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作一首朦胧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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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一首朦胧诗篇一
(此时操作下列步骤的是济南市案管办人员纪德强)
1、点击“案件受理”-----“公诉业务”-----“新案件登记”;出现了“受理案件向导”操作界面-----此时填写“受理案件向导”的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和“完成”------此时会出现“案卡信息”。
2、填写案卡信息(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审查起诉受理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情况”)。注意一点:标记星号的部分是必填项目。
3、填写“犯罪嫌疑人情况”案卡时步骤:先点击“+”,然后开始填写基本信息。注意“犯罪嫌疑人情况”案卡包括三个子案卡分别是:“基本信息”、“涉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千万不要遗漏。
4、三个子案卡填写完毕以后,再点击“+”,则意味着添加同案犯罪嫌疑人。填写方法与上面一样。
5、上述案卡信息填写完毕以后点击桌面左上角的“案件分配”-----出现提示栏“此案件拟分流给公诉一处办理”------点击“确定-----出现“案件分配”提示框,(此时可以选择“自动分配”或者“手动分配”)---点击“自动分配”-----出现了新的提示框,该页面左上方的显示“拟将该案分配给【公诉一处】的【某某某,例如糕洪猛】办理,请确定”---此时如果案管的人员选“择确”定则【某某某】将成为承办人(注意:此时【某某某】不是最终的承办人,进入公诉阶段后公诉部门的内勤仍然可以调换新的承办人)---接下来提示“分案成功”,此时的案件已经分配给公诉一处的内勤。
二、公诉部门内勤接续分案(注意:此时开始进入公诉部门流程,大家务必细心)
1、登陆公诉部门内勤的账户(例如:邓莹)
2、在左上角的提示文件夹中选择“业务办理”左侧的“+”号,----点击“在办业务”----双击在案管阶段所建立的案件----出现了“确定承办人”对话框,(包括了“确定”和“变更承办人”)----点击“变更承办人”----出现了“变更承办人”提示框(该提示框右侧显示“新的承办人为”***【李多民】,此时你可以自己自由选择,但是必须填写变更承办人的原因,在10种原因中任意选择,选择“其他”则在下面手动填写原因)----点击“确定”,----出现了《指定变更/案件承办人申请表》,系统此时自动提示将该申请表发送给李多民的分管检察长范芸,即是否同意变更承办人可以由该副检察长同意。
3、进入副检察长范芸的账户,此时出现了“有一份待批文书”提示栏----双击该提示栏----出现了需要待批的文书-----点击“同意”按钮---然后点击“保存并返回承办人”(此时意味着该副检察长同意将案件的承办人由糕洪猛变更为李多民)
三、进入公诉部门承办人实质办案阶段
1、点击进入公诉承办人李多民的账户。
2、点击“业务办理”前面的+号----点击“在办业务”----双击该案件---弹出案卡信息(注意此时的案卡信息之前已经由案管部门填写了大部分,剩下的能完善多少就完善多少)。
3、页面左侧分上下两个对话框,上面部分是流程图,下面部分是操作的导向图。
4、点击“在办文书”----点击“新建文书”---出现了“新建文书”提示框(注意左侧是案件的不同阶段,右侧是不同阶段的文书模板)---点击右侧模板中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出现了“确定”、“一键生成”、“取消”三个选择方向。
(注意如果选择“一键生成”意味着同时产生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书,这个功能是为了快捷办案用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确定”即一次生成一份告知书,不足之处是只能生成第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后续还得更改姓名,如果共同犯罪案件建议最好使用“一键生成”)。
5、点击“一键生成”之后----出现“选择犯罪嫌疑人”提示框----我们在选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后,----点击“确定”---生成了电子版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本案是两名嫌疑人,即生成了两份)。
6、确认文书是否需要经过审批:将鼠标移动到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系统自动提示该文书的最低审批角色为“承办人”(言外之意就是该文书承办人自己就可做主,不用经领导审批,如果非要报请领导审批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会加重领导的业务量,会被挨骂的。)
7、选中已经生成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选中的方法:在两份文书前面的□内单击鼠标,便出现了∨号)----点击左下角的“入卷”按钮。此时意味着这两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已经进入系统的电子化卷宗区。
