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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范文(20篇)

小编: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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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一

学校代码:4152012824。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相距遵义会议会址12公里,是贵州省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双高”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833亩。有来自“一带一路”15个国家的留学生班,在校生13000余人。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今年共开设25个专业。有教职工545人,“双师素质”占专任教师比例60%。其中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84人。教授12人,副教授72人。学校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级劳模1人、省级职教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遵义市“15851”第二层次人才4人,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贵州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2人。

学院是贵州省第一批全省文明校园,全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长征精神实践研修基地,全国高教学会职教分会全国职教联盟红色培训基地。校园彩虹文化荣获贵州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入围全国职业院校文化建设50强。并在全省、全国学生、教师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其中市场营销专业在2017、2019年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大学语文》在2021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儿童文学》获全国二等奖。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当前,学院正抢抓党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贵州省、遵义市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牢牢把握贵州省委科学提出的“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遵义全面融入成渝,做大做强遵义都市圈,形成核心增长极,和省会城市全力唱好“双城记”的黄金时机,立足遵义需求、创新办学理念、扩宽办学思路、精准人才培养、提升办学实力,全体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拼搏的劲头,全面推进学院各项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建成为第二轮国家“双高”院校而顽强奋斗!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4.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6.在录取额满的情况下,且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4000元/生;

(4)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被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管理的扶贫对象)资助资金共计45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3500元/生.年),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5)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有关招生信息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长征大道。

邮编:563000。

电话:0851-28655578。

传真:0851-28211275。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二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入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546人,其中博士、硕士323人,高级职称165人,“双师型”教师265人。建有4g公网出口,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校园wifi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络。图书馆拥有41万册藏书和1.6万gb电子图书。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0个,配有标准的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礼堂、文化广场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

现有高职在校生15497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专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为25个。

第六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数按省教育厅最终批准执行,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录取方法。

第十三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八章资助政策及就业措施。

第十五条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当年资助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 3000元/年)、校内奖学金(10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1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奖励、就业优抚待遇。

退役入学学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减免,免收住宿费,由学校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大学生平安保险费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贴350元/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每年享受八一慰问金500元。

第十七条就业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对于创业成功(持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创业激励政策外,学校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学生创业成功后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与本校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学校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奖励。

特殊群体就业奖励:对在8月30日前成功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毕业生、退伍复学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经审核就业材料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奖励。

“专升本”升学奖励:我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选拔被本科高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升学”奖励。

“基层就业”奖励:毕业生当年参加“西部计划”被录用的,到我省乡镇基层社区(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按照一次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参军入伍奖励:毕业生在校参军入伍(以省征兵办名单为准)的,按12000元/人给予奖励。

另外,学校对毕业生实行全员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设置留校就业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第十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得木林大街校区800元/年生;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四

1、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调档比例为1: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五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5,江苏省代码1274(普通类、艺术类)。

校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招生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承认的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定位“聚焦智慧企业、聚力智慧服务、成就智慧人生”,以学生为中心,实施“433”学生成才工程,为学生搭建人生出彩的舞台。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六

二、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的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月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6年2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两部”验收,学院跻身国家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行列。

学院坚持“立足龙岩、面向全省、辐射周边,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围绕“根植中央苏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全面加强现代制造类、信息云互联类、建筑技术类、文旅创意设计类、商贸服务类、环保生化类、医药健康类、幼儿教育类等专业群建设,以专业群为核心打造教学团队及专业品牌,形成对接产业的特色专业体系。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与250多家企业在人才培养、基地共建、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新龙马汽车学院等专业学院,共建17个“校中厂”“厂中校”,共同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举办7个行业企业订单班、冠名班。积极推进闽西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在上杭、武平等中职学校设立分校,发挥国家骨干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职业性和先进性的市职业教育公共培训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弘毅笃行、技精业成”的校训,围绕“培养一技在手现代阳光工匠”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方法,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准、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思想引领,全面实施人文素质教育“1234”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基地两个平台建设,利用课程、活动、拓展三种途径,实施立德、立身、立行、立业四个模块教育),推进文化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16年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共获国家级二等奖4个,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9个。近年来,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始终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在94%以上。

