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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证券业的影响论文

小编:

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面对大步开放的现实,作为中国经济重要主体之一,无论明年是否真正放开引入外资的限制,还是开放证券承销、基金管理等业务领域,中国证券业都将面临巨大的竞争挑战,需要我们及早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加入WTO给证券业带来的机遇加入WTO后,我国证券业发展的环境也必将发生剧烈的变化,但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1.将根据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效率收益,这非常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使证券市场人气回升和活跃。我国进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40%左右,加入世贸将使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羁绊,从而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

到2005年中国全部完成各项加入WTO的承诺后, GDP将比不加入时提高195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1.5%。经济的加速增长将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是最深远和最根本的。2.将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

对我国而言,加入WTO就宣告了证券业完全依赖政府决策等非经济诱因的发展模式的终结,同时也意味着在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市场规则、金融品种、公司运作、信息披露、股权结构等基本上将要依照国际市场的惯例和规则进行,这有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证券业将遵照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向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多功能化的国际证券发展大趋势挺进。

外资的进入,将带来先进的内部管理经验和人才培养机制,并促使政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监管机构的运作模式,使中国证券业整体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3.在WTO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下,将在国际社会具有较强约束力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框架下来改造和重构国内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证券市场对有关政策调控工具的反应将更加灵敏。

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国际金融资本进出频率将会加快,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国际资本的供求成为必然选择,这样,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可能加快;而加入世贸后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利率水平的对比及市场状况,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工具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将逐渐加强。4.随着中国保险和银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从事国内业务的范围将会扩大,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大。

在此次中美贸易谈判中,有限度的开放金融服务业是此次谈判重点之一,虽然谈判集中在开放保险和银行市场上,但金融业是资金高速流动的行业,为使不同部门间协调发展,国家可能有限度地进行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国外投资性资金。显然,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证券市场有条件引进一部分规范化的国际资金,发挥国际资金支持我国股份制改造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功能。

5.将提升我国证券业的竞争层次和业务空间。我国证券业在组织体系上将直接定位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而彻底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呵护的传统行业模式,有利于国内券商管理体制的更新,管理水平的提高,券商技术手段、业务方式和服务品种的创新以及券商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促使国内券商更新观念,以市场需求为直接取向,不断优化重组,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的国际发展轨道。

同时,入世将促使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而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可以选择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而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到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债券筹资,再者,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得到发展,为国内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大好机遇。从长期来看,入世必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为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则将更加法律化、规范化和公平化,将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推上市,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券商各种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入WTO后证券业将面临严峻考验虽然按对等原则,我国证券业也可以进入其他缔约国金融市场,并享受该国资本的同等待遇,但与国外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管理机制、经营效率,还是人才素质上,都不尽完善。这就决定了加入WTO后,我国证券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1.对公司的影响,按其相关产业不同其程度也不尽相同。入世对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上市公司将受益非浅,主要包括纺织、服装、食品、家电、机电等,但同时将面临激烈的竞争;而受到较高保护的农业部门和资本密集型部门,如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产业将受到巨大的冲击,这些部门的产出水平将有较大程度下降,这些产业的上市公司首当其冲,压力巨大。

其产业如何优化升级是关键,有关研究测试表明,加入WTO后,汽车、石油加工和冶金行业的企业数目将分别减少27%、3%和16%,同时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将扩大;对高科技产业的上市公司来说,入世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价格大幅下降,而技术上、服务上的竞争日益加剧,技术、利率、优质服务显得更为关键;对金融业上市公司来讲,入世则意味着垄断将要打破,将面对的是国际同业竞争的巨大压力;对电信服务和电信设备创造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以电信服务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将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以电信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上市公司不仅要面临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压力,而且也面临是否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如何走出国门的巨大压力。当然,对于这些行业,国家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对市场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与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据统计,到2000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2468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1.4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4886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为3.58万亿美元。

而到2000年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192家,市价总值为4.8万亿元,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约为50%。我国的证券化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要低。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过于狭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 3.对体制的冲击。

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市场化的部分,但是证券监管和方式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监管手段偏于“政策化”,政策特征明显,使监管主体行为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缺乏配套性及有效的衔接。

目前,我国《证券法》虽已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性法律,如《证券交易法》、《投资信托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还未制定,与同样实行集中监管的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必然导致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一个法律体系不健全的证券市场,势必在加入WTO过程中是要吃大亏的。

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科学的监管手段是监管部门面临选择的重要问题。4.对竞争实力的冲击。

与国外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券商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业务结构雷同、内部管理机制落后、经营无特色、创新能力不足。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拥有先动优势,国内证券市场基本已被占领,国外券商要在经纪及投行业务上抢占市场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同时,由于没有文化障碍,也由于多年的经验,国内券商在熟悉中国证券市场方面也具有相当的优势。

