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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5篇)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一

2012年05月04日 点击: 0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90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2医疗保险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具体问题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1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或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四、缴费方式

(一)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 1、2011已办理代扣代缴委托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应在缴费期内在工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费用金额,以确保足额从银联卡中扣缴。

2、未签订代扣代缴委托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可通过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两种渠道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工行网上银行签订:参保居民注册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登陆工行个人网上银行-> 缴费站->委托代扣->办理委托代扣->选择收费企业名称(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委托代扣协议》->选择付款卡号,输入缴费编号(医保编号),协议终止日期->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后完成网上协议的签订,并同时在工行银联卡上留存足够的缴费余额。

工行营业网点签订:参保居民携带本人工行银联卡(牡丹灵通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卡、e时代卡等)、身份证及《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就近工行营业网点签订《个人划款授权书》(个人委托代扣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在工行银联卡上留存足够的缴费余额。

3、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一张工行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多人。

4、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集中扣划缴费完成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扣缴信息,在每次集中扣划一周后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医保证》贴花。

(二)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1、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缴纳现金。

2、参保居民缴费后,应及时持《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贴花。

(三)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1、个人网上银行缴费:客户在工行任意营业网点注册成为个人网上银行的客户后,即可登陆工行网站(/),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输入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手机银行(wap)→选择“缴费业务”,“缴费”、“公共事业费”、“查询缴纳西安市居民医保费”→系统提示输入:个人编码,点击下一步→系统回显:个人编码、缴费总金额、姓名、参保分中心编号、社区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选择缴费卡号,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工银电子密码器动态密码/口令卡密码,确认缴费→显示缴费成功。缴费后可以通过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实时掌握缴费情况。

3、查询缴费机缴费:客户在工行营业网点的自助服务区使用工行本地银行卡通过查询缴费机完成自助缴费。在查询缴费机上→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选择“推荐业务”→选择“缴费业务”→选择“代缴居民医保”→输入“医保编号”查询→系统回显:个人编码、身份证号、缴费总金额、参保分中心编号、社区编码等相关信息→确认医保缴费信息无误后→选择“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凭条。缴费后可以通过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实时掌握缴费情况。居民通过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根据居民的实缴信息及时给参保居民的《居民医保证》办理贴花手续。同时,通过上述三种方式缴费的客户,如需要缴费凭证可自完成缴费当日的三个月内在2012年银行开办居民医保业务的网点打印,该凭证只可打印一次,超过三个月将无法打印。

附件1: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代理2012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营业网点名单 附件2:2012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二

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中专学生适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利民医疗保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基本医疗进行补贴,今年补贴的标准合计为120元/人/年(2009年以前是90元/人/年)。凡我市大中专学生均可参加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60元/人/年

二、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8万‘

2、13种病特殊门诊:报销比例30%(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1万;

3、学生特殊门诊: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300元;

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30%(二甲、三甲医院)—50%(一甲医院),最高支付100元。

以上各项待遇本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为8万元。

三、看病流程

1、普通门诊:持门诊卡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并出示门诊卡给门诊医生,医生开具处方后,缴费时再出示门诊卡,定点医院缴费点会即时自动扣除由社保局负责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当场结算,方便、快捷。

2、住院:

到定点医院就诊时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的,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并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由住院专管员确认身份记帐资格。出院或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交清应付部分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记帐再与社保局结算。

四、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门诊不予报销。

2、异地就医住院:由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出院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上单据出院时医院会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医保证(卡)原件到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报销。

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地址:肇庆市景德路第二技工学校隔壁 电话:2261373

端州区城东劳动保障事务所宣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三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2008年5月21日

为使广大参保居民及时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掌握看病就医程序,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41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向广大参保居民明确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二)就医审批程序: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由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肾功能、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居民医保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三)费用结算:

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居民在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部分有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二、门诊慢性病

(一)门诊慢性病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群);

3、糖尿病(限合并以下慢性并发症者:微笑血管病变、糖尿病脑病、肾病、糖尿病

坏足及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的)。

(二)申报审批程序: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有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所在社区劳动保

障工作站: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协管员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

请鉴定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例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并将人员名单逐级反馈给参保居民。

(三)费用结算:

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6月底,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非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追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疗保险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慢性病补助费用予以支付。

三、住院就医

(一)就医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城镇居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就医结算程序: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任医师诊断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有患者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居民医保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办理挂帐手续,再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加付押金(押金根据病情情况交付),开始住院治疗,出院时(出院第一诊断符合病重目录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三)费用结算标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1、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3、每日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元;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2元;三级医院20元。

4、医疗费用结算时,凡符合规定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根据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相应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报销(即乙类药品、体内置放材料、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特检特治等费用,不再按原规定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的办法执行)。

5、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

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最高支付限额可予以适当提高);

6、住院费用结算规定

①住院治疗疾病须符合《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少年儿童病种目录另行规定),病种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参保居民患病种目录以外疾病要求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超过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②住院预交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病情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确定,原

则上应为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承担部分。

③患者选择超基本医疗范围标准的诊疗和服务项目时必须记载在《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四、转诊就医

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参保居民,需持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的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盖章,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转院治疗。

五、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一)范围:①门诊紧急抢救病种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指: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②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发生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③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学习、探亲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含各类性质出国出境人员)的,发生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

(二)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到区县医疗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参保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1)学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按学制收缴医保费,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

(2)其他居民:每年的11、12月份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区建行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医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属街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二、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1)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

(2)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3)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个人缴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三、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00元、400元、700 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55%。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13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其中,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5个病种只限未成年人及学生。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这9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均为3000元。

五、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治疗享受什么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家长、老师携带患者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报销。

六、城镇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医疗待遇?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

生产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对人、证、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并收取部分押金,医疗终结后,参保居民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定期与市社保中心结算。

七、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内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万元,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门诊大病医疗证,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

(一)市内转院。因就诊医院条件所限,需市内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联),科主任审查签字,经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然后到转入医院办理联网就医手续。

(二)市外转院。因病情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当地三级医院填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

见、住院病历),由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专用章),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发票、报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参保居民因故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急症、探亲在异地住院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市社保中心备案(0536-8102873),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急症(探亲)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专用章),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发票、报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申报、就医流程

(一)申报。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申请门诊大病医疗的,填报《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一张1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社保中心。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市社保中心申报,收到申

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认定。对申报ⅰ型糖尿病、乙肝的,于每年的5月底、11月底统一组织体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享受相关门诊医疗待遇。

(二)就医。本人到选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院挂号处挂号,持《门诊大病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到医院领取本人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袋(内有专用病历及专用处方),《门诊大病医疗证》暂由医院医保办保存。参保居民持病历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凭专用处方在划价处划价,划价完毕后到慢性病费用结算处结算(注:医院只收取个人自负部分,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到药房取药,将专用病历、专用处方及有关检查、治疗材料装入专用病历袋交回医院,同时领回《门诊大病医疗证》。

贺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参保范围

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手续,在此期间缴费的,享受次年的全年医疗保

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不报销。

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3%至80%;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一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2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

2、参保的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贴15000元。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学校或参保学生儿童监护人于24小时内向东胜区医保局和所在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调查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要

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以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

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

2、参保人员的证、卡损坏或丢失,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并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新证、卡。

六、申办程序

在所属社区办理,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张。

天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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