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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系统廉政监管实行方案

小编: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扎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构建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控体系,根据《中共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控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对于密切群众关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控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市跨越发展和促进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堵塞发生腐败的漏洞,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经过努力,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理解和掌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方法。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范围、防控重点、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防控重点。防控的重点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重大决策权、组织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及内部管理权的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把消极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并通过制定方案、排查风险、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法步骤

各股室、所、中心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

成立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全体人员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贯彻执行阶段(9月下旬至12月上旬前完成)

(一)风险排查。各股室、所、中心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股室、所、中心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全局所有人员对照履行职责、执行法律和制度的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查找股室(所、中心)风险。针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岗位、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股室(所、中心)廉政风险自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查找局机关风险。结合司法行政特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司法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自查表》,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风险评估。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放大问题管理的方式,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经局党支部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廉政风险分三个等级:

1、一级风险。对行使重要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权、财务权等,涉及人财物和司法公正等权力较大、较灵活,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2、二级风险。直接从事人财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岗位,有可能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岗位,容易出现或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3、三级风险。工作岗位有可能导致违规违纪,对工作有不良影响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风险防控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把手”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认真研究,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逐项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以表格形式,将经评估、确认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阳光、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

1、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提出防控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作出廉政承诺。

2、股室(所、中心)风险防控。由股室(所、中心)围绕工作职能、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

3、局机关的风险防控。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认真研究分析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健全防控机制。

(四)风险管理。廉政风险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下管一级、上究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预防、监控、处置三个环节对风险防控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1、前期预防。在前期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办事公开、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体制机制防线,预防腐败发生。

2、中期监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方式为主的信息监测进行定期自查,领导小组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为主的垂直检查,对职能行使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股室(所、中心)、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控。

3、后期处置。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防控监控分工,由防控责任人牵头组织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股室(所、中心)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

各股室、处、所、中心要对本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进行一次自查,对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进行纠正防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股室、所、中心自查基础上,对各股室、处、所、中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各股室、所、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第四阶段:调整修正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股室、所、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的要求,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股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发生违纪案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对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股室、处、所、中心及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各股室、处、所、中心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有岗就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就有风险”的意识,自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中得到教育和提醒,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局长

副组长:郑副局长

江副局长

成员:综合股杨股长

宣教股胡股长

基层股张股长

公律股揭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杨股长兼,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阶段的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本部门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和重大改革等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有计划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核。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定期分析各类廉政风险,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要及时进行动态评估界定,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建立“风险防范管理下靠一级,追究责任上挂一级”的廉政风险过错责任“双向追究制”,对廉政风险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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