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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精选5篇)

小编:字海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一

注明案例分析的题目,参与人员等等必要事项。

第一,案例分析概述(小型的案例一般省略)

案例本身的特点,经过深刻领悟、仔细研究分析的关键点。

第二,案例陈述

案例全盘陈述和删节陈述,但是,要严格保留案例的实际性。要全面、翔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尤其是真实情景中的关键因素不可遗漏,特别要突出情境中的要素间的冲突——人物间的冲突、行为与结果的冲突、决策中的困境和困惑。

第三,案例分析/策略方法

针对第一种类型,该部分就是对已经提出来的问题进行逐步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针对第二种类型,该部分要求学员在深刻领会案例设置意图的情况下,自行提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讨论,选择合理的策略和方法;针对第三种案例,该部分是印证和完善新的理论的部门。毋庸置疑,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关键部分。案例分析是案例写作中的关键部分,要注意由案例透视理念的冲突与变化,透视深藏于行为背后的乃至潜意识中的理念是什么。分析要注意条理清晰、将行为的意图和结果以及当时的情景反复比照,联系相关理论,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在反思中提升经验。分析中要注重问题解决策略的情景适宜性和合理性。

第四,结论

第一步:仔细阅读案例,明确写作目的

要想将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写好,对案例的透彻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给出的案例描述是作者进行写作的依据,报告的所有分析论述都应与其密切相关。

一般来讲,作者对案例至少要进行两类阅读——泛读和精读。泛读让作者对整个案例有初步认识,而精读则是在比较分析后动笔写作的基础。

对案例描述进行泛读时,作者不能漫无目的地浏览一下案例梗概就完事大吉了。第一次泛读要求作者对整个案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阅读过程中,不仅要阅读文字叙述,还要阅读其中的图表、数字以及附录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案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确认,如案例的主题、案例中机构的成功之处、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所涉及的人物及人物间的关系等等,最好用笔勾画出来加以明确。

对案例有所认识后,再回过头来仔细阅读报告的具体要求,尤其是作者在报告中要加以回答的问题,以确定整篇报告的写作目的。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提示中交代的作者的角色身份和报告要呈送的读者身份,在此基础上确定报告的写作框架。

第二步;明确案例分析需要的相关理论和观点

在阅读过程中,最好将收集到的资料归类,可以将理论、观点或案例分别记载在报告中的各个标题之下,以方便在编排提纲及进行写作时使用。人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则要求将实际与理论相联系,因此这一步骤在写作中非常关键。

第三步:注重细节,精读案例并加以分析

这一阶段的阅读就是前面提到的对案例进行的精读,需要作者对案例进行反复、细致的阅读,以求透彻理解整个案例的详细情况,从中获取报告所需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在这一阶段,作者在阅读过程中需要注意五个要点:

第四步:拟订详细的写作方案

制订一个详细的写作方案是保证报告顺利写作的前提,而写作方案的制订必须要考虑报告的写作目的、根据提示需要回答的问题以及规定的格式和结构。

首先,要将案例中的信息以及阅读中收集的资料组织起来,去粗取精。

其次,编写主次标题,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安排。起草报告的草稿时,可将这些标题看作问题一一作答。当然,这些标题在写作及修改过程中可以改动。

最后,将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案例和相关理论中的支持性证据)进行分类,然后划分到各级标题之下,为报告拟订初步的写作方案。

在这一步骤,主要将上一步完成的写作方案中已条理化的资料,按照方案中的标题或者问题,归纳整理成段落。此时,需要根据整篇报告的字数要求,考虑每一段落需写作的字数。每段开头要写出概括整个段落中心意思的主题句,然后展开分析和提供论据。如何展示自己的看法以及案例中的事实与相关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作者要特别注意的。

第六步:编辑校对草稿,打印上交作业

案例分析报告的最后一步与调查研究报告的最后一步没有多大出入,可参照那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二