8、若果案件存在被害人那么我们还需制作《被害人权利告知书》方法同上面一样,如果没有被害人该文书即可省略。
9、接下来制作《讯问笔录》,制作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告知书》是一样的。
10、如果案件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证据不足,即存在退补情况(系统称为“退查”)该如何操作:点击“案卡信息”---选择“审查起诉受理情况”---出现了案卡页面----点击“退查、重报情况”----填写“第一次退查日期”---填写“一次退查理由”,----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即软盘按钮),如果没有通过,会有对话框提示。
11、点击“办案步骤”---出现流程图----点击“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出现“即将执行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节点,是否执行?”的提示----点击“是y”
12、点击“在办文书”----“新建文书”----“审查起诉”文件夹---点击“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双击“补充侦查决定书”----系统生成电子版的《补充侦查决定书》模板----填写《补充侦查决定书》----点击保存按钮(软盘按钮)后----在“在办文书”下面出现了----《补充侦查决定书》。
13、《补充侦查决定书》是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的,如何审批呢?方法如下:点击左上角的“文书操作”---点击“拟制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的《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填写审批表(填写的内容承办人自己决定)----点击保存按钮---在“在办文书”下面出现了《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选中《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立刻出现√号),---点击左下角的“发送审批按钮”(人的头像标志)----系统出现“是否将选中的文书发送审批?”提示---点击“确定”----出现“人员选择”菜单----系统会自动提示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提示“发送审批成功”,此时案件已经发送给了公诉一处的处长郭一星。
四、公诉部门的负责人(在基层院是科长,在分市院是处长,此时需要对办案人员报送审批的文书进行签批,希望领导们注意)签批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进入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的账户,在本案例中为郭一星。
2、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在办案件”---系统会提示此时的您有待批案件---双击待批的案件----出现《检察文书审批表》---点击“同意”----点击“保存并返回承办人”---此时该《审批表》会返回承办人。
(注意:作为领导你也可以调取并修改审批表所审批的具体文书,像案例中的《补充侦查决定书》,你如果更改会出现电子留痕,当然啦你也可以选择“不同意”,此时会导致承办人重新报请审批)
五、我们再次回到承办人员(李多民)的界面,进行继续办案。
1、登陆李多民的账户。
2、双击左下角的“刷新”按钮(外观是两个首尾相连的箭头)----提示“郭一星审批返回,同意”----双击《补充侦查决定书》让其生成文号。(此处需特别注意:如果不双击该文书,此补充侦查决定书是不能自动生成文号的,同时也不能入电子化卷宗的,也就是说你也没有办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注意:不双击“刷新”按钮会导致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出现,也就是意味着你没有办法生成文号,也就不能入电子化卷宗,没办法后续操作,原因和我们使用的126等邮箱一样。
3、点击“办案步骤”---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按钮上按鼠标右键---出现“送案”提示----单击“送案”----出现“案件移送”对话框---选择“送案单位”(例如:济南市公安局)----点击“确定”---出现“操作成功”提示---即案件已经退给了侦查阶段此时的承办人可以歇一歇了。
注意:此时意味着承办人在虚拟的空间内将案件送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实际上承办人应该讲纸质卷宗送到案件管理办公室,案管办将纸质卷宗送到济南市公安局,我们一定要建立双重的思维,即虚拟的网络环境下的办案流程和纸质卷宗传递两种思维。
六、经侦查机关(济南市公安局)一个月补充侦查以后,案件再次送到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在现实的办案环境下我们案管部门的人员肯定要确定该案是否是新案件,在询问民警后我们得知这是个退补的卷宗,那么我们该如何操作的?
