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最新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优秀5篇)

最新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优秀5篇)

小编:azure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篇一

本要点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要点适用于全国县(区)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土地整治

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3.2 农用地整理

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3.3 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包括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

3.4 未利用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水土资源相匹配为原则,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3.5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村庄规划建设要求,采取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及农村所属特殊用地、工矿用地等进行拆迁、重建、更新、合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活动。3.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总 则 4.1 规划定位

县级规划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性规划,是落实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要求和指导乡(镇)、村等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县域土地整治的纲领性文件及行动计划,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4.2 主要任务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a)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战略和目标; b)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c)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规划及项目,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相关内容,优化田、水、路、林、村空间布局;

d)制定规划实施计划与投资方案;

e)开展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价; f)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4.3 规划范围

4.3.1 县级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4.3.2 沿海地区除现状土地外,规划期间自然和人工形成的土地应纳入规划范围。4.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目标年应与同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在规划期限内,应提出近期(一般为5年)土地整治安排。4.5 编制主体

4.5.1 县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4.5.2 县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5.3 承担县级规划编制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4.6 编制依据

县级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号)、《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b)国家有关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市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县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有关区域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d)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4.7 编制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县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上下结合,与有关规划协调;

c)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有关调查成果为基础; d)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

e)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效益; f)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g)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

h)坚持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专家论证、公众参相结合。4.8 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编制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a)准备工作; b)调研分析; c)基础研究; d)拟定方案; e)协调论证; f)评审报批; g)规划成果应用。4.9 其他要求

4.9.1 编制县级规划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9.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或要求,但不应与本要点抵触。4.9.3 县级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有关要求见附录a。

4.9.4 县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管理信息化的需要。规划成果应符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有关要求。准备工作 5.1 组织准备

5.1.1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落实编制经费,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等。5.1.2 组建规划编制组。编制组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5.1.3 进行宣传动员,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5.2 技术准备

5.2.1 基础资料收集

5.2.1.1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a)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b)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c)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d)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e)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5.2.1.2 基础资料应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主要包括纸质文字报告、数据、图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5.2.1.3 基础资料调查时,应进行信息核查、归档整理工作。

5.2.1.4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料及调查成果。当所收集的资料经整理后不能满足规划编制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查。5.2.2 规划基数确定

应以合法审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二调成果更新到规划基期,形成规划基数。5.2.3 基础图件准备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的基础上,结合同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近期土地利用的变化,调整形成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其他有关基础图件。基础研究 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研究包括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等。

6.1.2 基础研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开展。

6.2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6.2.1 一般要求

上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未开展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的总结和评价。6.2.2 上轮规划编制情况介绍

结合上轮规划编制环境背景,分析上轮规划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及主要实施措施情况。

6.2.3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总结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挖掘情况,补充耕地主要途径、面临问题及困难,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6.2.4 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对比分析上轮规划实施期间补充耕地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应分析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6.2.5 总体效益评价 结合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从不同项目类型角度,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的目标设置来选取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的总体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6.2.6 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总结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组织、资金执行情况。6.2.7 总结与建议

评估上轮规划编制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6.3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6.3.1 潜力调查

6.3.1.1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3.1.2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

6.3.1.3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6.3.1.4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典型调查方式。全面调查以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6.3.1.4.1全面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农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分析,了解各村闲散地,待开发园地、牧草地,待复垦设施农用地,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及现状农村道路占耕地比例、农田水利用地占耕地比例、田坎系数等。同时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用地整理的行政村,测算以上各类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或设定在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片区内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的比例;

b)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乡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内容。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村庄,测算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 c)土地复垦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d)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若干典型,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6.3.1.4.2 典型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6.3.2 潜力功能区划分

