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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优秀13篇)

小编:梦幻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能源管理合同篇一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签署日期:

前言: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节能义务。

由于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企业高速发展盈利,必须开源节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入沟通,就emc(能源管理合同)合作需求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未改造前照明情况:(第一个车间)(共4车间)

二、甲方保证节能改造后的照明情况:

三、改造后节省电费核算以及分配: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照明节能灯。节能灯型号数量为: 备注:在改造工程中所需要的配件由乙方承担费用(如灯架、插座等配件)

3、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节省的电费,并提供收据或发票。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每年一次基本保养,即清洁,除灰尘等的保养工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各类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产品成本,并终止合同。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节能总金额的( 按节能比例结算 )。

(三)结算方式

的电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另一方在此节能管理项目中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期与终止合同

1、 合同期限为4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终止后改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 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付款。

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用传真货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管辖保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

2、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48个月终止,即从 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所有改造免费送与乙方。 3、 本协议期间双方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合同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energymanagement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量;从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在合同期内,改造设备为emc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emc分享的效益足额到帐。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给客户。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劳动合同范本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装修合同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xx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租房合同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mc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6、emc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劳动合同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xx年,劳动合同范本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xx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能源管理合同篇三

1.总则

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 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始,至。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

5.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

5.3 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 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 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 )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 ),非质量瑕疵导致第

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 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

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

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

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能源管理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______]25号,财政部财建[______]249号,国家发改委[______]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能源管理合同篇五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能源管理合同篇六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篇七

签订地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1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80%-上网电量*20%)*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70%-上网电量*30%)*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xx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xx定义。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能源管理合同篇八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 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2011】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 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 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5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 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 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 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能源管理合同篇九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为项目投资决策(项目业主、投资方)提供科学依据;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可研报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商业银行在建设项目申请贷款前,需要建设方出具详细的可研报告进行风险评估。部分商业银行也要求编制可研报告的咨询机构具有甲级资质。

此外,在申请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时,往往也要求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如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奖代补”节能技改资金时,明确要求技改项目可研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目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与北京银行正在实施一项针对emca会员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贷款计划,根据要求,拟申请贷款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先提交一份符合相关内容深度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至emca,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写。emca组织相关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提供北京银行作为贷款决策参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一般包括以下章节,可视具体项目情况,对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适当删减与调整。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银行信用等级;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职工人数,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净利润、税金、现金流入量、净现金流量)等。

(二)esco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隶属关系、银行信用等级、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公司类型(国家发改委备案、工信部推荐、地方备案、其他)、主要技术/产品、主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经验及主要业绩、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学历、专业构成),获得的主要知识产权、(产品、项目、技术)奖励及相关资质等。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式(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技术领域、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年限、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

(四)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等。

(五)问题与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分品种能源消费量、主要耗能工艺及设备情况,主要能耗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潜力分析等。

(一)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二)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及程序

(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一)技术方案论述

工艺技术方案、技术内容详细论述;技术来源及技术优势、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等;

(二)工程方案

(三)设备选型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外部条件

(二)工程实施方式

(一)项目组织管理

(二)建设工期及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建设与生产的衔接

(一)节能量的测算。节能量的测算依据和基础数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等。

(二)二氧化碳减排量测算。

折标准煤系数和排碳系数参考表

能源管理合同篇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范文就在下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需要的朋友。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gb/t 24915—2010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2节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 其他: 。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 。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 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保密期限: 。

14.1.4泄密责任: 。

14.2 乙方: 。

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2.3保密期限: 。

14.2.4泄密责任: 。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一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附件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的相关内容,请看下面:

2010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的节能措施已由前期的试点和提倡,转变为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和推广。

鼓励政策的出台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项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引入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相当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当事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模式及合同履行尚不熟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和笼统,未就所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估计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辞,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也有些用能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条款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不理解,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因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展开实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0年8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编号为gb/t 24915-2010的国家标准,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此标准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并在附录a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列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在国家标准中将合同参考文本作为附件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之高。

