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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保护生猪养殖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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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保护生猪养殖户的利益

一、前言http://wwW.LWlm.cOM 然而,在猪肉价格飞涨的11年,养殖户也没有获得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收益。猪贱伤农,高价亦不惠农,养殖户的利益尴尬。这种非完全的市场经济现象是怎样产生,该如何保护养殖户的利益。本文以以上两个方面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问题的建议。

二、原因分析

(一)养殖成本提高

商品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2011年猪肉价格与养殖成本齐飞。在除去养殖成本以后,进入养殖户腰包的利润其实不多。 近年来,仔猪价格迅速窜高。今年15kg猪苗从年初的500-550元/头,涨至700元/头,上涨趋势还在继续,突破800元/头只是时间问题。

同时,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也大大提高了猪肉成本。目前农村大量青年劳动力,单方面流向城市务工,家里只剩老人、孩子。而养猪属于较为复杂的劳动,需要聘用雇工。雇工的工资一般要参照外出务工者的工资收入,报酬要求较高。

在过去10年中,我国农用生产资料如水、电等的价格一直处在大幅上涨中,运输费用也不断上涨。以上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猪肉养殖成本的上涨。

在高昂的养殖成本基础上,养殖户自然难以获得较好的收入。

(二)生猪生产周期较长

生猪生产具有较长的周期,出栏至少需要5、6个月时间,较长的生产周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滞后性,市场预估困难重重。即使估计准确,养殖户也难以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信号。

蛛网模型理论假定生产者根据上一期价格来决定下一期产量,这样上一期价格同时就是生产者对下一期的预期价格。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猪肉价格的发展模式从收敛型蛛网向发散型蛛网转变。2003年以前,生猪价格变动对供给量影响较小,价格和产量波动较为平衡。2003年后,生猪价格变动对供给量影响加强,价格和产量波动逐步加剧,蜘网难以维持稳定。

根据蛛网模型理论,当猪肉行情上涨,养殖户跟风补栏,生猪产量会在半年后集中增加,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受损;而下一轮生产时,养殖户失去积极性,养殖数量相应减少,市场供不应求,供求再次失衡。这样就造成了养殖户收入与猪肉价格上涨不能同步的怪圈。因为当猪肉价格处于高位时,养殖栏里往往没有多少生猪,价格高,但数量少,养殖户收入高不起来;而当出栏量足够多时,价格又处于低位,养殖收入微薄,甚至亏本。因此在去年猪肉价格大涨时,养殖户没有获得相称的收益。

(三)散户养殖制约多

受到传统小农经济的影响,我国生猪养殖方式仍然是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方式,即散养方式为主,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失位。散养殖户是我国生猪养殖的中坚力量,其数量庞大,各地均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和农村信息严重不对称。分散的养殖户没有集中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不利于抵御市场风险,也限制了规模效益,阻碍肉制品深加工发展。

散户养殖是养殖技术推广的障碍。散养户在生猪生产过程中,以粗放养殖为主,科技水平较低,抗风

险能力差,极易受到疫病的危害。

近几年来,我国生猪http://wwW.LWlm.cOM养殖疫病频发,常见病种类增加至10种以上,疫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生猪养殖发展的一大瓶颈。疫病不仅会造成栏中生猪大量死亡,还会导致母猪流产死胎,影响母猪生育能力,危害未来生产。

而我国散养殖户抵抗疫病能力普遍较弱。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控制,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给养殖户带来重大损失。在疫病危害下,即使肉价飞涨,养殖户依然无利可图。

(四)中间商攫取暴利

猪肉价格的高涨并没有给养殖户带来预期的高收入。对于这种非完全的市场经济现象,受益的是流通领域的中间商。目前,我国生猪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养殖场、养殖户—批发市场—屠宰场—各种销售市场—消费者。其中,第2、3个环节(见下图)往往被中间商所垄断。在批发市场到销售市场这段链条中,中间商获利颇丰。

中间商垄断屠宰并控制猪肉流通市场渠道。无论价格涨跌,压低猪肉收购价,抬高进入市场零售价,强行分离产销,攫取暴利,导致养殖户难以获得相应收益。

而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区域保护,阻碍了生猪产品的正常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间商的垄断行为,也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三、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