依照县域城乡空间发展态势、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度、是否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等内容,划定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整治工作可开展范围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6.3.3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3.1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6.3.3.2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整理农用地资源,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各类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3.3 通过县域耕地现状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件配准及叠加,测算各耕地地块现状质量等级,明确规划等级,确定各耕地地块质量等级提高程度,分村汇总形成全县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并分级。6.3.3.3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4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4.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规划衔接法、人均用地估算法、散户归并法等,确定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建设用地可腾退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4.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5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与分级

6.3.5.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5.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6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与分级

6.3.6.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未利用地可开发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6.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7 土地整治潜力汇总

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测算得出的各类潜力类型、等级、面积、分布等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潜力汇总表。6.4 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中央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 7.1 一般规定

7.1.1 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应提出土地整治规划的初步目标,并按照不同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条件,拟定若干规划供选方案,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协调,上下反馈。在多方案论证比较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修正初步目标,相应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较好的方案为规划推荐方案。并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

7.1.2 规划成果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环境保护、文化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重点论证,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有关规划的协调,确保土地整治目标落实到位。

7.1.3 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应由专家领衔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1.4 在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应采取公告、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规划成果应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将规划送审稿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7.1.5 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方面: a)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b)土地整治总体布局,包含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 c)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 d)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e)基本农田整备空间安排; f)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g)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体系构建; h)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的安排; i)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j)近期规划安排;

k)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包括社会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 l)规划实施保障的主要措施。7.2 规划战略及目标确定 7.2.1 规划战略

土地整治规划战略是土地整治的基本导向,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方针。县级规划应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及指引,根据县域土地及其有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及现有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明确县域土地整治战略。7.2.2 规划目标 7.2.2.1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是指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其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体现。规划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及调控指标。7.2.2.2 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c)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 d)其他地域特色要求。

7.2.2.3 确定目标的方法主要包括:

a)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从解决当前土地利用及整治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出发,并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规划总体目标。

b)依据规划战略及总体目标提出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调控目标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调控目标充分衔接。一般包括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能比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7.3 土地整治总体布局

7.3.1 总体布局是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各类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废弃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土地整治的战略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7.3.2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较大; b)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较大; c)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

d)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农用地整理基础条件较好; e)原则上一般不打破村级行政界限。

7.3.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人均或户均农村建设用地超标较多,整理潜力较大; b)农村居民点分布零乱、分散; c)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群众基础好;

d)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 e)已有较好城乡空间规划基础; f)生态搬迁村庄集中地区。7.3.4 废弃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可通过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状态; b)相对集中连片,可有效提高土地复垦效率和复垦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c)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适宜,有利于降低复垦成本; d)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7.3.5 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待开发未利用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具有规模开发价值; b)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交通条件适宜,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 c)充分考虑生态资源承载力,不破坏自然环境。7.3.6 划区方法

a)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和分区原则绘制分区草图。

b)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区域进行调整,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7.3.7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应列表表示,同时编绘重点区域布局图,相关表格见附录f。

7.4 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

7.4.1 分析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沼泽地、荒草地、水库水面、城镇内部水域和绿地等绿色空间现状特征,明确生态环境建设方向,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布局。

7.4.2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提出各区土地整治关注重点与方向。7.5 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7.5.1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未来村镇空间体系发展方向。

7.5.2 优化村镇用地布局,结合村庄所处区位、经济、规划等因素,提出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模式,明确未来整理关注重点。7.5.3 明确县域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方向。7.6 基本农田整备区空间安排

7.6.1 结合县域现状基本农田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等整治潜力分布,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7.6.2 明确基本农田整备区的整治规模、空间、实施措施等内容。7.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7.7.1 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项目拆旧区备选区域。7.7.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应位于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内。

7.7.3 暂未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可预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划定项目备选区域,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启动条件及保障措施。

7.7.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及建新区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7.8 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

7.8.1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框架;结合区域水利设施和交通骨干工程,提出田间工程与水利骨干工程、交通骨干工程的协调连接要点。

7.8.2 依据自然本底特征,划定不同的农田工程建设类型区,详细说明农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7.8.3 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7.9 制定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7.9.1 重点工程

