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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研究

小编:

[摘 要]网络论坛是民意表达和形成的发声器,网络精英是民意凝聚和重塑的助推器。大学生是网络利益表达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为了确保互联网这一利益表达平台的健康发展,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行为必须做出规范与引导。本文在对网络利益表达特征做出论述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做出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引导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一、网络利益表达的特征

网络利益表达所具有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网络利益表达具有低成本的特征。互联网所具有的无中心特性让大学生在参与网络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并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成本;其次是网络利益表达具有着实时性的特点。网络利益表达的实时性是由互联网中信息传播特性决定的。相对于普遍具有时间延迟的其他利益表达渠道而言,实时性是网络利益表达所具有的重要优势。如在2010年,温家宝总理通过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许多大学生也参与其中,他们只需要将自身问题发布到相关平台,就可以被呈现出来。这让大学生的利益表达省略了很多重点环节。因此,网络利益表达并不会受到空间以及实践的限制;三是网络利益表达具有有效性的特点。互联网中的言论发表具有自由与匿名的特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大学生,在传统的利益表达中,会受到较多的环节限制,并且在利益表达过程中也会因为人微言轻而的得不到重视,但是通过网络来表达自身利益,能够使自身所表达的信息得到较大范围的快速传播,并被大量网民所了解和关注,甚至能够形成一种网络舆论,这将成为政府部门不得不关注的重要原因;四是网络利益表达具有交互性的特征。大学生在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可以找到很多与自身具有相同利益和诉求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可以在相互交流和共同行动的基础上来增加自身利益得以实现的机会。如在厦门PX事件中,包括许多大学生在内的厦门社会大众表达除了自身并不希望厦门接纳PX项目的意愿,他们通过QQ群等工作来开展沟通与交流,并统一行动,这样他们能够形成合力并成功实现自身诉求。诚然,网络为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社会大众进行自身利益的表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网络不仅为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提供了新的渠道,而且几乎成为当前唯一畅通的渠道。这让大量的利益诉求在网络中涌现,显然,这对于补充传统的利益表达渠道以及推动政府了解民心民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网络利益表达也给利益表达通道的容量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失范的网络利益表达也并不利于互联网这一利益表达平台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网络利益表达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大学生群体,有必要对其网络利益表达行为做出规范与引导,从而确保网络能够在我国民主化发展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策略

(一)从制度层面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进行规范

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分化日益严重,既带来利益表达数量上的迅速增长,也带来了利益表达个性化的极大丰富。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过程中,社会以及高校应当承认网络所具有的匿名性是导致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规范中的制度层面来看,有必要针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网民群体实行有限的网络实名制度。网络实名制度指的是互联网用户需要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早在2002年,李希光教授就曾提出禁止网络匿名的思路,但是同时提出完全禁止网络匿名的不现实性。虽然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等其他国家已经具有了成功实施的经验,但是在我国推行完全的网络实名制度仍旧具有着较大的阻力与争议,因此,为了规范大学生的网络利益表达行为,同时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我国有必要实行有限的网络实名制度,即当社会公民在网络环境中扮演者特殊角色或者做出特殊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开展实名认证,通过对这种实名制度进行实施,有利于减少危害性言论的生存空间,同时也能够降低网络实名制度的实施阻力。

(二)构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引导平台

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规范与引导过程中,构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引导平台,不仅有利于高校对学生的网络利益表达倾向做出了解,并且可以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所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做出应急反应。因此面对日益高涨的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意愿与高校网络平台建设及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高校应重视学生的网络利益表达,建立健全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平台,关注学生关切的核心利益问题,提升高校对大学生利益诉求的回应能力。在此过程中,高校有必要构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监测机制。这种机制的构建不仅要求高校对大学生在网络中的日常行为与言论做出关注,从而了解大学生网络利益的倾向性与群体性问题,同时高校要定期对校园论坛、微博等各类门户网站中大学生所表达出的网络利益做出观察、总结与分析,从而发现大学生群体在网络利益表达中存在的共性,并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提供依据;其次是构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预警机制。高校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过程中,有必要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级别划分,这种级别的划分,能够为突发事件产生之后,应急人员以及资源的调动提供依据,从而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构建应急机制。为了避免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突发事件产生恶劣影响,高校有必要掌握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突发事件处理主动权,因此高校有必要在构建应急机制的基础制订应急预案,并在确定领导小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引发的突发事件做出控制,从而避免消极影响的蔓延。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高校应当做出总结,并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避免提供借鉴。 另外,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规范与引导平台的构建中,高校需要重视畅通大学生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表达渠道不畅的情况,则大学生容易产生消极情绪与心理。因此,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规范与引导中,高校不仅不应当仅仅关注“堵”,同时要关注“疏”。这要求高校能够尊重学生在网络中对自身利益进行自由表达的权利,并通过畅通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渠道来让大学生获得平等的网络话语权,这不仅能够让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规范与引导平台成为一种有效的沟通平台,同时有利于对大学生心理压力进行缓解。在此方面,高校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府,在设置利益表达新乡的基础上让学生能够通过网络对一些诉求和问题作出反应,同时高校要重视学生所表达的诉求与问题,并对这些诉求与问题进行及时回复。通过沟通渠道的畅通,高校可以在网络中消除传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级别限制,并收获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当然,在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方面,社会也应当做出努力,即要求社会对于正常的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应当持有股利的态度,并通过在各类门户网站设立征集调查模块、市长信箱模块、政绩反馈模块等来让大学生由更多的网络渠道来表达自身利益并参与到社会事务中。

(三)将思政教育作为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规范与引导的重要武器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规范与引导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有效武器。当今中国,网络已然存在于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这一极大的改变冲击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高校思政教育队伍需要认识到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群体所带来的影响,并通过创新高校思政教育内容来应对大学生网络利益表达失范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高校首先要强化大学生自律教育。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文明上网自律条约》,在条约中规定无论是互联网工作者还是互联网用户都应当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在自律的基础上来创造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自身意见的平台。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因此大学生群体在发布网络言论的过程中往往感觉并不会受到社会道德或者法律的束缚,这导致了部分学生不会考虑自身利益表达所产生的后果,因此高校有必要在强化网络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自律教育,让学生能够认识到自身作为网络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其次,高校有必要强调信仰教育的开展。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信仰对于社会个体所追求的利益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信仰是规范学生网络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当大学生群体具备坚定的信仰之后,就不会被一些糟粕思想所左右,同时也能够强化自身的思想自控能力并坚定自身的良知与良心。因此,高校有必要将信仰教育当做提升大学生群体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大学生维护和谐的网络环境并开展正确的网络利益表达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是大学生对自身利益进行表达的重要平台,而为了保证大学生利益表达权利的正确行使以及网络利益表达平台的健康发展,高校与社会有必要通过实行不完全实名制度、构建网络利益表达引导平台、强化思政教育来规范与引导大学生的网络利益表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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