1.患者雅各斯,49岁,英国人。患者出生20个月,突然出现呼吸窒息现象。送入医院后,医生发现气管壁上长出一颗息肉,阻碍呼吸。医生通过外科手术把息肉切除。术后2周,息肉再度长出,结果又进行了第2次手术。但息肉重生问题仍然无法根治。在其1~5岁的五年里,每隔2周接受一次切除术。在二战期间,因麻醉药缺乏,在未经麻醉的情况下手术。患者疼痛不已,嚎叫声震撼医院。在第2次手术时还做了气管切开术,在喉部开了一个小孔,插入一条胶管,使他能呼吸。但患儿无法发生,变成了哑巴。20岁时,一边肺叶感染,于是又做了肺侧切除术。至49岁时,他先后一共接受了324次手术,成为世界上接受手术最多的人,《海外文摘》称他是“最痛苦”的人。

问题:

(1)此案例医务人员遵循的是什么道德观?

(2)从生命质量观看此举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2.患者王××,女,28岁,已婚。2005年2月20日晚,因左下腹剧烈疼痛就诊于某医院,经门诊医生诊断为“腹痛待查”而收治入院。当晚病人腹痛症状一直未见缓解,此时经普外科值班医生简单查体,凭经验武断地诊断为“急性肠炎”,并给与止痛、止泻的简单对症治疗。其后未再给予其他特殊监护措施。至凌晨1点,病人症状非但没有好转,反有加重趋势,且患者出现了心率加快、呼吸急促、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的表现。家属将医生叫醒后,医生极不耐烦地检查后,告知家属,问题不大,只需输液、消炎就可以了,嘱护士输500毫升5%葡萄糖加40万单位庆大霉素后,便又继续休息了。大约凌晨4点钟,病人突然出现病情急剧变化,血压严重下降,虽经极力抢救,但却未能奏效,病人死亡。

事后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做尸检,报告表明,王某患的是急性左输卵管宫外孕,因破裂导致大量失血,因未及时止血而导致病人失血过多而致失血性休克,又因没有及时大量补液补血,从而进一步导致患者死亡。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结合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展开分析。

3.患者李××,女,17岁。2004年11月20日晚,急性发病,昏迷、高热、抽搐、白血细胞总数明显增加,住进某医院抢救室。医生诊断为“癫痫大发作”,并判断她的生命难以延续24小时,其父母心急如焚。坐在病床前近一个小时不见医生和护士,此时病人已被插管和输氧并输液(5%葡萄糖)。家属见情况一直未见好转并有加重的趋势,遂到医生办公室,但没有找到医生,来到护士站才看到主治医师正在和护士闲谈。家属请求医生能否请有关专家或上一级医生给予进一步会诊,并适当调整治疗方案。此时医生斜着身子,俯案答道:“她是癫痫,很危重,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回去为病人做好后事准备吧。”家属更加焦虑,又向医生提出请求说:“您能否再根据病历把诊断和治疗情况给我们介绍得详细一些?”值班医生说:“这里有很多医学专业知识,说了你也听不懂。”随后主治医生仅简单观察了一下病人病情便回到休息室,未再作其它任何处置。第二天凌晨,患者离开人世,家属悲痛不已,情绪失控,指责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并欲提起诉讼。

【分析提示】

从医生对患者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以及医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如何调适方面展开分析(患者白细胞的提高暗示患者有急性化脓性脑膜炎的可能,医生未给予分析及处理)。

4.某日,某女大学生因参加火场救火受伤,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而到某县医院急诊。当时,急诊科值班大夫应家中有急事临时回家处理,值班护士急忙打电话到值班大夫家中,值班大夫答家中的事情很快就处理完,处理完就返回医院,让值班护士先给病人进行处理。值班护士想给病人予以吸氧处理,但发现急诊室氧气瓶阀门无法打开,值得到别的科室去借,此时病人已经十分危险,等到氧气瓶借到,值班大夫赶回,病人已经不治。

问题:

(1)此案例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哪些急诊道德要求?

(2)医务人员应树立怎样的急诊道德思想?

