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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务卡支付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编:李慎武

根据财政部要求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很多省级预算单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公务卡管理、使用、结算方面的文件、规定、办法,以响应财政部门的改革措施。

一、公务卡的概念

公务卡的全称为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是中央预算单位内的员工所必须拥有和运用的,其主要的作用是负责日常公务的支出、财务报销业务和个人消费,可以用于消费旅游费用、会议费用、招待费用等费用支出,是一张具有银行信用卡属性和财政政务管理属性的货记卡。公务卡可以像银行信用卡一般的使用,可以快捷的办理个人支付结算等相关消费,是一种支付工具。同时,公务卡也具有其独特性,融合了财务管理的属性。因为该卡为货记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公务人员消费时,可以直接划卡支付,并且获得支付发票和刷卡小票,再凭票向财务申请报销。在河南省推广、执行公务卡改革的这几年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和改进,以更好地发挥公务卡结算的功能和效用,使其更好地服务各级财政资金管理、树立预算单位的康政形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负债情况更为严重。公务卡是一张银行货记卡,具有一定的透支能力,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带上公务卡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报销。一旦该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无法偿还透支的公务消费,就会在财务管理上增添一项负债记录。为了对财务进行高效科学的监管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能为每个公务人员都配备公务卡。当公务人员超额透支资金时,其所欠的资金则成为了单位财务中的一项负债。

2.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幅度较大,浪费现象严重。尽管公务卡对公务人员的消费有着详细的消费记录和消费信息,也有消费小票等作为消费的凭证。但是,公务卡只能为公务人员提供消费,只是一种消费工具,而无法约束公务人员的消费行为,更不是一种监督工具。这将导致公务人员的消费浪费和奢侈现象根本无法减少。更何况,公务卡的使用主体是每个公务人员,而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未必能够清晰地分辨出个人业务和公务业务的消费,从而降低了公务卡的使用效果。更何况在某种程度上,行政事业单位无法阻止公务人员在公务消费上进行超额的消费,无法减少消费浪费和奢侈的现象。

3.公务卡的使用受到地域的约束。虽然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的使用已经深入了社会中的每个层次阶级,越来越多的广大群众更喜欢使用银行卡消费来代替现金消费,在许多的地方也开始开通了POS机的使用,在一些大型的商店都可以找到其踪影。但是,依然在许多偏远的地方或者支付金额较小的地方不提供刷卡服务,必须通过现金来进行交易。

4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服务意识不够。由于很多单位都是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一家或某几家公务卡代理银行,某些被指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在公务卡发卡、结算环节经常出现不及时的问题,还有些代理银行因为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强制退回,每天限定转账笔数的情况。因为是省级财政部门指定,某些公务卡代理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公务卡支付结算方式是行政任务,不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预算单位都应该接受,对于公务卡支付结算工作认识不充分,责任意识不强,没能为其提供专业、周到、细致的服务。

5.公务人员对现金支付方式更为偏爱。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公务卡的宣传力度不够,直接导致公务工作人员对公务卡的不了解和不清楚,甚至产生抵触和厌恶的心理。有些公务人员对公务卡的使用带有一定的误解,认为公务消费从此只能使用公务卡而不能再使用现金消费;认为公务卡只能处理公务消费问题而不能处理个人消费问题;认为使用公务卡时,个人的自身消费信息将会连同公务消费信息一同泄露,无法保证自身的消费信息的安全;而有些公务人员则较为习惯和偏爱旧式的付费方式,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其消费习惯,便减少对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率不高,使用的效果也不好,公务卡的使用无法在行政事业单位内得到流行。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卡改革的建议

1.社会各相关部门思想上重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细节监督,保证公务卡制度的有力执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算单位对公务卡改革的全面认识,各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文件。要站在全面加强党风康政建设的高度认真实行公务卡改革,推广公务卡在公务活动中的应用普及。从思想上接受并积极使用公务卡,提升公务支出刷卡意识,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2.随着公务卡的全面推广应用,省财政厅应选择增加公务卡代理银行,让预算单位可以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的公务卡发卡、结算行,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对预算单位提供比如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费开通网上银行、免息期到期前及时短信提醒或电子邮件、免费对账单等高质量的优惠服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支出明细、资金还款到账余额等重要信息。公务卡代理银行应不断完善本行银行卡业务系统,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优惠条件。上级财政部门应授权预算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支出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逐年对代理银行进行考评,对服务质量不好、考评不合格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可申请上级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变更为另外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3.强化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管和控制,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在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公务消费不良的风气,例如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过度的消费和虚开发票等方式取得个人利益。公务卡的使用虽然起了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公务卡的使用依然要得到严格的监控,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进行管理的层次,避免公务卡的使用成为公款奢侈浪费的一种新式途径。因此,在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必须要确定公务卡可透支的额度,避免透支情况严重的状况出现,确定公务卡的使用范畴、使用方式和注意问题等进行明确的规范。对公务卡进行有效的监控,明确每个项目资金的流向,确保每一笔的财务支出都透明公开,国家监管部门定期对单位的资金流动进行审核,强化对资金的监控,加强对公务卡结算的审核监督,减少单位财政资金的浪费。

4建立后评估报告制度。通过后评估报告来完善公务卡支付结算规定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工作,后评估可以使各方面明确公务卡支付结算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准确把握公务卡支付结算调整公务支付方式的有效性。任何制度、规定的建立,不可能靠拍脑袋,举举手,就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后评估制度可以为相关规定和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事实依据,后评估工作是实证研究,是一项详细的具体工作,没有这一基础性的工作,规定或制度盲目性很大,难免走样。

5在公务卡推广应用中,各对口单位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对于规定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消费不刷卡者将自掏腰包,相关人员及单位将被追究责任。在运用公务卡的过程中,公务消费将登记在公务人员的个人名下,对公务卡进行实名制,公务人员容易把个人消费和公务消费进行混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把公务消费支出记在该单位名下,而不应记录在每个公务人员的名下,对每个公务卡进行编号,运用编号的方式对实名制的方式进行代替,从而既能对公务卡的各种公务消费进行管理和控制,也能对公务人员的消费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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