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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小编: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是适用税率33%;现有职工942人。主营业务是制造销售变压器、风机。

二、基本案情

该单位自以来,采取虚列成本及价外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一)该单位在至度的成本结转过程中,由于该企业生产的设备安装地点多在外地的偏远地区,企业在成本结转中存在以多暂估材料成本方式虚列成本的偷税行为。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虚列6,087,200元;虚列2,902,600元;虚列6,068,200元)。

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

(二)办案经过

鉴于该案的工作量巨大,案情复杂,要查清问题需要对被查企业多年的成本核算及应税收入进行全面的检查。国地税稽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4月29日由两局稽查骨干4人组成的检查组进入该单位,首先仔细询问了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员,责成他们提供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和相关的资料。同时检查组的同志深入该企业的生产场地和供销部门对该企业的二级核算情况以及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组的同志决定从该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查起,采用顺查的方法,把本次检查查深查透,把本案办成铁案。

经过检查组对该企业大量的原始成本资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安装地点多在偏远的地区,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许多设备的配件需要由供货厂家直接发往设备的安装地点。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对安装地所发生的成本掌握不了,只能按照施工现场传递过来地不准确材料,对部分成本进行暂估。在项目完工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发票进行成本项目的认真核算和还原相关的成本。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对该企业的法人和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仔细地询问,并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工作。经过对该企业三年来的进货情况进行统计,同时认真比对了该企业每个项目中所耗用的材料,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对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

另外,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该项费用属价外费用,本次检查该企业应补提销项税50,866.32元.

四、处理处罚结果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检查共计查补企业所得税2,850,777.60元(在调增计税所得额同时考虑企业原来亏损等因素),查补增值税50,866.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单位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定性为偷税,本次检查共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901,643.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398,559.42元,并处补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1,45082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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