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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年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思考与未来构想

小编: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基本任务之一。《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已成为各级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众多学前教育政策关注的焦点。据2016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从2009年的50.1%快速提升至2015年的75%,6年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升了近25%。

通过对近几年学前教育研究文献检索和统计发现,普及普惠公共等相关词汇已经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和研究的高频和核心词汇,这预示着学前教育的普及正从一种理论和理念逐步走向现实。然而,我国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传统与基础不同,条件与需求各异,情况复杂多样,这意味着我国学前教育需求可能结构复杂,内容不一,形式多样。在这种条件下,通过何种方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就成为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如果普及的方式选择适当,普及的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普及需求相一致,那么学前教育普及将进入更深的层次和程度;如果普及的方式选择失当,普及的学前教育不能够和学前教育普及需求相一致,那么普及不仅只能停留在较低层次,而且有可能阻碍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的基本方式

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过程中,有两份政策性文件至关重要,具有纲领性和方向性意义:一是教育部发布的《纲要》,二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这一要求在其后发布的《意见》中进一步具体化。《意见》将《纲要》的要求具体化为四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四是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从《纲要》和《意见》来看,其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基本要求是根据不同情况兴建各类幼儿园。总而言之,就是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兴建幼儿园。

《意见》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其完成之后教育部要求各地继续实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三期三年行动计划是落实《纲要》和《意见》要求和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采用的普及方式代表了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过程中的实际方式。

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优势与局限

普及学前教育旨在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让更多的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由于不同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条件等方面不同,学前教育普及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当前条件下,通过大规模兴建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具有巨大的优势,然而局限性也较为明显。

(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优势

第一,能够快速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大规模兴建幼儿园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提供大量的幼儿园学位资源,这是大规模兴建幼儿园这种普及方式的最显著优势。当前以及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资源的持续不足和需求日益旺盛。这种矛盾的直接表现就是入园难、入园贵。大规模兴建幼儿园是直接生产幼儿园学位资源,并且生产的学位资源数量可计量、可计划、可控制。只要政府主导,且有持续的、充足的资金投入,这种普及方式就可以快速、有计划、持续性地供给幼儿园学位资源。

第二,初步建立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从《意见》颁行至今,兴建的幼儿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二是城市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分园建设,三是农村富余校舍改扩建为幼儿园。这三类幼儿园的共同特点是政府主导兴建,最终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投入和运营。这种状况极大改变了我国幼儿园的举办格局,增强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力和管理能力。随着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管理的幼儿园的数量增多、占比增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举办、投入和管理开始深入和扩大,初步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__

第三,幼儿园建设能够和城市、农村建设规划相匹配。按照《意见》的要求,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以及城市规划必须按照相应标准规划和建设幼儿园。新农村规划建设同样需要将幼儿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这一要求能够让今后城市和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同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相匹配,有效解决今后城市和农村发展增量中的入园难问题。同时,《意见》要求城市中没有建设幼儿园的小区通过各种方式建设幼儿园,大力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这一要求能够有效解决以前城市规划和建设未将幼儿园纳入规划和建设,以及农村幼儿园不足带来的相关问题。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最终能够实现城市、农村规划和发展与幼儿园发展相匹配。

(二)当前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局限

第一,经费和其他配套资源需求量巨大。大规模兴建幼儿园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资源的供给。在经费投入方面,不仅包括兴建幼儿园所需的建设经费,而且包括教师工资、幼儿园日常运行、维修、玩教具购置等费用。在当前投入水平下,这种发展速度和水平难以持续。如果要将兴建的幼儿园从一种潜在资源转化为实际服务,除了经费,优秀的教师和管理队伍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即使经费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优秀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培养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成效。因此,在当前学前教育投入有限的条件下,较大的经费与配套资源需求是大规模兴建幼儿园这种普及方式的首要局限。

第二,部分地区兴建幼儿园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大规模兴建幼儿园作为一种学前教育普及的方式在当前条件下存在一些客观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城市主要是土地问题,在农村主要是服务半径问题。虽然城市规划和建设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在没有规划和建设幼儿园的城市在老城区重新寻址建设幼儿园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很难找到适合修建幼儿园的场地。在农村,最大的限制来源于生源不足。部分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人口稀少,兴建幼儿园很难发挥其规模优势。因此,在城市老城区、偏远的农村等地区兴建幼儿园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

