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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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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婚姻制度是一定的婚姻关系及其模式和规则,是婚姻行为的规范体系。传统婚姻制度有三大特征,主婚权属于父母,婚姻目的是生育,婚姻规范是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现代婚姻制度是从传统婚姻制度发展而来的,它也有三大特征,主婚权属于婚姻主体,婚姻目的是爱情,婚姻规范是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只有现代婚姻制度,才是快乐、幸福、高质量、高稳定婚姻的根本保障。

论文关键词:主婚权 婚姻主体 婚姻目的 婚姻规范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社会产生了一场婚姻制度改革,主婚权、婚姻主体、婚姻目的和婚姻规范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一个崭新的现代婚姻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一、传统婚姻制度的特点

任何婚姻制度都是它那个时代的产物。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与那个“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其有以下特征。

(一)主婚权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婚姻主体。

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里的“必告”,主要意思是决定、命令和包办,由此不难看出,传统婚姻是由父母的意志决定的,是由父母促成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决定子女婚姻是父母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责任。不但结婚由父母决定,离婚也以家族为中心,离不离的权利也基本上由父母掌握。正如贵州省八寨县县志中记载到:“男不告父母而娶,女不由媒而嫁,则终身为人所不齿。”

婚姻主体在自己的婚姻上是身不由己的。没有婚姻自主权。费孝通说:“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为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这而的“己”被家族和血缘裹着,以己为中心,实际上是以家庭、家族、家长为中心,这种思想体现在婚姻中,婚姻主体没有独立的权利和地位,婚姻上有父母没自己。总之:传统婚姻是父母本位的婚姻,是身不由己的婚姻

(二)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与父母掌握主婚权相应,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甚至被否定。中国古代的《礼记·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古老的婚姻定义里,我们不难看出,人们之所以结婚,为的就是弘扬家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旧式婚礼中许多仪式都说明“广家族、繁子孙”是婚姻的首要目的。如祭拜祖宗象征婚姻是家族的发展,铺床时置红枣、花生、桂圆、核桃于念枕中,以此象征新妇要早生、多.生贵子。采取实际措施,规定新婚妇夫婚后一个月不空房,以保证受孕生子。这些仪式和规程既反映了人们对生儿育女的强烈愿望和期盼,又折射出人们对可能不生育的极度恐惶和忧虑,这种期盼和忧虑给新妇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事实上婚后不能生育或生男不能生女,则常常要受到来自公婆、丈夫以至社会的不公平待遇,即使在近、现代,大部分妇女的命运也并无多大改变,她们依然不过是家庭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

古人只关注家族和生育,而“置夫妻之爱不顾”,夫妻感情最多只能是婚姻的结果,而不是婚姻的基础,更不是婚姻的目的,这就使得婚后幸福仅仅是婚姻当事人的一种憧憬和长辈们的一种善良愿望而已。

总而言之,传统婚姻的目的性特征重家族、轻个人,重生育、轻爱情。而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讲,这种婚姻是一种工具性的婚姻,是“异化”婚姻。

(三)传统婚姻规范。

在传统社会的婚姻活动中,中国人早已形成了“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等婚姻规范,这些规范是传统社会婚姻活动的确定规则,它规定、约束着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它使传统婚姻成为男主女从的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顺从婚姻。首先,“男主女从”的观念早在易经时代就已形成。恒卦六五爻说:“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这说明,在婚姻关系中,女子务必柔顺、专

