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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影响与出路

小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中国最大的问题在农村。农民富则天下富,农民稳则天下稳。农业强,则天下强。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现了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沉重”为核心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客观现实已经要求我们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

一、“三农问题”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经济影响。

中国有九亿农民,农村地区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2002年9月24日,《2002年下半年主要商品供求情况分析报告》对600种主要商品的分析调查结果显示,有528种商品将供过于求,占总数的88%,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仅占12%,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

调查显示,农业生产资料全部供过于求,农副土特产品有73.5%供过于求,工业产品有90.3%供过于求。因此,中国经济需要扩大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三农问题”的政治影响。

二、城市化与“三农问题”

城市化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从1980-1995年,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80年代中前期,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农业上有了自主决定权和选择权,农村经济取得巨大发展,带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90年代上半期,农民开始可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则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90年代后半期,随着经济增长趋缓和乡镇企业的萎缩,特别是体制政策上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增加,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政府把解决本地下岗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规定,城市化的进程明显放慢。实际上这个时候,中国开始出现内需严重不足,大量商品过剩的现象。而面对广大的农村,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刺激措施,都无法来启动所谓“巨大潜在的”的消费市场。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城市化的含义不仅限于让农民进城这一个层面上,它的内涵应当是让农民享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基本国民待遇,改变目前的城乡两种政策体制安排的局面。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取消包括户籍限制在内的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和收费,给进城的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改革现有的农村政策,给留在农村的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

让农民进城,减少农民的数量。在目前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局限于农村已经不能解决农民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城市化,通过城市化来吸收农民。应当从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入手,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取消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和收费。“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也大大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实中的问题是因为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政策”而导致的农民在城市中的定居成本太高,民工的基本权利不能得以保障。目前,农民离开农村至少要办五证: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每个证都要交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此外,还要交纳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和公粮水费、三体五统保证金,这些收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元。因此,农民在离开农村,还没有到城里挣到一分钱的时候,就要付出可能一年都难以挣回的费用。而这决不是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所能解释的。到了城里,还要交纳各种办证费:暂住证、健康证、就业管理费、治安保护费,有的打工企业还要收取打工保证金。这些证办好,又要付出成百上千元不等。即使这些证都办齐全了,也不能保证他们能够安安心心的在城里打工。每到五一,国庆,城市还要清理流动人口,这是民工最害怕的日子,收容部门有权随便把他们抓起来遣送回家,不但自己掏路费,还要交五六百元的所谓收容费。此外,进城的农民工还要面临着子女教育、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问题。尤其是子女教育问题,是广大进城民工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改变城乡二元户籍政策成为当前改革的一个重点。

2、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城的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大量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已经带来的严重的影响。据统计春节前北京的抢劫偷窃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和农民工没有按时拿到工资有关。其次,是大量民工的劳动环境还缺乏起码的、必要的劳动保护,几乎每年都要发生许多的因为缺乏劳动保护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最后,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让民工在城市生活不再受到来自城市人心理上的歧视,获得平等的人格权。因此,公民基本权益的起码保障是农民工最紧迫要解决的问题。

3、组织农民有序进城。因为居住的分散性和权益上的弱势性,农民很难得到有效、真实的工作信息,经常发生一些上当受骗的事情。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而在当前社会中有许多工作要求有必要的劳动技能,所以应当对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但是,要防止这些培训成为某些部门借机向民工敛财的机会。所以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培训,组织农民有序的外出务工。

消除城乡政策差别,在农村实现“城市化”。依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完全依靠城市化(让农民进城,减少农民数量的城市化)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大力推动城市化的同时,也应当在农村采取根本性的措施,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措施并不是难以实现的,只是要让农村的农民也享有城市居民早已经享有权利。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最重要有以下几点:

1、统一城乡税收政策。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征收农业税的两个国家之一。去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为六千八百六十元人民币?农民收入为两千三百六十六元?扣除百分之四十的实物性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只有一千八百多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达到了六比一。在这种情况下,按城市工薪阶层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月收入800元、年收入9600元计算,城市居民无须纳税,而农民却要照章纳税。因为农民的纳税没有什么最低收入限制,只有一个年收入的5%(更大的问题是广大农民实际上承担的负担远远超出了5%的限制)。在这里依然存在着巨大而根深蒂固的城乡差别。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通行做法,在目前阶段可以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全国统一税率,将农民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可以让农民以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大大缓解一些地区已经十分紧张的干群关系,还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资到扩大再生产中。

2、改变农村现有政权体系,精简基层政权人员。当前,造成农民负担沉重主要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农民自身承担了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二是基层政权中,吃财政饭的人太多,农民承担了太多不应承担的基层政权的运作经费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笔费用和义务教育不同,国家也不必承担(国家应当承担义务教育经费)。因为农村基层政权的臃肿大部分超出了其职能所需,可以通过精简机构而缩小规模,从而节省运作经费。对此,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乡级财政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乡级财政供养的人太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人总是要吃饭的,不把乡级财政供养的人数减下来,农民负担迟早还会反弹上去。”因此,要通过不断完善以村民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并把某些重要的国家权力管理职能收缩到县一级政府,逐步弱化乡(镇)政权,来减少乡镇政权的人员。

3、改变现有的教育投资体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义务教育本应由国家来完全投资承担,但是近几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实际上有所降低,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也呈下降趋势,如由1978年的13.4%下降到1997年的8.3%。由于乡镇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上是由农民自己来负担的。庞大的教育费用对于农民来说首先是沉重的负担,其次也难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的提高。农村教育的落后,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一方面,这样的劳动力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大量的农村闲置劳动力进城市以后根本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这样的农民也无法真正的进行现代化的农业发展,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在面对加入wto后的现代化进程与效果。所以,国家应当改变目前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这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中国农村的发展。

4、建立农村社保体系。目前,城市社保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而农民基本只能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但是目前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不断下降,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均缺乏适当的保护,同时税费摊派几乎无任何约束,公共水利设施普遍瘫痪,农民的教育、医疗支出上升等等社会生存条件逐步恶化,农民的风险水平不断上升,自我保障能力下降,而我们却没有在农村建立起有效的社保体系。目前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普遍的“养老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已经对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中国入世之后,依旧缺?国民待遇、法律保护和自我组织的农民面对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只能更高不低,使得农村社会危机更加动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复杂,地区差别很大,全国普遍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今后研究提出并实施适合于农村地区的社保措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和农民共同负担,国家给予补助的养老保险制度。

5、稳定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要使农户真正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这样才能让农户对土地进行长远的投资和发展规划。当前,一是防止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侵权行为。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国家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城市化的进程吞并了农民的土地,却没有使农民在城市化中获得能够保证自己生活的机会是当前许多地方出现的现象。二是防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侵权行为。当前,一些公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大量低价收购农民土地,使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底码,因此,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做出严格的规定。三是要严格制止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土地资源重新配置之机大量寻租,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各种行为。四是要真正保证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使用权。坚决防止某些基层干部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之名强迫农民搞各种形象工程行为。

6、加大对农村投资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家举措。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财政政策是一直是从农村地区吸取资源来支持城市重工业的发展。政府使用财政和金融体制把农村地区的财富转移到城市。在这种财政体制下,农村从上交给中央政府的税收中得到的回报很少。根据有关研究,农村地区上交的税收占国家税收的26%,但是只得到了9%的政府拨款。在90年代中期,每年农村向城市的财政净流动超过130亿美元。即使在政府9%的拨款中,向农村工业的财政投入也远大于向农业的投入。实际上,真正用于农业设施的投资正在不断地下降,限制了农业产量的增长。因此,必须改变这种财政分配体系,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可以带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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