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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小编:牟宁波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金融衍生品是指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是以各种不同的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为标的物而派生出来的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新产品。自20 世纪80 年代诞生以来,金融衍生品已经经历了飞速的发展过程,其交易额度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的增长速度,逐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发展驱动力。目前,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各国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还在不断推出新的衍生产品。而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时期。在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将在原有上市的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 股指期货,以及五年期、十年期国债期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

众所周知,金融衍生品价值具有较强变动性,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衍生品代表的风险与报酬,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必然得到企业的密切关注。金融衍生品具有鲜明的双重性功能。一方面,金融衍生品是目前投资领域中非常好的避险工具,若加以有效运用,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特定资产的产出,在较大程度上帮助个人、企业及金融机构达到风险规避的目标;而另一方面,如果对金融衍生品无法做到善加利用,金融衍生品本身也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控制不当则会以投机工具的方式刺激市场出现巨大震荡甚至引爆金融危机。因此,若希望达到金融衍生品在我国良好发展的目标,就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信息披露,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实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充分理解,也能够实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未来操作的有效判断。我国在2015 年2 月15 日由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调整并明确提出了新的规范,如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 号套期保值和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等。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丰富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通过对衍生品交易的创新管理,也实现了企业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运行。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是从股票、债券、利率、汇率等基础的金融产品价格衍生出来的,与这些金融产品价格密切相关。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产品价格实施比较严格的管控,金融产品价格确定仍然以国家政策引导为主,市场化程度不高。这就导致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也不尽合理,其发展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因为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只有实现金融衍生品发展过程中合理的会计处理和全面的信息披露,对其交易带来的相关经济业务进行联系、综合、系统的反映,才能实现对金融衍生品的有效监管,实现风险的有效规避。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金融衍生品交易范围非常广泛,交易范围遍布全球,时间跨度也比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实现24 小时交易,交易的频繁就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比传统的金融交易价格变化更加剧烈。同时,金融衍生品具备跨期性的特征,只有通过利率、股价、汇率等变动因素进行合理的趋势预测,才能决定是否能够进行交易。而传统的会计报表都是定期编制的,并不能根据衍生交易的变化及时反映交易信息,即使能够披露会计期末的市场价格信息,等到报表最后公布的时候,所有信息也早已过时。而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协助投资者进行避险操作,如果不能实现信息的及时披露,披露制度再完善也毫无意义。

(二)信息披露不全面

金融衍生品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表外披露项目,虽然目前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多个会计项目和列报形式,但却无法充分反映金融衍生品项目。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长期游离于表外业务,不利于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处理。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灵活多变,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要求除了能体现企业的历史信息之外,还能体现企业的未来信息,而这是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无法做到的。另外,投资者期望财务报表能够更多地披露有关交易的风险与价格变动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帮助投资者评估披露日衍生品的合约价值,而这些信息在传统的报表中并没有完全体现。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

按照传统的会计理论,一项未来的权利或者义务,在未最终履行之前是不可以作为资产或者负债列入报表的。而衍生金融交易本身就属于未来的权利或义务的契约,自然不属于列报范畴。与此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具备以小博大的特点,如果金融产品价格变动与投资者预期一致,交易者则可以获得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手,即可以使用很少的投资额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这就促使交易更加复杂多样,风险也随之增加。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变动剧烈,一旦市场价格受到刺激出现剧烈震荡,则会形成巨额的盈亏变化,而此种变化无法在会计信息中明确披露;即使披露,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不真实的,无法作为未来的投资参考。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正处于快速上升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要大力推动衍生品交易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以杠杆机制为主的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使投资者能够利用此平台实现低成本,灵活对冲、分割、组合风险的操作,同时也能为金融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衍生品交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交易不规范和多元化管理的乱象,在交易制度与交易程序上均需要规范管理。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必须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实现宽严有度的监管原则。会计信息披露既要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又能够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二)实施规范披露方式

1.统一信息披露规则

首先,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保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展开竞争,若要实现市场交易的透明操作,避免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则必须以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作为保证。因此,会计信息披露必须要作出统一规定,在交易规则、交易结果的监控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其次,要对相关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金融衍生品资产与负债项目的相关信息(涉及企业机密的,企业可以不予提供),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或者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表外业务表内化

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以表外披露的方式体现。企业可以采用增加核算金融衍生品会计科目的方式,将表外业务表内处理,以便企业管理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也便于投资者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未来投资做出合理预期。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调整报表附注的方式,将本属于表外项目的金融衍生交易表内处理,从而实现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如果实在无法实现表外业务表内化,企业可以选择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的网络平台,以供投资者参考,实现信息披露的目的。

3.增设专项明细表

随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入衍生品交易市场,部分企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无论是交易次数还是交易额度均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对于此类企业,表外业务表内化已经无法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交易情况,需要增设专项的明细表予以针对性处理。企业要根据交易情况在专项明细表中将金融衍生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列明。包括衍生品的名称、金额、类别、风险系数、现行的公允价值、实际成本、持有期限、到期日等等,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排列,作为明细表使用者的决策依据。

(三)完善披露流程管理

首先,要建立中期披露制度。传统的会计财务报告通常是以年度或季度作为基础进行编制,此种报告制度并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也不能保证能够及时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所以,企业应当增加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环节,通过建立更为科学的报告制度,缩短财务报告周期,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实效性。其次,注重临时披露环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临时披露制度,而对于交易情况多变的衍生品市场,临时披露是反映市场变化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应当出台针对性政策,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实现对衍生品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反馈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的阶段性变化,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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