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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

小编:李辉阳

引言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之一,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营改增成为税制改革的必经之路。作为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来说,税改后对其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主要体现在税负等方面。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包括:

(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了: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3)部分现代服务,具体包括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即应税服务范围由原来部分现代服务业6个子目和交通运输业一个行业的6+1模式,扩大至部分现代服务行业有7个子目和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的7+2模式。

(二)税率和征收率。将现行增值税率变为四档即:17% ,13% , 11% , 6%,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如下:(1)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经营性租赁),适用17%的税率。(2)提供交通运输业的,例如远洋运输企业的承租、期租业务等均采用11%的税率。(3)对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采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除外。(4)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要按3%税率征收。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费的影响

因为交通运输业在购进设备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在营改增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变化,下面主要从流转税费、所得税的变化来分析营改增后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1)流转税费发生的变化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交通运输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我们下面就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讨论:

在营改增后企业购入货物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的资金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营改增后对于流转税费的变化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假设来反映,在营改增改革前交通运输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我们假设营业收入为W,那么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W x 3%;营改增后假设增值税收入均按照11%的营业收入计算,进项税额为S,应缴纳的增值税为W/(1+11% ) x11%-S。营改增后流转税的变化额为W/(1+11 %)x11%-S-Wx3%,将其整理后得到0.0691 W-S。

我们可以看出当进项税额S等于0.0691 W时,流转税没有了什么变化,现金流保持不变。当进项税额S小于0.0691 W时,转型前的营业税额小于转型后的增值税额,现金流将有所减少;当进项税额S大于0.0691 W时,转型前的营业税额大于转型后的增值税额,现金流将有所增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可抵扣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关系到现金流的增加或者减少。

通过上述假设我们可以得出如果企业营业收入不变,在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均下降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会有所提升。

(2)所得税发生的变化

营改增前企业购入的货物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在税改后这部分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也就是说购入的货物和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扣除可以抵扣进项税后的金额。营改增后入账金额的减少,导致了折旧金额的减少,利润总额提高,所得税费用自然提升。

假设企业销售单价S和销量P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在转型前的收入为SxP,然而在转型后企业销售货物中的价格中含有11%的销项税税额,转型后的营业收入可以表示为SxP/( 1+11%)。我们可以看出1/(1+11%)小于1,由于销售价格还要加上增值税,所以可能导致销量下跌,那么企业的营业收入在营改增后有所降低,如果成本及其他条件不变,那么企业利润与所得税也将降低。

在企业利润表中,由于营业税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增值税要记入应交税费科目,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营改增后大大减少了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金额,增加了所得税额。

(二)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利润表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利润表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营业收入降低。营改增前,企业收到的货款包含了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劳务所得就是利润表中反映的实际营业收入额。税改后,增值税作为了价外税,要通过在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来计算,并不能将其计入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去,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销售总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其次,营业成本降低。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随业务变化而变化的折旧费等;制造企业的变动成本是指随着产品产量而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变动成本是指随着业务所发生的人工以及燃油费等。

在固定成本方面,营改增前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而是将其计入购买成本以便日后进行摊销。在营改增后企业购入的货物、机器设备将不包括增值税,也就是说购入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假设即:I为固定资产的原值,进项税额为Z,折旧年限为n,在税改前企业购入设备的成本是I+Z,折旧摊销额为(I+Z)/n;税改后,企业购入设备的成本是I,折旧摊销额为I/n,我们可以看出税改后折旧额和固定成本均有所降低。

在变动成本方面,税改前计入企业变动成本的燃油等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全额计入变动成本,假设金额为F;税改后燃油费用可以抵扣,我们假设可以抵扣的金额为I,变动成本为F-I我们可以看出税改后变动成本有所降低。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对策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无论是在完善税制方面,还是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中刚刚起步,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相关抵扣票据获取比较困难等,下面就将如何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提出一点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范围

交通运输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中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场跑道、桥梁、公路等,然而营改增后对于这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依然不能进行抵扣。在交通运输业的外购劳务进项税抵扣方面,也只是允许抵扣加工、修理修配方面的劳务,其他种类的服务不允许抵扣,这样局限性的抵扣范围势必会造成税收的混乱,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范围。

(二)扩大可抵扣的范围

企业成本中可抵扣的比重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税负和增值税税负,只有可抵扣的总金额占成本的一半以上的时候,增值税的税负才能小于营业税的税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么大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因此营改增改革中要加大对企业可以抵扣项目的扩大力度,更好的实现从结构上减税。正是考虑了上述问题,国家税务局从2013年8月1日将企业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应交消费税并且自用的纳入了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现行政策中的过路桥费等交通运输业不能抵扣的大额成本,要将其并入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

(三)建立健全营改增配套财政补贴政策

交通运输业在此次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着不同的变化,企业税负有的增加有的降低。在营改增过程中税负有所降低的企业,可以极大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政府要加大扶持的力度,给予一定的补贴,减轻企业由于税制改革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四、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拉动了就业并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现了稳当前而利长远的改革初衷。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有着很深远的影响,在营改增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业进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将营改增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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