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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道法自然”

小编:倪韬雍

一、道法自然注解例析

《老子》第25章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主张,原文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旧题为西汉人河上公解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这实际上是说,道以自我为法,自然而然,自然在此是自己如此或本来如此的意思。三国曹魏王弼释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据王弼所言之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当解为自然万物或自然规律。北宋苏辙注说:由道言之,则虽天地与王皆未足大也。然世之人习知三者之大,而不信道之大也,故以实告之:人不若地,地不若天,天不若道,道不若自然。然使人一日复性,则此三者,人皆足以尽之矣。在苏辙看来,自然乃独立于道之外,在层阶上高于道,道应当取法于彼,但苏辙并未指明自然的具体涵义,只是说只要人恢复了本真性情,就能认知其奥秘。元代吴澄注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准与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习实质上,吴澄认为自然实乃道本身固有的无有无名之无为特质,道因无为而自为大者。当今治老庄名家陈鼓应也说:(道法自然)是说道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它的原因。可见自然,一词,并不是名词,而是状词。也就是说,自然,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大方之家任继愈也解道法自然曰:道以它自己的样子为法则。

二、道法自然内涵辨析

(一)句法分析

《老子》论道,多工对偶句,如:第1章: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第13章:故贵为身于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如可以寄天下矣。第14章: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寸昏之而弗得,名之曰夷。第巧章:豫呵其若冬涉水。犹呵其若畏四邻。严呵其若客。涣呵其若凌释。敦呵其若朴。混呵其若浊。旷呵其若谷。浊而静之徐清,安以动之徐生。对仗工整的几个分句,相对应位置的词性及句法功能相同。《说文。鹿部》: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肩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鹿去。段玉裁注:刑者,罚罪也。《易》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引申为凡模范之称。知法本义乃据一定之规范以责罚罪人,作动词,引申为取为规则、模范。因而,从句法结构上讲,道法自然当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之句法结构相协,同为主谓宾式,故而自然词性当与地、天、道相一魏均当为作宾语之名词,可解为自然界(物广或自然规律,这是否符合自然本义呢?

(二)词义分析

《说文。自部》:自,鼻也,象鼻形。段玉裁注:用自为鼻者绝少,今义从也、己也、自然也皆引申之义。《说文。火部》:然,烧也。自然为自己燃烧之意,指涉一种自然现(物)象。《广雅。释》曰:然,成也。 自然,,是自我成就的意思,从根本上讲,这与河上公注道性自然之自然意义一致,同为自然而然然而,自然解作自然而然,实际上是对自然界(物)及其规律的形上引申,因而,从根本上讲,自然的意义指自然界(物)及其生发成长规律。又如《淮南鸿烈。傣族训》中说: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阴阳化列星朗,正其道,而物自然。《论衡。自然》曰:天之动形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欲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这里的自然均指自然界万物及其自作自营的生长规律。

三、结论

综上辨析,道法自然之自然当解为自然界(自然物、自然规律、自然德性),方为至当,他解均因悖《老》文实际而有失精准。作为《老子》主要论道方式,道法自然本质是老子借助自然物象或自然规律来譬喻、阐发、强化大道内涵。作为《老子》重要济世方略,道法自然本义为世人(主要为统治者)唯渐次取法自然天地万物自律自营、无私无欲、善生利物、贵柔尚虚等善德,方可德配大道圣德,终使世道人心归复到初创之际的质朴自然状态。西汉严遵在《老子指归。君平说二经目》中曰:昔者《老子》之作也,变化所由,道德为母,效经列首,天地为象。上经配天,下经配地。智者见其经效,则通乎天地之数、阴阳之纪、夫妇之配、父子之亲、君臣之仪,万物敷矣。 即认为《老子》之道德内涵取法天地万物并通过自然物象呈现出来,世人若见其经效(审慎详察天地万物之象而得道本旨),则可明万物变化所由与人伦纲常,所言正合道法自然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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