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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外一则)

小编: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曾看到这样一篇报道:几位老年人,在公共汽车上手举“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的牌子,倡导“新道德,新风尚”。这些举牌者说,老年人都退休了,年轻人正在工作,比老年人劳累,理应坐着。该报道还附有照片,看上去,举牌者起码七十开外了。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是哪个人突发奇想提倡的,也不是哪朝哪代的皇恩浩荡强力推行的,而是人类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即便是在动物界,也可以看到“尊老爱幼”的普遍现象。如野牛群面对狮子攻击时,年轻力壮的野牛会站在外围,直接面对狮子,让老弱病残躲在里面。对于野牛来说,这不是什么道德,而是本能。

按理说,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在尊老爱幼上,应当比动物更“优秀”。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历来不乏反其道而行之的现象。从对簿公堂的“七旬老人养了五个儿女,五个儿女养不了一个七旬老人”,到“弃婴事件”“摔死婴儿事件”,人类高傲的“道德”桂冠,成了对原始本能丧失的绝妙讽刺。

从生理上说,老年人体质弱,在行驶的公共汽车上站立面临的危险更多一些。同样是突然急刹车,老年人摔倒和年轻人摔倒,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倡导“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的行为,开公共汽车的司机坚决反对:“行车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如果满车站着老年人,这车还敢开吗?”

“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天经地义,是道德的表现,是本能的必然,也是文明社会的普遍共识。而“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则是对传统道德的反动。

当然,几位老年人在公共汽车上手举“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的牌子,也可能只是借此“秀”上一把而已。今天的我们,早已看惯了明星作秀、官员作秀、企业作秀等等,如今再来一个老人秀,哈哈一笑,千万别当真。

但如果举着“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牌子的那老几位真是当真的呢?我的心里一沉。思来想去,这老几位的“真意”恐不能从他们举着的牌子上去找,我宁愿认为,他们举着“老年人给年轻人让座”牌子,更可能是以一种引人注目的行为艺术方式,表达对道德滑坡的社会现状的反讽,提倡天经地义的传统美德的回归,渴求当今时代的社会“新风尚”。

但愿我的这种“宁愿认为”不只是一厢情愿。

不当回事的人多了,

也便没了法律、没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有关制度有待完善”……此类话语,成了一些官员的口头禅,似乎不是官员们不尽职尽责,而是法律、规章制度尚存缺陷,而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还要有一个过程……不错,法律法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但这并不应当成为推脱、搪塞甚至免责的理由或借口。其实,许多时候,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得明明白白,官员或有关部门照样视而不见。不妨略举一二: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规定得这么明明白白,老百姓问:我们的绿地在哪里?哈市某博士公寓人已经入住多年了,可是整个院内一棵树都没有。

我买了一台影碟机。回家安上后,按说明书使用,却乱了套,什么重复播放、定时播放,统统不好使。找到商家,只能修,不给换,更不能退。一气之下,我将这台影碟机拿到省电子产品检测站先行自费检测。拿到产品说明书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符的鉴定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加一索赔。法院却判了个一加二分之一。

各医院都规定,不许医生收红包,患者手术前,都与医生签订不收红包协议。事实却是,患者照送,医生照收。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协议不过废纸一张……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不妨套用鲁迅先生一句话:其实,这社会本来有法律,也有规章制度,只是有的领导、有的部门、有的人压根就不拿它当回事。不当回事的人多了,也便没了法律、没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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