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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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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是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的时代要求,也是社会与国家关系互动的结果。中央集权、市场经济和关系社会共同构成了我国新时期经济与政治发展的“中国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应该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利用合法合理的各种社会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共同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中国模式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2.021

一、市场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兴起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迁,社会阶层不断分化,一些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阶层随之应运而生,涌现出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大新社会阶层。在六大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之中[1]19,私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19。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目前,“民营经济资本总量占全社会经营资本总量的3/5,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总量的2/3,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60%以上,在民营经济就业的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员的80%以上”[3]。探讨私营企业主阶层崛起的基础是民营经济大发展这一重要前提,而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是建立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基础之上的。

新社会阶层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他们所代表的经济实力已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美国学者亨廷顿[4]认为,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利益驱动其发展的同时,势必会有政治诉求,他们利用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参政议政,但当前面临的问题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这时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为其提供由下至上的阶层流动和政治安排。

根据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问卷调查数据表明,私营企业主阶层有经济利益、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等方面的愿望和要求[5]。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2]24-25。这样促成了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合意。私营企业主的诉求与国家权力边界的拓展,催生了具有程序化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安排和非程序化的社会网络参与。仅以政治安排为例,政治安排主要经过党政有关部门的推荐,经过基层选举,新阶层的代表得以进入各级政协、人大和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在工商联、残联、妇联等社团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参与各类社会政治活动。诸如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参加基层民主选举等属于程序化政治安排的拓展形式。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更多是为了从体制内寻求安全感,聚合社会政治资源,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其实这也是国家权力下移,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整合社会资源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反映出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结构转型下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一些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他们如何形成一个既定的利益集团,形成整体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如何去整合这部分人群的利益,如何实现国家的稳定发展?这都是我们当前不可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国家与社会: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的新诠释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贯穿在整个现代化进程之中。孙立平在论述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时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他指出:“从1949年到改革前的中国,是以国家极强,社会极弱,国家全面渗透和控制社会生活为特征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国家取代了社会;现今,中国社会结构在35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变化,即随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垄断的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相对独立地提供资源配置和机会的源泉。而这种资源和机会的提供与交换,是以市场的形式进行的。”[6]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调整主要表现为:“社会成为提供资源和机会的相对独立的源泉,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减弱,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发育和形成以及中间组织的出现”[7]。

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解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的确是一个全新的议题。这个议题的焦点就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是站在社会的层面上去讨论还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上去讨论。

站在社会层面上去讨论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议政,我们可以看到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一个新兴的阶层,他们伴随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壮大,私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随着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松动,在有限的体制范围内产生了阶层的分化,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边界日趋模糊。城市中的“单位人”纷纷从原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中走出来,投身到私营、个体经济这一发展潮流之中,使“单位人”面临着向“社会人”的转型;同样,在广大农村,随着国家对农村控制的松动,原有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转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生产。与此同时,城市的大门正逐步向农民敞开,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了整个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逐步从原有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新社会阶层。他们经历了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与国家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部分阶层力量是在与政府不断合意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他们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私营企业主阶层。 站在国家层面讨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需要从政党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等人士均纳入统一战线的制度框架之内,动员他们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进一步整合他们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试想,如果中国共产党不去整合作为社会精英之一的这部分人,他们必将会去动员社会其他阶层的人士共同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这势必就会造成国家的不稳定和国家治理的危机。所以,协商民主,政治整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体制外向体制内流动,表面上看是社会力量战胜了国家力量,体现出社会已是推动国家进步的重要主体。其实不然,私营企业主阶层同样离不开国家亦或是政治权威的约束,政府扮演“守夜人”角色的、西方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不适用于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互动形态,较为集中地体现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较大规模的调整[8]。社会结构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于国家的权力让位于社会,社会自由发展实现的,所以,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互动关系。互动的国家与社会形态并不能完全解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和国家整合力度的加强,社会的变革势必引起国家政权的进一步分化。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历史遗留下来的集权思想和民族国家历史所引发的社会危机需要一个高度集权的强政府而不是分权的弱政府。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权威的集中、政府机构的分化和人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化等各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来整合。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范式是借用西方的理论应用到中国的本土之中,不能仅仅站在社会结构变迁这一简单的视角来看问题,而应把握中国的实际。所以说,我们探讨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和国家的整合,需要根据本土实际来看待这一新的、变化了的情况。中国本土实际包括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这就是实践中建构起来的“中国模式”。