1、进入案管内勤的账户(纪德强),2、纪德强开始受理退补卷宗啦:点击“案件受理”---点击“公诉业务”----点击“已有案件登记”---出现“受理案件向导”---在“受理类别”中选择“第一次退查重报”----点击“提案□”---点击“下一步”----出现“查询页面”---点击“查询”---出现案件列表后选中该案----系统自动又回到了“受理案件向导”---点击“下一步”---出现“受理标准”---点击√“全部条件满足”----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生成了案件的统一受案号和部门受案号。(此时,在网络环境下该案件已经自动的分到了承办人手中,纸质卷宗仍需案管部门与承办人之间传递)。
七、案件经过重报后再次回到承办人李多民手中后,我们再次进入承办人账户,进行办案。
1、进入公诉一处承办人李多民账户。
2、点击“案卡信息”---点击“审查起诉受理情况”----点击“退查、重报情况”。(此时我们发现在该案卡信息“第一次重报日期”一栏中,系统已经自动填写了重报的时间)
3、假设我们现在在1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不能将案件办理完毕,需要延期,我们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我们点击“在办文书”----点击“新建文书”----在选择《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点击“确定”-----系统自动生成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查看最低审批角色----如果承办人即可审批那么可以直接入卷。(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审批类的文书不用再行生成审批表,因为该文书本身就是一个审批表,操作中你也根本无法生成审批表,如果需要领导审批直接发送给领导就可以)。
4、用同样的方法制作《审查报告》,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后入卷。(在这里我们要注意领导对正在审批的具体文书进行修改后,我们认为他的修改是正确的,可以使用“痕迹保留”,操作方法是:点击“文书操作”----点击“接受痕迹保留”。)
5、《审查报告》制作完毕并入卷以后,意味着我们案件已经审查终结,应当进行起诉(或者不起诉),接下来的操作步骤是:首先点击“案卡信息”----点击“审查起诉审结情况”-----全面的填写案卡信息。(注意:其中必须填写“审结情况”,你可以选择“起诉”也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不起诉”或者其他的5种情况)。
6、点击“办案步骤”-----点击“审查起诉(含部分不起诉)”-----出现“是否执行起诉(含部分不起诉)节点”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该节点。
7、点击“在办文书”------点击“新建文书”-----选择《起诉书》-----生成《起诉书》----拟制审批表------送领导审批-----入卷。
8、用相同的方法制作《量刑建议书》并入卷。(注意:量刑建议书可以使用“一键生成”)
8、在《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如果是简易程序案件,还需要制作《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完毕后,点击“办案步骤”-----将鼠标移动到“起诉含部分不起诉”节点,------单击鼠标右键-----弹出“送案”按钮-----点击“送案”----弹出“移送案件”对话框----填写信息(注意:送达单位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确定”按钮----显示“操作成功”。(此时意味着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下面等待的是开庭审理)
9、点击“案卡信息”----点击进入“审查起诉出庭、判决情况”案卡-----此时的信息能填写的尽量填写-----点击“办案步骤”---点击“出庭公诉”节点----填写案卡信息-----点击“裁判结果审查”节点-----填写案卡信息。
10、然后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制作方法和其他文书相同。
11、点击“办案步骤”----点击“流程结束”节点(意味着该案件办理完毕)
12、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案件归档”(意味着该案已经进入了电子化卷宗)。
创作一首朦胧诗篇二
一、朦胧诗的出现
在“颂歌”“战歌”的匡制下,诗歌创作的主流到了文革十年,已走上了“假、大、空”的绝路,而一些地下的诗歌创作中心在形成,他们写与颂歌不同的“朦胧诗”,其中最著名的是“白洋淀诗群”,由一批北京赴白洋淀下乡插队的知青构成,主要成员有芒克、多多、根子等,同时在福建、四川等也有这样的创作群体。他们的诗以手抄本形式流传。
后来成为“朦胧诗”主将的北岛、舒婷等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创作的。
二、朦胧诗的定义
朦胧诗,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文坛广受争议,影响深远的一个诗歌流派。它以一批成长于文革时期的青年诗人为主力军,以内在精神世界为主要表现对象,采用整体形象象征、逐步意象感发的艺术策略来隐示情思,其诗境朦胧、主题多义,显示出较强的探索性。又被时人称为“新诗潮”。代表诗人有北岛、舒婷、顾城、杨炼等。
