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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大全8篇)

小编:文锋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一

大事发生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大事可能是一次重要的考试,一次关键的面试,一次紧张的演讲,甚至是一场困扰着生活的重大决定。无论大事是什么,我们都会从中获得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大事心得体会,希望能对读者们有所帮助。

第二段:规划与准备。

面对大事,规划与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在面对一次重要的考试时,我会提前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将复习内容合理分配。同时,我也会找到一些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例如制作复习卡片或是寻找相关的练习题。准备不仅仅包括学习,也包括调整自己的心态。我会积极培养自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在面对一次重大决定时,我会先梳理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与他人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这样的准备帮助我在大事中更加清晰和果断。

第三段:面对挑战与困难。

大事往往伴随着挑战和困难。在我生活中的一次重要考试中,我遇到了一个我之前未曾见过的问题。起初,我感到非常沮丧和困惑。然而,我意识到了沉迷于困难中无法解决问题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于是,我决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寻找解决方法。我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和请教了老师和同学,最终解决了问题。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重要性:不放弃,积极寻求帮助,并相信自己的能力。

第四段:从失败中学习。

在大事中,失败往往不可避免。在一次关键的面试中,我因为紧张而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失误,最终没有获得这份工作的机会。起初,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但我很快从中吸取了宝贵的教训。我明白了贴近真实、认真准备以及保持冷静的重要性。我开始研究如何在面试过程中更好地表达自己,并通过模拟面试来提高。这次失败让我明白了失败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从失败中学习和成长。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大事心得体会给了我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规划与准备是做好大事的基础,面对挑战与困难需要积极主动,从失败中学习是成长的必经之路。通过这些心得,我在面对大事时更加从容和自信。并且,我的经验也告诉我,每一次大事都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它可以让我不断成长和进步。所以,无论面对怎样的大事,我将以乐观的心态迎接挑战,坚信自己可以取得成功。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二

优秀作文推荐!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作为一名老师,我不禁多了一些情感上的认知与对生命价值的思考。在冥思苦想中行动有了方向,要用手中的笔墨去唤醒自知,用勤勉的阅读去强大自我,用精彩的课堂去丰富学生,愿做一名有温度、有智慧的语文教师。

没有生而英勇,只是选择无畏。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殊死鏖战中,面对气势汹汹、突如其来的病毒侵袭,中国人民从未退缩畏惧,而是更加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努力与时间赛跑,与“疫”魔较量,义无反顾,以汗水、血泪和生命相托,奋勇向前,用一个个坚实的.身躯,挺起了抗疫的“民族脊梁”。

疫情牵动着所有国人的心。灾难面前,爱国绝不是一句口号。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微薄之力当尽之。自疫情侵袭以来,我教育自己的两个女儿,关注疫情,帮助他人,拿出自己的压岁钱为抵御疫情贡献一己之力,共同为疫区人民祈福。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纵使我们每个人的力量如同小流,但只要团结起来也可汇成大江大海。尽管疫敌再凶再险,但我们团结的力量便可让病毒彻底消灭。零三年的非典挺过来了,零八年的汶川大地震挺过来了,如今新型肺炎的“乌云”逐渐消散,这场防控阻击战“疫”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如今已春暖花开,阳光明媚,我们再度约定,一起行走于祖国的大川南北。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三

大事如山,无论是个人生活中的重大决策,还是国家政治经济的重大事件,都需我们认真对待,深思熟虑。在重大事件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就此进行探讨。

首先,大事需要有辩证的思维方式。世事无绝对的黑与白,每个事件都有其矛盾的两面性。例如,国家政治经济中的重大改革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需要理性地思考和分析,全面地看待事物。只有具备了辩证思维的能力,我们才能在大事面前应对自如,做出明智的抉择。

其次,大事需要有客观的态度。对于个体来说,重大决策可能关系到自己的生活和未来,容易产生情绪化的态度。然而,情绪是会误导我们判断的一种因素。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的大事,虽然我们不直接参与其中,但我们作为每个国家的公民,也需要以客观的态度看待和评论。客观地去观察和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大事的重要性和影响。

再次,大事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在个人生活中,我们可能面临着人生选择、职业发展等重大决策。在这些决策中,我们必须树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和坚定的信念。信念是支撑我们走向成功的动力,只有有信念的人才能克服困难,勇往直前。同样,在国家政治经济的大事中,对于改革发展等诸多重大决策,需要国家领导人有坚定的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事情的顺利进行。

此外,大事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在生活中,我们做出重大决策时,常常要遵循科学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从各个方面加以考虑。大事也是如此,国家政治经济的大事需要有科学的制度和方法进行决策和实施。而且,科学的方法还可以通过数据和证据支持我们的观点和决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最后,大事需要有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个体在做出重大决策时需要有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国家政治经济的大事更需要有领导人担当精神,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勇于承担责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衡量一个人的品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准,在大事中更是体现领导者的高度。