5.2003年,我国北方一名百货商店采购员名叫金××到泰国采购商品,在晚间休息中不幸车祸,腿部严重撞伤,被附近居民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随后又转院治疗腿伤。回国后不久,检验报告单从泰国寄到他所在的原单位,报告显示:hiv阳性。经查证他是在泰国救治摔伤的泰国友人时,被伤者手指流出的血液感染了艾滋病毒。后金××感染艾滋病的消息不慎泄漏后,有人怀疑他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感染,便对他冷眼相看。去医院定期检查时,医生护土歧视他,原工作单位不解决其医疗费,同事邻居躲避他,甚至要求金××搬出居住的楼房,后来,学校居然不准他孩子上学……金××深感绝望而自杀。

问题:

(1)本案例给我们哪些伦理启示?

(2)性病防治应遵循哪些医德要求?

6.一视网膜脱离病人手术后效果较好,医生告诉病人和病人家属,可以做出院准备。病人和家属商量后同意出院,并决定马上回家。因病人欠医院治疗费,护士不同意他出院,要求病人交足费用并结清帐目之后再走,家属说病人先送回家,以后再来交住院费,但是,护士就是不让病人走,病人和家属不满意,由此引发纠纷。

试分析这场护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

7.患儿,男,3岁,因患眼病而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认真分析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实施手术,效果较好;护士认真和患儿家属交流,了解患儿的情况,根据家属在护理患儿过程中存在的“知识缺乏”的护理问题,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属配合护士做好患儿的护理工作。护士还抽空和患儿做游戏,鼓励患儿配合各项临床检查,患儿表现很好,患儿家属对医院提供的治疗和护理都非常满意。在即将出院前的一个晚上睡觉前,患儿家属和平常一样,自己把原本距离窗台50cm的病床搬到靠近窗台的墙边准备睡觉。患儿在床上玩,家属也没在意。患儿玩着玩着一不小心扑向纱窗,结果孩子同被撞脱落的纱窗扑向窗外,患儿坠楼身亡。

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家属以医院病室的窗口没有栏杆,而且纱窗失修易落为由,提出要求医院和当班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而医院则以承担的是治疗责任,患儿的治疗效果是好的。病室中的病床摆放的位置也是合理的,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患儿家属擅自移动了病床的位置,使病床靠近窗口,并且对患儿疏于看管而带来悲惨的后果。

问题:

(1)对于患儿的死亡,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2)医护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3)患儿家属应该负什么责任?

8.1995年9月,李某在房山区某医院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定。

2001年6月15日,李某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李某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友好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蜡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最初诊断的正确性,李某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与中日医院相同,是“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而非“甲状腺乳头状腺瘤”。

李某因颈部疾患到某医院就医时,该院误将李某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仅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采取这种手术方式有导致癌症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增加甲状腺乳头状癌复发和转移的机率,同时也误导李某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病情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问题:

(1)病理诊断对临床明确诊断的影响?

(2)医务工作者在进行医技检查时应遵循什么道德要求?

8.7%,这些人中因链霉素致聋的有217人,占51.4%;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139人,占32.9%,以链霉素和各种抗生素联合用药中毒的比例最大。80年代出生的320人,其中药物致聋的有196人,占61.3%。这些人中庆大霉素中毒的90人,占45.9%;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63人,占32.1%。80年代以庆大霉素及联合用药最为突出。严格掌握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适应症,当前已成为临床和门诊中重要问题。

试通过本案例分析滥用药物的原因及伦理学要求。

10.我国西南某省一家大型化肥集团公司,在技术改造过程中,由于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吡河,导致该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流域的养殖业的鱼虾大量死亡,数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多元。据介绍,在2004年2月底3月初,当地区环保局副局长接到并听取了某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下游出现死鱼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监测结果不闻不问,既不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责,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以至于发生某集团公司继续排污,导致沱江流域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并造成特大财产损失。

问题:

(2)从本案例出发,谈谈环境道德教育和职业修养与执法的重要性?

