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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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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篇一

q/psab-gd-e446-01-2010

版次:b

修改号:0

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对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的控制。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 术语

4.1 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等。

4.2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排放、现场机动车辆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4.3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理所扬起的粉尘。

4.4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5 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废气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废气控制。

5.2项目经理部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6 工作程序

6.1 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6.1.1项目经理部对生活、施工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并应取得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环保标志。如未通过审查按规定需报废车辆应申请报废并停止使用。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篇二

总则

1.1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无为地区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所属所有装置、所有部门及相关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2.1 公司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2 公司应每年向政府环保部门提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如实填报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等。

2.3 公司对排放的废气、烟气、粉尘等,应采取净化、除尘、密闭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到db31/38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

2.4 公司所属各装置严禁擅自向外界或在现场直接排放原料气、工艺气、尾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锅炉装置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烟囱中排放的废气达标,除尘设施工作正常;对于保存易挥发性气体的设备及易泄漏废气、毒气的设备,各装置要加强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完好无泄漏;气化装置要加强火炬的操作,确保火炬长明灯工作正常,所有排放火炬的毒气、害气已完全燃烧后排放,严禁所有废气不经处理就擅自通过火炬排放。

2.6 质检储运部将配合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全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分析。一旦发生超标,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向有责任的装置发出“环保整改通知单”,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按事件性质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地考核。2.7 公司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环境因素分析,针对不同的废气类型寻找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所有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7.1 对于易挥发性的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贮存,应采用浮顶罐、密封容器或采用吸收、冷凝等措施,减少挥发性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2.7.2 禁止将粉尘抽出直接排入大气,污染周围环境。锅炉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除尘设施的使用正常、完好。

2.7.3 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等物料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2.8 质检储运部应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开停工装置的废气排放及周边大气情况进行步定期监测。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

3.1 认真贯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废气处理装置,管好、用好公司现有废气处理装置。3.2 公司内所有废气处理设施,能减少公司的排污总量的设施,包括脱硫、除尘、硫回收等设施均属环保装置。

3.3 具有环保废气处理设施的装置,有关领导要认真抓好该环保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4 安全环保部因根据锅炉装置实际烟囱污染物排放量制作“运行记录台帐”,锅炉操作员工应对烟囱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原始记录”记录,原始记录做到清洁、准确、及时,同时执行公司《工艺操作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3.5 废气处理装置操作工,必须掌握好本系统生产工艺,经考核合格获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6 废气处理装置必须做到设备正常运转,全年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7 制造部下属各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管理必须做到与生产装置一样,合理安排计划检修;装置一旦发生设备故障必须及时进行抢修。3.8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料气、工艺气、弛放气、醋酸尾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在外排时必须经火炬燃烧后方可进入大气。

3.9 当公司硫回收装置面临检修时,所有含硫酸性气体应切入锅炉硫回收系统处理后方可对外排放,严禁含硫气体未处理直接排放大气。

3.10 公司锅炉装置已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安全环保部和质检储运部在线仪表有义务定期将现场分析小屋数据与dcs显示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数据存在偏差应及时安排校正。4 附则

4.1 本规定所称的废气是指公司所有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含粉尘的气体总称。4.2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一览表

公司烟囱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篇三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办公场所、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对大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伤害,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控制。3 职责

3.1 办公室控制废(烟)气的管理工作。3.2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 4 控制要求

4.1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进行控制。4.2办公室装修后与有关环保监测站联系,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4.3 收到环保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应将检测结果及时登入台帐并汇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当检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时,应及时下达《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督办并验证。

4.4公司工程计划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不含国家禁用物质,执行有害物质限量规定,并提供相应证书,如果达不到此规定,应退货拒付款。4.5 对废气监测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4.6 从事有废气排放工序的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篇四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mcc20 construction co.,ltd

主管部门:项目监管部 编码: c/e4.4.6-17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11-02-18 生效日期:2011-03-01 编制: 项目监管部 审核:习栓平批准:张立东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编码:c/e4.4.6-17 0 目的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使公司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本规定。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排放控制和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办公区、生活区所有废气排放控制管理工作。2 职责

2.1 项目监管部负责公司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粉尘、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2 办公室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管理。

2.3安全保卫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场所产生环境影响的控制。2.4 项目经理部

2.4.1负责对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和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等废气的气体源进行识别、评价。

2.4.2负责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分包方明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粉尘、废气控制要求。

2.4.3负责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场所粉尘、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的实施、检查和控制。

2.5工程分公司负责对托管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工作程序 3.1 粉尘排放的控制

3.1.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时,必须搭设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装袋后运送,严禁凌空抛撒。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编码:c/e4.4.6-17 3.1.2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清扫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3.1.3运输水泥、白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应严密遮盖,卸车后要适量洒水清扫,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扬尘。

3.1.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散体材料,应存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市区内施工禁止使用散装水泥。

3.1.5建筑现场内的堆集土、砂石料,应采取适当的遮盖防尘措施。3.1.6施工现场应做地面硬化,派专人每天洒水后清扫,春秋风季做好喷淋降尘。

3.1.7现场不能硬化的应采取绿化措施,既美化环境又防止扬尘。3.1.8建筑物周围应采用密目网进行防护,搅拌机、提升机等易造成扬尘的机械作业前应搭设作业棚,挂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围棚,作业中散落的水泥、砂子应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

3.1.9在主城区域施工应设置不低于1.8m,主干道两侧工地不低于2.5m的硬质围墙,并要四周连续设置,不准随意在围挡外堆集建筑材料。3.1.10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土驶出工地,如有泥土必须设立车辆冲洗槽进行冲洗,还要设置污水沉淀池,重复利用水资源。3.2 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控制