这些年轻人的写作既不是为了发表,更不是为了名利,完全是出自内心的一种真诚与激情,所以他们的诗显现出与当时的主流意识完全不同的思想空间。
三、朦胧诗的论争
1.1979年,五十年代成长起来的诗人公刘在《星星》复刊号上发表《新的课题——从顾城同志的几首诗谈起》,文章对顾城作品中表现的个人情感表示担忧,“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公刘用文字表达了他的焦虑)2.1980年,《诗刊》发表了章明的《令人气闷的“朦胧”》一文,该文作者批评新潮诗朦胧、晦涩、难懂,并将这些青年诗人的创作称之为“朦胧体”。朦胧诗也因此得名。3.《在新的崛起面前》
谢冕将整理的发言,以《在新的崛起面前》为题发表。他以“历史见证人”的姿态,和对于“五四”的“自由、充满创造精神的繁荣”的想像,来吁请“宽容”:“对于这些`古怪`的诗”主张“听听看看想想不要急于`采取行动`”,“急着出来`引导`” 《新的美学原则在崛起》
孙绍振概括朦胧诗的三个美学原则为: 1.不屑于做时代精神的传声筒
2.不屑于表现自我情感世界以外的丰功伟绩
3.回避写那些我们习惯了的人物经历、英勇的斗争和忘身的劳动场景 《崛起的诗群》
-------徐敬亚
文章全面阐述了朦胧诗兴起的历史背景及其美学、思想内涵等。从现代倾向,现代主义文学的角度,从形式到内容把朦胧诗的艺术主张系统化,肯定了朦胧诗的价值。
这三篇文章都使用了“崛起”一词,也是为朦胧诗呐喊助威的著名文章,被统称为“三个崛起论”,与朦胧诗一样遭到严厉的批评。
三崛起被看作是有代表性的错误理论认为他们程度不同,并越来越系统的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文艺方向和路线,比起文学领域中其他的错误理论,更完整,更放肆,因而不能低估,他们给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带来的混乱和损害。但这种严厉警告在此时已难以产生威慑效果,朦胧诗影响迅速扩大,并确立了他在中国当代诗歌转折期的地位。论争的意义:
1、全面复苏和回归“五四”新文学的精神;
2、由论争演变为一场自觉的诗歌运动,并在这一运动中完成了现代主义诗歌的中国化。
3、在论争中,不断涌现新的创作观念和先锋精神,这些新的创作观念和先锋精神不但影响着整个诗歌的发展走向,而且成了整个文学创作的探索者。
四、朦胧诗的特质及意义
1、它以“叛逆”的精神,打破了当时现实主义创作原则一统诗坛的局面,为诗歌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同时也给新时期文学带来了一次意义深远的变革。
2、他们在诗作中以现实意识思考人的本质,肯定人的自我价值和尊严,注重创作主体内心情感的抒发,在艺术上大量运用隐喻、暗示、通感等手法,丰富了诗的内涵,增强了诗歌的想象空间。
3、“朦胧诗”精神内涵的三个层面是:
(1)是揭露和批判黑暗的社会;
(2)是在黑暗中寻找光明、反思与探求意识以及浓厚的英雄主义色彩;
(3)是在人道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人”的特别关注
五、朦胧诗的特点: 思想内容方面:
1、朦胧诗一反传统的思想模式,追求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真诚善良的人性回归。•
2、在内容上注重自我表现。诗中的“自我”不再是集体的代名词,也不是“螺丝钉”,而是一个人,一个有思想、有情感、有尊严的人。“我并不是英雄/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北岛)
3、追求社会的尊重和人的价值及社会权利。首先,对人的价值的重新审视,对人道的强烈的渴望,提供了对人的价值的新理解,促进了民族的历史性觉醒;其次,对历史本质的新探索,使其创作超越了具体的事件而进入了对抽象内涵和事件本质的剖析。
艺术特征方面
朦胧诗的特点,可概括为:意象化、象征化、立体化。
1、注重诗的观念省略和诗的主题暗示,使朦胧诗作品的主题具隐约性和多义性。朦胧诗人采用这种若隐若现的表现形式,再加上象征、意象、通感、暗示、隐喻、变形等多种艺术手段的运用,从而使作品的主题体现出多义性。
2、注重以象征手法为中心的艺术创作方法,——反传统的以比喻手法为中心的诗歌创作方法。
3、注重意象化手法和意象层面的立体组合,常常采用艺术通感(移觉)手法和艺术变形手法。
• 舒婷的诗“复活”了中国新诗中表达个人内心情感的那一条线索----而这在50年代之后一直受到“压抑”。她的诗或借助外部来映照内心的音影,或捕捉生活现象所引起的情感反应。中国当代读者久违了的温情的人性情感在她诗中的“回归”,以及人们较为熟悉的浪漫派诗歌的艺术方法,这些是她的诗在“文革”结束后一段时间中拥有大量读者的原因。
舒婷诗作的特点
• 1.写迷惘和觉醒的内心冲突对立情感因素的碰撞、纠缠以及寻求解脱的努力的心理过程。如《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
• 这篇作品将个人命运同民族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唱出了忧伤中的希望和沉重中的信念,充满献身的理想精神。
• 2.追求个体(尤其是女性)的人生价值和生命。的独立性。如《致橡树》、《神女峰》 • 3.其诗歌语言清新,不落俗套,诗的意象多采用她生活地域的自然景物,多使用修辞性词语,多运用假设、让步、转折等句式。
• • 总体风格:婉约深沉
《致橡树》十年浩劫刚刚结束,人们思想上的樊篱还没有彻底清除。文革十年,人性遭到蔑视,人的尊严遭到肆无忌惮的践踏。诗人勇敢地表现了对血肉丰满、精神高尚的人格的追求,作者在自己的诗中大胆地描写了对爱情的渴望,以及爱情生活中的各种体验和情状。
诗人不愿在这样的爱情中迷失自己。爱情需要以人格平等、个性独立、互相尊重倾慕、彼此情投意合为基础。