11.1998年,北京一机关干部王某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在神经科,医生让他多做一项检查,他以为是正常检查范围,就答应了。医生在他右手腕及右肋间贴上电极,说“这个检查没什么,就是动一下”。当医生按动按钮时,王某顿感半臂抽搐。一连五次后,医生又把电极移到他头顶,第一次就使他全身震颤,大脑瞬间失控,身体歪斜,口水流出。他强忍着问医生这是什么检查,医生答道,可能是电流大了一点,可以调小些。就这样又电了几次,王某四肢酸麻,头痛欲裂。终于熬到结束,在王某的反复追问下,医生才说出他这是一项健康人正常值的实验。这位医生遂掏出10元钱,让他收下,并让他在一份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字。王某拒绝,遂引发医疗纠纷。

问题:

(1)此案例医生做法上有什么不当之处?

(2)此类事件如何操作才符合伦理要求?

12.患者韩××,教师职业,2000年晚,突发高热 39.9℃,伴恶心、呕吐。晚八时半,韩妻急回家陪同前往南方××医院急诊,经导诊来到内科。一位医生让病人张大嘴,手拿电筒晃晃,便说:“扁桃体发炎了,找五官科看”,韩妻一手持病历卡,一手搀扶病人来到五官科诊室,医生检查后说:“明明是内科疾病,他们瞎搞”,随即便让病人重返内科,内科医生又将病人打发到五官科,如此折腾两、三个来回。病人病情加重,呕吐不止、伴随着病人的呻吟,韩妻流着泪对旁边候诊的人说:“这哪像是医院”,无奈之下只得去另一家人民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立即手术。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医生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医德要求?

(2)从本案例一发,谈谈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重要性。

13.患者,李某某,男,47岁,教师。胃痛十余年,反复发作,曾住院4—5次。1996年8月因疼痛难忍再次入院治疗。经检查,发现胃部肿块并广泛转移到肝、结肠、直肠等处。因已无手术价值,故转到肿瘤医院进行化疗。经两个月的化疗,病情不仅没控制,病人出现白细胞下降、不能进食、疼痛难忍、极度衰竭,只能靠输血输液维持生命。病人由于难以忍受疼痛折磨,曾多次向医生、家属提出如果治愈无望,要求放弃治疗,尽早结束生命。

其家属看到病人极度痛苦,也有心放弃治疗,但想到社会舆论、个人情感、家庭的未来等诸多因素使其陷入一种矛盾的困境之中。

医护人员面对这种情况意见也不统一。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病人尚未死亡,就无权放弃治疗,医生应做到仁至义尽,这也符合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另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只要病人提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我们停止治疗也是合理的。这样即可以为病人解脱痛苦,也可以为家属节约开支,这也是理性的选择。经医务人员和家属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在征得本人同意,停止对病人的一切抢救,给病人注射一些止痛镇静药,使其安然离开人世。

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处理?

(1)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怎样做最合乎道德?

(2)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选择?

15.诗人哲学家周国平以自己痛失幼女的体验撰写的《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给中国公众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1990年初冬的一天,怀孕5个月的女主人雨儿因染上重感冒,高烧40度,不敢贸然吃药,只好去急诊。急诊室里空空荡荡,医生不知哪里去了,只有一个老护士值班。雨儿查完血象,又去喉科查咽喉,回到内科,经历了比疾病更痛苦的一幕。接诊的是一位中年女医生,当向她说明就诊经过,交上喉科诊断书之后,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她是喉科病人,不是内科病人,我不管!”,“我没有什么可看的,要我看,她就是诊断书上写的咽喉炎!”,“我今天就是不给你看!”在遭遇冷酷无情的中年女医生之后,作者找到他家的一位远亲,有病房管辖权的医学博士。他热情地邀请雨儿住进他主管的病房,给予及时的救治,便很快控制了感染。可是在临出院之前,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几乎是强拽式地拉着怀孕五个月的雨儿去作x线检查。这样延误处置的高烧与大剂量的x光照射成为妞妞发生视网膜母细胞瘤这一不治之症的直接原因,而x射线恰恰是杀死妞妞的元凶。更令人费解的是,事后这位博士对检查结果毫不在意,连片子都没看。

