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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探讨

小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日益重要化。其代表着国家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近年来,科技型企业逐步成为我国产业发展的主力,是知识产权的集聚地。然而,这些企业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窗,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高度支持和科技型企业的积极响应。本文以海南省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知识产权融资背景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知识产权及其质押现状,分析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瓶颈,最后针对海南省的发展提出有效的改良意见。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质押;质押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科技型企业演变成我国经济的一大主力,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源泉。金融危机爆发时,虽然国家通过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维持经济稳定增长,但中小企业并没有从中受益,反而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以知识产权等为主要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残酷的现实环境要求他们利用自身的条件探索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获得资金支持的融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融资、知产引资及知识产权融资租赁。

一、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迅猛发展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全国各地开展质押融资试点运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北京、上海浦东、武汉都摸索出了独特的融资模式,其他各地基本上是仿照这三种模式开展的。北京模式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企业通过直接将专利权、商标权向银行质押的方式实行融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是北京模式的核心,他们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并以“展业通”作为融资代表,但却因贷款门槛高而将很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浦东模式以政府为导向,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政府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担保,承担95%99%的质押风险,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仅承担1%5%的风险。这种模式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然而这种融资模式却加大了政府承担风险的程度。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由武汉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混合模式。该模式中不仅有政府提供贴息等政策,还有权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是相对较理想的融资模式。

虽然三大模式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树立了标杆,但仍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如无形资产评估难、担保风险大、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等。这些缺陷阻碍着知识产权融资的普及发展,因此,我国现阶段发展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任务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分析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道路。

二、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一)知识产权现状

表1海南省发明专利权统计表单位:件

(二)知识产权融资现状

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营造优良的知识产权环境,解决现有特色知识产权的困境,海南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除企业自身创建知识产权外,省政府还为知识产权提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的补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同时,政府还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多元化融资政策,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自主融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海南省政府与各大科技型企业自身的努力,其知识产权融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2013年,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技术与投融资资金对接”主题活动中,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华侨中学的学生展示了大量有创意的专利技术,引发参与者极大兴趣,会后有多家担保公司与几家专利持有单位达成了大额的担保贷款。

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海南省知识产权融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海南省同样存在交易市场的不完善、担保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大等普遍问题。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着推广难、保护机制缺乏的问题,其中困扰融资的主要问题还是农业新品种产权的保护难度大,担保风险大,无法吸引外界投资,仅能靠政府的扶持基金研发新品种。

三、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从知识产权设立、登记、评估到实现的过程,我国没有形成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质押操作规程供各省参考。此外,现行法律还存在相互冲突、重复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让人无所适从。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控制,尽快形成行之有效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是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首要任务。

(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困难

首先,我国缺乏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也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质押过程中,受保护的程度不同,审批的流程不同,评估方式的不同也会引起知识产权价值参差不齐。就专利权而言,安徽大学商学院姚王信老师认为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专利的排他性范畴、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推广的可能性等。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评估的难度,同时,对这些因素价值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客观评判。

其次,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水平不一,行业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行业规章制度,评估机构的知名度不同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每个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也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差异大。目前我国采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企业采用成本法计价的将其研发的各项费用都计入成本,而对银行而言,这部分研发成本是很难估计的。市场法是最贴近现实的计价方法,但其现实实践能力却很弱。收益现值法是计算出知识产权有效时限内收益量的现值,是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但该方法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致使评估结果差异过大。由此可见,不仅是海南省,全国各地都存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评估体系不完整的现象。评估难以找到统一标准,没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极大程度的限制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三)质押风险大

尽管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政府不仅直接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还在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起中介作用,如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将物色好的企业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但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量并没有明显的增加,主要问题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信息的封闭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知识产权的风险高于实物资产,致使知识产权的质押风险高于实物资产质押。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很多,难以预测切不可控,导致其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动,如著名商标“三鹿”,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浦东模式与武汉模式中都有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它们相比,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市场不够规范,交易程序还不完善,对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即使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也无法从根本上降低质押风险。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不能快速转移,银行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回收资金,这也是银行在面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止步的重要缘故。

四、完善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行,多数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大模式为基础,并根据本省自身的条件加以修改实施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引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创新模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搭建了交易平台,严格银行对企业的准入条件,有效地控制了贷款风险。海南省应在三大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南海区市场化运作方式,创新担保模式,大力发展海南地方特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政府方面

1.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虽然补充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但融资标的仍然没有得到拓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首要问题是根据时代的发展适当地扩张知识产权融资标的,为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海南省拥有大量的农业知识产权及地方特色商标权,省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我省知识产权的发展制定融资标的,不能局限于《物权法》中的规定。各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各相关部门应该在《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框架下制定出更详细的法规,以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件与范围,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操作流程及评估标准,明确质押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及注销程序,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使交易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靠。同时,还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加强海南省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建设,为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开辟道路,形成一套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2.加大质押融资政策支持

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融资费用补贴。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对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贴息期限等做一系列规定。融资费用补贴政策包括担保费用补贴、评估费用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上海浦东、四川成都等地均设立专项基金,创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政府承担95%以上贷款违约风险。海南省应学习他省的做法,鼓励农业单位开发海南特色热带植物新品种,成立特色农业专项基金,政府通过向政策性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和贷款奖励。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制度有关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公民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尚浅,政府应利用省内各大媒体加大知识产权融资的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融资的认识,让知识产权融资“走出去”。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海南省中介机构作用,采用展览交易、技术推荐、技术交流等方式加速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传播,实现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培训,同时对知识产权融资进行宣传,并从成功的案例中总结经验,鼓励更多的企业尝试新的融资方式。

(二)银行方面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不尽相同,为了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专业权威性,首先要做的是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规范评估机构行内规章。统一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不仅要具有针对性,更要求其操作性能强,还要确保评估人员的专业性。银行可以自行选择独立的评估机构,也可以内部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规范的评估制度,严格准确的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其次要借鉴美国、加拿大的做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制度,规范登记内容。可采用全国互联网电子登记制度,使全国各省市都能对登记的知识产权评估状况进行比较,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最后还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制度,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

2.创新担保方式,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直接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性,政府或是第三方担保机构面临的担保风险很大,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为此,企业开始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常为有形资产)。基本模式为:

然而,反担保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融资模式,我国急需一套创新的担保方式。2008年,学者黎四奇在他的论文中提出集体担保方式,这是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具体内容是借款人将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作为集体而设立的一种物权担保方式。这种方式弥补了单个财产担保所存在的不足,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担保方式。海南省农业单位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进行质押融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3.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于2006年10月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展业通”,标志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式走上道路。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融资标的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银行作为风险规避者,不愿意开发新的产品,很多中小企业仍然无法踏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大门。江苏省、广东佛山市在政策的支持下,推出了无担保质押,打开了银行融资创新的第一扇门。海南省拥有地方特色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和特色商标权,但能够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却微乎其微。除了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识不足外,很大原因是我省各大银行并没有和企业形成有效的对接活动,没有开发有关海南省特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海南省近年来计划扩大银行网点规模,大批股份制银行将入驻我省,各大银行应贯彻政府政策,借鉴江西省无担保质押措施,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企业角度――推动企业转变管理观念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不仅要注重产品的研发,还要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加强财务管理,更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贷款过程中,银行会要求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机构会要求企业以有形资产提供反担保措施。因此,企业注重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有形资产的管理。采用集体担保方式融资的企业更应加强资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只有这样,科技型企业才能彻底解决资金短缺的困境,才能充分的利用融资款项扩大自身规模,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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