3.2.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2.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应有消烟除尘设施,茶炉应使用消烟除尘的型煤,大灶应二次燃烧或烧型煤。3.2.3有条件的项目部,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型号锅炉、茶炉、大灶,应采用电和燃油炉、灶。

3.2.4室内冬季取暖炉,必须采用烧型煤,而且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3.2.5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编码:c/e4.4.6-17 和避免人员中毒。

3.2.6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具体做法见《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3.2.7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

3.2.8在室内、基础坑洞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

3.2.9采购部门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3.2.10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对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2.11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方可下班。

3.2.12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

3.2.13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14施工现场应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3.3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3.3.1机动车辆应使用无铅的清洁燃料,应定期年检,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3.3.2污染严重的工作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对员工的身体危害。

3.3.3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140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编码:c/e4.4.6-17 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查看尾气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3.3.4减少含氟制冷剂制冷设施的使用和控制和1211灭火器的使用。3.4 粉尘废气排放监测

粉尘废气排放监测、监控执行《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发现不符合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4 相关文件

4.1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4.2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c/e4.4.6-14 4.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4.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4.5 《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b/s4.5.1/e4.5.1 4.6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b/s4.5.2/e4.5.3 5 记录表式

5.1 《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jl/c/s4.4.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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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规范 废气处理技术规范篇五

2014 第一版 2014-10-01 执行 赵炳利 黄齐凯 张春山 版次 生效日 失效日 状态 编写 审核 批准 修改说明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xm2f031-2014

项目管理专业文件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2014第一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 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废水、废气、废油管理规定(2014第一版)目录 1 目的 2 范围 3 相关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6 管理内容 7 流程图 记录(附件)目的

为了对发电厂废水、废气、废油排放、噪音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废水、废气、废油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修事业部、各专业公司、各运维项目部内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管理。3 相关文件

无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项目管理部

5.1.1负责编制《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并对公司内及各单位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的储存、保管、处理过程、噪音的监督管理。

5.1.2安全高级主管负责总部及各单位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5.2各单位

5.2.1专业公司工区主任/检修事业部安监部长/运维项目部安全质保部长负责按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

5.2.2 废水、废气、废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贮存、处理及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5.2.3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运输、销毁的管理。6 管理内容

6.1.1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规程》的要求,对除尘器和脱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除尘效率和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6.1.2除尘器在机组大修后,必须进行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6.1.3 项目管理部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进行一次烟气污染物的测试工作,检验其是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发现达不到排放要求,组织相关专责人对运行方式进行策划、调整,以满足环保要求。6.2 废水管理

6.2.1 化学中和水的排放

化学酸碱废水排至酸碱中和池,由化学运行人员进行调整中和,排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ph=6-9)后排放。6.2.2 冲渣(灰)水系统

冲渣(灰)水系统运行方式为水力冲灰。6.2.3 输煤污水的排放 输煤系统各段排污水排至输煤沉淀池,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6.2.4循环冷却水的排水

循环冷却水一部分用于输煤和除灰用水,其余进行重复利用或进入排水系统。6.2.5 生活污水排水

厂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后,进入冲灰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6.2.6 工业废水排水

工业废水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合格后排至黑河。

6.2.7 废水处理设施的所属部门,运行、维护好本部门的废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6.3 废油管理

6.3.1 含油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系统,收集和处理厂内点火油罐区的排水、燃油泵房排水和卸油栈台排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对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6.3.2 各部门产生的过期、变质及废弃油品应统一送到供应部处理,严禁将废油倾倒在下水管道中。6.4 6.4.1公司的噪音主要是在物业服务中如剪草过程、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

噪音,为减少噪音排放,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厂界噪声限值》予以实施,不得在夜间施工,排放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隔声防震,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6.4.2

噪声超出劳动保护有关要求时,管理部门应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听觉保护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6.4 监测

6.4.1 厂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制度对相应的排放口进行水质监测,污水排放指标应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6.5急救措施

现给出的是身体受到化学物急性损害时所采取的现场自救、互救、急救措施,一般不涉及就医后的进一步治疗措施。在现场急救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6.5.1 施救者要做好个人防护,佩带合适的防护器具。

6.5.2 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取出口中异齿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和有紫绀者吸氧,注意保暖。

6.5.3 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术,一般不要放弃。对氰化物等剧毒物质中毒者,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6.5.4 某些毒物中毒的特殊解毒剂,应在现场即可使用,如氰化物中毒,应吸入亚硝酸异戊酯。

6.5.5 皮肤接触强腐蚀和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物质时,要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清洗时应注意头发、手足、指甲及皮肤褶皱处,冲洗时间不少于15 分钟。

6.5.6 眼睛受污染时,用流水彻底清洗。对强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冲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冲洗时应将眼睑提起,注意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要边冲洗边转动眼球。6.5.7口服中毒患者应首先催吐。在催吐前给引水500-600ml(空胃不易引吐),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后壁,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直到呕吐物为引入的清水为止。如食入的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则不能催吐,应引牛奶或蛋清,以保护胃粘膜。食入石油产品亦不能催吐。

6.5.8 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在救护途中,应密切观察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某些急救措施,如输氧、人工心肺复苏术等亦不能中断。6.6 废水、废气、废油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

6.6.1 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废水、废气、废油,物资部组织联系剩余废水、废气、废油的清退工作;不能退货的由物资部组织联系需用单位销售或调出;

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根据合同或协议回收返还给销售单位或按当地规定处理或送规定回收部门处理。

6.6.2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废水、废气、废油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7 流程图

无 记录(附件)

8.1 废水、废气、废油管理台账(见表)废水、废气、废油管理检查台帐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储存地点 管理单位 负责人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整改内容 检查人 备注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xm2f031-2014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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