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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由流动商贩法律地位简析

小编:

[摘要]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流动商贩,关于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问题有很多人都进行过研究,各个学者的意见不是很统一,笔者试图通过独特的视角来分析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希望通过文章中对自由商贩的法律地位的问题的研究来唤起人们对我国自由流动商贩的重新的认识。希望可以促使政府以及公权力机关对自由流动商贩的保护与重视赋予我国自由流动商贩应有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小商贩;自由流动;发展;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城市自由流动商贩,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立法制度中并没有将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城市的自由流动商贩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城市自由流动商贩才会与城市管理者们的矛盾频发,在笔者看来,应当赋予这些自由流动商贩法律地位,这样就会便于管理,也会给这些自由流动的小商贩提供生存的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我国自由流动小商贩简介

关于自由流动商贩的具体表述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较为一致的是他们都是自由经济,低端经济,因为他们自身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导致了他们的主体地位的不明确,经营资格的模糊性,经过查阅文献资料以及笔者的的总结认为自由流动商贩可定义为:在城市当中,无固定经营场所、采取流动经营,多出现在人口密集区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规模小也无经营执照的非正规就业人群。

流动商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从我国的城市流动商贩的主体来看,他们大多是城市的下岗职工,生活压力大,也有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他们有巨大的生活压力但又没有技术,没有文凭只能通过摆小摊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他们的规模一般都较小,经营对象是一些低收入群体或者无收入群体,比如农民工,低收入的上班族,学生等等,他们的经营方式较单一,常见的比如卖早餐,卖一些简单又常用的生活用品,廉价的服装,小饰品,自制的风味小吃等等,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对他们的管理也成为了目前大多数的城市执法人员们最头疼的事情,他们往往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管理起来非常困难,这就更加印证了笔者想要表达的主题即赋予他们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便于管理,才能驱使自由流动商贩们对他们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更加期待。

二、我国城市自由流动商贩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自由流动商贩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城市执法人员对其的管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自由流动商贩自身的经营是否有风险,比如买食品的今天卖完明天就走了,那么如果消费者食用之后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又来找谁解决,这种流动性较强的摊贩是否能够经营食品的销售,或者其他的商品,谁来解决售后的问题,诸如此类问题皆是我们应当考虑到的,正是因为我国大多数的城市执法人员没有对自由流动商贩的管理的法律依据这就会导致城市执法人员与自由流动商贩的矛盾频发,近年来关于城市执法人员与自由流动商贩的冲突事件屡屡见于报端,这些都无疑不说明了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的确定一刻也不能等待了,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的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因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因其经营产生的大量的垃圾,又需要谁来打扫,如果是政府出面来清理,那么产生的费用应当如何来解决,这些都是在自由流动商贩的管理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系列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小商贩经营的流动性也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经营时间集中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他们往往为了节省房租、摊位费等等会选择游击战术,这样给城市执法人员的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不利。

三、与我国自由流动商贩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国自由流动商贩的问题之所以这么长时间以来悬而未决,矛盾诸多,皆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文件赋予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应有的并且明确的法律地位,单凭这个原因就足以使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多年来一直见不得光,一直成为城市执法人员所打击与取缔的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一定会加剧我国的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使得社会稳定发生动摇,这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在笔者看来,应当赋予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一定的法律地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城市自由流动商贩已经占据了我国的商贩的大量市场,这些无证经营,无摊摆设的现状一定要尽快解决,这是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的数量的增多会成为我国的主要市场组成部分,这一定会成为将来的一大难题,应当尽快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自由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即使在现有的商事法律关系中不能给予流动商贩一个具体的法律地位,那也应当创设一个新的法律地位给他,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商事主体的概念表述为“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笔者看来,这一概念恰好使自由流动商贩符合了商主体的特征,他们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这就够了,当然还有登记问题,在笔者看来,应当对自由流动商贩给予特殊照顾,对这个群体进行简易登记,有专门的部门对他们进行登记,不必像其他的商事主体成立那样严格的登记制度,对自由流动商贩进行必要的简易登记,比如从事食品买卖的一定要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等等,这些措施,都会从一定程度上防止流动商贩成为无人识别的简易商人,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使自由流动商贩真的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才能够更加便于社会管理,使城市更加接纳流动商贩,从而真正的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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