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最新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 文言虚词且的用法(优秀16篇)

最新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 文言虚词且的用法(优秀16篇)

小编:影墨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一

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信陵君窃符救赵》)。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余与江进之谋所以复之。(《虎丘记》,凭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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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二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1)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与妻书》)。

2.指示代词:这,此。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

(3)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助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3.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4.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5.用在时间名词或动词(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凑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三)动词,到去。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归去来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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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三

2.仿效,效法。如:则先烈之言行。

3.做,作。

众人听了,吓得不敢则声。——《红楼梦》。

4.正相反。

则无可用。——唐·柳宗元《三戒》。

则又望其真。——清·林觉民《与妻书》。

5.又如:人皆好名,我则不然;则不(不但,不止)。

6.表示相反或对照。

则耻师焉。——唐·韩愈《师说》。

7.又如:今则不然。

8.表示平列关系。

则桃李冬实。——宋·沈括《梦溪笔谈》。

则桃李夏荣。

9.表示假设,相当于“若”、“如果”

今则来,沛公恐不得有此。——《史记·高祖本纪》。

10.虽然,表示让步关系。

元帅此计好则好,则怕瞒不过诸葛孔明。——《隔江斗智》。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四

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窃符救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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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五

“且”表并列关系时,一般可译为“又”。如:

1、示赵弱且怯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2、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孔雀东南飞》)。

3、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也。(《种树郭囊驼传》)。

4、又有若老人咳且笑于山谷中者。(《石钟山记》)。

(二)表递进。

“且”表递进关系,是其在文言中的常见用法。

1、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译为“而且”)。

2、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六国论》译为“况且”)。

3、且单于信汝,使决人死生。(《苏武传》译为“况且”)。

从上例可以看出,“且”表递进关系时,有两种译法,一是“而且”,二是“况且”。译为“而且”时,前而一般能加进关联词“不但”;译为“况且”时,因是承前文语意而递进,所以前面不能加关联词。

(三)表假设。

“且”表假设的情况很少见。下面例子在表假设时兼有让步。

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谦颇蔺相如列传》“且”译为“即使……”)。

(四)表条件。

“且”译为“尚且”时,表示一种让步条件关系。如:

1、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译为“尚且”)。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六

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信陵君窃符救赵》)。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余与江进之谋所以复之。(《虎丘记》,凭借……方法。)。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七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二)作代词。同“尔”,译为“你的”。

(一)作代词。

1.指代人、事物,可译“他”“她”“它”等。2.第一人称,译“我”

(二)作动词,可译“往”“到......去”

(三)作助词。

1.译“的”。2作宾语前置的标志,无义。3.调整(凑足)音节,无实义。

4.用在主谓结构中,消句子独立性。5.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一)作动词1.译“做”、“成为”等。2.作判断词“是”用。

(二)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为着”“为了”。

2.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3.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三)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

(一)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把”“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2.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3.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4.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二)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2.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3.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4.表示目的关系,译作“来”、“用来”

(一)作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3.作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4.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一)作助词。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断、肯定、疑问、感叹、祁使等语气。译“了”“啊”要视具体情况定,或不译。

2.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不译。

(二)作副词,表示反复。

作介词。

1.引进动作的对象,译“对”“对于”“给”“与”“跟”。

2.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地点,译“在”“在……方面”“到”“从”“自”。

3.说明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译“由于”“因为”。4.表示比较,译“比”。5.表示被动,译“被”。

(一)作语气助词,用在句末。

1.表疑问。可译为“吗”“呢”。2.表测度,可译为“吧”。3.表感叹,译“啊”。

(二)用作介词。相当于“于”,具体用法见“于”。

(三)作助词,用在句中,表停顿。

(四)作词尾,相当于“……的样子”。

(一)作兼词,相当于“于之”、“于此”

(二)作代词。

1疑问代词,译“哪里”“怎么”。2.指示代词,译“此”“这”。3.人称代词,译“他”“它”。

(三)助词。

1.语气助词,用于句末。2.用于句中,表示停顿,无义。

(四)作词尾,相当于“然”“......的样子”。

(一)代词,指人、物、事、地点等,相当于“......的”或“......的人(东西、事情、地方)。”

(二)与“若”之类字组成某种词组“若……者”,或单用,表示比拟,相当于“......的样子”、“......似的”

(三)作助词。

1.放在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或判断,常与“也”呼应。2.放在主语之后,引出原因。

3.放在后置的定语这后,相当于“的”。3.放在时间词之后,表示停顿,起调整音节作用。

作助词。

1.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二)作名词,译“处所”。

(三)“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译“……的原因”“用来……”。

1.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推测,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

2.句首发语词,无实在意义。

3.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八

“犹且”一般承上文意,表示一种让步关系,译为“尚且”。如:

1、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师说》)。

(二)且夫。

“且夫”一般用作句首发语词,表示提起下文议论。如:

1、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赤壁赋》)。

2、且夫天下非小弱也。(《过秦论》)。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九

则,法也;则,常也。——《尔雅》。

均守平则。——《周礼·大司马》。

法则以驭其官。——《周礼·太宰》。

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周礼·太史》。注:“亦法也。”