《通则》提供的参考文本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并且两次与《通则》正文一起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参考合同文本在交易安排上适当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都具有参照意义,并且能够起到指引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参考合同文本的作用,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于2010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对于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研究参考合同文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尽管《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相对当前多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的合同文本而言,在条款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应用,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与具体项目结合。

这就要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一方面需要充分理解参考合同文本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相应的交易结构并起草相应的合同文本。

本律师研究了国外发展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并结合从事律师工作和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实务角度,对《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进行逐条解读,以供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

参考合同文本条文解读

 

解读:

本次参考合同中,没有专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进行约定,因此可将合同首部列出的信息作为向对方发送合同项目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要核对首部“单位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具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的范围如何,以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机率。

此外,合同正文中没有对节能效益支付帐户的具体约定,而在首部设置了开户银行和账号的项目,就要注意此开户银行和账号是否为乙方接受节能效益款项的帐户,双方对此帐户应做明确解释。

鉴于条款

条文: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解读: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主要是阐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借此合同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

如鉴于条款中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可以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项目名称是对项目客观情况的简要描述,对项目整体作出的概括名称,因此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相关项目的文号、编号都要写清。

本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础性文件,应保持并协调后续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中项目名称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多份文件多个名称的混乱。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条文: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解读:合同中术语和定义一般出现在较为专业或项目较大的合同中,其目的是在于解释合同文本中出现的专业名词、适用法律、其他一些名词的简称。

对于具体合同来说,专业技术术语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还要考虑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如此处可加以定义或解释名词或术语“边界条件”即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功能性完工”即项目建设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节能指标”即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

另外,在合同制作过程中,尽量要保持行文的前后一致。

尤其是已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在整篇合同文本甚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在表达相同含义时,应使用相同的词语,以避免歧义。

比如,本合同名称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尽管我国法律上“合同”与“协议”这两词在意义中未做出区别,但既然已把某一份文件称为“合同”,则不宜把“合同”、“协议”混合使用。

第2节 项目期限

条文: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解读:项目期限的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若超过此合同的时间段,就不能达成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实际意义,对合同双方而言,可能既损失财力又损失物力。

因此在商定项目期限时,既要考虑项目运营所需时间,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在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日期和期限较多,且合同其他条款都与日期和期限紧密相关,因此在确定项目期限时,要考虑到项目涉及的所有日期和期限。

其中日期包括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项目实施的开始日、设备采购的开始日、项目开工竣工日、项目验收日、项目试运行日、正式运行的开始日、节能检测检验日、节能效益分享日、付款的起始日和终结日等。

期限则包括设备采购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施工期限、付款期限、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试运行的期限。

上述日期和期限的使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设定。

在设定此条款时,要注意2.2条项目建设期是否包含在2.1条约定的合同期限中。

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注意的是约定的建设期内是否确实能够完全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尽可能将项目建设期设置充裕,避免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对后期节能效益的影响。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条文: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解读:节能项目方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项目,都是节能服务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并且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节能方案本身虽然是技术问题,但是却应当将它规范,用法律语言写到合同当中,专做附件,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

节能方案通常应当有两个部分,一是节能公司设计、安装的节能装置或者设备的描述,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二是程序管理事项,例如节能设备的维护责任,节能量的计算办法,现有设备的详细记录,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节能要求标准,节能公司的相关权利和培训责任,施工安装计划和工序工艺等。

对于大型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还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设计方案。

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此条款时,应将本节3.1条具体化,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在附件中阐明。

本参考合同文本中关于项目验收的内容只在本条提到,但是项目验收对履行本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且项目验收涉及的环节较多,稍有疏漏可能影响节能效益的分享,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严格制作附件13《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般而言,验收通常应当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对到场设备的验收,验收购买设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种、型号、外观、包装等;第二次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完成后的验收,此次验收最好要项目双方共同进行,内容包括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目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等项目。

