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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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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还在60%左右,三农问题依然是各级政府必须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高度重视,加以解决。位于长江西陵峡南岸的秭归县杨林桥镇,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村乡镇,从2002年12月开始,该镇在农村创造性地开展了一场以“撤组建社”为重要形式的农村社区建设活动,到现在为止,已经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促进了该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受到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新闻工作者的高度关注。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审视杨林桥的农村社区建设,可以从中领略到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

杨林桥镇是XX省秭归县的一个高山偏远农村乡镇,国土面积234平方公里,2.8万余人。税费改革前,该镇辖36个行政村,304个村民小组,村组干部502人。税费改革以后,该镇和全省一样进行了合村并组,全镇减为14个村,87个村民小组,村组干部减少到148人。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通过税费改革和合村并组,杨林桥的农村也和其他所有农村一样,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三农问题也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土地联产承包使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农业经济发展因为规模小、效益差、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商品生产能力不强,农民依靠土地增产难以增收;合村并组后,村组范围扩大,村民之间利益多元化,村民自治的难度加大,很多事情难以形成共识,公益事业难办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村组范围扩大,村组干部职数减少,群众的很多需要难以满足,很多问题特别是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小事酿成大事,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增加,社会风气恶化,干群关系更加紧张,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也有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税费改革和村组合并后,由于家族意识、邻里关系、地缘关系等诸多原因,村民自治中最关键最重要的民主选举变得更加困难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杨林桥镇党委在总结群众首创的一条能够解决群众自己问题办法的基础上,适时推广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秭归县杨林桥镇的农村社区建设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效果,这种和30年前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出自于群众的首创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样的改革,同样也缘自于群众的首创的农村社区建设,已经对杨林桥全镇甚至于已经在秭归全县的农村生产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是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极大热情。划小自治单元、建立农村社区的改革,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响应和积极参加,充分说明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潜力,以及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感到乡村领导在议事恳谈会上与他们平等交谈时,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出现空前的高涨。这种改革,充实和完善了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四是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社区理事会经常组织社区内的农户进行科技培训、商议社区大小事务、通报情况信息,组织社区农户之间互帮互助,认真遵守村规民约,开展“十好社区”、“3+1文明家庭创建”、 “十佳媳妇”等评选活动,积极支持文化科技中心户的建设,改变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联系越来越少、农村群众之间越来越封闭、与现代社会文明格格不入的落后现象。很多农户在村委会和社区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了群众自娱自乐的文艺宣传队,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由于社区本来就是包括亲情在内的非常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社区建设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温情,社区农户之间和睦相处,很多矛盾在酝酿之中已经被消释,有的在萌芽状态已经被化解,有的在及时调解中得到妥善处理,由于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越来越大,社区农村已经开始形成一家有难大家支援、互助友爱蔚然成风的良好风气,社会秩序越来越好。杨林桥很多社区两年多来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也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全镇近两年已无群众集体上访。

秭归县杨林桥镇的农村社区建设时间虽然只有两年多,但它对农村社会将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为在体制和机制上探索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作了一些极富成效的尝试。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农村以社区为单元可以一定程度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整合了农村党员和农村能人这两方面的力量,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了最佳载体。部分社区农户发展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区域、统一培管、统一销售。有些社区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社区有利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有的成为农业产业化企业联系农户的桥梁和纽带,成为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链条衔接的最佳模式。

淳化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社区和社区理事会正好可以担纲重任。农村社区组织是农村群众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习惯建立起来的,没有任何行政因素的影响,选举产生理事长一般也是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人,这样就有效地克服了因为合村并组后山大人稀,村组干部人少事多而顾不过来,致使很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引发的其他更多矛盾和问题,甚至社会风气恶化,民风退化。农村社区居住相对集中,农户之间知根知底,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纠纷化解在无形之中,无疑促进了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论政府支持的力度大小,离不开农民群众的自力更生,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可以更好地调动群众建设家园改善环境的巨大热情。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工业反孵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宏观政策调整以后,农村乡村两级合乡合村的力度很大,方圆十几甚至几十平方公里、数千人的范围,公益事业的受益面大小不一,依靠村委会3—5个成员的力量作好所有群众的思想工作,显然力不从心。社区建立以后,一方面依靠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把政府不能解决或者是暂时不能解决的公益事业建设好,社区发挥了政府和村委会无法替代的作用。

村民充分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的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农村社区能够使农村群众真实地感受自治的力量并积极参与自治,也使农民群众的自治热情和自治能力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大会制是最理想的村民自治方式,它有利于每个村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利于协调、化解村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但是,在我国实行村民大会制又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大部分村民还必须为穿衣吃饭奔忙;在加上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参加民主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同时因为存在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很难经常运作到规范的要求,使自治的效果打了折扣;也应该看到,村民之间如果没有很多共同利益使大家产生出共同的兴趣,即使上述其他所有的问题都不存在,村民自治的效果也不会很理想。以自然村落和血缘姻亲为基本构成的农村社区,很多公共事务,不选时间,不择地点,不要形式,随时随地于无形中完成了整个民主过程。因此,划小管理单元,降低管理跨度,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扬民主,减少自然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村民自治得到充分体现,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也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民主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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