学院牢固树立开放开门办学理念,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发展的贡献度。建立环境检测中心、会计服务中心、普通话培训考试中心、汽车发电机研究所等技术服务、培训测试机构,开展社会服务、课题研究、产品开发,开展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社区培训等。成立“管理创新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等7个科研创新平台和“环保科研创新团队”“物联网创新团队”“企业信息化管理科研创新团队”等9个创新团队,打造一流科研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学院始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努力把学院打造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聚集高地,形成了“一个根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两翼并举(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三维齐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方融合(政府、行业、企业、学院)”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绿色学校、平安校园等。站在新的起点上,学院将巩固和发展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全力实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内涵、勇创新、强特色、打品牌、建示范、铸名校,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优质高职院校。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闽大路8号,邮编:364030。

四、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部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院共有35个专业面向福建等多个省(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部分招生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计划、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

10.凡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女162cm及以上,男172cm及以上;。

(3)牙齿排列整齐、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无明显体味;。

(5)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条件不达到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等。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份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58

3、办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网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符合体检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5、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6、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7、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我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10、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11、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3+证书、提前三b、三b;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75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八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参加国家、省、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九

(一)招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考生,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并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投档线,线上生源不足时按照相关政策降分征集录取。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三)考生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等文件执行。

(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因专业特殊性,为保障考生毕业时高质量就业,考生报到入学后需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调整至其它专业。

(六)所有专业报外语考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

报名条件: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要求为准。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考试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办法为准。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等级要求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cc,必测科目等级5合格及以上;。

艺术类: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4合格及以上。

录取办法: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时的附加比较条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当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相同时,文科类比较语文(含附加分),理科类比较数学(含附加分);再相同,比较语文和数学原始分。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一

第二条  国标代码。

11773。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带作物分院(本科)、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等历史阶段。学校地处南宁空港经济区,占地面积2100余亩。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00余人,其中泰国、马来西亚等8个国家的全日制留学生近百人。

学校拥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大国工匠为领军人物的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现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8.2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1.07%,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1.90%,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自治区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对象2人,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大师8人。现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7个(其中,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入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2个。

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秉承“以德立人、以技立业”的校训,坚持“崇德强技、尚美至臻”的“思茗”文化理念,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近三年来,学校已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584项。

学校聚焦广西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新趋势,围绕广西农垦集团打造现代一流食品企业目标,重点建设现代农业、轻工食品、大数据等8大专业群,形成“以群建院”教学运行机制。以机制建设为突破,找准校企合作的切入点,精准发力,积极开展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建设的探索实践。

学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牵头成立了学校理事会、广西茶文化研究会、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农垦职业教育联盟、广西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中国茶业职业教育集团,构建项目链、技术链、人才链,形成多元主体利益共赢的契合点,从机制、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推动集团实体化运作;以“项目+人才+技术”为利益纽带,以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企业员工培训等项目为载体,促进行企校研紧密合作。近年来,学校整合广西糖业、木薯等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成自治区级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6个。与中小企业共同研发新品种、新技术,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打包式”技术服务;获得广西科技进步奖7项,为企业新增产值4亿元;年平均培训人数达4万人次以上;入选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1个。

学校按照“小切口、定位精准、精耕细作、改革创新”的思路,8个二级学院分别对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建设了“百度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北京火星时代创意产业学院”“怡亚通数字供应链产业学院”“六堡茶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已累计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1200多人,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工艺改造18项,入选自治区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2个。

学校建立了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推行行业主导型、任务式“校厂一体化”型、基于职教集团型的多样化现代学徒制培养,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数累计达到750人,开展学徒制人才培育专业比例达到31%。学徒制培养的典型案例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办学典型案例汇编》。

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职业教育服务,与东盟国家4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了中国—东盟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学生交流互换、师资培训、“中文+职业技能”等实体化运作项目,培养培训留学生、交流生、语言生2000余人,输出教学标准5个、共享课程40多门,有力辐射带动了东盟国家职业院校的发展。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学校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广西农垦打造一流食品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己任,深耕职业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必将早日跨入本科职业教育行列!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原则。

1.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理工类专业。

2.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 后备兵员定向培养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中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录取。考生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填报我校的“后备兵员定向生”志愿。

2. 考生需参加由各市、县人民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并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模式进行投放。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考总分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单招录取原则。

1.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 如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4. 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6.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单招录取原则。

1. 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 录取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或团体/个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他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奖项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奖项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3. 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术科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术科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术科成绩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再次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5. 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至普通计划录取。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单招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以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2. 如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且非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3.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 考生需在4月9日至20日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中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普通对口(含2+3直升)和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一)普通对口(含2+3直升)录取原则。

1.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 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中的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如不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4. 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 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直升批(“2+3”直升)、普通批,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7. 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志愿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志愿2至10”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按普通批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8.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1. 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对口”招生对象的考生。

