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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优秀

小编:zdfb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一

(一)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明确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招生委员会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参加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体综合分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二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职建设院校;黑龙江省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现有在籍生16091人。    学院座落在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交通便利。学院现占地面积64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1 人,黄炎培校长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2人,黑龙江省教学名师4人,,黑龙江省青年教学名师1人,黑龙江省教学新秀奖1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1个,黑龙江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2名,“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2个,省高校教学管理质量奖个人奖项4人、集体奖项3个,省高校师德标兵6人,佳木斯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已达60%;固定资产3.1亿元,图书馆藏书45万册;校内实训基地20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300多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2022年招生专业44个。

学校始终坚持“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观,形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带薪顶岗、出国留学”为明确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与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北京海天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校与北京、上海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我院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1)“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2)“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3)“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为60人(理工类)。

(4)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专业标准收取,为6000元/年,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人;十余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冠名奖助学金;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 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入学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时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三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学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报考同一志愿,且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无专业级差分数要求,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7.我院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九、联系电话、网址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四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东山校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环山公路与葑山寺路交汇处东南。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07年,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总占地面积1616亩。共设有园艺科技、园林工程、经济管理、智慧农业、环境工程、食品科技、国际教育7个二级学院。各类在校生逾万人,教职员工六百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及退档原则与省内政策一致。

省内外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录取。其它事宜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课只使用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

电子信箱:snzb12808@

招生监督邮箱:snjwjsc@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五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城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92万平方米(约合1109亩);建筑面积23.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42.48万元;图书52.75万册;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5.59%,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70%。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我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院专业设置及学制详见下表。

四、毕业证书说明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合作企业在校设立奖助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创业基金:学院设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10万元;企业在校内设创业基金20万元;支持学有余力同学,结合专业,自主创业。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7年执行各招生省份投档录取模式。在我院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分数高者录取。对中职对口升学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省教育厅的录取办法和省招办的文件要求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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