《致橡树》是一首优美、深沉的抒情诗。诗歌中抒情主人公化作一株木棉,以橡树为对象,采用内心独白的抒情方式,坦诚、开朗地倾诉了自己爱情的热烈、诚挚和坚贞,表达了爱的理想和信念。全诗感情色彩强烈,又具有清醒的理性思考,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涵第一部分否定传统的爱情观。第二部分正面抒写理想的爱情观
顾城总是戴着一顶用裤腿改造成的帽子,他为什么戴帽子按照他的解释是为了避免尘世间污染了他思想,引用“谌赫”的话因为他的灵魂告诉我们,他的诗歌告诉我们,他眼中的世界,总会蒙上了一层薄薄的灰尘,而他的高洁却是与生俱来的。那顶帽子,让他远离了世界,也亲近了世界。体现了他对纯净的渴望。
• 他早期的短诗具有明显的社会批判意识。但他很快离开了直接关照社会现实的视点,而是以一个“任性的孩子”的感受,在诗中创造一个 与城市,与世俗社会对立的“彼岸”世界。
顾城诗作的特点
•(1)顾城诗歌善于敏感地把捉细小的感觉,从个人感触中传达出对于生命的体验,如《远和近》、《弧线》。
•(2)他注重意象的营造,常常采用与他的生命感受相呼应的新奇意象,建构起梦幻般的诗美境界。
•(3)他还习惯于运用跳跃的短句、迷离的色彩和奇特的象征表达对大自然的美妙感受。
• 顾城诗作风格,既不同于舒婷的婉约深沉,也不同于北岛的冷峻凝重,而是浓重的悲凉、痛苦的迷茫。• 《远和近》:这首诗在十年浩劫几年后所做,在文革期间,人与人这件充满了斗争与怀疑,人们每天都惶惶不可终日人际关系被严重扭曲,给无数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首诗以独特的视角表现了人与人之间的非正常关系与隔阂。
你,我,云,心理距离的变换,曲折的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戒备,及诗人对和谐,融洽的理想人际关系的向往和追求。• 《一代人》:表达了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们对光明的渴望和战胜黑暗的决心。
• 黑暗与光明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以不和谐的意象组合,造成了触目惊心的效果,渗透出了强烈的感情色彩。
• 1978年以后,顾城生活在域外的欧美等国。现实生活和诗的冲突更加尖锐,孩童式的诗意的维持也越发的困难。他的诗,呈现了为维护其确立的姿态,而变得越来越不自然的特征,悲剧的象征已经显露。到1993年10月,在新西兰的激流岛,他杀害了妻子然后自杀。
顾城和谢烨原本是非常相爱的,顾城爱谢烨好像爱一个女神一样。但后来很不幸地,英儿介入了他们的感情。顾城和英儿,谢烨在一个诗会认识。诗会上朦胧诗被砸得很厉害,但当时英儿力挺顾城。顾城和谢烨很感激,大家关系很好。
谢烨对于顾城很骄傲,对英儿讲了关于顾城的很多事,顾城的脾气,爱好等等。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些话英儿都记住了,而且对顾城投其所好,后来顾城对英儿说:我们两个是天生一样的,而谢烨是我后天改造的。这话谢烨也听见了,她表面上没反映,但心肯定给伤透了。为了追求他的自由王国,顾城和谢烨去了激流岛。
顾城和英儿在一起之后,被英儿吸引。对于顾城来说,他认为他和英儿的感情仅限于精神层面。他在岛上等着英儿和他一起建立一个精神家园。没有想到,来到他面前的竟然是个物质女孩。
谢烨带顾城去了德国,期间英儿跟着一个叫老头的跑了,还结了婚。这是没有爱情的婚姻,完全为了绿卡。顾城特别痛苦。这个时候,谢烨和一个叫大鱼的德国朋友(也是中国人)给顾城出主意,让顾城把英儿杀死,然后自杀。同时谢烨和大鱼还帮顾城买凶器。顾城很感激他们。
为了报答谢烨,顾城想把他们的故事写成一本书,叫《英儿》。书主要是突出谢烨的高贵和容忍。在书完成后,顾城打算和书里写的一样自杀。顾城自己洋洋得意地说:我如果和书里写的一样自杀,书肯定可以热卖。他想通过这本书给谢烨留一笔钱。
后来书写完了,但并不是谢烨想要的样子,谢烨觉得里面的英儿被美化了。所以很不高兴。更可怕的是,书写完了,顾城竟然不想自杀了。
据顾城自己说,有天晚上,他看到了在月光下的小木耳。顿时心里明亮了。他决定放弃自己的理想王国,接回小木耳,过正常人的日子。他对小木耳说“我要你带我回家”。他激动地把他的心情告诉谢烨,但谢烨却冷冷地说:一切都已经晚了。
谢烨已经受够了顾城,她决定接受德国那个叫大鱼的朋友。本来计划等顾城自杀后,大鱼也
[2]和他老婆离婚,她们一起生活。但如果顾城不死,这个计划就被破坏了。谢烨和顾城的孩子小木耳被送了人。因为顾城觉得木耳是个男孩,不能进入他幻想的女儿国。而且小孩子的哭叫让他无法工作,他不喜欢这个孩子。但后来顾城给木耳的文章中,说他会在没人看见的时候偷偷对木耳好。他没有办法解决人伦亲情和他幻想的王国的矛盾。
北岛诗作的特点
•(1)真实大胆地表达了整整一代人对“文革”的批判和怀疑。北岛诗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怀疑与否定的精神,那种毫不妥协的拒绝与超越的批判意识。• 总体风格:冷峻凝重
•(2)北岛的诗非常讲究节奏和韵律,情绪变化层次分明,那种理性的力量与明朗俊逸的情调结合得恰到好处。
《回答》四个意象分别以比喻原则连在一起,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卑鄙的人竟然可以凭借卑鄙而通行无阻,相反,高尚的人却因他的高尚而死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呢,这是一个乌烟瘴气,是非黑白不明道德沦亡的世界。
“我——不——相——信!”的破折号加重了语气,表现了无畏的挑战者形象,末两句中作者从历史的维度来表明自己不屈的决心。
北岛的《回答》标志着“朦胧诗”时代的开始。诗中展现了悲愤之极的冷峻,以坚定的口吻表达了对暴力世界的怀疑。诗篇揭露了黑白混淆、是非颠倒的现实,对矛盾重重、险恶丛生的社会发出了愤怒的质疑,并庄严地向世界宣告了“我不相信”的回答。