7.9.1.1 以划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基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特色,以落实区域内土地整治重大任务,或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发展规划等土地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并明确整治的区域、方向等。

7.9.1.2 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在规模上区别国家层面的重大工程。重点工程一般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施。

7.9.1.3 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 a)土地整治规模较大;

b)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

c)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 d)预期投资效益较好;

e)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7.9.2 重点项目

7.9.2.1 重点项目是指规划期内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和重点工程,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整治活动。重点项目主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内安排。项目的具体名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7.9.2.2 重点项目选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基础条件好; b)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c)对推进县域土地整治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d)有一定规模;

e)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农村居民点整理除外); f)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7.9.2.3 项目选定的方法

a)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结果和规划目标,初步提出项目类型、范围与规模;

b)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c)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综合平衡; d)确定项目的界线、测算面积。

7.9.3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具体内容应列表表示,并编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布局图。相关表格要求见附录f。7.10 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7.10.1 投资估算内容

估算实现规划目标所需的总投资和各项目的投资额。7.10.2 投资估算方法

第一步:测算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分地貌类型和项目类型在本地区或类似地区选择已经完成的典型项目,分别测算出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

第二步:估算项目投资量。根据典型项目与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在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交通条件、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进行修正,再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第三步:计算总投资量。

深入研究本地区筹资环境,明确本地区土地整治所需资金的筹资渠道。可包括:

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b)耕地开垦费; c)土地复垦费;

d)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e)耕地占用税、农发基金; f)社会单位、个人投资; g)农民个人投资; h)其他投资。7.11近期规划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和实施条件等,对近期土地整治做出安排。7.12 规划效益影响评价 7.12.1 经济效益评价

7.12.1.1 经济效益评价的重点是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一般采用静态分析法,主要测算投入量、预期净产出和投资回收期等。7.12.1.2 投入量。测算方法参见投资估算方法。7.12.1.3 预期净产出 7.12.1.4 投资回收期 7.12.2 社会影响评价

7.12.2.1 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应从增加耕地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农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利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造村庄建设布局、改善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居民点和村镇企业集约用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社会影响评价。

7.12.2.2 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7.12.3 环境效益评价

7.12.3.1 分析和评价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期产生的效益等,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对策措施。

7.12.3.2 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7.13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制定

7.13.1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结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7.13.2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需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内容,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的具体要求。

7.13.3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立足政府职能和权限,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成果要求

县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8.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等; c)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乡镇土地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土地整治总体布局:整治分区与整治重点区域等;

f)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阐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策略,提出生态安全格局建设方向以及生态功能区内土地整治的要点等; g)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阐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镇村体系、土地整治模式及要点等;

h)基本农田整备空间安排:包括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范围、规模、整治目标及措施等;

i)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范围和项目等; j)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分别阐明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空间布局及有关建设标准;

k)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安排:分别阐明县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类型、范围、规模等;

l)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阐明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能力及渠道; m)近期规划:提出近期土地整治内容及要点;

n)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阐明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

o)规划实施效益影响评价:阐明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p)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f。8.2 规划图件 8.2.1 图件名称

规划图件是配合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内容的图形表达,一般应包括以下图件: a)土地利用现状图 b)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图 c)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d)耕地等级提高潜力图 e)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f)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g)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h)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i)土地整治总体布局规划图 j)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 k)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及项目分布图 l)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分布图 m)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图 n)镇村体系规划图 o)生态体系规划图 p)重要基础设施布局图 q)其他图件。8.2.2 比例尺要求

图件与比例尺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相同。8.2.3 图例和图面配置

图面配置应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方位坐标、比例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名称、编号及面积汇总表、相邻地区名称、界线、编图单位、时间等。8.3 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应与纸质的规划成果内容一致。8.4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应用的主要参考。规划说明应翔实充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a)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b)规划背景;

c)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d)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基数的确定,基础图件编制,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方法,规划战略目标确定的依据,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规划方案比选情况等; e)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上下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协调,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协调,公众参与情况和不同意见的处理等; f)规划影响及效益评价说明; g)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和条件; h)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5 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编制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反映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技术路线、规划论证、工作协调方面的报告或图件,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的评审和报批,是审查规划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以及有关方面认可程度的依据。规划评审报批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9.1 评审内容及要求