总之,大事心得体会,教会我们如何正确应对重大事件。辩证思维、客观态度、坚定信念、科学方法以及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我们在处理大事中应当具备和发扬的品质。只有胸怀宽广的心态,思考问题的全面性,我们才能做到合理抉择和有效决策,才能迎接大事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四

从航天员公寓到家属楼,直线距离不到500米,却成了“最远的距离”。10多年来,除双休日外,航天员都按规定集中管理、训练,经常过家门而不入。

“他们心里不是没有家,只不过自己的家是小家,筑梦九天的家才是大家;他们心里不是没有爱,只不过家庭亲情是小爱,献身航天事业的爱才是大爱。”一位航天员家属这样说。

在神舟六号航天员选拔训练的关键时刻,航天员聂海胜的母亲突发脑溢血。这个村里公认的孝子曾经发誓要让母亲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可为了载人航天事业,他却只能在病榻前守候3天。为了不让哥哥分心,弟弟聂新胜说:“哥,咱俩分个工吧,你尽忠,我尽孝。”

王亚平报名参选航天员之初,爱人决定放弃自己钟爱的飞行事业,专心陪伴妻子踏上飞天征程。那段时间,细心的王亚平体会到了他的不舍,她说:“你就自由自在地飞吧,我能照顾好自己。”如今,夫妻二人虽然见少离多,但却正如他们约定的那样,在天空和太空比翼双飞,在各自的领域书写着人生的精彩。

“爸爸,你是不是不喜欢我了,不要我了?”在备战“神十一”任务期间,航天员陈冬的爱人为了让他专心训练,不得已,将双胞胎儿子中的一个送回了老家,经常“失踪”的爸爸让孩子心里“犯了嘀咕”。听到电话那头稚气的疑问,陈冬在愧疚之余,只能极力克制自己,心无旁骛地投入到训练任务中,用完美的33天太空表现回馈家人。

“太空真的很神奇,人在太空身体会失重,心灵却不会。”20年来,这句话深深铭刻在每一位航天员的心里,激励着他们接续奋斗,一次次地在“重与轻”间做出人生无悔的选择。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五

中国历史悠久,曾经发生过无数重大事件。在历史的长河中,每一个事件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事件不仅是中国人民的骄傲,更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下面,我谈一谈在学习中国历史中,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想谈一下“三国时期”。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三国时期”不仅是中国战争史上的一个经典时期,而且也在文化、艺术、哲学等方面留下了宝贵遗产。读书人可以从“三国演义”中深入了解这一历史时期。而对于我来说,我更愿意以此时期的三大名将——刘备,关羽,张飞为例,去探究他们的情感世界与品格。尤其是他们忠诚交友的思想,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次,我要谈的是“唐朝”。从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来看,唐朝都是中国历史上繁荣昌盛的一个时期。它被誉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黄金时代。唐朝不仅推动了中国对外交流和贸易的发展,还孕育了唐诗唐宋八大家等不朽文化艺术珍品。在我看来,唐朝鼓励民族文化多元化和发展的理念,也让我感到非常震撼。尤其是那种充满生气和活力的文化精神,值得我们后人学习。

最后,我要探讨的是“改革开放”。中国的“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发展方向,使中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这一历史时期的成功让我懂得了,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对自身的深刻认识和积极探索。通过改革开放,中国收获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深远影响。

总之,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大事记”都蕴含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历史价值。我们应该去探究历史、思考历史、感悟历史,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了解国家,不断汲取精神营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要继承并发扬下去,这才能使中国历史前进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六

话说现代科学有两大支柱,一个是相对论,一个是量子力学。量子力学的黄金年代是上世纪的前30年。到了上世纪的40,50年代,量子力学日臻完善,连计算机之父约翰·冯·诺依曼这样的人物都不得不放弃研究量子力学,转投其他领域。

当时科学家们就发现,这么多的粒子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费米子,一类是玻色子。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就打一个比方,假如一个东西可以无限切分,切到最后切不下去时,就会剩下基础粒子,其中费米子可以理解成最小的“颗粒”,占据一定的体积,最基本的费米子有夸克,电子等。

而玻色子更像是胶水,通过传递“相互作用”把费米子聚合在一起。科学家发现,宇宙中一共存在着四种基本相互作用,分别是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

其中,胶子可以传递强相互作用,w和z玻色子传递弱相互作用,光子可以传递电磁相互作用,还有一种被称为“上帝粒子”的希格斯玻色子可以赋予粒子质量。

在这个基础上,科学家们用“粒子”“相互作用”和“场”的概念,就把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统一了起来,创立出了一个叫做“标准模型”的理论,这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之后的有一座理论物理高峰。

杨振宁和他当时的研究生助手米尔斯一起做出的杨米尔斯理论,就是“标准模型”的理论,解决了强力的机制问题,用杨米尔斯理论来强力的科学家一共有5位,这5位被分为2批授予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不仅如此,杨振宁和李政道的“宇称不守恒”还帮助其他科学家指出了研究弱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的一个新方向。于是,物理学家温伯格和格拉肖在杨米尔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弱电统一理论,实现了弱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的统一。

