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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小编: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国际和国内情况的日趋复杂,为党如何有效领导政法各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有效发挥党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就要全面了解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笔者拟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形势,加强和改善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性。新形势为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党委政法委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自身的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为新时期的党委政法委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最有利条件。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对外开放的深入,必将使国家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新的发展,为做好党委政法委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力度的加大,公民和法人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过视察、提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为政法工作献计献策,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逐步加深,人们不仅关注政法工作,而且更加信赖、支持政法工作,为我们党委政法委更好的开展党管政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党管政法工作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给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不断深入人心为政法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也为党委政法委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下如何开展并加强党管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加强和改善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着党必须在国家的任何时期任何领域都位于绝对领导的地位。历史事实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才能富强。

政法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的政权能否牢固,社会能否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要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中国要求削弱甚至将党的领导排除在国家政法工作之外的想法是错误的,是不实事求是的。

我们不但不能削弱党委政法委对国家政法工作的领导作用,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党委政法委工作的现状、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党委政法委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发展思路和措施,工作机制日臻成熟、完善、规范,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对我国的政法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党委政法委的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复杂,各种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一)党委政法委工作现状现阶段,党委政法委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党委政法委在现阶段的工作中还面临着诸多矛盾,概括起来存在以下五个主要矛盾:一是工作方式与群众要求越来越高之间的矛盾;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日益复杂的工作局面之间的矛盾;三是对政法各部门领导方式与公检法司法办案独立性不断强化之间的矛盾;四是管理任用政法干部职能与政法各部门自身人事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五是党委政法委工作相对宏观指导性与依法治国方略逐渐深入落实之间的矛盾。

(二)取得的经验

1、把握党管政法这条主线,确保了政法各部门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落实党内执法监督,确保了政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协调各政法部门工作,确保了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4、紧紧抓住政法干部管理不放松,确保了政法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政治坚定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1、存在的问题

(1)党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工作都是围绕国家法律来开展的,而作为代表党委来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党委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也要求具备相当高的法律业务水平,但是事实上党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还远没有达到要求。

(2)党委掌法为代管的综治办在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格局上,没有过硬的措施,没有更具操作性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维护社会稳定上也存在力度不够效果不够明显,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

(3)党委政法委党内执法监督与公检法部门独立办案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享有依法独立行使侦察员、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要求党的执法监督干预而不干扰,监督而不代办。

(3)党委政法委管理政法干部力度不大,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协助同级党级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变成了“歇助”了,公检法三家进人都要通过省级招录管理,其他干部的任用基本上是各政法部门报了就算。

(4)党委政法委开展工作的职责与权限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认定的问题。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主要有:一是党 管政法工作没有法制化;二是依法治国方略带来了挑战;三是党委政法委工作职能不够明确,手段软化;四是进人关把守不严;五是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三、新形势下政法委职能的界定,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新形势下政法委职能的界定

1、新形势下政法委的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维护稳定不放松,坚持严打整治斗争不动摇,坚持队伍建设常抓不懈,认真履行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新形势下政法委主要职能

(1)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2)各级党委政法委根据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整体安排,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政法委根据本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5)组织和指导涉及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反映重大情况及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7)承担党委交办的其它建设。

(二)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法队伍建设方面

(1)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政法干警思想,指导政法工作。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2)牢固树立政法各部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观念,使政法各部门能够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严格执法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统一起来。

(3)及时解决政法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优化执法环境,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推行政法各部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政法各部门做到实行一般干部凡进必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交流制。推行业务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库制度。

2、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方面

(1)健全维护稳定责任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责任制、重大问题通报制、越级上访认领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因官僚主义、工作不力、防范控制不落实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切实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对重大敌情社情做到早发现、严控制、快处置。

认真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防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和反动组织的渗透、破坏和宣传。加大“xx功”人员的帮教监控工作,使“xx功”案件的破案率达到100以上,“xx功”人员的转化率达到98以上,确保“xx功”人员进京滋事为零、公开聚会滋事为零、电视插播案件为零。

(3)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排查调处突出的矛盾纠纷。

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工农关系、土地权属、经济债务纠纷、老上访户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积极稳妥处理。

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

(4)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做好优抚安置、城市低保、扶贫济困等工作。

3、在坚持“严打”斗争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1)落实“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众安全感测评机制和治安信息发布机制,扎实开展“严打”斗争。继续领导政法各部门深挖和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对有影响的大要案,采取领导挂案督办,落实破案责任、奖惩等措施,快侦快破快处。

(2)组织力量抓好企业、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沿线“五边”和公共娱乐场所及治安复杂村庄的整治工作,狠抓堵门堵路和“打人命”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3)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文明和平安乡镇、村创建活动,开展社区建设,突出抓好法律、警务进社区活动,创建一批无盗社区、无毒社区、无火灾社区、无事故社区、无群体性事件社区。

(4)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复杂场所、金融网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面

(1)牢固树立为市场主体、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组织力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强拿恶要、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建筑工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

(2)重视加大对重大走私、涉税、骗汇和金融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对在逃的经济犯罪分子要千方百计抓获归案。狠抓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3)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调节、服务社会经济秩序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严肃查处暴力抗法事件。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搞好法律援助和服务,整顿清除黑律师、黑保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5、在执法监督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方面。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警(检、审、政)务公开。

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涉法上访积案的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狠抓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落实。中共大冶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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