规划评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

a)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充分体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b)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c)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测算符合实际; d)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e)规划方案论证充分; f)区域政策合理;

g)重点区域划定,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h)规划投资估算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方法科学; i)规划协调到位; j)规划实施措施可行;

k)规划文本和说明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l)规划图件内容完整,表现清晰,编绘方法正确,符合制图要求。9.2 评审应对规划成果做出结论,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9.3 规划成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规划成果应用

10.1.1 县级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10.1.2 对县级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10.1.3 将县级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体系。10.1.4 县级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篇二

土地整治规划

名词

1.土地整治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2.农用地整理

在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4.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对低效利用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进行改进,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进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5.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政治措施,使其恢复可利用状态的活动。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还剩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7.土地整治潜力

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低效的城镇工况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起来农用地面积和节约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质量提高的程度。8.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政治活动。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篇三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

(初稿)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1.1.1 潜力调查

6.3.1.1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3.1.2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6.3.1.3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6.3.1.4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典型调查方式。全面调查以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6.3.1.4.1全面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农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分析,了解各村闲散地,待开发园地、牧草地,待复垦设施农用地,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及现状农村道路占耕地比例、农田水利用地占耕地比例、田坎系数等。同时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用地整理的行政村,测算以上各类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或设定在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片区内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的比例;

b)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乡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内容。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村庄,测算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 c)土地复垦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d)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若干典型,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6.3.1.4.2 典型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1.1.2 潜力功能区划分

依照县域城乡空间发展态势、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度、是否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等内容,划定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整治工作可开展范围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1.1.3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3.1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6.3.3.2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整理农用地资源,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各类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3.3 通过县域耕地现状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件配准及叠加,测算各耕地地块现状质量等级,明确规划等级,确定各耕地地块质量等级提高程度,分村汇总形成全县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并分级。6.3.3.3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1.1.4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4.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规划衔接法、人均用地估算法、散户归并法等,确定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建设用地可腾退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4.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1.1.5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与分级

6.3.5.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5.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1.1.6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与分级

6.3.6.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未利用地可开发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6.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1.1.7 土地整治潜力汇总

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测算得出的各类潜力类型、等级、面积、分布等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潜力汇总表。1.2 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中央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篇四

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初稿)

来源: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2-1-12 浏览次数:203 适用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要点适用于全国市(地)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土地整治

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3.2 农用地整理

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3.3 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包括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3.4 未利用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水土资源相匹配为原则,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3.5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村庄规划建设要求,采取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及农村所属特殊用地、工矿用地等进行拆迁、重建、更新、合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活动。3.6 市地整理

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美化城市环境,采用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城市低效土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活动。3.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总 则

4.1 规划定位

市级规划是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性规划,是落实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要求和指导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市域土地整治的纲领性文件及行动计划,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4.2 主要任务

市级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a)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战略和目标;

b)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c)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规划及项目,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相关内容,优化田、水、路、林、村等空间布局;

d)制定中心城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e)制定规划投资与筹资方案及规划实施计划;

f)开展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影响评价;

g)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3 规划范围

4.3.1 市级规划范围为市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4.3.2 沿海地区除现状土地外,规划期间自然和人工形成的土地应纳入规划范围。4.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目标年应与同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在规划期限内,应提出近期(一般为5年)土地整治安排。4.5 编制主体

4.5.1 市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4.5.2 市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5.3 承担市级规划编制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4.6 编制依据

