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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行为研究若干问题述评

小编:

" 内容提要:本文对农户经济行为研究的学派和方法进行了归纳;并认为农户的“理性”之争实质是不同形式的“理性”之争;同时,作者认为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最终取决于农户的“效用最大化”。

关健词:农户行为 研究 综述

农户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中国这一问题显的尤为突出。目前,对农户行为的研究已涉及到非常广泛的领域,几乎囊括了农户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农户行为研究的若干方面作以述评,以飨有志于研究农户问题的同行和朋友。

一、农户经济研究的主要学派

在农户经济研究方面有三个主要学派。一个是以俄国A·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生产学派。该学派认为,农户家庭经营在两个主要方面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农户经济发展依靠的是自身的劳动力,而不是雇佣劳动力;它的产品主要是为满足家庭自给需求而不是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农户的劳动投入因为不以工资的形式表现,无法计算其成本,而投入与产出常常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在追求最大化上农户选择了满足自家消费需求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平衡,而不是利润和成本之间的平衡。由此,农户经济本身形成了一个独特的体系,遵循着自身的逻辑和原则。根据该学派研究分析,农户分化的原因是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的变化,而不是商品化带来的农民分化。该学派认为,俄国农户经济的改造既不能走斯大林式的集体化道路,也不应走西方式自由市场的道路,而是应着眼于自发地组成小型合作社。尽管该学派在斯大林时期被压制,但是,欠发达国家农户经济组织持续发展的事实使这一理论仍存在着很强的生命力。

另一个是以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该学派认为:在一个竞争的市场机制中,农户经济运行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并没有多少差别,农户经济中生产要素运行得如此成功,以致农户在生产分配上极少有明显的低效率。作为一种规律,在传统农业时期,农户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投资收益率很少有明显的不平衡。在这样一种经济组织中,农户的行为完全是有理性的。因此,传统农业增长的停止,不是来自农户进取心的缺乏、努力不够以及自由和竞争不足的市场经济,而是来自传统边际投入下的收益递减。所以农户对农业投资增长出现停止现象。该学派认为,改造传统农业所需要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现代投入,一旦现代技术要素投入能保证利润在现有价格水平上的获得,农户会毫不犹豫地成为最大利润的追求者。因此,改造传统农业的方式不应选择削弱农户生产组织功能和自由市场体系,而应在现存组织和市场中确保合理成本下的现代生产要素的供应。该学派在其农户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假说前提下,对农户贫困的根源也作了分析。该学派认为,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就最好不要用初始条件的差异去解释,而要用政策的差异去解释。一国的贫困不是因为贫困恶性循环所致,而是因为其糟糕的政策所致;不是不良的外在条件所致,而是不恰当的国内政策所致。农业曾是糟糕经济学的最大牺牲品,工业化被推到有损农业发展的地步,农业被榨取,农民对刺激的反应被忽视,土地每况愈下的经济重要性被置之度外。不恰当的经济分析造成了经济政策的失误,特别是扭曲了农业的刺激[1]。运用该学派的这一判断似乎更能恰当地解释中国农村改革前后农业与农户经济增长实绩的变化。按照该学派观点,经济制度变革的最根本目标就是人力资本的增长。

除了上述两个学派外,还有一个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2] 黄氏在综合分析了上述两个学派的研究结果后,认为农户家庭在边际报酬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仍会继续投入劳动可能是因为农户家庭没有边际报酬概念或农户家庭受耕地规模制约,家庭劳动剩余过多,由于缺乏很好的就业机会,劳动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他在分析了解放前中国几个世纪的农业发展后提出了中国农业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和“过密型的商品化”概念,认为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就是一种反过密化的过程。他以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为实例分析,认为中国农业仍然处于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中。秦晖和苏文以近代关中地区为实例,认为在农户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关中模式”[3] 显然不同于华北或江南模式 [4],在中国广大地区通行的以租佃形式剥削农民的方式,在关中并不存在。

