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最新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模板8篇)

最新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模板8篇)

小编:HT书生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一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

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

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

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

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

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

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

习xx和胡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

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

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

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

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

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

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xx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

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

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

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

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

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

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

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

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

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

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

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

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

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

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

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

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

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

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

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

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

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

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

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

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

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

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

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

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

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

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的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二

xx(化名),x,xx岁,小学x年级学生。

1、该生学习成绩差,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经常不完成,而且书写马虎。

2、人际关系不好,总是欺负弱小的同学,总以强者形象出现,喜欢捉弄别人,在校经常会因一些小事与别人闹矛盾,然后就开始骂人,打人。同学们都不喜欢与他相处。

3、组织纪律差,上课时有话就说,没有留心听课、认真思考、举手回答的习惯。

1、该生从小就跟在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方面,在家里也没有人辅导,一到家就是去玩。

2、因为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大人对他言听计从,没有约束他去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千方百计满足他,渐渐形成横蛮任性的性格。

3、后来父亲怕他吃亏,叫他回击欺负他的人,渐渐地,他由一个受他人欺负的人转为一个欺负他人的人,由一个弱者变成一个大“天王”,令老师极其头疼。(父亲错误的引导方式)

总之,该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并没有认识到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学文化的,更没想到来学校是要遵守纪律的。对待这类孩子,一下子的批评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来源于家庭的病症,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学生的健康人格才能有效地培养。

该儿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

1、攻击性行为;

2、人际关系;

3、学习习惯。

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攻击性行为:

根据儿童的成长经历,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经验习得的结果。人的行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点,之所以选择某种行为,主要是这种行为能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本案中的"攻击性行为"的最初形式是"被打",而他打小朋友是角色的转换,但当他打了小朋友后没有任何的"惩罚"出现,就再一次证明了这种行为是可行的。"强者打人"与"弱者挨打"的体验在认知上让他强化了这种打人的行为,让他在认知上强化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因此,观念中形成了这样的推理:“弱者”受到别的小朋友欺负,“强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武力来保护自己。而且,在"我是强者"的强烈暗示下,往往会对外界发出警示,以表明自己的强者姿态。

当行为不断反复后,将会变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成为人格特征之一,就现状及年龄阶段,还谈不上"攻击性人格",只能说有攻击性倾向,也正因此,及时的干预是可以矫正的,否则随年龄的增长,行为复现率的提高,会使改变难度增大,演变为人格特征。

2、人际交往问题:

该儿童的人际交往问题与他的攻击性行为密切相关。攻击性行为可能使他本人少受了"欺负",但却引起了同学的"注意",这些行为也就形成了他在别人眼中的"不良形象":动不得、说不得、脾气大、爱打人、即使有些行为是暗示"我想跟你们玩",但"打"的方式是不被认同和接受的。

3、学习习惯:

现该生学习没有多大的进步,这是发展过程中的适应不良表现。这除了影响行为与人际协调外,还有对学习态度和方法等方面的影响。

目前,该生所面临的学习问题主要是如何调整好情绪,给予学习相应的注意力,提高上课效率,并且这也是促进人际关系的重要方面。在行为上给予积极的建议与指导,两者结合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1、询问基本情况。

2、向家长反映该生的在校表现,表明想教育好其儿子的心意。

3、向父母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尤其是重大事件;

4、与孩子交谈,探寻孩子的心理矛盾及思想意愿;

5、着重让孩子表达"当时怎么想,想怎么做,感觉如何",目的一在于让孩子宣泄;二在于让父母学习与演练与孩子的沟通;三可以顺势引导家长如何做更好,做好共同教育工作。

6、让孩子找出班中最受欢迎的学生,让他明白如何与同学相处,做个受同学欢迎的人。

7、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继续自我监督与控制。

8、制定行为目标,加强自我管理能力;

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改善了攻击性行为,促进了良好人际关系的发展,提高了学习适应性水平。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三