市级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号)、《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b)国家有关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有关区域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

d)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4.7 编制原则

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立足于增加耕地规模及质量,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并遵循下列原则:

a)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上下结合,与有关规划协调;

c)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有关调查成果为基础;

d)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

e)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效益;

f)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g)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

h)坚持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专家论证、公众参相结合。4.8 编制程序

市级规划编制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a)准备工作;

b)调查分析;

c)基础研究;

d)拟定方案;

e)协调论证;

f)评审报批;

g)规划成果应用。4.9 其他要求

4.9.1 编制市级规划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9.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或要求,但不应与本要点抵触。

4.9.3 市级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有关要求见附录a。

4.9.4 市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管理信息化的需要。规划成果应符合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有关要求。准备工作 5.1 组织准备

5.1.1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落实编制经费,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等。

5.1.2 组建规划编制组。编制组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5.1.3 进行宣传动员,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能培训。5.2 技术准备

5.2.1 基础资料收集

5.2.1.1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a)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b)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c)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d)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e)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5.2.1.2 基础资料应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主要包括纸质文字报告、数据、图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5.2.1.3 基础资料调查时,应进行信息核查、归档整理工作。

5.2.1.4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料及调查成果。当所收集的资料经整理后不能满足规划编制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地补充调查。

5.2.2 规划基数确定

应以合法审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二调成果更新到规划基期,形成规划基数。

5.2.3 基础图件准备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的基础上,结合同一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近期土地利用变化,调整形成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其他有关基础图件。基础研究 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研究包括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等。

6.1.2 基础研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开展。6.2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6.2.1 一般要求

上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未开展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的总结和评价。

6.2.2 上轮规划编制情况介绍

结合上轮规划编制环境背景,分析上轮规划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及主要实施措施情况。

6.2.3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总结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挖掘情况,补充耕地主要途径、面临问题及困难,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6.2.4 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对比分析上轮规划实施期间补充耕地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应分析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

6.2.5 总体效益评价

结合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从划分项目类型和重点区域等不同角度,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的目标设置来选取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的总体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6.2.6 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总结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组织、资金执行情况。

6.2.7 总结与建议

评估上轮规划编制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6.3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6.3.1 潜力调查

6.3.1.1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3.1.2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待整理农用地总量、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待开发未利用地总量及待复垦废弃土地总量。

6.3.1.3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与指导、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下、以乡镇为单元开展。条件允许的地区也可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6.3.1.4 补充调查包括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全面调查以全部乡镇或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在土地整治类型初步分区基础上,选择具代表性的典型乡镇开展。

6.3.1.5 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当调查待整理农用地总量、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典型调查。

6.3.1.6 调查农用地整理状况时,重点调查分析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对已开展农用地整理的乡镇,可通过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整理项目进行;对未开展农用地整理的乡镇,可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集中连片的农用地区片,并与同类型地区农用地整理项目进行对比。

当采用典型调查方式进行时,应依据地貌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农业耕作方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划出若干个农用地整理类型区,分区一般不打破乡镇级行政区界线。在各类型区内,分别选取典型乡镇开展调查。典型调查抽取的样本应分布均匀,个数一般应不少于乡镇总个数的30%。

6.3.1.7 调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时,应调查现状及规划的人口、人均用地、户均用地等信息,调查村镇规划布局设想、已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系数等。

当采用典型调查方式进行时,依据居住方式、城镇化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划出若干个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类型区,分区一般不打破乡镇级行政区界线。在各类型区内,分别选取典型乡镇开展调查。典型调查抽取的样本应分布均匀,个数一般应不少于乡镇总个数的30%。

6.3.1.8 调查未利用地开发状况时,应调查荒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等,调查未利用地成因、限制因素、可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率、开发环境风险、开发投资要求等。

6.3.1.9 调查土地复垦状况时,应调查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灾害损毁等废弃地的数量和分布等,调查废弃地的成因、复垦限制因素、可复垦条件、复垦率、复垦环境风险、复垦投资要求等。