对于上述各学派的理论主张,笔者认为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里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所处历史阶段等的不同,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自给自足性质的农户经济行为一定不同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在中国,由于农村资源要素结构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农户行为的特殊性。从一般意义上看,任何农户都在追求着依据自身价值观而产生的“效用最大化”,而这里农户的价值观又与特定的因素有关;这里的因素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所以,不同的农户经济行为模式,都是特定要素环境下的产物,都表现了一定的存在合理性。这里也同时说明,农户经济现代化的改造将是一项系统工程。

二、农户经济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农户经济研究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种是以毛泽东、陈翰笙等为代表的阶级分析方法,将农户按拥有土地多少及收入获取方式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一种是以卜剀为代表的经营形式分析法,将农户按收入获取方式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还有一种是以黄宗智为代表的经营目标分析法,将农户经营分为自给性生产农户和商品性(也称“经营性”)生产农户两类。这些方法明显地带有时代特征,它是与农业,特别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要素的传统农业时代相适合的几种主要的分析方法。解放后随着国家对农业的全面改造,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废除,第

一、二种分析方法就失去了其分析的基础,而第三种分析方法就成为分析农户经济的主要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对于今日中国农户经济研究也是比较适宜的。但是随着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加快,这种方法显得有点粗糙,对于农户经济发展过程研究也显然不够全面。所以在80年代以后学术界通行一种以农户家庭经济中农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类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将农户分为纯农户、以农业为主兼营它业户(农兼户或Ⅰ兼户)、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户(兼农户或Ⅱ兼户),非农户四类;有的将纯农户和非农户还进一步进行了细分。显然这种分类方法更为适合当今中国农村的情况。

三、农户行为的理性化与非理性化之争

对农户行为理性的研究是从探讨农户经济行为中的决策心理开始的。19世纪末的一些学者从所谓“古典主义”的传统,即当时西方流行的自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理论中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传统出发,认为经济行为的准则就是追求“合理化”与最高经济效益。他们把资本主义经济中自由竞争、自由分化规律支配下的“经济人”形象外推至历史上的一切经济行为主体,包括农户。这种观点后来发展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新古典学派”农民学家R·菲尔斯、S·塔克斯等人的“便士资本家”论和战后T·舒尔茨、S· 波普金等人的“理性的小农”论。在这些人看来,自然经济下的农户是冷静而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方式像个小企业家或资本家(尽管“资本”只有几个便士),思维活动富于计量性与逻辑性。按这些学者的说法,如果农民某甲请了村邻某乙来帮他盖房子,则甲应看作是正在雇佣乙的企业家。用这种方式,他们为农户经济建立了“投入”与“产出”的年度预算,农户的土地、生产与生活资料以及其他财产被视为资本,农户全家人及亲友的田间劳动被折算成工价,农户经济的产品,农户自身消费的食物在内,也被折合为货币收入。以这些收入与包括“资本”损耗、工价、地租等在内的“生" 产成本”作比较,如果收入小于成本,则这种农户便被视为“亏本企业”,如果年年如此,则这种农户便被视为“不经济的农场”。在这些学者看来,农户的理性将使他们放弃“不经济”的农业,使农业循着决策合理化,效益最优化的方向通过优胜劣败的竞争而发展,从而“不经济”的小农户将为“经济的”农场所取代 [5]。

显然,这一派学者心目中的农户,与资本主义农场的区别仅在于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率、商品率等经济指标较为落后,而精神面貌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长于抽象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客观地把握经济运动中的自然法则,独立地作出价值判断的自由主体,其行为完全由个人理性支配。但是,这一派学者宣布农户的“亏本企业”面临末日审判已有一百多年了,然而在许多不发达社会中,农户仍然一代又一代地继续投身于所谓“不经济的”农业。这就使人们对是否存在“理性的小农”越来越持怀疑的态度。

