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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

小编:乔良

摘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市场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总结了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成因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从激发主体积极性、融入技术交易市场、落实成果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

关键词: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策;武汉市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5-0986-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05.050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uhan

ZHAO Li-hua,LI Bao-xi,ZHOU Qi,ZHANG Ping-xiang,XIA Juan

(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Wuhan 430065,China)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a key problem in support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ut the present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is generally lower and not sufficient to meet requirement of market. Through summarizing the causes of low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ransformation of domestic and abroa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proposed from motivating the main body, integrating into the technology exchange market, implementing the achievements assessment.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 Wuhan city

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发展高水平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武汉市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应着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目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多关注科研学术研究,缺乏商业运作的意识和途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在这一大趋势下,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也难以回避。另一方面,市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旺盛,但缺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的契机,市场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与之前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两部曲”不同,这次是部署实施一批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具体任务[1]。《方案》可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三部曲”,与前“两部曲”一脉相承,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武汉市紧跟国家政策,高度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仅强化了农业科技力量,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

1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6年,武汉市有20个(农业类)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54个),9个(农业类)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7个),1个(农业类)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7家);38个(农业类)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67个),12个(农业类)省级产业技术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31家);35个(农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14个),6个(农业类)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3家),36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在2015年26项武汉地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录中,主持或参与农业类项目4项。

201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知识产权促进与激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武汉市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40项,计划下达经费5 720万元,其中当年下达4 576万元,现代农业专项共安排项目11项,年度经费1 080万元,占总经费的19%,在7大专项中占比最高。为鼓励和扶持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武汉市农委、市科技局联合开展组织评选,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了139家2015-2016年度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是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2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低的成因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经费投入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出存在不对等情况;技术转移效率低下。武汉市涉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大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是科研界的敏感问题之一,大量“成果”变“陈果”,被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长期困扰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综合看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2.1 目标导向存在片面性,评价激励机制不尽合理

目前中国对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主要依据前期研究成果,并由此给予职称认定,对于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实践却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申报项目的目的在于评职称和获奖,而非解决某个生产技术问题;课题结项后,大部分项目也甚少有精力进行转化投入,最终被束之高阁。

2.2 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矛盾叠加

按照《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成为了可能,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条文依然有效。法律虽然作了修改,但相关规定不改,高校、科研院所执行起来面临两难境地;《转化法》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和管理权“三权”下放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者还是会束手束脚,因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依然存在,科研人员从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收益不高,却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任务,稍有不慎甚至会陷入牢狱之灾[2]。“头重脚轻”的“指挥棒”,科技成果转化执行难,让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

2.3 成果转化落地主体难以承接转化成果

作为科技成果落地载体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低端,存在着跟踪模仿的路径惯性,生产靠的是仿制和粗加工,流动资金紧张,购买专利和改造生产线能力偏弱;作为转移转化桥梁的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普遍不强,存在“连而不通”的路径惯性。这就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现了“空白地带”。

3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

美国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中规定,凡是年预算在2 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日本《关于促进大学等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法》规定,政府所属大学具有推动技术转移的义务。这就让科研和转化成为了一个整体;法国在《技术创新与研究法》中对政府科研资源和经费配置、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直接面向市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创新和发展首尾相连。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通过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把企业搬进研究所、把研究所建在企业,拆除围墙,开放办所,让企业和技术团队成为创新主体,紧跟市场需求,快速实现产业化,鼓励“高大上”的成果主动“接地气”。同时,研究所一直坚持“孵化”企业但不“办”企业、参股而不控股的原则,把责、权、利捆绑在一起,让创新创业的种子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成长。

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通过改变人员结构,使产业结构更好转型。首先,鼓励在职科技人员走向市场,着力打造研究和产业两支队伍,在科研战线和经济战线并肩作战,并为科研人员搭建了风险共担的创新创业平台。对于那些申请留职创业或离职创业的科研人员,只要符合成果转化范围的,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按年度调整薪级工资的权利,而且三年内可要求返回该院工作,按照不低于原职级、薪酬的原则重新聘用。其次,在人才引进方面,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敞开大门,创新用人。成果产业化需要市场、生产管理、社会资本、政策环境等诸多要素介入,采用全员聘用、双跨聘用和留职离职创业三种方式,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动研究院聚集海内外人才建设国家科技的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再次,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用“股权+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技术成果所占股权的5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现金收益40%以上奖励给技术团队。除技术团队以外,全院员工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主要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众筹、团队自筹、整合资源等方式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4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4.1 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要素,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晰、激励不明确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为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供给,一要加快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4],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问题,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的规定,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三要组建技术转移职业群体,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分布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生产性企业、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等行业内。中国技术成果转移事业尚处于探索阶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严重缺乏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且没有形成任何激励机制留住人才,要通过制度设计促进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和共同体的形成。

4.2 融入技术交易市场,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一要利用湖北省以武汉市为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契机,搭建武汉市农业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农业技术经济培育中心、农业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武汉市农业科技同经济对接、农业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二要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是成果的有效“推销员”,将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课程,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三要借鉴国际专利池运营的经验和大型项目知识产权共享的经验,并制定促进国内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建设的政策,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四要借鉴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模式,采取高校和研究院出成果、政府出现金共同作为出资形成一个公司制的农业类科学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合作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及标准制定等。

4.3 落实成果评估问题,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以市场和需求牵引的分类评价体系,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秘诀之一。科技成果项目出来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科技成果评估难、交易难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科学的定价机制,难以准确评估。由此延伸的还有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比如提供精准的高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等。另外,一些跨地方的资源,由于不开放导致一些服务不能深入进行投入等问题。为此,一要让市场之手进一步活起来,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新机制,发挥好企业家才能和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5];二要打破“国有资产流失”的锁链,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D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参考文献:

[1] 陈 瑜.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无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解读[N].科技日报,2016-05-11(1).

[2] 柯保平.科技成果转化这块“骨头”该怎么啃?[N].科技日报,2016-05-12(1).

[3] 丁 佳.主动出击促科技成果“落地开花”――中科院正式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N].中国科学报,2016-04-05(1).

[4] 陈 瑜.如何啃下高校成果转化硬骨头――“三部曲”亮出关键举措[N].科技日报,2016-05-18(5).

[5] 田 洲.科技创新:出成果更要用成果[N].科技日报,2016-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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