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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生自杀的社会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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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生自杀的社会伦理思考

沙士比亚在其不朽的名著《哈姆雷特》中,曾借王子的口提出一个富有哲理的命题: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之所以要考虑,是因为生死关系的抉择是人生选择中的一种特殊境遇,它不仅在时间上常有突发性,更重要的是在后果上的严重性,即这种后果一经出现,往往是无法逆转和弥补的。正如有人所说的,倘若一个人能有三、五次生命,那么十有八九的人都会成为英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人选择自杀呢?

一、青年大学生自杀问题的伦理因素分析

19世纪末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我们认为,自杀是社会成员在正常的精神意志作用下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在现实对抗中出现的偏差性社会行为。在近年发生的青年大学生自杀事件中大多由于对大学生活不适应或感情或学习压力或人际交往心理障碍。透过这些形形色色看似不一样原因发生的事件,我们会发现在这些不一样的原因后面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个体伦理价值观的失落,价值主体的无价值状态。因为沒有自己的伦理价值观,沒有责任感,感觉不到自我的价值,所以大学生在成为天之娇子和感觉自己无用的落差中产生了自杀意识,选择了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

(一) 日趋物质化的社会意识对传统个体价值观的冲击。

在传统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个体伦理价值观崇尚个体奉献,讲求个人对社会的忠诚,力求把个体行为与他人、社会相联系,追求同一性,提倡重精神,轻物质的伦理价值观,将个人欲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不轻易 超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财富的最大化成了社会主流意识追求的最大目标,利益成为衡量个人能力高低的价值尺度。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和社会在价值取舍上就会发生伦理裂痕,这种裂痕如不能在双向互动中得到弥补,个体则会在与社会群体的交往中失去归属感,离开群体就成为必然。

(二)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认同的冲突。

社会存在证明:个人生活是一个现实世界的客观存在,这种存在总是表现为群体状态,是个体对现实群体依存的物质基础。由此产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基础。由于青年大学生伦理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带有很强的理想化色彩:过分追求社会对个人的认同。而理想和现实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需要他们去调整、建立属于自己的认识世界。因为“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然而对这部分困惑的学生而言,此岸真理又在何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对生活中彼岸理想自我幻化的追求,其结果就会否定自我现实的客观状态,就出现自我的不接纳,自我的憎恨,于是自杀就会成为必然。

(三)现代教育在引导个体价值观形成中的不足。

教育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倾向,主导着个体价值观的形成。而现代教育在引导个人价值观形成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现代教育观缺乏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价值观教育。传统教育包含着以注重社会现实、关心人生和尊重生命的教育理念,注重个人伦理价值与社会伦理价值的和谐。而近代百年的屈辱,使得中国教育在争取民族崛起的现实需求中失去了传统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在实践上选择片面追求自然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只剩下空洞的政治口号,从根本上忽略了对个人成长极为重要的价值观的培养。二是现代教育观回避生死教育,缺乏善待生命的伦理意识。中国传统意识中,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现代教育却总是催人向上,积极进取,从不谈及死亡。殊不知只有正确对待死亡,理解死亡,才能建立正确的生死观,建立适合个体生存的科学的伦理价值观念。三是现行教育缺乏主动性和宽容性。现代教育中,我们的教育者习惯扮演伦理价值观的审判官角色,教育思想的推行者和实施者把受教育者看成自己活动的成果,绝对的顺从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意识,使得我们的教育缺乏宽容意识。现实中面临死亡抉择的生命个体,在本质上并不想离开世界,在沒有选择余地的极限状态下,做出了他极为艰难的选择,在本质上反映了他们对生命意义的模糊,使大学生普遍产生了一种“拒绝成为自己,也拒绝成为自己以外的一切”的悲剧式的伦理价值观念。四是现代教育目的出现功利化倾向。近年来,教育产业化成为教育发展的趋势,而且愈演愈烈,大学校园不再是思想的聚集地。教育者的功利化无疑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如深陷其中,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必然会对学生形成内和外的压力,自杀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加强伦理价值观教育,达到个人与社会价值和谐统一

加强伦理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将个人伦理价值观与社会主体价值相和谐,是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针对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现状,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 培养积极正确的生死观和时代观。

积极正确的生死观,是对个体伦理价值观的完善。在实践的教育中,应该引导青年学子认识到“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因此,在对生与死的选择上,教育引导大学生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主动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将自己的个体修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动地把握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暗示自己,相对性而不是绝对性地看待问题。使其在其内心价值源泉中,有一种崇高的价值观念:作为生活的主体,活着,有着更大的权利和义务。人不应该逃避义务,更不应该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存权利。作为人类文明的继承者和传承者,当代大学生应该更清楚地认知“我”与“时代”的关系,这是每一个时代学子必须承担的责任。

(二) 注重有关利益的伦理教育,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随着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追求最大利益的思想逐渐成为人们的主体思想。因此,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下的利益观,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把利益教育与伦理教育结合起来是我们现行教育的当前任务。加强伦理教育,使大学生正确对待利益的获取,形成正确的利益意识即利益必须建立在伦理意识基础上的道德观。

(三) 优化外部环境,培养青年大学生的群体意识。

要进一步改善优化高校的外部环境,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群体意识。个人对社会群体的归属感越强,个人对自己的调节能力就越强。“自杀人数的多少与个人所属群体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可见,个人对社会的情感的强弱关系着个体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培养大学生的群体意识,注重在实践活动中调动个人对集体的协作、团结精神,利用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的反向的制约和压力,将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取向相统一。各高校可以拓宽实践途径,丰富实践形式和内容,加强青年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近年各高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是一个培养青年大学生对社会的归属感、责任感的有效途径。

(四) 允许个体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的框架下存在。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这种经济的转轨为个体价值观的激发提供了物质动力。现代人追求生存不仅仅是活下去,更多的是生存的幸福感及个体价值观的实现,当幸福感破碎后,个体的伦理价值观也就崩溃。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多元化,与传统伦理对个体价值一元化的要求形成了严重的对抗。因此,个体的伦理价值观不应该再是一元的,而应该是多元性的,在大力推行社会主体价值观念时,我们应该尊重个体价值的确立,允许个体价值观在社会主体价值观的框架下存在,这在新时期下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体现。自杀作为个体行为,在伦理价值上是对现行社会价值的挑战。因而,尊重生命是一项核心的伦理承诺。在现实社会中,伦理价值观念已成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坚定且积极向上的伦理价值观,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青年学生应该认识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是每一个青年在从个体价值观向社会价值观认同转变时必须认识到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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