最早对这种“理性的小农”论持批评态度的是俄国的新民粹主义农民学家,如A·佛图那托夫、A·切林采夫、H·马卡罗夫与A·恰亚诺夫等人。他们从农民文化的“非资本主义”性质、农民生活方式的道德价值、小农经济稳固论与“村社社会主义”精神等民粹派立场出发,在本世纪头十年里发起了一场对“古典主义”农户观的批判。他们把农户描绘为经济浪漫主义者,而不是经济理性主义者,认为研究西方农场主的一套理论、方法、范畴与概念不适用于“劳动农民的人民制度”,农户经济行为的目的并不是追求“效益”而是为了生活。他们的劳动不能以货币来度量,更不能抽象出“投入”“产生”之类概念并据以进行“效益”分析。在这些学者看来,农户与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人”毫无共同之处,他们不是冷冰冰的“理性动物”,而是代表着“一种新的人类文化,一种新的人类自觉”[6]。与俄国的新民粹主义者同时代的一批荷兰学者则成为“农民理性”说在西方的主要论敌。这些学者以其对荷属东印度农村,尤其是爪哇农村的系统研究在当时西方不发达社会农民学中具有开拓与领先地位。其代表人物是J·波耶克,他在从1911年以来的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二元社会”理论,认为东印度的农民社会与殖民者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二元社会,农民热诚地捍卫着自己特有的价值、习俗、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这一理论在40年代又由J·弗尼沃尔等发展为“多元社会”论,并将其应用范围扩大到缅甸及东南亚其他地区。50年代后,美国农民学界的“道德经济”论与“道德文化”论也明显地受到俄国与荷兰农民学上述传统的影响[7]。总之,这一方面的学者对农民文化的历史地位估价相差很远[8],但在强调农户是浪漫主义或温情主义者而非理性主义者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

对于上述“理性”与“非理性”之争的情况,笔者认为,这里首先应分清“理性”的不同形式。自觉地把握经济过程中的自然法则以追求“功利”的最优化,固然可以说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态度;但自觉地维护人的道德价值,追求一种“合理”的或合乎逻辑的人际关系,又何尝不是一种理性主义态度?这里实际上是体现了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区别。所以,上述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反映了农户两种不同形式的“理性”之争。其次,任何“理性”的产生都有其现实的根源。上述观点中的经济理性主义者,其思维方式的核心是体现了抽象与逻辑分析能力的发达,而这正是在商品交换环境中培养起来的。在商品经济中,无数具体的物品被抽象为可用货币加以定量的价值,显示了概念在逻辑基础上的可通约性。随着商品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复式簿记进一步锻炼了人们思维的精确性和从混沌表象中考察形式主义的程序合理性的能力,排除了权力意志与神秘冲动的广泛的等价交换,使经济过程体现出顺理成章的自然法则。市场规律铁一般的明确性从人们心中赶走了形而上学的信仰和各式各样的浪漫观念。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有句名言:商品经济是所有逻辑的母体。M·韦伯也认为,由于市民社会生活是在与他人的合理竞争中以及生产方式是在经济合理性的支配下进行的,故市民的生活方式自发地倾向于实践上的理性主义并受理性的伦理生活规范所制约[9]。这些话是颇有道理的。与此相反,在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农户的生活方式极不利于逻辑运算与抽象概括能力的形式。实物经济中难以形成形式化的价值,阻碍了概念的通约与抽象,社会交往的贫乏阻碍着思维的定量与精确化,支配农民行为的往往不是逻辑而是习惯与本能。因此,只有在商品经济洗礼后,在经济行为的计量特征和铁一般的逻辑面前,作为自由主体的农户才能得到理性思维与理性行为的初步训练,从而产生所谓“理性的小农”。