部门:酒水部

员工编号:11563

日期:2014年7月6日

案例:

小小的请假条

一天,一位同学给我说她要回家了,需要写请假条让我帮忙带给老师。我觉得这是举手之劳就满口答应了,可事情发展的结果确实意料之外的。

当天晚上我下班以后路过西餐厅碰见那位同学,她就说让我给他带请假条,让我等一下她就写,我就一直在西餐厅等她收完档以后写请假条。等了好长时间,不过已经答应人家了没办法只能等。

终于等到她忙完了可以写请假条了,与她一起的还有另一位同学,他不写就让这位女同学代写,可是女同学却不写,他们两个就在那里叨叨了起来。我本来就等的不耐烦了,就说替他写,给他写完以后,那位女同学开了说我写的字好看高大上就让我一同代写。我觉得这样不好,她却说没关系的,老师都知道那个男同学的东西都是他带写的,于是我也就觉得没事就一同代写了。结果,带回来以后北来是发现了,好好的教育了我一番。再说了,请假条也写的不规范,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

分析:

一、请假条不规范

及家长的意见和联系方式,没有做到一个班长应尽的责任。

二、诚信问题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这次助的不是时候。我们同为班长,却明

知故犯,给其他同学没有做好模范,还合起伙来欺骗老师。老师发

现了不仅要批评我还要批评那俩个同学,不仅在老师冥钱失信而且

还会得到那两位同学的否定,指点小事都办不好。两头不讨好,失信于人。

三、和为贵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这句话同意适用于当今职场,不论你

身在何位,你的身价是否过亿,“和”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你的企业不和说明老板的能力不够,处事方法不对,是一个失败的领导者。同样,在我们这样小小交际圈是一样的,就这么几个人如果不努力做到“和”,还有别的什么可谈,无论是实习这几个月来还是家常琐事这是我最大的体会之一。

四、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做得好一点。

如果当时我能站的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谋的深

一点,就不会做出这样两头不讨好的蠢事。无论以后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都应该做到以上几点。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认识到我错了,而且错得很大。我还欠缺

很多很多东西,应该更努力的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通过此事我也进一步的认识到了“和”是多么的重要,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站的更高,看得更远,想的更多,谋的更深,才能做的更好!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四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 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五

案例教学作为管理类课程一项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最主要功能在于为它的使用者(教师、学员、受训对象、考生、实际工作者及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管理情景,能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提高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的机会,实际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对个人的作用,而忽略了它对集体(小组或全班)的作用,案例能为学习集体提供一个共同的关注焦点,一个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机会,集思广益,迫使学生去思考,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1、管理学教材中选取3-5个案例安排随堂案例讨论;

2、以4-5人小组集体共同寻找或编制当代著名的管理学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期末集中4个学时的公开展示讨论,要求做ppt,全员参与。

(一)小组赋分

对小组整体案例实行百分制,评按小组案例呈现整体赋分,评分标准结构:

1、案例选材的经典性(15%)

2、案例编制完整,能运用所学原理,进行透彻的分析(40%)

3、现场表现:口头表达、小组成员配合程度。(20%)

4、ppt制作的图文并茂、漂亮大方。(10%)

5、随机应变能力,能清楚明了地回答老师、评委和同学的质疑提问。(10%)

6、时间20分钟。(5%)

(二)个人等级及分值换算

a+、a-、b+、b-、c等五个等级,本小组表现最优异者a+,其百分制的分值为本小组案例综合评分,其它等级依此累减,c为60分,最主要考查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1、评委由每个小组推选1位态度公正、学习优异的学生+任课老师,取平均分。

2、计分员2-3人。

3、学习委员最终算出案例报告会成绩,并负责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如ppt、评分结果、案例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与保存。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六

获纪源资本投资 20万亩种植基地,其中还有2.6万亩的红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筹码”。源森现在已经形成了阶梯型的资源优势,老茶林保证现在的生存供应,育苗基地则为未来做原料供应,所育出的高产茶油树苗能够保证未来资源的可持续性。

