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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小编: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如何深刻理解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找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性干部管理政策有弊,使有限的人才资源造成浪费。尽管国家对干部退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但由于地方上在执行中差异较大,致使一部分年龄刚过五十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肯干”型干部不得不提前离岗休养,造成本来有限的检察官人才白白浪费。

4、检察官待遇偏低,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检察官法》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的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一直没有落实。

由于经济、政治待遇低,严重挫伤了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外面的不愿来、来了的不安心。

5、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分类权责不清、目标不定、利益不均,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有法律职务的人员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而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却不能被任职。

本院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15人中,直接从事一线办案的仅有6人,占32%。

(三)人民检察院的检务保障措施与以人为本的要求不相适应。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求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宗旨应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同时要求一切工作的措施应对检察官体现最大程度的人文关爱。

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靠天吃饭、伸手要饭”的财政供养体制,虽然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发展,检察官工作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地区差别、贫富差距,致使边穷落后地区检务保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是检察经费极度紧缺。由于县域财力困难,尽管政府在政法人头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很大倾斜与照顾,但检察经费仍然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维持正常办公运转举步维艰;二是办公条件、工作环境恶劣。

由于预算经费连正常的办案、办公都难以维持,所以根本无力进行办公设施、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检察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冬天不暖、夏天无凉、止渴无水、“内急”无厕,车辆无钱维修,电脑无法联网,电话因无力承担租费而停机,就连干部上趟厕所也得跑几十米以外去赶公厕。如此种种,怎能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积极性焉来、向心力何在?三是检察官职业保障严重匮乏。

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除过微薄的薪金收入外几乎是纯粹的“零”福利,无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

(四)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装备与科技强检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的交通、通迅等信息技术装备建设有所加强。

但与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进程相比,按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任务来要求,检察技术装备仍然比较落后,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交通工具本身不足,现有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信息通讯设施滞后,网络化程度不高;监控、保密设备和职业保障保护措施更加缺乏。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对智能化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严重阻碍着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

三、 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就是要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抓好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眼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强力推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一个中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以人为本要求在检察工作中的直接体现。要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首要的是检察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中心。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由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不仅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感情问题,更是一个立场问题、原则问题。必须把依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全面改善和提升检察执法水平。

(二)把握两条主线 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两条主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检察永恒的工作主题,也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永远追求的价值取向;而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是人民检察事业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两者互不矛盾、相辅相成,是人民检察这列巨轮的双轨缺一不可。检察工作只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服务大局,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待和迫切要求,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全社会公平正义。

(三)狠抓三件大事

1、认真开展检察业务。要立足自身职能,全面扎实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一是要强化侦查监督、确保逮捕质量,既要确保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又要坚决纠正和避免够罪即捕。二是要在认真做好公诉工作的同时强化诉讼监督,依法保障人权,坚决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着力加强自侦工作,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四是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五是大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拓宽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

2、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只有通过抓业务兴队伍、抓队伍促业务,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是积极会商组织部门尽快做好检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大胆启用积极工作、年富力强且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优秀年轻干部,热心“挽留”已有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丰富、尚不到退休年龄的“50”型检察干部,通过合理设岗、科学定责、双向选择、竞争上(轮)岗等方法,逐步形成各尽所能、人尽其才的干部使用机制。二是通过岗位练兵,全面加强现有人员素能建设。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坚持在岗自学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强合,检察机关只有深刻理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待,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现象发生,才能切实做到充分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为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首要的是认清并解决制约和阻碍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推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就笔者所在县院来看,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还不能与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相适应。

(一)人民检察院的对外形象与其性质和地位不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宪法赋予其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能。

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和监督的效果,但就现实状况来看,还不尽如人意。一是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形象。

办公楼因年久失修而屋顶漏水、墙壁裂缝;办公设施简陋陈旧、参差不齐甚至短缺,有的检察工作人员无用“武”之“地”;二是历年欠帐过多、负债累累,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声誉。据不完全统计,历年因基建、车辆维修、办公经费不足等原因累计欠款百万元之多,拖欠时间长者达十年以上;三是极少数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行为不俭、形象不佳,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威信。