《回答》给了我们一种振奋人心的力量,逆境有时候可以成为一种优势,它可以让我们发挥蓄积已久的潜力。所以,与其抱怨环境的不公,不如满怀希望地畅想未来,让自己发光。“有希望就会有未来”,这正是对生命最好的回答。
创作一首朦胧诗篇三
全面认识劳动关系 防范劳动争议风险
范 战 江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及其立法状况
(一)相关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大量的是直接形式,部分是间接形式如劳动力派遣,借调等。
2、劳务关系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主体不确定,形式多样化。
3、实习制度
实习制度是国家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学员实行的一种培训教育制度。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一种培训制度。
4、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5、劳动争议的分类 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三种
(1)按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分类,可分为集体争议与个人争议。(2)按劳动争议的内容分类,可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分类,可分为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等。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错的复杂性;
2、多种用工形式致使劳动关系出现了多样性(从事第二职业的现象与日俱增);
3、劳动合同制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动态性;
4、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显性化(体现在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日趋复杂、内容多样、处理难度增大,特别是突发性、群体性利益争议多发)。
(三)劳务关系的现状与运用
1、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作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形成劳务关系,但是这种情形属于极个别的情况。
(2)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形成劳务关系,两者相互交叉。(3)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劳务关系,但国家有些规定又使之带有劳动关系的色彩。
(4)个人或家庭与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主体之间的关系。(5)在校学习的大、中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所建立的关系。
(6)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员、证券公司与经纪人的关系
2、劳务关系的运用应从三方面考虑。
(1)从劳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加以分析(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双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性的关系)。
(2)从劳动主体的资格加以分析。(3)从法律特别规定加以分析。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三种情形,注意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作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双方建立的非全日制的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法律关系。
3、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
(五)国家根据劳动关系的新特征相应制定的新立法和新政策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11月30日 人保部令第17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5、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 国务院令第522号)
6、《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
国务院令第443号)
7、《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
8、《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5日
劳社厅函〔2005〕274号)
9、《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年8月17日
国法秘函〔2005〕310号)
10、《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4月26日