尽管融了资、扩了容,需要在办公室里处理的事务、文件越来越多,但对江西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良森来说,土地和茶苗依然是最亲切的“伙伴”,他的办公室里总是放着一双胶鞋和一个草帽,稍有时间,他就自己开车进山,仔细查看每一处企业的茶油树育种基地。

“简单地说,我们就是做山茶油精加工的企业,而就江西全省来看,我们是唯一一家从育种开始做起的茶油加工企业。另外,我们还独家拥有红花茶油树种。”在源森的厂区,余良森指着一株茶树对记者说。

这家企业在2005年成立于江西省德兴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司+科研+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一年半前,为了能迅速扩大规模形成垄断,企业开始融资,最终纪源资本成功注资4000万元人民币。“我们将它的商业模式定位为有特色资源的食品加工企业,这样的'模式不仅能够进行复制,还能够形成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 。”纪源资本合伙人于立峰告诉记者。

德兴远在东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县,距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自古以来,德兴都是以矿业为主要产业,号称“金山 、银城、铜都”。

“茶油”模式形成了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形成了企业的产业链式布局,同时资本的注入为现代农业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无限可能。

摆脱“靠天吃饭”的新型农业企业。

在种植基地里,全国30多类茶油树种在这里等待培育试验,只有产量高、质量好的树种才会被选中并进行推广种植。

20万亩种植基地,其中还有2.6万亩的红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筹码”。“江西省、湖南省是全国茶油的主产区,这两个省份的茶油企业非常多,产量也高,德兴是主产区之一,土地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肥沃,就连我们这里的老茶林的产量也是全国平均产量的2倍,这是企业的优势之一;在德兴,以100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圈,茶油加工企业仅有我们是直接从茶籽育苗做起。此外,全国红花茶油林中面积最大、最集中且质量最好的品系是我们所有,这就是独家的资源。”余良森自信的说道。

在源森的厂区里,记者看到一处厂房前挂着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的标牌,他们与这家企业合作成立了全国唯一的红花茶油实验基地,对全国红花茶油进行选种、育种、推广,并对高产白花系列山茶油进行大面积推广。

由于茶油的生产周期性较强,6月底记者来到这里时,厂区内几乎空无一人。

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余良森带记者驱车数十公里来到离厂区最近的山区,在山坡上一片片的茶油树林已经开始挂果,农田里还有两块专门用作新型茶油树育苗的试验田。据了解,源森现在拥有的20万亩种植基地基本都采取与当地农户合作的方式,企业出资组建了专业山茶油自助农业合作社,合作方式是每个社员以自己家中所拥有的茶林和企业合作,作为社员,企业帮助他们做相应的技术指导,如抚育、补苗、低改等,以上所需的资金都由源森提供;而每个社员的茶籽必须卖给合作社,以市场价进行收购,并以产量为标准对社员实施相应的补贴,在激励社员的同时也增加了社员对合作社的黏度。

据了解,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先进的压榨技术,源森茶油目前的生产能力达11000吨/年。

实际上,对于一家现代农业企业来说,后期的销售渠道亦十分重要。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七

1、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八

1.患者雅各斯,49岁,英国人。患者出生20个月,突然出现呼吸窒息现象。送入医院后,医生发现气管壁上长出一颗息肉,阻碍呼吸。医生通过外科手术把息肉切除。术后2周,息肉再度长出,结果又进行了第2次手术。但息肉重生问题仍然无法根治。在其1~5岁的五年里,每隔2周接受一次切除术。在二战期间,因麻醉药缺乏,在未经麻醉的情况下手术。患者疼痛不已,嚎叫声震撼医院。在第2次手术时还做了气管切开术,在喉部开了一个小孔,插入一条胶管,使他能呼吸。但患儿无法发生,变成了哑巴。20岁时,一边肺叶感染,于是又做了肺侧切除术。至49岁时,他先后一共接受了324次手术,成为世界上接受手术最多的人,《海外文摘》称他是“最痛苦”的人。

问题:

(1)此案例医务人员遵循的是什么道德观?

