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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企业 在困境中求生存-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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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中国热电联产企业生存现状前景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来自热电联产企业的代表一致反应,2005年及以后热电厂将面临以下诸多问题: 煤价、运费价格没有大幅度下调的空间,继续上涨的趋势依然存在; 竞价上网将会导致电价和利润空间进一步下降; 由于空调需求增大以及发电容量增加,发电小时将逐步减少; 环保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将进一步增加; 随着水资源的进一步短缺,水价也将进一步增加; 由于通货膨胀指数压力,上网电价大幅度上调的机率极小; 热电企业可能再次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垄断企业的打压对象。

…… 热电联产:被天生优势所困扰 截至200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热电机组2121台,发电总容量4369万千瓦,6000千瓦及以上热电机组占全国火电同容量机组的15.7%,占全国发电机组总容量的11.16%,已远远超过核电机组比重,承担了全国总供热蒸汽的65.89%、热水的32.66%。就综合实力而言,五大发电集团中哪一个公司也达不到热电行业供能的总能力。

热电分产与热电联产相比较,如果按照“等量法”计算,1公斤煤发电,1公斤煤供热,与2公斤煤热电联产,热电分产即便采用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和较高效率的燃煤供热锅炉与1.2万千瓦的普通热电机组比较,前者可以发出3.11千瓦时电力和供应4.88千瓦时热能;后者则可以发电3.62千瓦时和供应热量6.15千瓦时,热电联产综合热电效率比热电分产提高21.22%。中国如果有一半的能源采用这一技术转换,每年就可以节约2亿吨煤炭。

热电联产具有如此巨大的节能优势,但却不能被社会认可,甚至政府主管能源的机构在制定政策时,也不能兼顾热电行业的基本利益。 在发达国家,热电联产是能源行业中推进节能环保的一支最重要的生力军,在国家法律政策中享有极高的支持度,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的对象,受到社会普遍尊重。

然而,热电企业在中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常常成为打压的对象。本来是节能环保产业,却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混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火电行列,遭遇惩罚和制裁。

热电企业为什么经常遭遇困境?因为热电联产在中国传统行业分工中属于边缘性产业,它同时跨越行业提供两种不同的能源产品--电力和热能,而且这两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又紧密关联,它既不像大型火电厂与电网那样关系简单,又不像供热厂那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清楚,在中国,热电企业天生的优势反而变成天生的缺陷。 热电厂的供热输送半径不能太大,因为远距离输送热能损失比较大,所以一般热电厂供热半径不超过10公里。

受10公里半径内的供热需求局限,建造热电机组的容量不能太大,因为机组大了综合热电效率不会提高,反而降低,这一因素决定了热电厂建设只能根据需求采取适度规模的方式。国家是根据综合热效率和热电比两项指标考核热电厂的,供热量限制后,政府是不会批准建设大型热电厂的。

也正是由于规模小,导致热电厂经常被与明令淘汰的小火电混为一谈,遭到误伤。 中国的电力价格采取了分类分级定价机制,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决定,省级发改委和物价局提出建议,国家发改委审批。

但是热价是由地方发改委和物价局决定的。由于热电企业投资主体隶属关系不同,绝大多数热电厂不是中央或省级国有大企业,当燃煤价格节节高升,国家决定相应调整上网电价时,小热电的利益便被忽视。

涨价空间优先保障中央所属国有大型发电集团,其次保障省属大型国有发电企业,等到地方小热电,基本上连残羹剩饭也所剩无几。 电力部在改制国家电力公司最后一刻,在起草《电力法》第25条中作了如此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也就是说不经过他们同意发电厂就不能卖电,用户也不能买电,并用法律固化了这种利益关系。结果造成地方发电厂无论电价高低,都与地方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调整当地电厂的电价,也不会从调整中得到任何实惠。

而热价是实实在在的地方利益,热价上涨不仅影响地方经济,而且地方政府通常在招商引资之初承诺热价,一旦调整热价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况且很多地区因为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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