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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其当代价值

小编:

[摘 要]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领会马克思公平观的理论内涵、方法论特点,把握其精髓,分析我国几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传承与丰富,总结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具有现实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现实意义

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其不同的价值取向,在这些众多的价值取向中唯一不变的就是人类对公平的追求。不同的社会性质对公平内涵的理解各不相同,对于如何实现公平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蕴涵着丰富的思想,把握其精神实质,对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形成与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公平观是在扬弃旧的公平观基础上,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完善的,逐步形成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公平观,将其贯穿于政治公平、经济公平、伦理公平之中。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形成

黑格尔说:“平等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的平等,而是尽量缩小贫富差别,实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1]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公平思想来源于对黑格尔政治公平思想的批判与反驳,更深层次的阐述了公平的内涵。

他们认为,公平问题根源于人类社会劳动实践的发展,人们在对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进行调节的过程中产生了公平问题。事实上当时马克思对于公平的阐述是相当模糊的。在1848年以前,马克思更偏重于自由的价值。1848年在《神圣家族》中才进一步做出了揭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意识,也就是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公平是人跟社会、人跟人的一种关系。这是为了批判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伪公平,提出只有消灭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1871年以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也上升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高度。他认为,公平思想的实现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变的历史发展的过程,社会生产实践起着决定性作用。

直到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一文的发表,才标志着马克思的公平思想形成了自己完整的体系。文中指出共产主义公平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级阶段的平等,在消费品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公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公平依然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马克思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去分析“按劳分配”原则,认为它是既公平又不公平的。“按劳分配”以劳动量来分配生产资料,这种看上去公平的分配体制实际是不公平的,由于每一个人的劳动量是不一样的,用同一种尺度去分配生产资料必然会体现出不公平。在第二个阶段是共产主义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公平,这属于形式上不公平但事实上很公平的公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民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形势己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己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才能从社会主义形式上的公平转到共产主义的事实上的公平。马克思认为,公平作为一种观念形态,产生于人类社会生产实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公平观也在不断发展。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才可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平,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

梳理马克思公平观的形成过程,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属性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公平是和历史发展相对应的,是历史的、相对的;第二,公平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最后,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涵丰富,概括主要包括政治公平、经济公平、伦理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政治公平

马克思对政治公平并没有明确的阐述,更多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探讨政治,其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性和不正当性。马克思的政治公平不只局限在国家政治层面,而是人权的解放,消除阶级,直到国家的消亡。他认为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公平,政治解放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没有压迫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国家存在的社会里人个体上并没有解放,每个人都有着国家成员和社会成员的双重身份,在国家政治的面前,人不能说是一个自由的人。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但是对于政治解放的必要性和进步性,马克思还是给予肯定的。他指出,在消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消除一切政治特权”就成为实现政治公平进而实现真正的公平的基本条件。戴维・赫尔德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政治公平评价为“政治的终结”也就来源于此。[2]

2、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经济公平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经济公平主要体现在经济活动当中。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作为经济活动中主要的关系组成部分,公平问题自当在这些关系中产生。首先,生产作为经济活动的基础,没有生产就没有交换与消费,更谈不上分配。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着生产过程。马克思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看成经济关系的中心,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如何分配也就成为马克思经济公平的核心。“分配的结构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来说也是如此。”[4]分配本身不会决定公平,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才能影响公平。在交换环节,要保证交换公平,只有“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5]才能让渡和占有商品。主张交换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对于经济公平的评价只有与生产效率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的给予判断。真正的公平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之上,“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6]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程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经济公平,实质上是反对阶级剥削和压迫、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分配结果的两极化。

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伦理公平

马克思的公平思想无论是从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体现出了追求的是“人类的解放”。通过人类的解放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公平本身是一个伦理范畴,尊重人格的平等,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尊重伦理公平,肯定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7]要实现这种解放,经济上要提升社会生产力,实现极大的社会财富,实现经济上的平等。政治上消除一切特权主义,使政治不再是压制、侵犯、限制个人发展的障碍,发挥政治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避风港的实质作用。只有实现了政治解放、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的结合才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完整内涵。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基本内涵的分析,其精神实质在于:第一,从精神实质上讲,马克思认为,公平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标中的基本内涵。第二,从方法论上讲,一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公平问题;二公平不是用抽象理论来构造一个美丽的图景,而要靠实践来真正实现公平。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中国的传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思想提出了公平的基本原则、内涵及实现公平的方法,为人类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向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公平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实践过程;公平的内涵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需要人们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丰富发展。中国的几代领导人传承了马克思公平观的精髓,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一)改革开放以前,毛泽东对公平问题的探索及其经验教训