但是,由于上述种种缺陷的存在,国内券商现有的优势都是暂时性的,如市场占有率高,是在国外大券商没有进入的情况下取得的,一旦国外大券商进来,将很难保持现有的市场占有率。而对市场熟悉的优势,很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反而会成为约束其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加入WTO后,尽管短期内中国的证券市场不会立即全部开放,外资证券经营机构也不会一夜间抢滩中国证券市场,但从长期来看,证券市场终将全面开放,国外证券公司在熟悉中国证券市场的操作后,如果国内券商实力不能壮大,其业务将受到严重的威胁。我国可采取的若干应对措施有人说,加入WTO是中国的第三次革命,即第一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次是社会主义革命,第三次是市场经济革命,而这次革命与前两次革命相比不仅内容和性质不同,而且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次革命是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的革命,国内市场国际化、外资国民待遇化,外生变量复杂化。在这一大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能动地面对对外开放后的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进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把券商等中介机构培养成我国企业全面介入国际经济系统的载体和有益的推动力量。

1.必须深入研究WTO的基本规则,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制定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基本策略。在正式加入WTO之前以及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充分利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和证券业属于幼稚行业的有利地位,把握好国内证券市场各项业务的开放顺序和节奏。

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形式来说,可以先扩大跨境服务方式的外国券商的商业介入,鼓励自然人移动方式所提供的投资咨询、项目策划、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对外开放,对于我国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海外融资业务的跨境消费予以支持。而对于以资本移动方式的、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外国券商则加以适当控制。

近期在扩大国外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扩大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试点范围。就业务顺序而言,在我国加入WTO后,可考虑适当向外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开放目前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很好胜任的业务,如购并重组,特别是跨国性的购并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强的业务,而对于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服务的细分市场,如国债的承销发行及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等则适当地加以保护,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

在鼓励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发行各类外资股的同时,创造条件促进我国券商的介入,在合作中培育我国券商的竞争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探索通过中外合作或合资基金等路径,引导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以适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我国A股市场,以求在渐进的结构性的融合过程中,提高我国证券业主体的竞争能力,并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2.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证券公司战略意图出发,进一步增强国内券商的资本实力,实现规模化经营。

和商品市场上的各种企业一样,证券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必须拥有不可缺少的资源,即证券经营资本和证券经营融资渠道。规模化发展无疑是证券公司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必由之路,我国证券公司的“量”的扩张已超越证券市场外延规模的发展,而以资本实力为标志的“质”的发展则远远滞后于证券市场的扩容步伐。

为了尽快扩大国内证券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产生几个能与国外证券公司规模相抗衡的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几条实现途径:

(1)业内重组,即通过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实现强强联合或强者兼并弱者,使得证券公司规模迅速扩大,获得超常规发展;

(2)进一步增资扩股;

(3)抵押贷款融资,即以证券公司的净资产或有价证券或其大股东的资产作抵押,来开展对有关业务的融资;

(4)发行债券,即证券公司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方法来筹措资金,用于自身业务的拓展;

(5)股票上市,即放开对证券公司直接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种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允许多种社会主体参股券商,拓宽证券公司社会化融资的渠道,使其一方面可以得到大量发展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和重组。3.从加入WTO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出发,把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抵御外资对证券市场冲击的根本措施常抓不懈。

为此,一方面要对已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劣质公司,即使不能很快实施破产制度,也应有下市台阶。对那些造假报表骗取上市公司资格的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同时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持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另一方面,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研究WTO的有关规则,使企业主动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利用好外部条件,抓紧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环境。

同时放开对上市公司数量的行政控制,取消上市过程中的行业歧视和所有制歧视。在侧重于上市标准控制的同时让可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取得证券融资的可能性。

要在资本市场融资进入、上市公司运作监管及市场退出等方面从严掌握。要着手研究加入WTO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所引起的法律、会计制度调整问题,及早使我国上市公司法律、会计制度与国际法律、会计制度相协调,以保证上市公司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保障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证券监管机构在以《证券法》为依据,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同时,还要自觉地以WTO的基本原则为参照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恰当地组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优化监管体制和内部运作机制。要主动地与人民银行、保监会密切合作,主动协调,从全局上谋划和布局加入WTO后的金融市场格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要加大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国际化要求的国际通用人才,这些人员要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国际化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和使用外语(特别是英语);熟悉与监管业务有关的国际惯例;具有很强的国际活动独立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形成以高、中级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5.在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积极探索我国券商的国际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树立“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的观念。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国际化已是中国经济包括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为此,首先要战略性地对待中国券商的国际化问题。

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应将国际化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充分地认识到,能动地拓展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是有效地消减国内市场过度竞争的必然选择;其次,策略性地确立我国券商国际化经营的路径选择,面对国际大型券商和投资银行的强力竞争,我国券商可选择迂徊的国际市场进入策略,积极主动地占领国际证券市场,以自己富有特色的服务,在国际大型券商和投资银行无暇顾及的项目和业务领域立足,并通过这些项目和业务的运作,学习和熟悉海外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为全面参与全球一体化的资本市场的竞争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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