一、恒久,相反,男子则务必不专

一、多娶,女人要从属、依附男人,男人要支配、主宰女人,妻子一生只能有一个丈夫,丈夫同时须有许多妻子,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这反映了“男主女从”的基本内容。其次,所谓“包办”是指婚姻当事人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没有发言权,决定权,婚姻的缔结完全由父母决定、媒人说合,根本不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也不需要婚姻当事人的努力。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写照。如果不告父母或无媒而自婚,则为社会所不齿,“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穴隙相窥,逾墙相徙,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再次,“买卖”规范指,婚姻的缔结重视家庭的地位、财富、名声,而无视个人的意愿、感情、和幸福,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不是两情相约,而是两个家庭之间进行的一项政治性的交易而已。根据‘仪礼·士昏记>记载,古代的婚姻过程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环节,俗称“六礼”,在这样的议婚过程中,女家对聘礼种类和数量斤斤计较,男方对嫁妆评头品足、双方家庭的交易昭然若揭,实质上是借婚礼之名,行买卖婚姻之实。正如吕绍刚所说:“女人与其说出嫁,不如说是体面的出卖巩。"

最后,所谓“顺从”指在婚姻大事上,婚姻当事人和父母的关系是单边的,无条件的盲目服从;而不是双边的、平等的自觉协商。孔颖达疏引‘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还不如男子,她们既要顺从父母,还要“既嫁从夫”。

以上分析说明,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维护的是族权、父权、夫权的权威性,对于婚姻主体来说,婚姻是手段,不是目的。这种婚姻制度曾经被认为是合礼的、合理的、必须的、应该的,即便在今天的农村社区中也仍有一些人是这样认识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这种婚姻逐步被否定、批判,因为它漠视了婚姬当事人的个性、感受和幸福,而错误地把家族、家长这些婚姻的环境因素作为婚姻的决定者。

二、现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转型为“以个人全面发展”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国人的个性得到了解放,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一个崭新的、现代的、个人本位的婚姻制度正逐步成为婚姻的主旋律。中国现代婚姻制度有以下特征。

(一)主婚权属于婚姻主体,而不属于父母。

(二)婚姻目的由生育发展为爱情。

婚姻主体变了,婚姻目的自然也变了。在现代婚姻中,爱情取代“传宗接代,生儿育女”而成为婚姻的首要目的,婚姻目的强调的是爱情不是生育,因为生育是爱情放射出来的副现象,在现代婚姻目的中,爱情是第一位的,生育是第二位的,经济处于末位。“德国社会学家穆勒尔曾将婚姻目的归结为:经济、子女、爱情。他认为,在现代社会,爱情则成为首要的婚姻目的,子女其次,经济居最后。实现向以爱情为婚姻根本目的的转变,应是中国现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穆勒尔提出的“爱情目的说”是否适合于认识中国现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呢?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根据这个理论,人们婚姻的目的和动机是多方面的,但其它目的并不重要,唯有爱情最难能可贵,才是婚姻的真正目的。针对现代婚姻活动,这个理论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婚姻主体在婚姻中必须培养爱、珍惜爱、升华爱。这使婚姻成为两个人志同道合而自由选择的一种结合。由此可见,婚姻目的从生育向爱情的转换,是中国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婚姻中,婚姻主体和目的才真正达到了统一。"

(三)现代婚姻规范主要有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

首先,所谓“婚姻平等”指在婚姻面前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具有同等权利。新中国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个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摧毁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是对现代婚姻平等事实的肯定,这说明婚姻平等指,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有同等的价值和尊严,有各自独立的个性和人格,有选择和决定婚姻的同等权利。 总之,这些规范是现代社会婚姻活动的主要定则,它指导、规定、制约着现代中国人的婚姻方式,它使现代婚姻成为平等婚姻、自主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

以上分析说明,中国现代婚姻制度维护的是个人的自由和幸福,在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婚姻是个人本位的婚姻,这种制度下的婚姻才是合理的,合法的,合礼的。我们要移风移俗,提倡自由恋爱,确立现代婚姻制度的主导地位。

三、结束语

以上通过传统婚姻制度和现代婚姻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现代婚姻制度在传统婚姻制度基础上发生了三大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婚姻决定者从父母转变为婚姻主体;第二个转变是婚姻目的从生育转变为爱情;第三个转变是婚姻规范从“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转变为“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这种转变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婚姻制度的确立,避免了多少婚姻悲剧的发生,促成了多少美满、幸福婚姻的实现,使多少人在婚姻中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使社会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社会更加稳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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