(2)从生命质量观看此举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2.患者王××,女,28岁,已婚。2005年2月20日晚,因左下腹剧烈疼痛就诊于某医院,经门诊医生诊断为“腹痛待查”而收治入院。当晚病人腹痛症状一直未见缓解,此时经普外科值班医生简单查体,凭经验武断地诊断为“急性肠炎”,并给与止痛、止泻的简单对症治疗。其后未再给予其他特殊监护措施。至凌晨1点,病人症状非但没有好转,反有加重趋势,且患者出现了心率加快、呼吸急促、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的表现。家属将医生叫醒后,医生极不耐烦地检查后,告知家属,问题不大,只需输液、消炎就可以了,嘱护士输500毫升5%葡萄糖加40万单位庆大霉素后,便又继续休息了。大约凌晨4点钟,病人突然出现病情急剧变化,血压严重下降,虽经极力抢救,但却未能奏效,病人死亡。

事后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做尸检,报告表明,王某患的是急性左输卵管宫外孕,因破裂导致大量失血,因未及时止血而导致病人失血过多而致失血性休克,又因没有及时大量补液补血,从而进一步导致患者死亡。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结合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展开分析。

3.患者李××,女,17岁。2004年11月20日晚,急性发病,昏迷、高热、抽搐、白血细胞总数明显增加,住进某医院抢救室。医生诊断为“癫痫大发作”,并判断她的生命难以延续24小时,其父母心急如焚。坐在病床前近一个小时不见医生和护士,此时病人已被插管和输氧并输液(5%葡萄糖)。家属见情况一直未见好转并有加重的趋势,遂到医生办公室,但没有找到医生,来到护士站才看到主治医师正在和护士闲谈。家属请求医生能否请有关专家或上一级医生给予进一步会诊,并适当调整治疗方案。此时医生斜着身子,俯案答道:“她是癫痫,很危重,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回去为病人做好后事准备吧。”家属更加焦虑,又向医生提出请求说:“您能否再根据病历把诊断和治疗情况给我们介绍得详细一些?”值班医生说:“这里有很多医学专业知识,说了你也听不懂。”随后主治医生仅简单观察了一下病人病情便回到休息室,未再作其它任何处置。第二天凌晨,患者离开人世,家属悲痛不已,情绪失控,指责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并欲提起诉讼。

【分析提示】

从医生对患者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以及医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如何调适方面展开分析(患者白细胞的提高暗示患者有急性化脓性脑膜炎的可能,医生未给予分析及处理)。

4.某日,某女大学生因参加火场救火受伤,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而到某县医院急诊。当时,急诊科值班大夫应家中有急事临时回家处理,值班护士急忙打电话到值班大夫家中,值班大夫答家中的事情很快就处理完,处理完就返回医院,让值班护士先给病人进行处理。值班护士想给病人予以吸氧处理,但发现急诊室氧气瓶阀门无法打开,值得到别的科室去借,此时病人已经十分危险,等到氧气瓶借到,值班大夫赶回,病人已经不治。

问题:

(1)此案例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哪些急诊道德要求?

(2)医务人员应树立怎样的急诊道德思想?

5.2003年,我国北方一名百货商店采购员名叫金××到泰国采购商品,在晚间休息中不幸车祸,腿部严重撞伤,被附近居民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随后又转院治疗腿伤。回国后不久,检验报告单从泰国寄到他所在的原单位,报告显示:hiv阳性。经查证他是在泰国救治摔伤的泰国友人时,被伤者手指流出的血液感染了艾滋病毒。后金××感染艾滋病的消息不慎泄漏后,有人怀疑他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感染,便对他冷眼相看。去医院定期检查时,医生护土歧视他,原工作单位不解决其医疗费,同事邻居躲避他,甚至要求金××搬出居住的楼房,后来,学校居然不准他孩子上学……金××深感绝望而自杀。

问题:

(1)本案例给我们哪些伦理启示?

