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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自由”的新难题

小编:

在美国,宗教自由被视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之一。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国许多州实施,一个人或商家是否可以因为恪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拒绝为同性恋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同时同性恋者也有不因自己的性取向而被歧视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这是近期美国印第安纳州由于通过“宗教自由法”而引发的激烈争议,给“宗教自由”带来了一个新难题。

“宗教自由法”及其由来

该法正式名称为《宗教自由恢复法》(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今年3月,由共和党控制的印第安纳州议会通过并成为法律,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政府不得给一个人的宗教活动增加“实质性的负担”,即不能干涉个人的宗教自由,除非它能证明有这样做的“迫切的利益”,并且以最少限制的方式实施,目的是“保护教会、基督教企业和基督徒不会因为实践宗教信仰而受到处罚”。

印第安纳州通过的“宗教自由法”是以美国国会1993年制定的《宗教自由恢复法》为蓝本的,后者是自由派对最高法院于1990年对一起涉及宗教自由案件的保守主义裁决作出的回应。在该案中,俄勒冈州一家私人戒毒所的毒品管理员因在土著美国人教会的一次宗教仪式中嚼食一种有致幻剂作用的草本植物而被解雇,根据该州法律,吸食这种植物是违法的。被告方争辩道,吸食该植物是美国印第安人宗教活动的一部分。1990年4月17日,最高法院裁决认为,服用致幻剂不受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条款的保护。但这一裁决遭到了宗教团体和自由派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一裁决赋予了政府干预宗教活动的权力,于是迅速采取行动,游说国会制定保护宗教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的法律。在宗教和民权团体的推动下,国会于1993年通过《宗教自由恢复法》。该法规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必须“容纳”每一种宗教活动,只有在推进重要的政府利益时,并且尽可能使用最少限制的方式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实质性地干预”个人的宗教活动。克林顿总统于同年11月签署该法案,克林顿在签署时称,该法“重新确立了一个标准,更好地保护了持各种宗教信仰的美国人开展宗教活动的自由”。

引发的争议

虽然印第安纳州不是第一个制定“宗教自由法”的州,但印第安纳州的法律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引发激烈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近年来,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国许多州实施,围绕信奉基督教的商家和个人拒绝为同性恋者提供服务引发的诉讼不断。在俄勒冈州,一个基督徒面包商以违反其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向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出售婚礼蛋糕,这对同性婚姻伴侣认为自己因为性取向而受到面包商的歧视,向法院起诉,法官裁决这对同性恋伴侣的权利受到侵害,面包商被罚款7.5万美元;在新墨西哥州,一个信奉基督教的摄影师拒绝为一对同性伴侣拍摄结婚照受到起诉并败诉;纽约州的一法院对不愿意把农庄出租给一对同性伴侣举办婚礼的房主处以罚款;华盛顿州一个花店主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卖花给一对同性恋者举行婚礼。从这些案例诉讼中,印第安纳州的宗教和社会保守派人士认为,他们个人的“宗教自由正日益受到政府的侵犯”。在社会保守派的推动下,宗教自由法得以在印第安纳州这样的保守州通过。州长马克・佩恩斯在签署该法令时称,印第安纳州需要有自己的宗教自由法,以便“确保宗教自由受到州法律的保护”。换言之,该法通过后,印第安纳州的商家可以以基督教信仰为由拒绝为同性恋者提供服务而不受处罚。该法通过后,在国内引发了激烈争议,导致了同性恋权利团体和民权团体的强烈反弹。

支持者认为,该法保护了宗教自由,防止笃信宗教的个人和商家受到政府的干预而被迫为同性伴侣婚礼提供服务,并不是为了歧视任何团体。他们认为,“美国宪法和印第安纳州宪法都承认宗教自由,但今天许多人感到他们的宗教自由受到政府的侵犯”, 该法旨在于确保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干预公民和企业实践其宗教信仰的活动。

反对者则认为,该法允许商家拒绝为同性恋者提供服务,是把对同性婚姻的歧视合法化,实际传达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信息,即基于宗教的歧视在该州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宗教活动,从而侵犯了每个人都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和平等对待的权利,而平等是美国社会价值观和政治文化的核心之一。他们宣称,该法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权运动废除的基于肤色歧视的种族歧视并无二样,是历史的严重倒退,政府应制定禁止基于一个人性取向的歧视的法律或主张性别平等的法律。

从根本上来说,印第安纳州“宗教自由法”引发的争议反映了在美国人口和宗教多元化趋势日趋发展的情况下“宗教自由”面临的新问题。

就人数而言,美国是所有西方工业化国家中最笃信宗教的国家之一,宗教在美国社会和政治中起重要的作用。早在19世纪30年代,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就说过:“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基督教对其国民的灵魂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在美国,宗教支配社会风貌,并且通过控制家庭生活进而控制国家。”美国总统就职时必须手按《圣经〉,多数政府官员以上帝的名义宣誓就职,美元硬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三军各军种有神职人员进行宗教服务,公共会议甚至国会开会以祈祷开始,宗教在美国的影响无所不在。根据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一项调查,一生中至少祷告几次的美国人占74%,不怀疑上帝存在的人高达85%。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人表现出更强烈的宗教虔诚。因此,美国《权利法案》把保护宗教自由放在第一条并不奇怪。

因此,围绕印第安纳州“宗教自由法”的争议,反映了在美国人口和宗教日趋多元化日趋发展以及同性恋群体追求婚姻平等权利的社会背景下,个人宗教自由权和享有平等保护权之间的紧张日益突出,由此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个悖论,即基督徒如果可以“自由”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就可能侵犯同性恋群体的平等权利;而如果尊重了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则可能违反了自己的宗教信仰。

印第安纳州围绕“宗教自由法”的争议还对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虽然宗教信仰的权利是绝对的,政府没有权力强迫公民接受或拒绝某种具体的宗教信仰,但是,信教自由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以一种他们希望的方式任性而为,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是有区别的,实践个人的宗教信仰的行为应受到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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