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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要点

小编:彭双春

摘要: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双方都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不仅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得到了规范,还加快了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文章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建设项目;造价控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3-0182-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3.088

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作在整个建设项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体现在不仅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还可以节约建设投资、控制工程造价。自2003年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来,招投标的工作质量及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力度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招投标显现出三个特点:(1)清晰划分了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阶段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招标人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标报价的分析,投标人负责根据企业定额、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等,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单价,编制投标报价书;(2)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清单项及工程量的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的风险,规费、税金征收标准提高的风险,人工单价政策性提高的风险均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增加施工费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这样实现了承包人合理控制和降低施工成本,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理分摊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3)项目实体和措施分离。招标人提供的措施清单每一项目单位为“项”,数量为1,投标人报价时需按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计量、计价。这样加大了投标人的竞争力度,鼓励采用合理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打破了定额方式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技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个性”竞争的空间有限。现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工作的以下程序着手,对此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进行阐述:

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合同相关条款的拟定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拟定主要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特点、招标范围、工期、合同价款方式、施工图、技术要求等资料,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定额、价格信息、规范等。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部分应重点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材料供应方式、可调价项目内容、可调价的基准限度、可调价的计算方法。这些重点约定的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在招投标阶段进行提前约定可以避免招标过程中不认真、不严谨,而在确定中标人后订立合同时又扯皮的现象,甚至在结算时的扯皮问题,对发承包双方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2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的质量,招标质量低会给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和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依据《计价规范》、相关的计价定额、设计文件、施工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的重中之重,它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招标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编制时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工程内容全面、工程数量计算准确,无漏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错误会给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带来更大“方便”,导致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实际工作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会犯如下四项错误: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计入错误。其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是最严重、最普遍的错误,也是引发工程索赔、价款调整的主要原因。利用“项目特征”的明确描述来保障清单项目的准确性,尽量避免工程结算时的索赔。清单列项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答疑纪要等资料尽量做到完整。虽然《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只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结算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但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也应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纸等资料尽可能做到准确,确保投标报价的准确性,避免投标人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都是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入的一笔金额,二者的概念不可混淆。“暂列金额”是施工中可能会发生的费用,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设计深度、工期长短的具体情况估算的;而“暂估价”是对必然会发生专业工程或材料、设备的造价估算,因为招投标阶段会存在部分专业工程需二次设计或材料、设备未确定规格、参数、品牌等而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暂估价中材料、设备的单价应依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估算,并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2.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为避免造成招标方资金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这是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利于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投标人展开竞争。招标控制价一般不应超过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来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2.2.1 招标控制价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批准的概算,若超过应由招标人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是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投标价,保护招标人的权益,因而规定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予以拒绝。

2.2.2 招标控制价的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确定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主要是综合单价的计算,综合单价的组价依据应为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2.3 建设工程的特点就是其施工组织可以是多样性的,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计价应当考虑目前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拟建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案,套用国家或省级颁发的计价定额。

2.2.4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亦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2.5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中的材料价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应参考市场价格。

2.2.6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计入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外,还要列入“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计价也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单价可按招标当地当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和施工台班价目表或设备租赁价格,材料单价按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不仅因项目而异,同类型同规模的项目还因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而异。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项目越多,总承包服务事项也就越多,相应服务费应考虑多些。

2.2.7 只有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担的除工程量变化以外的风险费用或政策规定的相关费用才能按差价计入,只计规费和税金,不计入综合单价中。这点也正是体现了承包人承担管理费、利润等自主控制的风险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当地当期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将调增部分按差价计入,其他差价的发生一般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计价一般在结算中计入。例如实际工程合同中会约定将认质认价材料单价与暂定价之差按差价计入结算。

2.2.8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公正的维护各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不能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泄露招标控制价文件,应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2.2.9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下调,且应在招标时公布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 投标报价的分析

投标报价的组成内容与招标控制价相同,但计价依据和结果不同。最大的不同是投标报价可以根据企业定额、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分析是评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具体有以下五点:

第一,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现象。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是否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入的金额计入,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个项目。如果数额巨大的少报、漏报的投标报价中标,会使项目总成本增加,最终还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所以,要杜绝少报、漏报导致的投标价低于其他投标人而获得更大中标机会的现象。

第二,投标报价的校核和修正,投标报价如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评标人员认可下可以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前提是不可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对于投标人填报的人工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管理费、利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当地同期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或最低控制单价,而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相关分析说明资料的或提交的说明资料不能合理说明降低理由的或弄虚作假的投标价,应视作低于成本,视为废标。

第四,投标人进行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降低了合同价的准确性。对于不平衡报价的修正应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前提下,对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平衡,同时不能低于成本。

第五,措施费用分析是要核查措施清单报价中资源投入数量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源数量是否一致。

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在招投标阶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维护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计价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晓.建设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J].工程技术,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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