6.3.2 潜力功能分区划分

6.3.2.1潜力功能分区应作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与分级的基础工作开展。

6.3.2.1依照市域城乡空间发展态势、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度、是否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等内容,划定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明确可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范围以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

6.3.3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3.1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6.3.3.2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应结合市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以及新增耕地系数,并分别按照新增耕地规模、新增耕地系数等依高低顺序进行分别汇总和分级。

6.3.3.3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分析耕地现状质量状况及分布,结合规划提高等级设想,确定耕地质量可提高等级及面积,进行相应汇总和分级。

6.3.3.4农用地整理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6.3.4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4.1 结合市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政策、规划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采用相关规划腾退法、模拟规划腾退法、人均(户均)用地标准法、图斑筛选法等,测算建设用地可腾退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市各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进行汇总。

人均(户均)用地标准法见附录d。

6.3.4.2 以乡镇为单元,依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系数及规模,并结合市情及其他影响因素,划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等级。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6.3.5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与分级

6.3.5.1 结合市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全面调查与分区调查成果,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复垦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市各乡镇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

6.3.5.2 以乡镇为单元,依据废弃土地复垦增加耕地系数及规模,并结合市情及其他影响因素,划分废弃土地复垦潜力等级。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6.3.6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与分级

6.3.6.1 结合市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全面调查与分区调查成果,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测算未利用地可开发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市各乡镇的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进行汇总。

6.3.6.2 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依据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系数及规模,并结合市情及其他影响因素,划分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等级。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6.3.7 土地整治潜力汇总 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测算得出的各类潜力类型、等级、面积、分布等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潜力汇总表。6.4 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中央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可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 7.1 一般规定

7.1.1 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应提出土地整治规划的初步目标,并按照不同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条件,拟定若干规划供选方案,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协调,上下反馈。在多方案论证比较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修正初步目标,相应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较好的方案为规划推荐方案。并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

7.1.2 规划成果应充分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示范项目以及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重点论证,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有关规划的协调,确保土地整治目标落实到位。

7.1.3 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应由专家领衔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1.4 在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应采取公告、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规划成果应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将规划送审稿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

7.1.5 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方面:

a)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b)土地整治分区与布局,包含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

c)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治;

d)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范围等;

e)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f)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主要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g)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

h)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的安排;

i)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j)近期规划安排;

k)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包括社会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l)规划实施保障的主要措施。

7.2 规划战略及目标确定

7.2.1 规划战略

土地整治规划战略是土地整治的基本导向,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方针。市级规划应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及指引,根据市域土地及其有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及现有土地整治力度,明确市域土地整治战略。

7.2.2 规划目标

7.2.2.1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是指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其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体现。规划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及调控指标。

7.2.2.2 目标确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c)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

d)其他地域特色要求。

7.2.2.3 确定目标的方法主要包括:

a)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从解决当前土地利用及整治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出发,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规划总体目标。

b)依据规划战略及总体目标提出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调控目标应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目标充分衔接。一般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能比率、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7.3 市域土地整治规划

7.3.1 一般规定

市域土地整治规划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等内容。

7.3.2 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

7.3.2.1 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市域内耕地、各类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废弃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土地整治战略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7.3.2.2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较大;

b)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较大;

c)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

d)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农用地整理基础条件较好;

e)原则上一般不打破乡镇级行政界限。

7.3.2.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b)农村居民点分布零乱、分散;

c)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群众基础好;

d)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

e)已有较好城乡空间规划基础;

f)生态搬迁村庄集中地区。

7.3.2.4 废弃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可通过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状态;

b)相对集中连片,可有效提高土地复垦效率和复垦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c)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适宜,有利于降低复垦成本;

d)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7.3.2.5 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待开发未利用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具有规模开发价值;

b)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交通条件适宜,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

c)充分考虑生态资源承载力,不破坏自然环境。

7.3.2.6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应列表表示,同时编绘重点区域布局图,相关表格见附录f。

7.3.3 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治

7.3.3.1 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布局,明确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以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优先安排新增耕地项目,以利于实行规模经营。

