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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促进新农村建设

小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存在,将制约着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三农”问题,关系着数亿农民生活和未来农村的稳定,因此,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列入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这一举措无疑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指

明了前进的道路。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前无古人的系统工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政府政绩为先的思想严重,急于求成,不顾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实施“限时工程”和“指标工程”,希望新农村建设立竿见影、早见实效,指望两三年工夫就能建成新农村,在短期内就搞出“政绩工程”来;二是一些地方只盯着村容村貌作表面文章而忽视村民管理和农村后续经济的发展,大搞形象工程。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有的地方甚至不准农民修猪圈等等。三是一些地方把国家为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物资当作“唐僧肉”,层层切割,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农村基层组织年龄结构老化、整体素质不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不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后于农村改革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将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如何才能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顺利推进诸如“四在农家”和“六个一活动”一样的先进经验,让新农村建设这艘大船“破冰前行”?笔者认为,作为“清水衙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虽然没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直接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只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抓好五个重点,就能为新农村建设扬帆前行保驾护航。

一、以落实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去年1月又下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聚焦于农业基础建设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也下发,这三个文件分别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

八、第九个、第十个“一号文件”。这三个“一号文件”指明了农业发展的方向,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无疑象一阵春风。如何让这片春风吹暖九亿农民的心窝?当然是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央政策的积极响应和正确贯彻执行。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职能,如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党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证令畅通;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纠正,努力防止和纠正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二、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看病贵、上学难以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各种力量,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切实做好 “两免一补”,狠刹教育乱收费;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医药负担;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三、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重点,加强廉政教育

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形成勤劳、进取、诚信、尚廉的良好社会风气和价值导向,切实促进乡风文明。在农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党的优良传

统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纪意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努力来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指导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探索建立一套民主管理制度,带领群众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建立健全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支书“一岗双责”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县、乡、

村三级联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依法参与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努力从思想、作风和纪律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

五、以落实惠农支农政策为重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据统计,仅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达3397亿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亿元,达3917亿元。未来几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将会更多。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其他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要会同相关部门经常开展执法监察,对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物资进行检查,严厉杜绝各级政府部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涉农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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