试运用医德修养的基本理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三

案例教学作为管理类课程一项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最主要功能在于为它的使用者(教师、学员、受训对象、考生、实际工作者及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管理情景,能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提高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的机会,实际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对个人的作用,而忽略了它对集体(小组或全班)的作用,案例能为学习集体提供一个共同的关注焦点,一个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机会,集思广益,迫使学生去思考,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1、管理学教材中选取3-5个案例安排随堂案例讨论;

2、以4-5人小组集体共同寻找或编制当代著名的管理学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期末集中4个学时的公开展示讨论,要求做ppt,全员参与。

(一)小组赋分

对小组整体案例实行百分制,评按小组案例呈现整体赋分,评分标准结构:

1、案例选材的经典性(15%)

2、案例编制完整,能运用所学原理,进行透彻的分析(40%)

3、现场表现:口头表达、小组成员配合程度。(20%)

4、ppt制作的图文并茂、漂亮大方。(10%)

5、随机应变能力,能清楚明了地回答老师、评委和同学的质疑提问。(10%)

6、时间20分钟。(5%)

(二)个人等级及分值换算

a+、a-、b+、b-、c等五个等级,本小组表现最优异者a+,其百分制的分值为本小组案例综合评分,其它等级依此累减,c为60分,最主要考查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1、评委由每个小组推选1位态度公正、学习优异的学生+任课老师,取平均分。

2、计分员2-3人。

3、学习委员最终算出案例报告会成绩,并负责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如ppt、评分结果、案例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与保存。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四

部门:酒水部

员工编号:11563

日期:2014年7月6日

案例:

小小的请假条

一天,一位同学给我说她要回家了,需要写请假条让我帮忙带给老师。我觉得这是举手之劳就满口答应了,可事情发展的结果确实意料之外的。

当天晚上我下班以后路过西餐厅碰见那位同学,她就说让我给他带请假条,让我等一下她就写,我就一直在西餐厅等她收完档以后写请假条。等了好长时间,不过已经答应人家了没办法只能等。

终于等到她忙完了可以写请假条了,与她一起的还有另一位同学,他不写就让这位女同学代写,可是女同学却不写,他们两个就在那里叨叨了起来。我本来就等的不耐烦了,就说替他写,给他写完以后,那位女同学开了说我写的字好看高大上就让我一同代写。我觉得这样不好,她却说没关系的,老师都知道那个男同学的东西都是他带写的,于是我也就觉得没事就一同代写了。结果,带回来以后北来是发现了,好好的教育了我一番。再说了,请假条也写的不规范,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

分析:

一、请假条不规范

及家长的意见和联系方式,没有做到一个班长应尽的责任。

二、诚信问题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这次助的不是时候。我们同为班长,却明

知故犯,给其他同学没有做好模范,还合起伙来欺骗老师。老师发

现了不仅要批评我还要批评那俩个同学,不仅在老师冥钱失信而且

还会得到那两位同学的否定,指点小事都办不好。两头不讨好,失信于人。

三、和为贵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这句话同意适用于当今职场,不论你

身在何位,你的身价是否过亿,“和”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你的企业不和说明老板的能力不够,处事方法不对,是一个失败的领导者。同样,在我们这样小小交际圈是一样的,就这么几个人如果不努力做到“和”,还有别的什么可谈,无论是实习这几个月来还是家常琐事这是我最大的体会之一。

四、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做得好一点。

如果当时我能站的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谋的深

一点,就不会做出这样两头不讨好的蠢事。无论以后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都应该做到以上几点。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认识到我错了,而且错得很大。我还欠缺

很多很多东西,应该更努力的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通过此事我也进一步的认识到了“和”是多么的重要,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站的更高,看得更远,想的更多,谋的更深,才能做的更好!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五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 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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