有物有则。——《诗·大雅·烝民》。

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

2.又如:则天(以天为法,治理天下);则度(法度);则效(则象。效法)。

3.等级(由则的划分等级引申而来)。

《坤》作坠势,高下九则。——《汉书·叙传下》。颜师古注引刘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4.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为子男封邑。

5.标准权衡器。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史记》。

6.榜样。如:以身作则。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

复音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做状语或补语,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可译为“在这时”“在这件事情上”“在这种情况下”。如“然后刑于是起矣”(《荀子·议兵》),“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

2.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如“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廉颇蔺相如列传》)。有时结合语境理解为介词“于”和代词“是”的组合,可译为“在这时”“在这种情况下”“因此”“从此”等,如“于是宾客无不变色而离席”(《口技》),此处应理解为“在这个时候”,与现代汉语不同。

复音词“至于”,原来不是一个词,“至”是动词,表示动作;“于”是介词,引出动作涉及的对象,如“屈原至于江滨”(《屈原列传》)。后常连用,用于句首表示承接上文另及一事,如“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出师表》),“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六国论》)。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一

则,等画物也。——《说文》。

则,法也;则,常也。——《尔雅》。

均守平则。——《周礼·大司马》。

法则以驭其官。——《周礼·太宰》。

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周礼·太史》。注:“亦法也。”

有物有则。——《诗·大雅·烝民》。

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

2.又如:则天(以天为法,治理天下);则度(法度);则效(则象。效法)。

3.等级(由则的划分等级引申而来)。

《坤》作坠势,高下九则。——《汉书·叙传下》。颜师古注引刘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4.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为子男封邑。

5.标准权衡器。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史记》。

6.榜样。如:以身作则。

多用于文章或艺术品,相当于“章”、“条”。如:新闻一则;寓言四则。

1.划分等级。

咸则三壤,成赋中邦。——《书·禹贡》。

2.仿效,效法。如:则先烈之言行。

3.做,作。

众人听了,吓得不敢则声。——《红楼梦》。

4.正相反。

则无可用。——唐·柳宗元《三戒》。

则又望其真。——清·林觉民《与妻书》。

5.又如:人皆好名,我则不然;则不(不但,不止)。

6.表示相反或对照。

则耻师焉。——唐·韩愈《师说》。

7.又如:今则不然。

8.表示平列关系。

则桃李冬实。——宋·沈括《梦溪笔谈》。

则桃李夏荣。

9.表示假设,相当于“若”、“如果”

今则来,沛公恐不得有此。——《史记·高祖本纪》。

10.虽然,表示让步关系。

元帅此计好则好,则怕瞒不过诸葛孔明。——《隔江斗智》。

1.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相当于“就”

非死,则徙尔。——柳宗元《捕蛇者说》。

则明月斜挂。——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则绿草如茵。

则人物必有概范。——蔡元培《图画》。

2.表示前后两事时间相距很近,有因果、条件关系,相当于“即”、“便”

则难者亦易矣。——清·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则易者亦难矣。

则治之如所言。——清·方苞《狱中杂记》。

3.表示在发现某事时早已如此,或即将如此,相当于“就”、“将”

4.表示范围,相当于“仅”、“只”

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

5.又如:则除(唯有,只有);则索(只好;须得);则情(只好管);则故(只管,只顾)。

6.对已然或发生的事强调。可译为“都”、“已经”、“原来”

客则鼾睡。——明·魏禧《大铁椎传》。

则学校大备。——蔡元培《图画》。

7.表示让步,可译为“倒”、“倒是”

则名微而众寡。——《三国志·诸葛亮传》。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二

1.表示判断语气。

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句末语气词,表示陈述或解释语气。

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齐桓晋文之事》)。

3.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叹的语气。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阿房宫赋》)。

4.用在句末,表示疑问或反诘语气。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5.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语气。

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崤之战》)。

(二)句中语气词。用在句中,表示语气停顿。

是说也,人常疑之。(《石钟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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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三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1)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与妻书》)。

2.指示代词:这,此。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

(3)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助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3.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4.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5.用在时间名词或动词(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凑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三)动词,到去。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归去来兮辞》)。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四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五

所谓“用法”,包括弄清(1)虚词的词性,(2)语法作用,(3)与现代汉语的对应关系。考纲中列出了18个虚词,一定要个个落实,结合教材,认真归纳其各种义项和用法,从常用义和非常用义方面进行比较区别,掌握常用义,照顾特殊义。例如“之”字,作代词、助词(结构助词,语气助词,用于主谓之间,表前置宾语)是通常用法,而作动词“到”、“用”(如“之其所短”中的“之”)讲则是特殊义用法。

筛选文中的`信息。

近三年来,主要考查的是以写人为主的史传文,且题目一般是用6个句子分别编为四组的形式,要求考生选择全部表现人物某一方面品质的一组。解答这类试题的思路是,将6个句子逐句进行分析,筛选出符合题干要求的句子,然后再对照编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是写事的文章,则要求从记述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其关系、事件的发展及其走向、故事的梗概等要素把握阅读对象。

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意义归纳总结篇十六

1.表示判断语气。

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句末语气词,表示陈述或解释语气。

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齐桓晋文之事》)。

3.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叹的语气。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阿房宫赋》)。

4.用在句末,表示疑问或反诘语气。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5.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语气。

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崤之战》)。

(二)句中语气词。用在句中,表示语气停顿。

是说也,人常疑之。(《石钟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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