第三,单一方式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学前教育的作用和功能的认识逐渐提升,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也逐渐多样化。虽然兴建幼儿园所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样可以多样化,但是政府兴建的幼儿园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在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仍不充足的条件下,政府主导的过分个性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可能会造成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因此,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兴建幼儿园这种普及方式受到一定的规制和限制,难以满足当前社会日益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大规模兴建幼儿园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一种基本方式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模式,然而,其作为一种学前教育的普及方式,必须具有一定的存在条件和基础。在当前条件下,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已经开始逐渐显露。在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仍不充足的条件下,大规模兴建幼儿园作为一种普及方式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仍需要坚持。同时,随着学前教育资源的丰富和社会公众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学前教育普及的方式同样需要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从而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更加广泛和深入。

三、对今后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构想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的最主要方式是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兴建幼儿园,同时存在数量较少的其他形式,如半日制幼儿园、少年宫等。由于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仍是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因此,继续推进各类幼儿园的大规模建设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随着学前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大规模兴建幼儿园的局限逐渐显现。根据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以及学前教育普及的国际经验和趋势,我国学前教育普及可以借鉴和参照以下几种方式。

(一)发展多种形式幼儿园

幼儿园在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方式中的独统地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当前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是幼儿园这种方式并没有随着社会的深刻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甚至出现限制家长和家庭的趋向。例如,部分家长工作时间的弹性化使得家长不再需要每天以固定的时间和作息来做出安排,幼儿园却仍然坚守着固定的时间安排。家庭和家长的这种改变已经影响到其对学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需求。这样使得家庭和幼儿园之间产生了矛盾。这种状况下,幼儿园应该做出某些调整,或者依据这些变化能够衍生出一些新的能够满足家庭和家长需求的形式。例如,幼儿园可以依据幼儿在园时间分为全托制、全日制、半日制、钟点制等形式。这些形式的服务性质和内容可能并不太相同,在发展中应结合不同情形进行合理设置。

(二)创设项目化的学前教育计划

项目化的学前教育计划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促进学前教育系统提升和发展的学前教育项目,二是促进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学前教育项目。这两类学前教育项目虽然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和情景,但都是学前教育普及的基本方式。第一类项目主要是为了提升和发展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属于基础性的投入和项目,其成效往往比较慢,但是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如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类项目主要是为了直接提供学前教育的学习机会和项目,属于应用型项目,往往见效快,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但是这类项目如果形成了稳定和有效的模式,就会对学前教育普及化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

(三)发展家庭寄托

家庭寄托在美国是一种成熟而普遍的学前教育形式,即家庭幼儿园。我国幼儿园往往规模大,但是幼儿入园距离远,幼儿之间的熟悉度低,家长、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交流较少。如果能够对社区有条件的且有意愿的家庭进行培训和认定,创建小规模的家庭幼儿园,让幼儿熟悉的人员和熟悉的伙伴能够在一起学习和活动,那么上述的问题就可能有效避免,并且能够充分地发掘和利用社区学前教育资源。因此,家庭寄托也应成为普及学前教育的一种基本方式。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这种家庭幼儿园都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但是其条件和准入需要认真研究和更仔细的制定,确保家庭寄托所供给的学前教育服务的质量。

(四)发展日托中心

在美、英等国家,日托中心是学前教育普及的最基本方式之一。在我国由于传统和监管因素,这种在英美国家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普及方式却并不常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也出现了部分商业性质的早教机构,但是其所提供的服务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日托中心举办方便,运营简便,服务形式灵活多样,幼儿能够尽可能地以游戏为主进行自由活动。日托中心无论是在幼儿的成长方面,还是服务家庭、家长方面都表现出优越的功能和特性,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学前教育普及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日托中心应该成为当前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日托中心虽然举办方便,但是运行简单并不意味着准入要求较低。相反,日托中心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良好的运行保障制度。

四、结语

学前教育普及是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诉求。由于历史、社会等方面原因,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兴建幼儿园,虽然近年来其优势和效果明显,但是局限性也逐渐显露。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和公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以及国际学前教育普及方式的基本趋势,我国应在兴建幼儿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幼儿园的服务形式,发掘社会已有的学前教育资源,借鉴和创新国外已有的普及方式,才能够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的创新和传承,从而促进整个学前教育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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