三、“中国模式”:中央集权、市场经济与关系社会

近年来关于“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中国道路”的讨论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界和学术界的格外关注。目前,学界对“中国模式”的定义很多。例如,有学者[9]认为,“中国模式”是指新中国成立60年多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战略、政策、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也有有学者[10]认为,“中国模式”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多的是发展经验问题,对西方国家来说则更多的是价值理念问题;还有学者[11]认为,“中国模式”实质上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而走出的一条后发国家的现代化之路。“中国模式”在经济建设上主要体现为“四主型制度”,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种要素分配制度;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中国模式”在政治建设上体现为“三者统一、四层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模式”在文化建设上体现为“一个体系,两个主体”,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民族文化为主体”的两主体格局。“中国模式”在社会建设上体现为“一个格局,一个网络,四个机制”,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建立了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他们对“中国模式”的内涵有一个普遍的共识,即是一条由权威型政府(中央集权)和受政府调控的自由市场(市场经济)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他们讨论的焦点包括很多内容,诸如到底有没有“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发展逻辑是什么,“中国模式”是否具有普适性价值,等等。

与现有理论界普遍认同的“中国模式”涵盖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方面相异,笔者认为现有的“中国模式”可以从宏观上概括为两个方面:中央集权和市场经济。而“中国模式”特有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逻辑上应是“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衍生之物。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是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依靠强有力的政府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便在这个时代潮流背景下迅速崛起,并积极地参政议政。与此同时,笔者在“中国模式”框架内引入了“关系社会”这一重要构成要素。关系社会(关系、人情、面子、亲情等)作为儒家思想的传统文化,也属于“中国模式”的范畴。

(一)关于中央集权

中央与地方的集权与分权的博弈贯穿着整个中国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强中央”和“强地方”交替出现,中国社会也经历过由大一统到分散割据的政治格局的演变。近代中国社会经受了封建专制、殖民统治、军阀专制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动乱。中国共产党的出现,粉碎了传统的政治制度,革命后迅速建立了稳定而强大的社会主义的新政权。中国共产党利用各种社会动员方式实现了社会利益的高度整合,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政党的制度权威和人民民主专政下的中央集权。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国家政权的大一统治理模式发生了改变,推动了传统社会即伦理、等级性社会向法治型民主社会的转型,身份性社会向契约性社会的嬗变。表面上,国家权威逐步减退,原有刚性的社会结构走向分化,市民社会即将到来。其实,中国的制度权威亦或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未被弱化,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改进了国家治理的模式,由包办型的家长角色转为指导型的朋友角色,但这种角色的转换只是停留在表层,在触及国民经济命脉的石油、电力等行业依然由国家所掌控,国家只是放宽了社会公共领域的控制范围,其整合、动员的治理模式仍将存在,并长久地存在。 中国对私营经济发展雄厚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国家将具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私营企业主纳入社会精英的范畴之中,借此整合这部分阶层,避免“因中间等级的瓦解,社会的两极分化,所导致的重大社会冲突、社会动荡和社会革命”[12]的发生。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国家对私营企业主阶层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属性定位有过争论:是把它作为国家的对立面予以打压和控制,还是作为国家层面予以团结与整合。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承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地位到政治上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一个社会中的人被纳入到国家之中的人。他们中的很多人被各级党政部门依据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的大小,安排政治实职或是给予政治荣誉职务,进入到国家政治体制内,他们或是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是加入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种组织之中。

同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经历了一番改革,如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改革开放使计划经济时代中央权威控制的按需分配转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由计划的政府逐步演化成市场的政府;分税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国家财权的上移势必会倒逼地方政府的改革,地方政府成为地方经济的主导者。国家权力的上移,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威在基层社会的消失,原有的运动式治理模式诸如“文件政治”、“小组政治”等社会动员形式依然存在。在广大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原有的“政党下乡”[13]移植、演化为“支部进企”[14]。中国共产党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逐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引导与影响。

(二)关于市场经济

“中国模式”的出现,与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联。“中国模式”造就了“中国奇迹”,使经济大发展,社会现代化,人民安居乐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下,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现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税收,吸纳劳动就业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邓小平[15]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鲜明特点。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19。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深化了对这一基本制度的认识。私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这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