客观地说,牛顿、麦克斯韦和爱因斯坦由于都曾凭借一人之力完成了一个核心理论的创立,因此他们应该属于独一档的存在,仅次于他们的是了量子力学和标准模型的奠基人们,他们是多人一起努力完成了一个核心理论的创立,而杨振宁就应该排在这一档,而且是排在靠前的位置。

持有这样观点的人有很多,其中也不乏科学家,比如:物理学家聂华桐就曾说过,

我们常听到一些物理学家的名字像麦克斯韦、爱因斯坦,量子力学的海森堡、薛定谔和狄拉克。现在再要往下排的话,我想杨先生的名字就应该算在里面。

杨振宁为中国做出的贡献。

真的不是!

在1971年,杨振宁在报纸上看到,美国“禁止国家”的名单当中划去了中国。于是,他立马申请回国,成为了第一位访华的学者。回国后,国家领导人接近了他,还和他谈了很久很久。从那之后,几乎每年他都要回国,并且成为了中国沟通的桥梁。

上世纪70年代的中国正处在特殊时期,很多家庭还在温饱线上挣扎。而杨振宁呢?他拒绝了马里兰大学提供的高薪职位,把美国唯一的房产卖掉,捐给了中国的科学和教育事业,同时把清华大学给他的工资收入也全部捐掉了。甚至后来清华大学给他住所,他也只要居住权,而没有要所有权。

除此之外,他从80年代起,就开始在中国旅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筹集资金给各大高校建造顶级的实验室,建立高等研究院,其中清华高等研究院现在已经是世界顶级的研究机构。

同时,他还为国家在海外招募大量顶级的科研人才,比如:现在清华著名的姚班“计算机科学实验班”,是由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建立,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顶级计算机人才。

无论是招募人才,还是募集资金建立一流实验室、高等研究院,甚至是发起设立给科学家颁奖的各类组织,他50多年如一日地坚持着,同时也没有放弃学术研究。他还帮助清华建立起了凝聚态物理系,在研究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始终如一地坚守在科研的第一线,并发表了多项成果。

而另一件让他进入公众视野的事情就是反对对撞机,实际上,他在刚回国时,就被邀请去探讨中国是否应该建立对撞机的事宜。比如,在1972年,当时参与会议的科学家中,只有杨振宁一直在反对建造对撞机。

他认为,当时中国很贫穷,能花钱建造的对撞机都是西方国家十多年前淘汰的技术水平,即便是建造了也得不到什么巨大的成果,不如省下这些钱去发展计算机、芯片半导体、生物、机械工程方面的领域。

杨振宁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贡献,很难用一篇文章全部书写完。的“求是终身成就奖”颁给了他。9月22日,在清华大学,由清华大学、中国物理学会、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主办的杨振宁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贺杨先生百年华诞,国家也特意为这位伟大科学家送上了生日祝福。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七

回首往昔,历史长河中无数的大事记已经发生了,在这背后是不同的时代人们的努力与奋斗,他们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而不断拼搏着。今天,我想用自己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大事记,一方面向历史致敬,一方面在这些事件中寻找到自己的心得体会。

伟大历史人物的诞生。

过去的时间中,我们目睹了太多造就历史的伟大人物。他们或许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或许是一名冒险家,或许是一名优秀的政治家,也或许是一位具有天赋的艺术家。无论他们的身份是什么,我们都必须承认他们的历史地位。他们为了自己坚定的信念而挑战权威,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断追求。这些伟大历史人物通过自己的努力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激起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将这种力量远远传播下去。他们的生命匍匐在历史的道路上,拼搏、奋斗、壮烈,留下了令人敬仰的英名。

民族征程中的艰难险阻。

中国的民族征程中,有过太多的心酸和险阻。启示人们认真思考群众的社会地位和利益方向。我们认为道路上每一个坎坷都在提醒我们,时刻不能麻痹大意。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脚踏实地前进。在这条漫漫长路上,我们碰到的一切,都是前行路上的富余资源。

科技革命与时代发展。

科技革命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科技的进步往往带来着社会的变革。数不胜数的发明和创新改变了我们的世界,带来了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上的巨大影响。科技革命推动着时代的变迁,为每个人开辟了崭新的路。

各民族团结奋进。

在中国各民族的发展中,团结奋进是永恒的主题。在我们的国度里,民族的融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伟大的,多民族共同生活是多姿多彩的。我们要像蜜蜂一样聚集起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历史走向的前瞻掌握。

作为当代人,我们必须有一种历史走向的前瞻掌握能力。我们不应过分崇尚过去,更不能置身侧面看待明天。我们应该时刻关注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适应新环境。

总之,在这些大事记中,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发展,也看到了人类的共同进步。看待这些事件,我们不妨正视历史,从中汲取经验,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奋斗。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未来的开创者。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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