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张仲景医学文化知识产权现状及保护

张仲景医学文化知识产权现状及保护

小编:曹洁

张仲景文化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传统知识理论体系和临床实践体系,是中国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张仲景文化历经千余年传承,至今蕴藏着大量可以被现代科学技术发掘利用的知识,是构成中华民族凝聚力、创造力和文化身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是传承发展祖国传统医学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中医药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一、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西方化学药物研发成本日益高昂以及全球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医学界开始转向对传统医药价值的挖掘开发,许多传统医药的智力成果被现代科技利用,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我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及民间验方也成了国外肆意开发和不当使用的目标。据报道,目前中药专利被外国抢注的多达1000多项,其中超过80%的中成药处方掌握在日本、韩国、德国手里。以张仲景经典医籍《伤寒论》和《金医要略》为例,里而有多达200个古方被日本无偿地用于商业开发,继而被批准为正式医疗用药,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每年仅日本的汉方药生产总值就己超过1000亿日元。除此之外,日本还利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发展本国的旅游事业,其建造的阴阳池、药茶屋、五行广场、药王馆、药膳餐厅等项目,均为日本赢得丰厚的利润,以至于有国外的学者提出张仲景《伤寒论》的研究根在中国,但开花结果将在国外。

而对日益严重的张仲景中医药传统知识遭受侵害的现状,如何尽快实施有效的保护是摆在我国中医药界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遇到了办法不多的尴尬局面。

从立法保护的角度看,目前尚缺乏一部符合中医特点的、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虽然我国于1992和2003年分别颁布《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中医药行政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难以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中医药的传承发展;

从保护的时效看,中医药传统知识应保护的时限与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期限相抵触。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世代相传的,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的,且在传承中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很难确定其保护期。

从保护的新颖性看,现有政策、法规、制度的设计是基于对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进行保护,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而对于己文献化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不少人认为本质上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公有公知领域,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不能予以保护。

从保护的主体看,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要求权利主体无论是个人、多人还是法人,其身份都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但由于传统医学的特殊性,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主体具有群体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因而无法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

从国际保护上看,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己经为本国的传统知识获得国际保护做出了不懈努力,初步达成了至少两个方面共识,一是把制止不正当和不公正利用、促进公正利益分享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和核心原则之一;二是对现有知识产权的框架的完善,增加披露传统知识的来源和实行利益分享原则。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抵制,保护传统知识在短时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是指基于张仲景创立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的、具有现实或潜在商业价值的独特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一系列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与此相关的革新和创造。医圣张仲景系统总结汉代以前的医学成就和经典中医理论,将医学的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密切结合起来,为后世临床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急症、内科杂病、外感病、预防医学、护病学、营养学等均有重要贡献;他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六经辨证论治体系,使辨证论治的诊疗原则成为中医特色之一沿用至今;他的《伤寒杂病论》是我国第一部将理法方药融为一体的完备的经典医籍,其理法方药一直被后世视为中医临证之圭臬;张仲景创制与保存了诸多精当灵验的方剂及剂型,成为中医两大类治疗方剂中经方的杰出代表,被后世医家誉为医方之祖,对后世方剂学的发展影响深远;在张仲景身上体现出的体恤民疾、怀仁含慈的仁爱情怀,不分贵贱、普济苍生的医德医风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治学态度,一直为后世医家尊崇和敬仰,使他最终成为中国古代十大圣人之一。

由此可见,张仲景文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知识体系,有形式多样的存续、表达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其传统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

张仲景基础医学理论,如六经、脏腑辨证理论体系;临床诊疗理论;药法方剂理论等。

独特诊疗模式,如理论与临床治疗相统一、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完整诊疗模式;理、法、方、药一体化的临床医疗基本规范;坐堂行医等。

张仲景中医诊疗方法和技术,如司外揣内的诊断方法;针灸与脉诊结合、重视灸禁、阳证宜针、阴证宜灸、针药并用的针灸技术和原则等。

仲景经方,如义理精深的立方及组方规律;配伍精当、组方严谨、疗效卓越的仲景方剂;历代医家传承发展仲景学术中创制的衍化方和制剂等。

仲景用药特色,如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时而异的用药原则;药性猛,药味少,药量重、随证加减,灵活多变的用药习惯;区分病情不同而采用适宜的剂型、煎法和服法的用药流程等。

