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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保护的环境金融发展问题

小编:庞宁

党的十七大指出我国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环境保护已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金融正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保护需求进行的创新,研究使用不同的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来保护环境、支持环保工程,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在传统金融基础上的升华和延展。

一、基于环境保护的环境金融发展现状

1.清洁发展机制(CCDM)项目不断增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第12条明确了清洁发展机制,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这个机制允许发达国家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履行其限(减)排义务。2005年6月,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注册成功,也成为世界第一个注册成功的风电项目。截至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4799项,其中四川省的项目数最多,为511个。按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CDM项目数最多,达到3592项,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类,为598项。

2.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始形成。碳金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排污权交易。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开始于2004年江苏省南通地区。此后,我国明确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区域,在天津、河北、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内蒙古、山西、陕西、重庆开始了排污权交易。特别是2008年以后,我国建立了多家环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逐步进入市场化运营阶段,如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陆续成立运营,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始形成。目前,各地可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排污权取得方式等不尽相同,排污权交易价格也就不同,应根据各地污染治理的成本等核算论证来制定。以污水处理单位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例,江苏省为2600元/年/吨,株洲和湘潭只有188元/年/吨;重庆排污指标使用期为5年,COD基准价为6800元/吨,山西省排污指标均为永久使用,COD价格为2.9万元/吨。

二、我国环境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激励政策不到位。目前,国家尚无完善的激励环境金融发展的经济政策。财政资金对环境金融投入规模与现实需求之间仍存在巨大缺口。政府对于发展环境金融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倾斜政策,对发放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没有财政补贴,也无税收优惠等奖励措施。同时,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环境金融成本高、利润低,且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政府没有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影响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金融的积极性。

2.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尚未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对企业的环保信息不了解,对企业的环保意识、环保项目、环保行为难以评估,无法从国家权威部门获得提供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的依据。而国家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还很薄弱,对企业环保信息的采集、甄别、评价也不完善,且许多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隐瞒对自身不利的环保信息,这些都导致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制约了金融机构对环境金融的开展。

3.技术手段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金融的技术难度较大,特别是商业银行对企业项目环保合规性的认定难度较大。例如,对落后产能的认定标准中,目前政府只对产能、设备制定了参照目录和量化指标,尚未对企业的能耗、排放明确量化目标,导致商业银行在信贷可行性评估过程中,缺乏科学、具体的参考标准,信贷额度、数量和期限难以确立,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于潜在落后产能企业难以识别,降低了银行绿色信贷的投放效率。同时,目前银行报表和信贷统计中,对其开展的环保金融工作缺乏有效记录、监测和监管,尚未形成环保金融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

三、我国发展环境金融的政策建议

1.政府设立环境金融发展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发放环保贷款的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项目的信贷投入。

2.发行环境债券,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入。环境债券主要是指政府发行的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融资债券。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资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债券不但能从社会筹集到资金用于建设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而且能产生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收益稳定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这样政府就能将节约的有限财政资金投资于回报率较低的城市公益项目。如美国每年需要2300亿美元投资于公共事业的水务领域(包括处理供水、疏通河道、污水管道网络等),其中85%来自市政债券筹集到的资金。

3.培育碳交易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已经制定了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今后应尽快搭建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这一平台,完善减排成本的价格发现机制,培育碳金融交易市场。我国是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碳信用的主要供给方,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核证减排量需求的最大来源,碳信用定价权由国外需求方决定,因此碳信用额市场价格低且波动大。因此,今后应充分发挥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配额交易平台作用,逐步提高中国国内碳排放交易价格,并逐步走向国际化,对接国际碳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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