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小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 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 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条 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一、 思想道德素质拓展

(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二、能力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善于自我调节健康心态的能力;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康体魄,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能力。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三、人文艺术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鉴赏能力;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人文精神学会自我展示、自我推销。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四、社会实践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较高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创造一定水平的学术科技作品;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团队协作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第六条 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获得程序为:主办单位提交素质训练项目方案→团委批准→主办单位实施训练项目(学生参与项目训练)→主办单位向团委提交学分认定名单→团委批准→班主任认定学分,交到院团委备案;学生研读书籍和参加讲座等心得体会的学分获得程序是:学生研读书籍→向班主任提交读书心得体会→班主任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班主任认定学分,汇总后交系里备案;参加其他未列入素质拓展项目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院团委申报,经审查属实,由院团委下发学分认定名单,班主任予以认定加分。

第八条 学生可登陆素质拓展计划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素质学分获得情况。如有学生对素质学分认定有疑问,可向所属班级班主任或所属团总支咨询,若班主任或系部未能解决,学生可向团委申诉,院团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 素质学分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工作人员应严谨对待,如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则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必须达到0.5学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一、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者,每课时扣0.2学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学分;不按时就寝者,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0.1学分;无正当事由夜不归宿者,此学期素质学分直接为0学分。

二、在院、系检查寝室中,寝室卫生不合格或较差寝室,搞卫生当事人扣0.3学分/次,所在寝室其余每人扣0.1学分/次。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升旗仪式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四、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无故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

五、在学生工作部(处)或其它管理部门有违纪记录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违反校规校纪(含记过),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扣0.3学分,由学生处统一交到院团委,再由班主任予以认定扣分。凡考试作弊,在校期间酗酒、打架、私自下河洗澡等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该期素质学分直接为零。

六、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恋爱等行为,影响恶劣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七、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0.3学分;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而酿成事故者,每人每次扣0.3分。

八、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九、每学期在学生工作部(处)请事假2次以上,或在系上请3次以上扣0.1学分(班主任根据学生特殊情况予以认定),不请假私自外出或者事先不请假、违规后再假意请假者扣0.3分。

一、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扣0.2学分。

二、在校期间不参加任何协会者,每人每期扣0.3学分(院、系、班学生干部,可根据兴趣爱好自愿加入)。加入协会者,未参加活动并不假者一次扣0.1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违纪情节轻重提出减分申请,经该系、部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扣除该生素质学分。

各系、部领导和班主任应分别及时准确掌握所属系、部和班级素质学分状况,对于得分偏低的班级和同学应当做好思想引导和相关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学分汇总确认时间为第三学年的5月30日。每年根据该届毕业学生素质学分的总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素质学分的优秀名单。素质学分获优秀者,由学院统一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优秀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第三学年5月30日前素质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发放毕业证,但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前参加相关素质训练,获得相应素质学分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挂读生所有考试成绩合格,无任何违纪的情况下,该生素质学分直接为6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

热点推荐

上一篇: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下一篇:2024少先队员代表大会红领巾小提案范文8篇

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亮点简报(精选7篇) 孙子兵法读书心得作文600字(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