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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小编:

摘 要:随着世界金融创新的日益增多,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不断发展的金融综合经营所带来的挑战,这就对我国监管体系提出了调整监管对象的要求。本文阐述了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情况,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并从澳大利亚的金融体制中吸取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澳大利亚;金融

一、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体制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给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然而澳大利亚成为了少数迅速从危机中复苏的国家之一,其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使其经济迅速恢复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大经济组织对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的重视在不断加深,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1.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框架。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框架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三大机构组成。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的监管对象包括银行、房屋协会、信用社、保险公司、友好协会和养老金基金,其责任是依法建立审慎标准,并实施、监督其执行,保证监管对象符合本国金融体制的要求;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将以打击垄断,促进竞争为目标,承担着维护澳大利亚金融自由竞争、发展和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权益的责任。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负责各商业银行存贷款的发放,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预防并消除潜在风险,在其不可避免时作为最后贷款人保证本国经济平稳运行。

2.三大监管机构的合作关系。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相互独立却相辅相成,合作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三大监管机构组成“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金融信息,建立谅解备忘录,形成了有效的金融监管合作关系。三大机构组织多样化的交流论坛,时刻关注世界金融动态的发展变化,包括金融创新、全球化、金融综合等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影响,并提出风险的防范措施、危机的抵抗方法,同时注重节约监管成本,促进本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时情况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行三会”互不干扰、各司其职,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活动的有效运行。

1.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原因。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在逐渐提高,金融创新日益增加,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表现出多样、复杂的发展趋势,并且互相高度相关。一方面,这些金融创新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并促进了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2.金融综合经营环境的要求。我国近期金融创新活跃,经济转型速度加快,引发了包括工业产能过剩、政府负债过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等金融监管问题。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使“一行三会”间的合作迅速增多,出现了大量影子银行活动;同时,非金融行业与金融行业的壁垒在被不断打破,分业经营的愿望已经难以实现。在这样复杂的经济情况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任务就愈发紧迫。

3.统一宏微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是促进金融稳定的基本方法。单纯依靠宏观或微观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缺失、监管重复,难以发现金融风险。但是,如果将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完全融合,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金融风险决策失误等问题。二者真正的关系应该是:宏观审慎监管将微观审慎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基础,判断潜在经济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决策。因此,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的统一关系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保障。

4.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的要求。在本轮经济危机发生前,我国各大经济主体均形成了各自的监管对策,但抵御危机的效果却并不显著,而澳大利亚却因其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迅速从金融危机中恢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表现不尽人意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我国没有指定危机发生时的领导者,导致各金融部门缺乏科学的指导和约束;另一方面,随着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放松,其逐渐丧失了在金融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无法发挥其作为最后贷款人来抵御风险和危机的作用。

三、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启示

1.健全宏微观审慎管理机制。吸取澳大利亚的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健全宏微观审慎管理机制,有效抵御潜在系统风险。这就要求我国结合货币的信贷、流动性管理和宏微观审慎管理,加强准备金调整机制的建设,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评估、检测、控制系统;科学准确地预测风险、评价风险,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法和决策;同时应层次清晰、有针对性地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宏观微观审慎管理机制。

2.完善金融监管合作框架。以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制为借鉴,也为了适应金融发展趋势,我国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三会”及外汇局参与的金融监管合作会议制度。这一举动显示了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具体化、体制化、规范化发展。接下来,我国需要充分发挥该会议制度的作用,提高金融监管的体制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我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适当增加跨行业金融合作限制,建立公平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

3.健全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律是维护金融活动稳定运行的保障,因此,我国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金融相关法律来维护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但因各地情况的特殊性,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差异性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致力于协调“一行三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制定,力争各地方法律法规趋于一致,整体目标相同。这就需要各法律制定主体间加强沟通和协调,以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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