7.3.3.2 基于各乡镇土壤、水文、地形、农业基础设施、经济因素等差异性,与水利、交通、农林等相关部门充分衔接,提出适应于不同乡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重点方向。

7.3.3.3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兼顾生态”,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关注新增耕地及其配套设施、未来耕作方式对原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7.3.4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

7.3.4.1 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未来城镇空间体系发展方向。

7.3.4.2 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提出旧城危旧房改造、低效污染工业用地腾退、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与要点。

7.3.4.3 结合村庄所处区位、经济、规划等因素,提出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模式,明确未来整治关注重点。

7.3.4.4 明确市域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方向。

7.3.4.5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

a)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项目拆旧区备选区域。

b)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应位于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内。

c)暂未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可预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划定项目备选区域,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启动条件及保障措施。

d)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及建新区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7.3.5 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7.3.5.1 分析气候、土壤、水文、地形、植被、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文化遗产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划定市域土地生态敏感性区,提出不同分区土地整治关注重点与方向。

7.3.5.2 区别不同待废弃土地类型,提出废弃土地复垦过程中生态重建模式。

7.3.5.3 区别不同待开发未利用地类型,提出未利用地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要求。

7.3.6 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

7.3.6.1 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框架;结合区域水利设施和交通骨干工程,提出田间工程与水利骨干工程、交通骨干工程的协调连接要点。

7.3.6.2 依据自然本底特征,划定不同的农田工程建设类型区,提出农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7.3.6.3 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

7.4 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

7.4.1 中心城区土地整治范围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对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整治进行统筹安排。

7.4.2 中心城区土地整治主要任务是针对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的城中村及范围外的村庄、旧城危旧房区及待腾退工业用地制定不同的整治模式及时序,并提出区域土地空间储备设想,促进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加强耕地、水系及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建设,优化中心城区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7.4.3 中心城区土地整治方向应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

7.4.4 中心城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建设时序要与中心城区发展布局要求相一致。

7.5 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安排

7.5.1 重点工程

7.5.1.1 以划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基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特色,以落实区域内土地整治重大任务,或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发展规划等土地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并明确整治的区域、方向等。

7.5.1.2 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在规模上区别国家层面的重大工程。重点工程一般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施。

7.5.1.3 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

a)土地整治规模较大;

b)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

c)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

d)预期投资效益较好;

e)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7.5.2 示范项目

7.5.2.1 示范项目是指规划期内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和重点工程,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整治活动。示范项目主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内安排。

7.5.2.2示范项目选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基础条件好;

b)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c)对推进市域土地整治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d)有一定规模;

e)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7.5.3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的具体内容应列表表示,并编绘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布局图。相关表格要求见附录f。7.6 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7.6.1 总投资估算

7.6.1.1 总投资估算

结合规划目标,参照有关调查数据,按照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的类型分别估算各类投资并加总,得出土地整治方案的总投资规模。

7.6.1.2 示范项目投资估算

示范项目投资可采用系数法估算,即参照近期类似项目的投资,考虑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物价水平和劳动力价格等因素,估算每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也可采用单位面积标准法估算,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算。

投资估算采用的系数法和单位面积标准法见附录e。

7.6.1.3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可由示范项目和一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汇总。具体参照典型项目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估算。

7.6.2 筹资分析

在一定筹资环境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土地整治所需资金的筹资渠道。可包括:

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b)耕地开垦费;

c)土地复垦费;

d)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e)耕地占用税、农发基金;

f)社会单位、个人投资;

g)农民个人投资;

h)其他投资。7.7近期规划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和实施条件等,对近期土地整治做出安排。

7.8 规划影响评价

7.8.1 经济效益评价

7.8.1.1 规划实施的经济收益是项目实施后的总收益与未开展项目之前耕地及其他土地收益之差,即增量收益。增量收益来源于以下三部分:1)新增耕地产生的收益;2)现有耕地产能提高获得的收益;3)农业生产成本降低获得的收益,其主要包括灌溉、人工、运输成本的降低带来的收益。增量收益=(实施后现金流入-实施前现金流入)-(实施后现金流出-实施前现金流出)

