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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

小编:

摘要:为了使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我国开始试行“营改增”并采用试点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营改增”是我国税费制度中的创新,它的试行对我国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各行各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营改增”进行研究。本文以电力企业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当前电力企业税负现状、“营改增”的实施给电力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和解决电力企业税负问题的对策这三个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企业;影响;对策

为了更好发展市场经济,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要求原来营业税范围的纳税人今后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改制采用的是试点的方法,其中最早试点的地方是上海,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然后继续在北京、天津、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深圳、宁波和厦门等多个省市继续推行,首先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中,继而邮政和电信行业也进行改革,除了少数行业像金融业和建筑业等少数行业没有执行营改增以外,其余大部门行业都执行。因此,营改增是分阶段、分行业、分地区地逐步推行。

一、流转税运行机制

我国最早在1994年就废止了原来的工商统一税和相关实施细则,统一的内外企业流转税得以实现,因此出现了营业税和消费税并存的局面,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货物,而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服务,一直以来我国存在“两税并存”的局面。这样一来,由于征税的前提是商品的生产、交换以及提供劳务,因此征税的范围就很广泛,征税对象不仅仅是国内的商品,也包括进出口的商品,对于提供的商品或者是劳务不是征收增值税就是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二者是互补和平行的关系,不重复征税。两税并存的体制具有税源充足的特点,而且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筹集财政收入、合理配置各种资源,进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流转额指的是商品、服务或者是劳务交易的所有金额,接受商品、劳务和服务为采购金额,在销售时候能够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者是营业收入。起初两税并存的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以流转额为前提进行征税,但是增值税中的增值额是根据销售收入计算,用销售收入乘以相关税率所得税额减去部分外购资源成本费用缴纳的增值税以后,实行差额征税,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是全额征收,也就是以所有的营业收入为基础,然后用营业收入乘以相关税率所得缴纳税额,由此可见二者征税的方法有很大出入,从而造成了抵扣链条断裂和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两税并存的体制,为了克服该体制的弊端,我国逐渐推行营改增,实质上就是允许缴纳营业税的一部分服务行业使用新的税率,并像增值税征收方法实行差额征税,将那些在外购的部分资源在缴纳税额时得以抵扣。但是,由于很多行业没有纳入该渠道,造成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缴税的现象依然存在,使企业发展存在很大压力。

二、当前电力企业税负现状

根据流通环节征税的范围不同,电力企业主要分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和混合经营的电力企业,其中第一类主要包括电力的生产、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电力设备和器材的生产销售等;第二类主要包括电力建设公司、输变电建设企业和电力设计院电力科研院所等;第三类是指同时经营缴纳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的电力企业,该种类型的电力企业从事的是多员化的经营。对于这三类企业税收抵扣情况如下:第一类企业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抵扣,抵扣的范围有限制,企业只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够抵扣,从个人手中外购资源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作为采购的成本进行处理;第二类电力企业在正常的经营中外购资源缴纳的税额不仅不能抵扣,在销售服务产品实现收入时还要将全部营业收入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很大,企业的成本大大提高,盈利水平会下降,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第三类企业的税负适中,是前两种类型企业的中和。

电力企业营改增在试点的推广过程中将征收营业税范围的电力企业赋予其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使电力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使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从而促进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但是,尽管大部分行业已经实行了营改增,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没有纳入营改增的渠道中,因此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抵扣链条,导致电力企业很多时候外购资源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这部分金额就不能抵扣,给电力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此外,由于电力企业之间的税负结构和税收轻重各不相同,导致电力企业很难进行专业化经营,这就不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营改增”的实施给电力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

电力企业实行营改增以后,电力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资格允许进项税额进项抵扣,该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避免电力企业重复征税,能够使电力企业的税负降低。到2014年,我国的设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等企业都实行了营改增,也就是在外购资源的时候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将购买原材料、器具和设备时的金额能够抵扣,这样企业的采购成本就大大降低,而且更愿意去更新设备,用更多的钱去投资,使资源优化配置获得更多经济效益。

  对于电力企业来讲,贯彻落实营改增的政策以后,电力企业中发电、输电以及用电等各个环节的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都被打通,而且从服务环节中脱离了出来,能够更好进行分工合作,有利于电力企业内部结构和电力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有利于新能源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智能电网进行全面的融合,从长远上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进步。

但是由于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实行营改增,这样电力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采购资源时就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表来抵减采购税收;而且电力企业中的电力金融业等服务业还没有实行营改增,依然重复征税,加上电力企业间的税负结构不同,缴纳的税收也不尽相同,这样电力企业想要实现专业化的经营就很困难,而且随着竞争的激烈,市场竞争力会明显降低。由此可见,电力企业实行营改增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所有企业税负都降低,有的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实行营改增以后税负甚至加重了,这主要在于增值税的税率和营业税的税率对比和营业收入中可抵扣成本所占的份额。

四、解决电力企业税负问题的对策

电力企业想要更好地发展,就要不断减轻税负,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行税率的组合筹划,根据电力企业的税负变动模型的相关知识,想要降低税负就要根据收成和收入的配比来选取最恰当的平衡点值,这样能够判断出税负变动的临界点,然后据此来评估电力企业中能够抵扣的成本和收入等,最后判断企业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实行营改增之前的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发现税负加重就要进项分析,找出税负加重的原因,看事企业经营管理除了问题还是其余方面的问题,然后要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也可以考虑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这样税收虽不会抵扣,但是税率会降低到3%,从而有效降低税负;其次,要加强企业的资源采购管理,因为电力企业税负的高低很大一部分取决于采购管理的质量,采购的资源如果是构成进项税额,那么就可以进行税额的抵扣,否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使企业重复交税,税负加重,企业经营的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就会降低,因此应当做好资源的采购管理工作;再次,再次,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从而有效防范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在管理中一定要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进行严格要求,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一定要禁止,采购货物时要及时索取专用发票,而且在规定时间内去税务机关办好相关事宜,从而降低电力企业的损失,使企业的税负不断降低,更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最后,电力企业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因为电力企业的税务工作离不开财务人员,尽管营业税是价内税,核算不是很麻烦,但是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计算本身就繁琐,加上业务增多,因此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经常出错,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使税负增加,因此有必要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尤其要熟练掌握税务知识,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电力企业的税负,而且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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