(2)性病防治应遵循哪些医德要求?

6.一视网膜脱离病人手术后效果较好,医生告诉病人和病人家属,可以做出院准备。病人和家属商量后同意出院,并决定马上回家。因病人欠医院治疗费,护士不同意他出院,要求病人交足费用并结清帐目之后再走,家属说病人先送回家,以后再来交住院费,但是,护士就是不让病人走,病人和家属不满意,由此引发纠纷。

试分析这场护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

7.患儿,男,3岁,因患眼病而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认真分析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实施手术,效果较好;护士认真和患儿家属交流,了解患儿的情况,根据家属在护理患儿过程中存在的“知识缺乏”的护理问题,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属配合护士做好患儿的护理工作。护士还抽空和患儿做游戏,鼓励患儿配合各项临床检查,患儿表现很好,患儿家属对医院提供的治疗和护理都非常满意。在即将出院前的一个晚上睡觉前,患儿家属和平常一样,自己把原本距离窗台50cm的病床搬到靠近窗台的墙边准备睡觉。患儿在床上玩,家属也没在意。患儿玩着玩着一不小心扑向纱窗,结果孩子同被撞脱落的纱窗扑向窗外,患儿坠楼身亡。

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家属以医院病室的窗口没有栏杆,而且纱窗失修易落为由,提出要求医院和当班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而医院则以承担的是治疗责任,患儿的治疗效果是好的。病室中的病床摆放的位置也是合理的,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患儿家属擅自移动了病床的位置,使病床靠近窗口,并且对患儿疏于看管而带来悲惨的后果。

问题:

(1)对于患儿的死亡,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2)医护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3)患儿家属应该负什么责任?

8.1995年9月,李某在房山区某医院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定。

2001年6月15日,李某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李某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友好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蜡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最初诊断的正确性,李某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与中日医院相同,是“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而非“甲状腺乳头状腺瘤”。

李某因颈部疾患到某医院就医时,该院误将李某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仅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采取这种手术方式有导致癌症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增加甲状腺乳头状癌复发和转移的机率,同时也误导李某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病情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问题:

(1)病理诊断对临床明确诊断的影响?

(2)医务工作者在进行医技检查时应遵循什么道德要求?

8.7%,这些人中因链霉素致聋的有217人,占51.4%;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139人,占32.9%,以链霉素和各种抗生素联合用药中毒的比例最大。80年代出生的320人,其中药物致聋的有196人,占61.3%。这些人中庆大霉素中毒的90人,占45.9%;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63人,占32.1%。80年代以庆大霉素及联合用药最为突出。严格掌握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适应症,当前已成为临床和门诊中重要问题。

试通过本案例分析滥用药物的原因及伦理学要求。

10.我国西南某省一家大型化肥集团公司,在技术改造过程中,由于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吡河,导致该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流域的养殖业的鱼虾大量死亡,数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多元。据介绍,在2004年2月底3月初,当地区环保局副局长接到并听取了某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下游出现死鱼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监测结果不闻不问,既不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责,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以至于发生某集团公司继续排污,导致沱江流域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并造成特大财产损失。

问题:

(2)从本案例出发,谈谈环境道德教育和职业修养与执法的重要性?

