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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系统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小编:

运用系统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系统论,是20世纪诞生的最伟大的科学理论成果之一,是正确认识事物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而系统论方法,就是用系统的观点研究和改造客观对象的方法,要求人们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分析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从而把握其内部联系与规律性,达到有效地控制与改造系统的目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手段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以实现惩防体系效果的最大化。

一、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整体性原则,确保实现惩防体系效果最优化

整体性是系统论的根本原则。系统论认为,系统不是各个部分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的整体性原则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论所强调的整体性原则,对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功能有着较强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要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惩治和预防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因此,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坚决纠正和避免重预防、轻惩处的片面倾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个关键环节,也是六大支撑点,还是六个实体部分。“六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缺一不可。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纠风侧重于治理,改革侧重于创新,惩处侧重于处罚,六个方面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的体系,不能因为讲突出重点,就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要六管齐下,六个方面统筹研究谋划,整体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各种手段的综合优势,综合体现系统整体性的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坚持专群结合,齐抓共管。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起来,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与发挥其他部门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推动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联系性原则,努力打造能够综合发挥作用的科学防范机制

系统的联系性原则标明,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封闭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考虑和处理问题时,必须用发展的、联系的、动态的观点,综合地分析和研究体系结构的最佳模式,研究要素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和客观规律,进而有效地进行调节和控制,使各部分相互促进,发挥综合优势,以实现体系的最大功能。

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六个部分,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在彼此作用的发挥上,互为条件,相互渗透。教育,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奠定思想基础,解决党员干部“不想”腐败的问题;制度,能够为巩固教育和监督成果提供保障,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监督,能够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纠风,能够拓宽案源,有效解决源头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革,能够为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强化监督创新思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惩处,能够推动纠风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开展提供纪律保证,解决顶风违纪、令行不止的问题。六者的内在联系决定了不能仅仅满足、拘限和停留于六个方面都要抓的要求,还必须在坚持“整体性”要求的基础上,在“结合抓、抓结合,发挥综合作用”这一更高层次上做文章。

如,在推进查办案件过程中,不能就办案工作而抓办案工作,要结合办案,使查办案件不断向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领域延伸。要指导案发单位围绕案件中暴露出的思想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发现的制度缺失建章立制,依据发现的规律性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围绕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深入研究推进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又如,在组织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要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活动主题对党员干部同步开展相关内容的思想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围绕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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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专项治理,并注意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等其他几个方面工作。通过统筹谋划、协调互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针对性和惩治的威慑力,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佳效果。

三、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层次性原则,努力构建预防腐败的科学内控机制

系统的层次性是由系统内部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或要素在一定的隶属关系中所形成的等级次序,它是系统有机联系的必然反映。要求我们在体系建设中,必须根据人员职级的不同层次和权力由决策层到协调层、执行层、操作层这一运行过程的客观规律,研究和探讨相互间的有序联系,从而使各个层次之间互相衔接,服从服务于预防腐败这一系统整体的最优目标。

一是必须努力构建与层级式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的预防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不仅是系统联系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是系统整体性原则的要求。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看,从中央到地方,从一个系统、一个单位乃至到一个部门,普遍实行的是逐级负责的层级式管理。因此,必须针对这种体系结构特点,强化“一岗双责”,强化每一级领导干部预防范廉政风险的责任,做到一级抓紧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级负责抓落实,确保每一个环节和层次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必须努力构建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的严密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一个科学的组织结构体系,前提必须是一个能够有效发挥内控作用的组织管理体系,每个要素对工作链条中相邻要素的行为都能够进行有效制约,同时自身又时刻受到相邻其它要素的影响和制约。反过来讲,一个部位、一个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必定与体系要素之间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制约作用有关。十七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监督是单向的,制约是双向的。在体现逐级负责、层层监督要求的同时,必须强化制约。要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按权力类别,从决策、协调、执行、操作等全过程,制作环环相扣的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形成不同行政权力之间、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和相互协调机制。要强化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目标,组织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对进行约束和控制,有效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要按照“分级管理、有限授权”的思路,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合理配置各级“一把手”的权力,有效防止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定失误、行为失范。

三是必须按照系统层次性原理的要求,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对所有党员干部全面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根据不同职级岗位特点,分别明确不同的措施,以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在全面落实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要重点监督,对事关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重点推进,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四、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原则,在不断适应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努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原则表明,系统始终处于环境之中,必须积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主动从各方面对自身进行适时调整,以达到与外部环境保持最佳适应状态。社会形势在发展变化,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也在不断发展,惩防体系建设也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对工作目标、思路、措施和内容进行适时调整,切实体现时代性、前瞻性和预见性。

一是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当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新实际,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提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既要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建立、完善和发展,又要为其提供服务和保证;既要把握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重点,又要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融入其中,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其他“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是其他“四大建设”的坚强纪律保证和有力支撑;同时,加强党的其他“四大建设”,并通过参与各项建设,可以实现反腐倡廉的综合治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切实把惩防体系构建放在党的建设的全局中来运筹与思考,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渗透到各个重要环节,融入各项重要工作,避免在单纯地抓反腐倡廉建设这种在“小循环中打转转”的现象,形成党的建设的有机整体。

三是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形势,把思想和行动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探索符合反腐倡廉建设内在规律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坚持改革创新,在全面落实《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制度建设要求的同时,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住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特别要重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五、必须始终坚持系统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系统的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相互联系、彼此影响。长期性任务的完成,依赖于阶段性目标的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性任务从宏观上提供明确的思路和方向。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渐进、持续的发展过程,《实施纲要》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目标,《工作规划》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贯彻《工作规划》,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有长期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既要有战略思维,又要有具体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做好总体工作谋划的同时,着力研究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近期目标,不能远离实际,操之过急,切实做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程相联系,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相一致。

二是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要以科学的态度、辩证的思维、开阔的胸怀,认真总结和传承发扬以往的好经验、好传统、和好做法,同时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敢于探索、善于开拓、勇于创新,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处理好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战略性目标是惩防体系建设经过一系列发展所达到的结果,阶段性目标是惩防体系建设进行或发展所必须经历的过程,二者在质的发展和量的增长要求上是辩证的统一,是在不断实践中的统一。因此,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地落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努力打好每一个阶段性战役,通过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保证惩防体系建设这一长期性战略任务的完成。

系统论的思维方法,是一个立足整体,综观全局,在整体控制下,对局部逐一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归纳得出规律性认识的科学方法。这种方法与传统的“分析——综合”式的思维方式不同,它采用的是“综合——分析——综合”式的思维方式,以达到最优化处理问题的目的。如果把这种思维方式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那就要求我们要始终把惩防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考察,而上述整体性、联系性、层次性、环境适应性和阶段性原则,就是进行系统整体考察的基本途径。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一基本途径,就能用系统、全面、发展、辨证的观点和方法来谋划和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从而实现惩防体系效果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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