验收报告是一个结论性的文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双方对对方还有什么要求,项目有无缺陷,工程质量等级都应当在最后的验收报告中明确。

最后在验收文件中一定要注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履行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节能效益费用”,注明此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完成施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价款回报,不会因为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影响节能效益的收回。

另外,有些工程由于用能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节能工程延期不能及时验收,对于不能按时验收也要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

因为节能效益是用时间来计算的,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必然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和数量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此条中,可以增加由于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和验收延误/延期的补偿方式。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条文: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

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解读:

本节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分享。

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效益看到实施该项目的成果;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成本并获取利益,可以说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

因此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对此条款应予以重视。

4.1主要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调整。

通过下面两个简单的公式,可以看出如何确定节能效益:(1)节能效益=节能量×能源价格;(2)节能量=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实际能源消耗量。

以数学的眼光观察,节能效益是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价格的函数。

关于如何确定能耗基准、节能量以及节能目标的预测,涉及许多细节的技术性问题,不便在合同中主文中具体展开表述,故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文件2里做具体约定。

需稍做提示的是,在约定时要确定适合具体操作项目的计算公式,防止乱抄乱搬公式,针对自身项目制作符合项目实际的数据。

节能效益的确定关系到项目双方后期的收益,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

所以节能效益的预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里所说节能效益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因此节能量也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这就需要明确节能量的起算时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能源价格变动时,节能效益的调整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在给予考虑。

4.2条主要涉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在确定效益分享比例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能单位协商,尽量缩短前期本金收回的时间。

例如若项目时间共计三年,而本金收回即需要两年多时间,在这个期间存在很多变化的因素,且效益分享期只有短短半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本金收回期限过长,此时节能服务公司要考虑此项投资是否确实可行。

4.3条主要涉及节能量的测量。

事实上节能量并不能直接通过测量得到,实际测量的是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

因为测量结果需要双方认可,测量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双方具体约定。

测量的程序和方式涉及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故专设附件另行约定。

双方对测量结果的确认,是这一环节的一个要点。

关于第三方测量,主要是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介入,以便得到能为双方接受的结果。

若项目双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在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时,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具体测量的方式、测量起止时间、测量结果的权威性等均作出明确的约定,为避免纠纷,项目双方也应对第三方机构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

若项目双方认为不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可自行进行节能量测量,此时更要完善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和文件7的相关内容。

4.4 主要约定节能效益的分配和付款事宜。

本条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在实际中也可以起到敦促用能单位付款的作用,但节能服务公司在发送付款请求时,必须要及时、明确付款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另外若因支付节能款而发生争议,此“付款请求”也可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一项证据,故节能服务公司发出“付款请求”是确有必要的。

用能单位在确定支付相应款项时,应注意支付的日期是否有可能为休息日或是否有可能因用能单位自身帐户原因不能及时按约定日期支付款项。

节能公司在出具发票时,最好与用能单位确定发票项目的内容,此条中只约定了“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用能单位出具发票,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作为用能单位而言,最好在附件中另行将发票事宜做约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4.5 条主要约定对节能效益部分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做这样的约定,有利于整个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瘫痪或提前结束。

这种安排对于项目双方均有益处。

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二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下面带来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

丁方: 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 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 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 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0年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 月 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缴纳按揭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向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完成节电测试之后,尚需制订和签署《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按揭贷款和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各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各方共同确认:各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各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副本一式__份,分送协议各方的主管上级、公证、见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一、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丙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丁方: (公章)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

在此过程中,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共同分享合同年限内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获取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为客户安装的各种设备全部归属客户所有,客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并享受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即市政管理部门,乙方即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丙方为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财政部门。

铂胜 路灯emc运作[2]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 phlips-cosmopolis and cdm-elite 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路灯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phlips-cosmopolis and cdm-elite 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三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类型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和种类,请看下面: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

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

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

第二种形式:节能量保证型。

所谓保证,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

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

(也叫做项目采购型)

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

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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