11.1998年,北京一机关干部王某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在神经科,医生让他多做一项检查,他以为是正常检查范围,就答应了。医生在他右手腕及右肋间贴上电极,说“这个检查没什么,就是动一下”。当医生按动按钮时,王某顿感半臂抽搐。一连五次后,医生又把电极移到他头顶,第一次就使他全身震颤,大脑瞬间失控,身体歪斜,口水流出。他强忍着问医生这是什么检查,医生答道,可能是电流大了一点,可以调小些。就这样又电了几次,王某四肢酸麻,头痛欲裂。终于熬到结束,在王某的反复追问下,医生才说出他这是一项健康人正常值的实验。这位医生遂掏出10元钱,让他收下,并让他在一份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字。王某拒绝,遂引发医疗纠纷。

问题:

(1)此案例医生做法上有什么不当之处?

(2)此类事件如何操作才符合伦理要求?

12.患者韩××,教师职业,2000年晚,突发高热 39.9℃,伴恶心、呕吐。晚八时半,韩妻急回家陪同前往南方××医院急诊,经导诊来到内科。一位医生让病人张大嘴,手拿电筒晃晃,便说:“扁桃体发炎了,找五官科看”,韩妻一手持病历卡,一手搀扶病人来到五官科诊室,医生检查后说:“明明是内科疾病,他们瞎搞”,随即便让病人重返内科,内科医生又将病人打发到五官科,如此折腾两、三个来回。病人病情加重,呕吐不止、伴随着病人的呻吟,韩妻流着泪对旁边候诊的人说:“这哪像是医院”,无奈之下只得去另一家人民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立即手术。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医生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医德要求?

(2)从本案例一发,谈谈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重要性。

13.患者,李某某,男,47岁,教师。胃痛十余年,反复发作,曾住院4—5次。1996年8月因疼痛难忍再次入院治疗。经检查,发现胃部肿块并广泛转移到肝、结肠、直肠等处。因已无手术价值,故转到肿瘤医院进行化疗。经两个月的化疗,病情不仅没控制,病人出现白细胞下降、不能进食、疼痛难忍、极度衰竭,只能靠输血输液维持生命。病人由于难以忍受疼痛折磨,曾多次向医生、家属提出如果治愈无望,要求放弃治疗,尽早结束生命。

其家属看到病人极度痛苦,也有心放弃治疗,但想到社会舆论、个人情感、家庭的未来等诸多因素使其陷入一种矛盾的困境之中。

医护人员面对这种情况意见也不统一。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病人尚未死亡,就无权放弃治疗,医生应做到仁至义尽,这也符合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另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只要病人提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我们停止治疗也是合理的。这样即可以为病人解脱痛苦,也可以为家属节约开支,这也是理性的选择。经医务人员和家属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在征得本人同意,停止对病人的一切抢救,给病人注射一些止痛镇静药,使其安然离开人世。

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处理?

(1)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怎样做最合乎道德?

(2)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选择?

15.诗人哲学家周国平以自己痛失幼女的体验撰写的《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给中国公众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1990年初冬的一天,怀孕5个月的女主人雨儿因染上重感冒,高烧40度,不敢贸然吃药,只好去急诊。急诊室里空空荡荡,医生不知哪里去了,只有一个老护士值班。雨儿查完血象,又去喉科查咽喉,回到内科,经历了比疾病更痛苦的一幕。接诊的是一位中年女医生,当向她说明就诊经过,交上喉科诊断书之后,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她是喉科病人,不是内科病人,我不管!”,“我没有什么可看的,要我看,她就是诊断书上写的咽喉炎!”,“我今天就是不给你看!”在遭遇冷酷无情的中年女医生之后,作者找到他家的一位远亲,有病房管辖权的医学博士。他热情地邀请雨儿住进他主管的病房,给予及时的救治,便很快控制了感染。可是在临出院之前,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几乎是强拽式地拉着怀孕五个月的雨儿去作x线检查。这样延误处置的高烧与大剂量的x光照射成为妞妞发生视网膜母细胞瘤这一不治之症的直接原因,而x射线恰恰是杀死妞妞的元凶。更令人费解的是,事后这位博士对检查结果毫不在意,连片子都没看。

试运用医德修养的基本理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热点推荐

上一篇:简单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实用7篇)

下一篇: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简报范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