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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小编:孙琳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的消极影响

每件事物都有两面,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也有着消极的影响。由于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许多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在中国百姓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一)人治思想对法治建设的负面作用

中国传统的人治论主要指由某个或某些具有高尚品德的人主要依靠道德教化而非法律强制的方式控制社会秩序。深受传统文化几千年熏陶的我们习惯听命于某个权威人物或者某个大人物的命令,习惯于群龙有首,否则我们会手足无措。表现在法治领域,就是权力大于法律,法律服从权力。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重大案件的办理,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来办理,而不是依法办理;此外,受人治观念的影响,我们往往会忽视保障个人的权利,强调集体的目标或整体的福利,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向国家承担的义务可能是无限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在这样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下,人人平等的观念很难广泛深入人心,也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现代法治,同时也使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无法实现。

(二)农本主义思想制约着维权的法治观念的深入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重农抑商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在商业文化昌盛的城市社会,权利的观念已经形成,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权利的意识还是相对较为淡薄的,因为他们倾向于满足一亩三分地、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简单生活,对于这种简单生活的侵犯可能会让他们有所察觉,但是其他侵犯他们权利的事宜就可能被他们易于满足的农本主义思想的内心所忽略;此外,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他们的维权之路也是众所周知地艰难。往往我们会在新闻中听到上访的农民遭遇到种种的不公待遇,农本主义思想还会牵带出所谓的青天文化。农民们倾向于认为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是好的、为民办事的、是恩人,省级政府是亲人,而乡政府是恶人,村级的更甚是仇人。在这样的文化驱动下,一方面他们原本应有的权利意识弱化了,另一方面,难以实现的权利又让他们加深了人治的封建思想。农本主义思想的局限性和弊端可见一斑。

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框架下,完善我国当代法治建设

根据以上的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利有弊。那些与法制建设理念没有冲突的传统文化是我们当代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资源,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双重性质,对那些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的传统文化,我们必须去其糟粕而取其精华。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任何法制建设如果要让人民群众接受都离不开我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这方土地上孕育的传统文化是最能为这方土地上的人所接受的,法治能够在这样的传统文化的辅佐下便能真正落地生根,枝繁叶茂。故我们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框架下,根据当代法治建设的需要,赋予其新内容,对其进行变革,使中国传统文化符合新时代的要求,并发挥其生命力。

(一)让礼仪这种规矩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

礼仪从某种角度上而言,是一种规矩,是人们行为的良好形式,并不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但在当今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追名逐利的社会氛围和过度地追求所谓世俗上的成功,即赚到在数量上永远都不能令人满足的金钱,很多人早就将他们心里也知道是良好的礼仪文化丢在脑后。如果是纯粹丢弃了礼仪文化、违反了规矩,不具实质约束力的传统力量根本无法保证那些违反规矩的人得到社会认可的惩罚。这时就需要一种力量,以保证大家在规定的方法下共同应对违反规矩的问题,这种力量在当代社会不可能靠个人自律、舆论围剿及家庭伦理来维持,当然只能靠有强制力的法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

这并不是说要通过法律来摒弃或者抹盖传统文化,而是让传统文化想要达到的效果通过法治来达到,是将传统文化包裹在一条条法律条文中,以这种方式向未来流传、延续并继续发挥良好作用,因为就像之前所说没有传统文化基础的法治会让人们感受不到除强制力外的任何东西,而这会让人民恐惧于法律的苍白,但是蕴含传统文化精神的立法却可以达到维系的效果,可以让人民乐于去守法、尊法、执法。尽管传统文化有利有弊,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几千年来中国灿烂的传统文化注定对中国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也注定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只有采取双向借鉴并发展的方式取得文化与法律之间的平衡,才是未来的最佳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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