中药材加工炮制技术,如以疗效为目标、视药而殊、辨方而施、以人为本的炮制理念;净制费工、水火共制、生熟异制的炮制方法等。

仲景养生保健知识,如注重阴阳平衡内养正气,外慎邪气、治未病、养慎的养生理念以及按摩、推拿、导引、食疗等养生之法。

张仲景文化知识特有的标记、符号、载体,如张仲景及历代仲景学派名医、大家的名字;张仲景原创医籍文献,历代医家通过校注、注解、阐发、争鸣等不同方式创新发展仲景学说形成的各类论著;仲景经方名称;伤寒学学科;在南阳、长沙医圣张仲景诞辰和民俗等纪念祭祀活动中,来自民间的艺术表演、求医问药、焚香祭祀、曲艺演唱等独有的民间艺术表现形式等。

上述被确认列入应保护之列的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涵盖生命知识、养生知识、疾病知识、诊法知识、疗法知识、针灸知识、方剂知识、本草知识等诸多领域。其中,迫切需要得到保护的是:一是公知公有的传统知识,如仲景古籍《伤寒论》和《金医要略》中的大量古方、名方;二是后世医家在传承发展中创制的灵验药方;三是民间流传下来的制剂、单方、验方、秘方、秘技;四是一些中医医疗机构的传统制剂等。这些珍贵知识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发展,虽经民间流传和书籍翻印大多已公开透明,但仍属于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启动张仲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作为医圣张仲景创造的、现实生活中得以持续的、活态的关于自然、人体、疾病的知识和实践体系,张仲景文化包括大量的医疗实践观察方法、知识体系、中药炮制工艺、组方理论等,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特定族群、地域所体现出的有个性的特色文化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经济价值,属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范畴,符合申报国家乃至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项要件。应不失时机地启动对张仲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要着眼于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先组织张仲景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认定和记录等申报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的正式申遗做好准备。

(二)建立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建立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名录和相关数据库,是对张仲景文化从源头上、整体上进行保护的必然选择。作为张仲景故里的河南省南阳市,拥有丰富的张仲景中医药文化资源,具有建立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保护名录的地缘优势,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由当地政府牵头承担起这项工程。重点围绕分布在基层、民间的张仲景中医药传统知识展开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制定并实施好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资源普查方案、宣传教育方案、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保护行动计划等。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亟待保护的地道药材品种、仲景方剂、仲景传统特色疗法、仲景孤本医籍等先期建立保护名录,并向国际组织提交保护名录及依据,逐步实现对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经验借鉴,同时将张仲景文化所蕴含的巨大文化、经济、科学价值转化为具有强大国际话语权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域之一。

(三)完善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1.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法律

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是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保护的核心措施。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同的基本要求和方向,尽快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包括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名录、具体保护办法.管理办法.侵权处理办法、保障措施等条目。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期限且要有一定的延续性,原则上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应采取追溯性保护和永久性保护。增加有效保护中医古方、民间秘方验方、中医典籍、中药历代本草著作等法律条款,规范民间疗法以及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条例》应遵循尊重、知情同意、利益分享和写明出处原则,为实现对张仲景文化知识的尊重、保存、价值承认与惠益分享提供法律保障,形成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和规律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法制管理模式。

2.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体

要明确谁是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的获益人或者权利维护人。参照国际上有些地方的做法,可指定特定的群体、区域或个人作为权利主体,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情况对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实行登记确权制度。在张仲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不能确认或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规定国家作为专门权利受托人,为特定区域或集体的利益行使所有权、利用与发展权、同意权和获益权等。也可以建立张仲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监理人制度,赋予监理人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监理人具有监护人和代理人双重功能,实质是有偿的财产监管人、保护人和维权人,这不失为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确立保护主体的路径选择。

(四)积极推动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要善于利用相关国际组织平台和运用现有国际条约的规则保护张仲景文化传统知识。通过加入传统医学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积极寻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推动建立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与其他国家签订含有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或签订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二是研究知识产权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接轨,将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协调起来,向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加紧呼吁建立专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公约,以解决好国际社会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承认、合理使用和获益分享的问题。三是系统研究国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法规,建立专业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国内外传统药物研究动态,提升从业人员情报意识和利用水平,把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继承好、保护好、利用好。

热点推荐

上一篇:从法医病理学角度浅析医疗纠纷案例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