四、农户家庭人口再生产投资行为研究的主要理论取向

目前对农户家庭人口再生产投资行为的研究,主要有5种理论取向。[10]第一种是“效用最大化”解释。这是研究者在分析夫妇生育决策时所采用的分析思路,它直接来源于西方人口经济学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经营家庭生活的夫妇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对有限的家庭资源(收入与时间)进行理性的分配与选择使用,以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这一目标。莱宾斯坦认为父母是通过生育子女的成本与效用进行比较和计算之后,作出相应的生育决策;贝克尔和舒尔茨将孩子视为一种耐用的消费品,父母在生育子女与其家庭消费之间分配有限的家庭资源,以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伊斯特林则认为,对孩子的需求状况、产出因素以及生育控制的代价三个方面决定了夫妇的生育决策;考德威尔则提出了生育率下降的“财富流”理论,认为生育实际上是对未来回报的一种投资形式,由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的转变产生于代际间财富流的方向逆转之时。尽管上述代表人物和其他人口经济学家在研究角度和分析框架上存有一定差异,但他们的理论都以效用最大化为支点,认为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农户家庭人口再生产投资的最主要依据。这些理论对国内的人口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成本一效益”分析框架,成为生育研究中主导性的分析思路。他们认为农户之所以生养孩子,在经济上是合理划算的,能够满足农民在劳动力、养老保障等现实利益上的需要。而要控制人口,除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外,一是要大力发展经济,通过生产方式的改进缓解对于体力劳动力的依赖,通过社会保障的推行消除他们养儿防老的后顾之忧,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改变农民的生育观念。二是在“成本-效用”分析的框架下,加大生育孩子,尤其是超生孩子的成本,降低边际孩子的实际效用,进而通过改变孩子成本-效用在实际利益上的相互关系,通过外在的措施使多生孩子不能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从而促使人口向有利于生育率下降的方向倾斜。

第二种是“社会-文化”解释。陈俊杰等将这一解释又分为三类:①用传统文化来解释,从历史中寻找原因。“多子多福”、“早生多生”、“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等概念,都是传统社会里形成的,到今天成为一种“传统生育文化惯性”,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②“生殖崇拜”论。这种论点受到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等学科成果的启发,认为对于“传宗接代”观念,仅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不够充分和全面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殖崇拜,是这种思想的主要根源之一。③实地研究基础上的社会-文化解释。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对某一区域和村落的多视角实地考察,从诸多方面综合解释农户人口再生产的投资水平。有的甚至试图通过对一个村子长期的田野调查,从主观的角度提炼当地农户的生育观念,并试图通过对他们生活世界的分析,揭示从生育" 观念到生育行为的运作逻辑过程。[11]

第三种是“风险最小化”解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和日常生活中时时面临着各种风险,在没有或社会保障处于非常低级状态的中国广大农村,生育子女是父母面临风险时寻求保障的最传统、最方便的也是最可信赖的途径。在生育数受到限制并被严格控制的前提下,一个家庭生育子女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父母对于风险及子女所具有的风险缓解功能的预期。[12] 他们由此进一步认为,在微观层次上,农户家庭对生育的经济决策可依据的是风险最小化而不是单一取向的效用最大化原则。[13]

第四种是制度与政策解释。这是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固定下来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较其他解释,制度与政策更能揭示中国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的真正动因。而这一解释,是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一番深入地理性思考后所提出的。没有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不会有我国目前人口再生产这种好的形势。但这其中又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析思路:一种是由“成本-效用”理论直接导出,即加大生育孩子,特别是超生孩子的成本,如超生罚款等,这是对实际工作影响最大的一种主导性理论。[14] 一种是认为人口增长率的迅速降低无需借助于限制出生数字的惩罚性措施就能够取得,他们提出,“通过调整相对来说为数不多的鼓励高出生率水平的政策,并在农村地区大力提高初等和高等教育,假如农村家庭不但被允许拥有他们希望得到的子女数目,而且他们可以得到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低人口出生率就会实现”。并提出“能够明显减少农村家庭想要子女数目的主要政策调整,就是取消当农户家庭人口有变动时的土地重新分配”。他们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和农村政策没能提出通过生养孩子以外的途径实现农村家庭养老保险的要求。如果允许农户拥有土地所有权,包括买卖和出租的权利,那么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就有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也就去除了为得到更多的土地而再要一个孩子的动机,而且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收入保障措施。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会减少对养儿防老的依赖,从而导致农户希望得到的子女数目的进一步下降。[15]

