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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现状及发展

小编:

摘要:林木种苗是新时期林业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为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必须重视并加强相关监督和检验工作。本文主要分析当前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现状,深入探讨其发展对策。

关键词: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

林木种苗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基础,其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林木产品质量,甚至对整个林业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市场经济和林权改革日益深入下,林业产业取得了诸多成效。基于此,积极良好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尤为重要。因而,结合当前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现状,探讨相关的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现状分析

1.1 现状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比如:《种子法》、《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同时还制定了林木种苗质量抽检、自检、通报等制度,逐步建立了全国性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制度,有利于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开展。具体体现在这几方面:

1.1.1 资质认证能力大幅提升。省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日益完善,并有序运作。此外,市县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也完善了人员配备和培训,且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控体系,质检仪器设备等硬件逐步健全,整体检验水平得到提升,大幅提升资质认证能力。

1.1.2 飞播种子检验工作有效进行。一方面,加大飞播种子抽检力度。年抽检批次明显增加,比如:云南省在高山送、云南松等种苗的年抽检批次上增加到220余个,大幅提升了种苗代表性。另一方面,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要求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相关检测,及时出具准确检验报告,同时向省局提交检验报告,未出现对检验结果争议情况。另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重视并加大对实施飞播单位的指导,提出了技术要求及措施,并提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指导意见。

1.1.3 制定林木种苗质检规划。部分省份已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纳入到政府工作计划中。比如:河北省制定了《2011~2015林果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省内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任务、目标等。有效提升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作用。

1.2 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验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大部分省级检验机构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方面的能力较强,但是对于市县级检验机构而言,只能依靠省级计量认证,尚未具备检验能力和认证资质,以致于有些市县林业管理部门只能对苗木开展质检,而无法检验林木种子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效率。

二是相关经费不足。由于有些地区的市县林业部门未设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专项经费,导致资金不足,有些生产企业的种子加工、贮藏设备及苗木检测方法落后、缺乏必要的种子加工贮藏设备及检验设施,有些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在林木种子质量上,仅仅依靠上级种苗检验部门或按照技术人员的经验完善鉴别,如此直接影响到种苗质量。

三是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随着林业产业的迅速发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所担负的责任也日益增加,但从当前我国各地区检验机构运行情况看,并未有足够能力去完成日益多样的检验任务,使得检验供需矛盾突出,影响到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开展。

2 推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发展的对策

2.1 制定规划,强化监督检验能力

林业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体系改革,严格遵循《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落实好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机构建设规划,根据林业发展和市场要求,在林木种苗主要产区及苗木市场较大地区做好机构、编制及经费投入等工作,同时加强市、县两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种苗质检机构的完善奠定重要基础,进而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2.2 加强投资,确保经费到位

要落实好国家林业部门制定的《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等规定,要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好种苗监督检验方案,同时还应和省财政有效协调,确保监督检验经费投入,市、县级林业管理部门,也需要进一步理顺林木种苗质检机构的职能及投资渠道,确保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2.3 改善条件,提升工作效率

各地区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配备天平室、发芽室、净度分析室、标本室、准备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测定室、苗木检测室等基础机构。而对于市、县级机构也应明确规定。特别是检验室必须要有良好的光照、通风及温室度等环境,同时水、电安全管理必须充分满足种苗检验要求。此外,还应配备满足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比如:水势测定仪、软X射线设备、PCR扩增仪等。加大设备投入,改善机构运行条件,确保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2.4 完善制度,实现制度化发展

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应做好这几方面工作:(1)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林木种子质量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2)重视并推进监督检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及时充实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3)落实好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可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选用苗木质量不达标不予验收、拨付款项及兑现相关政策等措施。通过实施法规政策,促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而实现依法治种。

3 结语

总之,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绿色生态建设及社会经济建设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而林木种苗质量这些方面有效开展的关键,因此其监督检验工作极为重要。应不断加大投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机构,提升林木种苗监督和检验工作效率,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要,实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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