国税函[2005]382号)
二、做好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需建立与员工沟通对话机制,并注意关心员工(预防劳动争议机制)
沟通对话机制主要是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来建立,其外延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事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
关心员工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建设企业文化、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加强法制教育使之理性维权。
(二)企业需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制度,例如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内部解决争议的机制)
(三)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五)保留好日常管理的文书。
三、制定规章制度防范劳动争议须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1、紧密联系实际
2、依法、依情、依理制定
3、采用中观的方式起草,内容比较具体
4、应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5、惩戒员工的方式、程序尽量简便易行
6、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并保留相关证据(合同法第4、80条)
(二)实践中五种公示方式的提示
通过劳动合同公示;通过宣讲会议或培训公示;签收《员工手册》;遵守企业规章承诺书;规定局域网公示。
四、订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技巧
(一)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未按法定期限订立书面合同的风险
(1)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思考)
(2)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应补签书面合同
2、劳动者未按法定期限订立书面合同的风险(1)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证据(2)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形成长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二)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注意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或固定期合同的证据
2、注意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和第1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案例分析1 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事项:
1、支付自2008.5.13至申请仲裁日(2009.11.13)18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9048元;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于2007.5.14入职,并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年限为壹年。
2、2008.5.1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劳动,但截至申请仲裁日,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五、履行劳动合同部分争议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技巧
(一)试用期劳动争议的防范(合同法第19、20、21、83条,条例第15条)
1、试用期内如何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见附件1)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约定试用期的延长期限。
3、可约定试用期中止的条款,对试用期内长期休医疗期的员工有意义。
(二)调岗管理劳动争议的防范
1、员工工作岗位及其调整的内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调岗是有条件的,须保留相关证据
3、调岗的两种方式:协商调岗与单方调岗(合同法40条第1、2项,劳办发〔1996〕100号)
(三)劳动合同变更劳动争议的防范
注意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33、34、35条、条例第10条),规范操作合同变更程序。问题提示: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终止日期的条款是否有效?