随着经济体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社会结构也由以政治分层为主转变为经济分层为主,利益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公民从而有了主动进行利益表达的愿望。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的意识也开始觉醒,他们积极向权力阶层靠拢,争取由“体制外”转变到“体制内”,在体制范围内活动是私营企业主发展企业的一根“红线”。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日益丰富化和规范化,如,争取政治安排,提高企业主阶层政治地位,参加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为其提高社会地位,提升企业形象,这些都是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社会资源的方式。

(三)关于关系社会

“中国模式”下的中央集权和市场经济早已被人所论证,而“关系社会”的引入将会进一步深化该理论体系。中央集权和市场经济是一对结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政治范畴,而关系社会则呈现出非结构化、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特点。中国社会是熟人关系社会,是在传统社会儒家伦理下形成的包含人情、亲情、面子、关系等复杂关系社会的网络框架。在该框架体系之下,人们重视两两关系,所以信任较少来自制度的认同,而更多的是来自人与人的血缘关系及人情交换,每个人都会以自己为中心建立有“差序格局”的个人信任网络差序维系着私人的道德[16]。翟学伟[17]从中国社会现实出发,指出中国日常社会的真实建构是行动者同社会结构相权宜的结果,而中国人所讲究的“关系、面子、人情”等则是获得这一结果的具体途径。

在中国社会模式下,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充分,制度权威(集权)左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运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同时,私营企业主必须赢得国家的支持,而正式的参政议政渠道毕竟有限,有经济地位而政治地位相对低下的私营企业主很难由经济精英转化成政治精英,所以,“关系”亦或称为“社会资本”便成为一个合理、可行、有效的参与方式。私营企业主阶层只能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资源,托庇于政治权力,而不是经由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18]。

一个人成功的关键并不仅止于个人的属性,更重要的是个人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这种社会关系可以提供信息及政治的利益[19]。私营企业主阶层日益壮大为社会的中间阶层时,必将会有各种利益诉求的出现,希望国家和社会给予一个正面的评价,否则就会显得“很没面子”。私营企业主阶层运用“关系”这一有别于“中央集权”和“市场经济”的非制度化手段达到其参政议政的目的,这与整个社会的文化大背景相关,社会交往中渗透着各种“关系、人情、亲情、面子”,它们充斥着整个非制度化的社会互动之中。所以,在“面子”的左右下,他们只能动用自己的各种社会关系,积极参政议政和培育塑造企业、个人的正面形象。企业和个人的正面形象通过经济手段(比如企业捐助,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等)可以实现,但参政议政需要得到国家权威的认同以及突破经济上的种种限制,社会关系网络便成为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重要法宝。 四、结 语

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是近年来出现的全新的社会现象,他们在与国家利益的博弈中取得了合理性。他们代表的新社会阶层属于现代化社会中的中间阶层,起着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我们运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范式去讨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认为在社会层面他们是中国社会结构调整变迁的结果,他们力量的壮大与体制外身份不相匹配,导致他们的利益诉求空前高涨。作为国家应放松对社会的控制,通过分权来促进社会民主化进程,带动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在转型期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来协调社会政治关系的,国家对私营企业主的整合不是无目的性的动员,而是在渐进式的政策改进中逐步放宽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的渠道,该渠道的准入是以其经济贡献和社会地位和影响来衡量的。

中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变迁应依据中国的实际来推进,中国共产党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形成了“中国模式”。它包括中央集权、市场经济和关系社会三个大的层面。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象征,它通过中央集权来实现对社会的动员、整合与治理。在新时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新的社会阶层迅速崛起,民众的政治参与需求进一步扩大。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议政包括程序化的政治安排,非程序化的关系网络以及关系社会的引入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整体框架。

现有的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虽不能解释中国现存的实际,但可以带来新的视角。中央集权、市场经济和关系社会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处在复杂的互动之中。它们之间的高度融合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可以说,这种中国特色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模式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靠的是中国共产党有效的执政体制,立足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离不开中国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关系社会。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社会所构成的“中国模式”视域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议政不是偶然的和自发的,而是必然的、组织的、引导性的,它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国家政治制度不断合意的结果。党的十五大以后,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有了较大发展,如在党的十六大中有7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党的十七大有17位民营企业主代表,2012年的十八大,私营企业主代表扩大为34人。他们参与了各级政协的政治协商,人大的立法,还参与了党的最高决策。他们不仅是经济精英,其代表人物已成长为政治精英,在中国特色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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