政府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稳定供求和价格波动,以提高养殖户积极性,转型收敛型蛛网模式。

1.增加国家在生猪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首先整合农业教育资源,使农民科技培训制度化、日常化大力支持地方农业院校、科研机构,鼓励良种研究,构建农业科学技术共享平台。

政府扶植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推进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农户养殖水平,抵御生猪生产的自然风险,保障养殖户收入。

2.支持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创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目前,我国生猪饲养还是以散户为主,科技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对市场信息不灵,盲目跟风。政府应当引导养殖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猪肉产品产量和质量。同时,鼓励发展猪肉加工企业,增加肉制品附加值,提高养殖户收入。

3.加强补贴,直接增加养殖农民收入。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富不养猪”的传统,养猪比较效益低,去掉成本每头猪仅仅赚五百多元。与欧盟相比,我国的对于农业生产的补贴较少,不利于稳定农民收入。建议政府进一步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使补贴能够及时、完整的到养殖户手中。

可以借鉴美国的差额补贴制度以及日本的相关制度,建立生猪生产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支付70%费用,养殖户支付30%。

建立并完善猪肉定价制度,由农业部门规定一定周期内的猪肉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最低规定,则由生猪生产保险赔付最低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同时,政府要大力扶持以养猪协会为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完善猪肉制品储备法律制度。当市场上的猪肉过多,供求失衡,政府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猪肉冷藏保存,减少市场上的猪肉供给量。因冷藏保存产生的运输费、仓储费等由政府负担。同时,实施储备肉贷款实施信贷政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用储备肉实现低息贷款。对于积极配合实施冷藏保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给予税收的优惠。

4.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完善专门服务于养殖户的信息平台。明确政府机构分工,由物价部门收集猪肉市场信息,畜牧部门整合加工,建立健全的农村信息服务系统,使养殖户及时获得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做出有效的市场预测,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生产盲目状况。 同时,要重点保证疫情信息的畅通,建议农业部门建立疫情发布机制,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稳定猪肉价格,减少养殖户的风险和损失。

(二)规范猪肉流通环节http://wwW.LWlm.cOM

我国在猪肉市场中缺乏配套的流通体制基础,猪肉价格的上涨,并没有直接给养殖户带来相适应的回报,需要对市场流通环节专门加以规制。建议加强工商部门对猪肉流通环节中的运输、储备、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监测与控制流通环节中猪肉价格的变化。也要加强对于猪肉制品的卫生质量检测,规范和维护各地猪肉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养殖户积极参与

猪肉养殖户要积极接纳科学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减少疫病危害。同时要改变自身观念,积极参与“公司+农户”模式,与猪肉加工企业订立供销合同,增强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同时也要积极创立或加入相关合作社,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发展产业化经营,追求规模效应。

(四)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距今已十多年,在这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建议尽快修订《价格法》,以完善价格的调控手段,控制猪肉价格波动,维护养殖户利益。

1.细化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防止流通领域的经销商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攫取利益,损害农民权利;

2.明确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的规定,对流通环节进行限价;

3.细化价格监测制度和信息服务制度,加强猪肉食品生产行业的信息引导;

4.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优化代表选择,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专业性;

5.建立针对屠宰场和流通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积极引导,明确权责;

6.细化保护价格的相关规定,将猪肉列入价格保护项目;

7.借鉴粮食储备经验,规范猪肉储备制度;

8.对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其次要完善《生猪屠宰条例》。建议建立屠宰厂竞争机制,鼓励发展品牌,进行示范标准化管理。允许跨区域建立屠宰场,打破区域垄断,促进公平流通。明确禁止“高价代为屠宰”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建议对猪肉流通环节的中间商进行正式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条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必须设置中间商,中间商的法律地位难以说明。然而在目前猪肉产品流通市场中,中间商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获取大量利益。笔者建议颁布专门的行政法规,对于中间商明确规范。在猪肉批发及屠宰环节进行限价。防止猪肉产品在市场流通中被中间商操纵,侵害养殖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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