2.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按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特长生如无获奖,则按照国家运动员证等级录取)。

3. 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至普通计划录取。

4. 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5. 如考生的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且投档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录取。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对口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以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2. 如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且非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情况下,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3. 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考生需在4月9日至20日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中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其他原则。

1.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3)报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无色盲。

2. 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重要提示。

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议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的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注: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四条  毕业。

一、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邮  编:530226。

网  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二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矿山地质、矿山机电、矿山测量、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2348号。

联系电话:043732955770437329558804373295599。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三

1.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leshan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048。

2.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3.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办学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计划按科类分配到我院招生专业,均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我院在四川省实行两个院校代码(5168,5568)招生,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应根据所选专业填报正确的院校招生代码。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全面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助。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二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三是对特困生通过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性生活补贴等多种渠道给予资助。同时,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以及退伍复员大学生、退伍复学大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九、联系方式。

邮编:614013。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四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与肇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学校根据在其他投放计划的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外省计划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艺术类美术相关专业不招聘色弱色盲毕业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当年审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备案编号:13808,在湘招生代码:4743)。学院紧临迎风桥交通枢纽长张高速出口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湖南省绿色学校、首届湖南省社会信赖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第一轮和第二轮评估“优秀学校”;是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校园面积532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总资产3.5亿元。学院教职工共568人,其中专任教师359人,教授7人,副高职称88人,博士及博士后3人,硕士100余人,有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国内访问学者7人,院级专业带头人25人。学院开设3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500人。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商务系、船舶与机电工程系、生物与信息工程系、思政教育与公共课部、华为云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学院、高新区产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和中职部11个教学机构;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含图书馆)、宣传统战部、科研与发展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质量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工会13个行政处室;有现代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证、工业机器人、电子电器、船舶、粮油检测、财会电商、园林花卉培植等1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注重专业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重点推进船舶工程技术、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3个特色专业群建设。其中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是湖南省首批高职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是第二批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新设全省唯一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品牌强校、人才兴校”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践行“明德、笃学、精技、创新”的校训和“奋楫争先,扬帆致远”的学院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大国工匠的学院使命,坚持以德为先,强化“三全”育人机制,通过实施“铸魂工程”系列活动,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学院师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赛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获省赛一等奖16个、二等级32个、三等奖40个。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积极推行“政校企行”的办学合作模式。强化类型教育转变,探索混合制院系二级管理模式。2020年与北京新迈尔共建华为云学院,与长沙利泽科技共建建设工程管理学院,与益阳国家级高新区共建产业学院。先后与太阳鸟游艇、奥士康集团、中南电商园、华拓金服数码科技集团、一汽马自达、深圳天发集团、芜湖美的、湘船重工、楚天科技、深圳百果园、惠伦晶体、南京苏宁、杭州莫里、金蝶软件、奇瑞控股、三一中阳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办学。学院是湖南省首家将电子商务专业办到产业园区的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对外辐射,发挥传统特色和专业优势,积极主动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社区学院,充分利用专业的人力、技术资源优势,为社区、企业、农村等提供各项培训和技术支持。学院有2个省级优质培训项目,是湖南省人社系统第一批优质培训单位;是“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湖南省职业院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外派劳务人员、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益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技能、水库移民就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培训基地”;是“湖南省汽车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员单位”、“益阳市现代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益阳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是益阳市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比赛基地、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学校、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与湖南省职高对口考试的考生。

学校2022年计划招生为4000人,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与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档次。

第六章 奖、贷、助学措施。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获奖助学学生比例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5%以上。其中学校奖学金有综合奖学金学生与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赞助单位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

(益阳市汽车北站乘4路公交车至终点站)。

邮政编码:413049。

(0)18397524027。

网 址:http://。

咨询qq:769340986。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六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院建立了学院励志奖学金制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学院励志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800元占班级人数2%;二等500元占班级人数的3%;三等300元占班级人数的5%.

2、学院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或给予困难补助。

3、学院对全日制、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100元——800元不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七

1、招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染整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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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6、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八

(1)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进行录取。

(2)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调档比例:按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4)按各省规定,凡加分投档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我院将首先以考生所报专业相关学科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十、计划分配:我院2017年面向全国14个省市计划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十一、收费标准:按陕西省渭南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各专业2017年学费均为5500元/学年。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十九

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篇二十

代码:1273(普通类、艺术类)。

1474(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

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校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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