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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大全10篇)

小编:LZ文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治、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风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为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并降低项目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是进行风险规避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性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是从风险识别与分类、风险来源与控制的角度进行;在评价方法层面,有用于风险识别的多维功效函数模型、风险控制的模糊综合评价与灰色多层次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区分的综合权重评价等,在评价维度层面,有从全寿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从价值波动性对风险进行分析。但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风险来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笔者结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对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类,构建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所产生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引进新技术,以降低当前的运作成本。

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面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向用户提供节能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引进,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能耗监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投资收益来获得利润,实现公司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资压力运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一旦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或者造成节能工程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客户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

1.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的含义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是指在一个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在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面承担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与节能服务公司决策预期的负偏离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类别

从目前我国己实施的节能项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客户、环境等多种风险。因此,我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组织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七大类。

(1)技术风险。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较晚,大多数节能公司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技术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技术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一是技术先进性风险。当今节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产品生命周期和寿命在缩短。例如某项技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处于领先水平,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其二是技术质量风险。节能产品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节能效果,面且还会影响到客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客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市场风险,是指未来产品成本、产品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赢得市场份额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两种。其中,市场需求风险,是客户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种观望态度。另外,新的节能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也有较大困难,很难马上被市场所接受,从面使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事先对市场做出准确评估;面在市场竞争风险中,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且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但我国的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节能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间会采取生态位竞争战略。不仅本国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国外许多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进入我国的节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3)客户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隐瞒或虚报项目的节能收益,或客户企业想方设法不支付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也包括违约风险,即在合约期间内,客户企业面临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转面与其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或者客户企业更换领导人,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客户违约,致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损失;还包括施工风险,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为项目提供便利,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治、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国家的政治、政策的稳定性会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贷、税收、财政等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行成本造成一定风险。二是经济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等,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面带来一定风险。三是能源价格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未来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节能项目的收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致使收益分成变化。

(5)组织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决策风险。节能服务公司的领导者如果缺乏远见,就有可能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二人才风险。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节能公司对技术、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产生较大的风险。其三财务风险。主要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面导致项目在某一环节中断造成的风险。其四信息管理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对客户要求及节能技术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相关信息分析,或者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上,客户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生产商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节能项目失败的风险。

(6)金融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合同规定的资金无法到位,使得项目不能继续或终正产生的风险。其中,首先是资金风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发生困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现金流不足,从面使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所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指恶劣的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给节能项目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风险(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以及调整,可能对能源管理项目带来的风险 。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笔者以上文的风险来源与构成为基础,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适用性的原则,对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由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构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论

笔者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和融资风险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综合风险水平。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反应风险来源,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从面有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续发展。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显示,-,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速稳中有升,20增速达7.05%,为近年来增速最高的一年;20,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7.5亿吨标准煤,比增长了3.7%。

我国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费,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

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为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20,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

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

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预计到20,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emc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三

1、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节能有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4、节能更专业: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5、客户无风险: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无风险。

6、改善现金流: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7、提升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增强竞争优势。

8、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9、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带给能耗单位的效益:

(1)能耗单位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单位承担技术风险和经验风险;

(3)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10、树立节能减排绿色形象。

甲方

(用能单位)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aaaaa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本协议中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含义相同。

1.2 本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的内容为:乙方对aaaaa进行节能升级达标改造并提供服务,以达到节能增效、减排环保和照度达标的目的,由甲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用,且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

1.3 本协议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甲方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

1.4能耗基准是指本项目实施前,甲方使用的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的能源消耗状况。

如甲方使用的原设备、设施或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则其能耗基准以双方确认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同种类能耗基准为依据或经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验证、测算出的甲方原能耗基准报告作为能耗基准。

1.5 节能量是指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对单位项目进行改造后与对应的能耗基准相比所减少的能源消耗量。