建国初期,国内经济极其落后。毛泽东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础,结合我国的当下情况为实现社会公平进行了实质性的探索,提出并实施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平的根基。消灭阶级是社会主义公平发展的方向与目标。毛泽东认为: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是造成社会剥削与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只有消除生产资料上的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分配土地,随后又开展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都是为了扩大公有制的规模。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空前的社会公平。第二,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他认为:只有民主才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民主的政治制度才能让人民充分的、公平的享有自己的权利。民主是公平的基础,又是公平的保障。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权的组织形式,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区域自治为执政手段,极大地捍卫了人民在政治上的公平,促进了公平的民族关系。第三,分配原则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强调人民内部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意味着不能差别的存在。人民公社的建立是他为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差异的所做的努力。不管结果如何,毛泽东给我国建国初期所带来的社会公平是以往历朝历代都不曾出现的。他充分的将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私有制,使我国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坚实的制度基础。

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和认识的制约,毛泽东的公平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忽视了社会公平予以实现的基本前提是生产力的发展。第二,过分关注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在当时“集体”利益面前,个人利益显得过于渺小,极大地毁坏了个人对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毛泽东公平思想体现了马克思公平观的重要方面,他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我国得以实现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公平问题的重新审视与认识深化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吸取了毛泽东时期的经验,根据当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具体情况,对社会公平进行了新的认识。他认为:社会公平不单单是贫穷中得公平,只有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才是真的公平。他的公平观主要体现在其提出的共同富裕的观念里。提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产生的,只考虑精神层面的公平,而忽视物质利益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是典型的唯心主义。“按劳分配”也是邓小平公平思想的体现。按劳分配所提倡的公平是标准、规则上的公平,并非数量上的相同。按劳分配的实施,有助于人民凭借自己的劳动先摆脱贫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在提出“共同富裕”时多用了“最终”一词,这就表明了邓小平在强调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的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贫富差距已经有所预见,所以他提倡的共同富裕是国家长时间的目标。目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高的物质要求才是首要任务。生产力发展达到了一定层次、贫富差距不断深化后,公平很有可能就成为了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邓小平的公平观是根据具体的国情来实现公平,更加贴合现实。

江泽民认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社会公平的内涵认识是不同的。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只有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公平才是公平。在分配问题上要承认合理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能力和贡献不同的人的收入必然会拉开差距,在致富路上必然会有先有后,这是公平的。解决收入差距拉大不是分配体制的问题,而是其配套政策的问题。江泽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邓小平公平观的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解释。

胡锦涛进一步强调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他认为:实现社会公平一定要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的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了最新的科学公平观体系。“四个公平”着力回答了社会公平的起点、前提、保障和目标等基本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重大发展和理论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公平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充实。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要求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条件、根本途径和主体力量;中国几代领导人坚守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上对公平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我们进一步促进公平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当代价值意义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人人平等和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推翻了旧的阶级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创造了根本条件,社会主义本身就蕴含着公平。

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不是阶级矛盾,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着公平,但应当看到,我们的公平仍然存在着马克思所讲的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为实现真正的公平而努力。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发展实践中积极遵守公平原则。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坚守马克思公平观的精神实质。要充分认识到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求。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平问题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制度是否合理、社会是否安定的一个重要尺度。注重社会公平不仅仅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到真正惠及民生,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且,注重社会公平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本质要求。

第二,社会公平是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必须是将广大人民作为公平的价值主体,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过上更好的日子有了更高的期待。更优质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态环境等等,都是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期盼。围绕着许许多多的期盼进一步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也变得尤为重要。

第三,在实践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社会公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在发展中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也随之暴露出来。如: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以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现象愈演愈烈。这些不公平现象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给我国发展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好的实现分配公平。当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主要原因还是劳动力价格的不平等化。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价格的不平等化,必然会引起城乡劳动者收入的不平等。但事实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属于劳动劳动过程,是统一不可分的,属于不同的分工形式,不应该存在劳动收入的双轨化。还有就是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仅可以促进行业间的发展还可以有效的盘活市场,这是好的方面。但是在这种差异中国有垄断行业借助政治力量始终占有着高于其他竞争行业的各种资源,这就有失公平了。这就要求我们要重新审视制度安排上的问题或是执行上是否出现偏差,重新梳理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整治,形成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的调节作用。让人民充分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功果实,使之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第四,实现社会公平必须要做到经济公平、政治公平和伦理公平的有效统一。经济公平是基础,政治公平是手段,伦理公平是目标。而伦理公平又贯穿于经济公平与政治公平当中。经济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物质保障。政府作为管理者应当认识到“为何发展?”为了社会能够正常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共同准则。在制定共同准则上充分考虑到公平是人类价值的体现和制度的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伦理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最高目标,贯穿于社会发展中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发展的表现,也是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最求目标。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在前人公平思想的基础上经过实践发展而来的。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的论述这一理论,但是在其著作当中蕴涵着丰富的公平观思想,我们应当坚持马克思公平观的精神实质和方法论原则,在实践中丰富发展,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为每个人实现自由平等发展提供平台,创造条件,最终实现达到马克思所追求的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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