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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二十四篇)

小编:zdfb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一

借款质押权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圆整。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止。,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年__月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 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三

借 款 合 同

贷款人(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为 %,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5.2

5.3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收款收据

今收到贷款人 现金 元(大写: )

收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配偶声明与承诺

本人 与借款人 系夫妻关系。本人已知悉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一事,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同意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行为,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特此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配偶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四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

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丙方(抵押担保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甲丙双方共同公司股份份额中,丙方自有股份份额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经三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借款合同条款,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抵押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丙方作为乙方借款人的担保方自愿以其在 的所占( )股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担保人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担保人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三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见证人各留一份。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见证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见证人: 丙方(抵押担保方): 见证人: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借款方):乙方(项目方):现因 等项目开发建设急需资金,特以该项目股权做抵押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核乙方项目资料后同意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核准机关:

三、项目建设地址:

四、项目借款规模:贰 亿元。期限:________年。

五、项目借款利息:年利率15%。第________年利息在借款到账时一次性付清。抵押借款合同 篇10抵 押 人(甲方):代 表 人:抵押权人(乙方):代 表 人: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

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六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身份证号:抵押人(共有人):身份证号: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动产:在抵押有效期内,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借款期内的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二、债务履行期限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 元整。(小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十

一、抵押物名称与范围:不动产:乙方将□独自拥有□与共有 (共有人)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担保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违约金及将来实现抵押权利的费用;该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该房已向 抵押借款人民币 元整,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并已通知该抵押权人做第二次抵押。动产:乙方将其与 (共有人)拥有的抵押物: ,规格: , 数量: 帐面价格: (大写)元整。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____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十

二、争议协议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十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十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 份。十

五、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抵押权人(签字):盖x:抵押人(签字):盖x:共有人(签字):盖x: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七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方以不动产为借款抵押担保物,经x公司提供媒介服务向乙方贷款,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月。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 ;甲方应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应还清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为本次借款提供房屋产权抵押担保。

第五条 担保责任

1、甲方以所以权属于自己的、位于【房产证号:湘房权文星镇字第 号;国土使用权号:( ) 】的一套房屋为自己的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甲方和乙方议定抵押的抵押价值为万元整(。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自甲方收取借款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可以就本合同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承诺: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时,无条件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每月的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利息,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第七条 违约行为: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没有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应当支付借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每迟延____日按借款总金额的 0.5 %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支付违约金。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费、抵押物鉴定、评估费和法院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取借款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各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地址:x公司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________年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

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

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

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

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

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

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行和中国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

____。

____。

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一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_________________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三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年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日期: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四

债权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______元(大写)。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 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______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______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五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11月15日订立于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六

甲方(出借人):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 项目,首批借款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______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 ______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 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附:_____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_____

2.账号:_____

3.开户人: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七

出借人:

法代表人:

住址:

借款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生意需现金周转,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xx0000.00元)。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 年5月 日至20 年11月 日。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项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

本合同两借款人以个人信用及信誉作为借款担保,互相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有权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使用用途,走向、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2、出借人如发现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对所借款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月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自愿以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偿还借款。

5、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时终止。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借款人:年 月 2 日 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八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九

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住所:_____ 电话号码: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住所:_____ 电话号码:_____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_________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十

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一

抵押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二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十一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__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十二

(借款人、抵押人):证件号:(借款人、抵押权人):证件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地产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向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并自愿将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县商品楼作为抵押,房屋结构:房产证号:,使用年限:,使用面积:,抵给抵押权人,作为向抵押权人归还借款的保证。

第三条、抵押期间,该房产由抵押权人监管,相关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上述房产占管期间抵押人应维护好该房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还款办法:借款人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按月分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抵押期满,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偿债务,但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条、担保范围本金及利息为实现债权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贷款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抵押人必须支付违约金(按贷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归还抵押权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的强制执行,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3、此笔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如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将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签章):

出借人,抵押权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十三

甲方:_____ (贷款人)

乙方:_____ (借款人)

一、甲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 ______年,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价款利率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当______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 ,使用权人为:_____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主管部门备案 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个人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二十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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