单位项目改造后的能源消耗量按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1.6 节能效益是指在项目改造后,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节约能源、减少的维护更换费用和节约备品备件费用等一切因采用乙方提供项目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7 节能效益分享款是指按本合同约定的甲、乙方在效益分享期内各自所应分享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项(包括节约能源、减少的维护更换费用和节约备品备件费用等一切因采用乙方提供项目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8 本协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又称为“节能服务费用”。

1.9 单位项目是指甲、乙双方为了实施本项目而按照区域位置、实施情况及进度的需要对本项目在本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中书面明确划分的子项目。

第2节 项目期限及资金来源

2.1 合同期限为 年。实际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将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向乙方付清为止。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____,自201____年____月__日始,至201__年___月___日止。

2.3单位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且自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和支付该已验收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

2.4 本项目预计投资约 亿,由乙方负责融资。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合同中的属于乙方所有权的项目财产用于乙方的相关融资担保。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项目方案的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由双方另行指定。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双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为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之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为各单位项目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之和。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___________% 的项目节能效益。

各单位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以各单位项目实施后确认的节能效益为准。

若实施过程中项目方案更改,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应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予以调整。

4.3双方应当按照另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

4.4 乙方应收取的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节能服务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实施由甲方在甲方行政权限范围内负责及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同意或者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甲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参与乙方的培训。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提供项目财产存储场所、清理施工现场、设备试运行等。

5.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5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6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7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8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9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0 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由受益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其收益归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方享有;甲、乙双方均有权申请政策奖励的,甲方优先享受。

5.11 其他:合同期内更换下来的甲方原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中各单位项目的方案设计、安装及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的现场合理指挥。

6.3 乙方应当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进行项目改造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乙方负责节能设备的安装,并应保存部分备品备件,并能及时对报损的产品进行维修;提供节能设备3年免费质保,质保期起始日为验收日。质保期满后,如出现任何乙方产品的运行故障损坏,则由乙方提供收费技术维护。如需更换设备,则甲方按不超过当年同类产品市场均价的10%向乙方进行采购。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本项目实施的第一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照度检测,并作好记录。

7.2 如在项目的改造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单位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单位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所使用灯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如乙方决定对项目所使用灯具进行优化、升级,则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优化、升级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已验收的单位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在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应继续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支持。乙方承诺,售后服务仅收取人工成本,备品备件按出厂价提供。

8.4 乙方对投入(提供)本项目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单位项目的款项,甲方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5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逾期付款的款项金额及逾期时间计算。

9.2 如甲方恶意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3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第9.2条外的其他合同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4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单位项目的投入(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并合格验收,乙方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单位项目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该违约的单位项目中乙方应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款的金额及延迟时间计算。如因乙方产品品质及服务因素导致已验收或已执行的单位项目不能正常运行,以致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照明效果且无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除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另有约定外,在每个单位项目改造后,若有单位项目不能满足验收条件规定技术指标及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签该单位项目的验收报告。

9.7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8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9.9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10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节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向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外,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第11节协议解除

11.1 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11.2 如甲方愿意提前买断乙方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合同或单位项目中的所有权,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分享期限乙方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

11.3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仅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进行计算,甲方不得以协议签订之后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抗辩理由拒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或主张解除本合同。

11.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归还乙方享有所有权的项目财产为由,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或解除合同。

第12节 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2.1 甲方在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12.2 乙方在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14.1.3 保密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

14.1.4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14.2.3 保密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 。

14.2.4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6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6节保险

16.1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乙方投入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投保,其他项目财产由甲方负责投保。如保额不足所产生的理赔不足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行承担。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17.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归乙方所有。

17.2 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可泄露本项目相关的节能设备相关产品信息和技术秘密等。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18.1 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正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前花费。

18.2 除非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中义务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责:

乙方联系人及职责: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协议中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在各单位项目实施前,甲乙双方应先就该单位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否则该单位项目不予执行,但不应影响已签署的单位项目和已验收完毕的单位项目的执行。

19.5 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19.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

19.8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关于aaaa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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