7.8.1.2 评价方法:经济效益分析评价一般采用静态分析法,也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静态分析评价指标主要测算投入量、预期净产出和投资回收期等。

7.8.2 社会影响评价

7.8.2.1 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应从增加耕地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农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利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造村庄建设布局、改善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居民点和村镇企业集约用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社会影响评价。

7.8.2.2 评价方法: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7.8.3 环境影响评价

7.8.3.1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编写规划环境影响篇章,预测、分析和评价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技术等对策措施。

7.8.3.2 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评审。

7.8.3.3 主要评价内容有:山区主要选择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保护水源地、治理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平原地区主要选取农田防护林网密度、农田污染改善程度、防洪排涝改善程度、复垦损毁废弃地、保护湿地、改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效益等指标;结合土地整治可能产生的其他预期影响,分析对环境产生的综合效益。

7.8.3.4 评价方法: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7.9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7.9.1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结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7.9.2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需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内容,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的具体要求。

7.9.3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立足政府职能和权限,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成果要求

市级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8.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等;

c)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区县土地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市域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等;

f)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城乡空间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以及土地集约利用与空间储备等;

g)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安排:分别阐明市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其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等;

h)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能力及渠道;

i)近期规划:近期土地整治内容及要点;

j)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影响;

k)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

l)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e。8.2 规划图件

8.2.1 图件名称

规划图件是配合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内容的图形表达,一般应包括以下图件:

a)土地利用现状图;

b)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图;

c)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d)耕地等级提高潜力图;

e)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f)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g)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h)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i)土地整治战略分区图;

j)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

k)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分布图;

l)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分布图;

m)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n)城乡空间体系规划图;

o)生态敏感区分布图;

p)重要基础设施布局图;

q)中心城区绿色空间格局图;

r)中心城区城乡空间体系规划图;

s)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图;

t)其他图件。

8.2.2 比例尺要求

图件与比例尺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相同。

8.2.3 图例和图面配置

图面配置应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方位坐标、比例尺、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名称、编号及面积汇总表、相邻地区名称、界线、编图单位、时间等。8.3 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应与纸质的规划成果内容一致。8.4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应用的主要参考。规划说明应翔实充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a)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b)规划背景分析;

c)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d)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基数的确定,基础图件编制,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方法,规划战略目标确定的依据,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规划方案比选情况等;

e)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上下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协调,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协调,公众参与情况和不同意见的处理等;

f)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和条件;

g)规划影响评价说明;

h)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5 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编制工作报告、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反映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技术路线、规划论证、工作协调方面的报告或图件。规划附件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的评审和报批,是审查规划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以及有关方面认可程度的依据。规划评审报批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9.1 评审内容及要求

规划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a)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充分体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b)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c)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测算符合实际;

d)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e)规划方案论证充分;

f)区域政策合理;

g)重点区域划定,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h)规划投资估算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方法科学;

i)规划协调到位;

j)规划实施措施可行;

k)规划文本和说明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l)规划图件内容完整,表现清晰,编绘方法正确,符合制图要求。9.2 评审应对规划成果做出结论,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9.3 规划成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规划成果应用 10.1 10.2 10.3 10.4 市级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对市级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将市级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体系。市级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要点是什么 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篇五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轮规划

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等; c)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

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区县土地

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市域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

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等;

f)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城乡空间统筹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以及土地集约利用与空间储备等; g)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安排:分别阐明市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其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等;

h)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能力及渠道; i)近期规划:近期土地整治内容及要点;

j)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影

响;

k)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

施;

l)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e。

热点推荐

上一篇:2023年乱停车整治通告5篇(优质)

下一篇:2024小学节能宣传周倡议书范文最新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