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有的检察人员不堪忍受清贫、忍耐寂寞,在履行职责时言语不文明、行为不廉洁、执法不规范,从而使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人民检察院的对外形象与其性质、地位形成明显的反差。

(二)人民检察院的队伍现状与其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俗话说“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超群的检察队伍作坚强后盾,而基层检察院恰恰在人才问题上面临严峻考验。

1、检察官准入门槛过高,造成检察官队伍断层现象严重。《检察官法》对拟任检察官应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和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刚性规定,对于有效保证检察官个体素质、促进未来检察官队伍向职业化、精英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对于西部边穷落后欠发达地区而言,却使基层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逐步缩减严重不足,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

也使一些年龄偏大、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检察人”无法过渡为检察官,使得基层检察官队伍出现严重断层。以我院为例,自从国家始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未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的18人中,仅有5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真正取得国家承任资格的“a”证仅有2人。

尚有年龄在45岁以上、从事检察业务工作10年以上的5名同志至今还不具备检察员身份。

2、现有检察官整体素质不高。本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8人,其中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15人。

从现有文化程度来看,本科22人,大专1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87%。而真正第一学历系法律院校或法学专业的仅有5人,其余均为在从事检察工作后通过自学、电大、函授等在职教育取得的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检察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结构,但相当一部分滥竽充数者有专业文凭而无专业技能,真正能够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人才仍然短缺,既熟悉法律又精通金融、证券、财会、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3、地方性干部管理政策有弊,使有限的人才资源造成浪费。尽管国家对干部退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但由于地方上在执行中差异较大,致使一部分年龄刚过五十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肯干”型干部不得不提前离岗休养,造成本来有限的检察官人才白白浪费。

4、检察官待遇偏低,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检察官法》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的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一直没有落实。

由于经济、政治待遇低,严重挫伤了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外面的不愿来、来了的不安心。

5、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分类权责不清、目标不定、利益不均,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有法律职务的人员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而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却不能被任职。

本院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15人中,直接从事一线办案的仅有6人,占32%。

(三)人民检察院的检务保障措施与以人为本的要求不相适应。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求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宗旨应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同时要求一切工作的措施应对检察官体现最大程度的人文关爱。

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靠天吃饭、伸手要饭”的财政供养体制,虽然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发展,检察官工作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地区差别、贫富差距,致使边穷落后地区检务保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是检察经费极度紧缺。由于县域财力困难,尽管政府在政法人头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很大倾斜与照顾,但检察经费仍然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维持正常办公运转举步维艰;二是办公条件、工作环境恶劣。

由于预算经费连正常的办案、办公都难以维持,所以根本无力进行办公设施、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检察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冬天不暖、夏天无凉、止渴无水、“内急”无厕,车辆无钱维修,电脑无法联网,电话因无力承担租费而停机,就连干部上趟厕所也得跑几十米以外去赶公厕。如此种种,怎能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积极性焉来、向心力何在?三是检察官职业保障严重匮乏。

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除过微薄的薪金收入外几乎是纯粹的“零”福利,无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

(四)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装备与科技强检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的交通、通迅等信息技术装备建设有所加强。

但与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进程相比,按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任务来要求,检察技术装备仍然比较落后,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交通工具本身不足,现有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信息通讯设施滞后,网络化程度不高;监控、公正权威高效执法的全过程。

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办案执法置于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加以审视和评判,要全面、正确、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妥善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检察业务与检务保障的关系。“磨刀不误砍柴功”、“要想马儿跑得快,先得马儿吃得饱。

”要切实通过充实人员、增加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丰富检察官文化生活等措施,加大对检察工作人员人文关怀的力度,增强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的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检察官极大的关怀,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达到凝聚人心、涣发激情、稳定队伍之目的,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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