第五种是“主位”解释。这是对前几种“解释”反思后的展望。[16]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前几种解释在于不同研究者注意的是农民生育的不同方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研究定位上,作的是“客位分析”,是研究者站在农民自身立场之外所作的分析。而要真正使分析具有信度与效度,降低人口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政策的实际效率,就要从主位的角度研究农民自身对于生育的需要,这是今后生育研究再上台阶的新的突破口和理论生长点。

对于上述关于农户家庭人口再生产投资行为的种种理论研究,笔者认为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里笔者认为,农户在进行人口再生产投资时,效用、风险、社会-文化、政策及制度都是其考虑的因素,但农户的生育决策最终取决于其在现在信息水平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因素对农户的决策“最大化”构成了基本约束,一个是信息的不完全性,一个是有限理性。除此之外,影响农户生育决策的基本因素是收益,而这里收益的含义包括物质上的收益和精神上的收益两个方面的总和。设农户的总效用为U总,则U总=U(N,I),其中N表示人口数,I表示收益。在此情况下,农户人口再生产的“效用最大化”所满足的条件是:dU总=0,而dU总=( U/ N)dN+( U/ I)dI,所以有( U/ N)dN=-( U/ I)dI。此式的含义是农户决策的“最优化”条件是生育最后一个子女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值等于由于最后一个子女的增加而导致的收益减少的效用值。这里的收益I可用式子表示为,I=I(m)+I(s);其中I(m)为来自物质方面的收益,I(s)为来自精神方面的收益。来自物质方面的收益主要表现为“养儿防老”及对子女将来取得更大收入的预期以及儿女对自己事业的继承等方面;来自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表现为“传宗接代”及孩子对家庭生活带来的快乐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影响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的各种因素总体上可归结为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农户在进行决策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尽可能地追求“效用最大化”。当然,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两个基本约束的存在,农户决策所得到的“效用最大化”并不能代表真实的“效用最大化”。所以,现实的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行为总是表现为多面性和复杂性,从而也影响到理论研究的多样性。对此,笔者认为提高农户决策水平,也是影响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行为的一个关键措施。为此,应采取提高教育水平,建立健全国家与广大农户的信息沟通体系,提高生育成本等综合措施,以此提高农户的决策水平,进而实现在人口再生产投资上国家目标与农户目标相统一的“最大化”目标。

注释: [2] (美)黄宗智著,《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4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9月。

[3] 秦晖、苏文著,《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

[4] 曹幸穗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

[5] R·菲尔斯:《原始波利尼西亚经济》,康涅狄格州汉登1965年;菲尔斯与B·亚梅:《农民社会中的资本、储蓄与信用:来自亚洲、大洋洲、加勒比和中美洲的研究》,伦敦-芝加哥1964年;T·舒尔茨:《改造中的传统农业》,耶鲁大学1964年;S· 波普金:《理性的小农:越南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学》,伯克利1979年。 [7] J·波耶克:《二元社会经济学与经济政策》,哈莱姆1953年; J. ·弗尼沃尔:《荷属印度:多元经济研究》,剑桥1944年;R·列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对文明的人类学探讨》,芝加哥1956年; J·斯科特:《农民道德经济》,耶鲁大学1976年。

[8] 新民粹派认为它是未来的希望,而“道德经济”说则认为它是没落中的东西。

[9] 见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页。 [11] 陈俊杰,亲子关系中的代际倾斜与农民生育观念--浙江越村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人口研究》,1995年,第1期。

[12] 彭希哲、戴显冀,试析风险最小化原则在生育决定中的作用,《人口研究》,1993年,第6期。

[13] 彭希哲、戴显冀,试析风险最小化模式与农村计划生育环境的优化,《人口研究》,1995年,第1期。

[14] 田雪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控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16] 陈俊杰、陈震,农民生育研究:理论的反思与展望,《人口研究》,1997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史清华,《农户经济增长与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吴绍田,《中国农户投资行为分析》,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3、[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5月版。

4、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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