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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央境外企业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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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央境外企业审计监督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十七届五中全会再一次强调,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随着“走出去”战略稳步有序的实施,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规模迅猛发展,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高。截至2009年末,中央境外投资企业已达5901户,涉及108家中央企业。然而,我国开展境外投资等“走出去”业务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实力总体处于弱势,企业决策与激励、风险防范等机制不完善,同时国家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监督约束体系还不健全,部分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出现了巨额亏损等问题。本文拟从国家审计角度,探讨对中央境外企业开展审计监督的难点和相应对策。

1 中央境外企业总体情况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央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经营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中央境外企业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五矿、中远集团、中国建筑、中国有色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领域已从传统的外经、外贸等出口加工企业向能源、矿业及公用事业企业转变,境外资源并购、拓展市场份额步伐加快。 2 开展中央境外企业审计的必要性

目前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逐年扩大,成为中央企业经营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央境外企业审计,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也是稳妥推进“走出去”战略、提升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客观需要。

2.1 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我国《审计法》的要求和国际审计惯例,凡是国有资产,都应接受国家审计。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分内职责。

2.2 开展中央境外企业审计,有助于保障“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境外企业数量和境外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然而,中央境外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如何,境外投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境外经营面临怎样的困难,国有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效果如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哪些方面的协调引导,这些都需要国家审计部门开展境外审计,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2.3 开展中央境外企业审计,有助于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但是,由于我国境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缺乏国际化管理人才,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出现了巨额亏损,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违纪问题。开展中央境外企业审计,有助于对境外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 中央境外企业审计监督的难点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部分地方审计机关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了一些境外审计工作实践,对境外审计的组织方式、监督方法、审计重点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总结已开展的境外审计工作基础上,我国中央境外企业审计监督主要存在如下困难。 3.2 难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中央境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要遵守国内相关管理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而不同国家的规章制度可能差异很大。由于中央境外企业遍布世界各地,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所在国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会计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尤其是对境外上市公司应遵守的详细规则更需要深入研究。因此,仅依据国内规章制度,而不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很难对境外企业经营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3.3 审计时间和必要的审计程序难以得到保障,增加了审计风险。由于东道国签证的时限性,审计机关难以向开展境内企业审计一样,派出大量审计人员进行长时间的全面审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在极短的时间进行大量的审计工作,增加了审计的强度,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在境外审计工作,由于语言障碍,审计人员难以和外方人员进行审计座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往往只能从中方员工那里听取片面的汇报,涉及被审计单位外部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函证、延伸调查被审计单位在当地银行的债务和抵押担保情况、与其他当地企业的资金往来等,由于涉及政治性、地域性和不同法律制度的原因,有可能难以顺利实施。因此,审计时间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增加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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