(四)劳动合同续订劳动争议的防范
1、最好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建议在合同期满前一个多月向员工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调查书》,根据调查的结果再决定与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样比较主动。
3、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合同期满后,尚未续签合同的,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如协商不一致,应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争议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技巧
(一)期限较长的小时工,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二)发放工资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另外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七、保留日常管理文件,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见法第27条)
(二)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见法第6、39条)。
(三)证据采集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2、日常管理工作中证据的采集(重点说明奖惩决定,考勤状况等方面的证据采集)
3、文书送达证据的采集[《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见附件2)
附件
1、如何约定录用条件(案例)
2、《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1:
如何约定录用条件(案例)
李某是甲企业从某大学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0天,甲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为具有大学经济管理学或法学士学位、英语6级、本市居民、计算机2级,党员、有驾驶执照。合同履行至45天甲企业发现李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班经常迟到、吃零食,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总是漫不精心,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甲公司欲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职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和依据,人力资源经理陷入苦恼之中。
请问企业与新入职职工应如何约定录用条件,在约定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在试用期满如何对职工进行考核。
确定录用条件
完善考核制度(文章)
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当前不少用人单位所遇到的难题。要想加以解决,需要花些气力、下点功夫把本单位招聘员工的录用条件确定好,同时建立较完善的考核制度。
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避免一种误解,即: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方可被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有可能违法。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招聘简章,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中将招聘员工的录用条件规定好,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内容。案例中的用人单位确定的录用条件是:具有经济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英语6级、本市居民等等。我以为确定这些硬性的录用条件是必要的,然而还应从德、智、体、能诸方面规定一些较柔性、较具体、而又较概括的录用条件,例如:可规定“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能保证正常工作;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向公司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与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确定这些条件时,一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切忌不加分析地完全照搬其它用人单位的规定。
有了录用条件还不够,因为用人单位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和嘴巴来确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应当靠事实来判断。为此,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当劳动者试用期满前夕,应对其进行考核或考评,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完善的考核制度应当包括: 考核组织的设立;对劳动者工作、考勤、纪律等多方面的指标与要求;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步骤;考核等级、结果及其对劳动者利益的影响程度等等。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只有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才能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可信性,才能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者,听到上述这番意见,总是面露难色。我认为,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用人单位只有下决心、费气力、花时间阵痛一下,做好这些基础性的建章立制工作,才能避免长痛,相对长久地省心、省力、赢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附件2:
劳 动 部 办 公 厅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179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颁布日期:1995-7-31 执行日期:1995-7-31
创作一首朦胧诗篇四
朦胧诗
朦胧诗是孕育于“文革”时期的“地下文学”,朦胧诗的作家群则是以生长在“文革”时期的年轻人为主。他们生活在那个特殊混乱的时代,现实中的黑暗给予了他们写作的动力。
意想化、象征化、立体化是朦胧诗的重要特征。它高度宣扬主体意识,以意象化方式追求主观真实而摈弃客观再现。朦胧诗的精神内涵主要体现了以下三点:
1、揭露黑暗和社会批判。
2、在黑暗中寻找光明、反思与探求意识以及浓厚的英雄主义色彩。
3、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人”的特别关注,改变了以往诗歌单纯描摹现实与图解政策的传统模式,把诗歌作为探求人生的重要方式,在哲学意义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朦胧诗的崛起也是中国文学生命的崛起。朦胧诗这种对传统诗歌艺术规范的反叛和变革,为传统诗歌创作提供了新鲜的审美经验。朦胧诗在创作上讲求陌生化,即延长知觉的过程,突出审美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朦胧诗”唤起了审美主体的主体性觉醒。个人化,自我的抒情方式朦胧诗的个人化抒情,并非孤立的艺术现象,其思想根基恰恰是在对“左”的政治和传统思想文化的批判中所表现出的个性自由精神和崭新的生命意识。民间化,是一种写作立场,更是一种审美的自由 民间化立场体现在诗人的写作中,就意味着尽量摆脱体制化立场,追求思想与艺术上的审美自由,意味着对个体精神的坚持,意味着保持个人写作的纯粹独立性。北岛的《回答》就是朦胧诗的代表作之一。它以高度概念化的意象批判了当时社会的黑暗,这首诗的成功首先就是这种批判思想的成功,但承载这种思想的是高超的诗歌艺术。北岛用他强健的笔触付与了作品强大的艺术张力。它将抽象的伦理观念与平易的意象相结合,产生了一种超现实的思想力量。不仅如此,其强烈的悲剧感,更是让人透不过气来。冷峻的反讽、浓郁的悲愤、炽热的感情,如火山喷发一般使人惊心动魄。
诗中许多意象具有鲜明的色彩感,如“镀金的天空”、“冰川季”、“冰凌”、“黑海”、“好望角”等等,也具有强烈的象征性。特别是“死海里千帆相竞”,就是对文革十年群魔乱舞、人妖颠倒、是非不分、白色恐怖、正义不彰的高度概括。诗中最撼人心魄的是诗人对黑暗势力的连珠炮般的轰击,那么激烈而坚定,那一连串“不相信”所代表的正是善良与正义的呼声,也代表了人民的不可欺、历史的大浪淘沙。诗的最后一节,诗人将强烈的感情和控诉进行了高度的升华,从而使诗具有了哲理的意蕴,历史的深度。也表现了诗人对于未来的美好向往,对于人民的坚定信心。其浪漫主义情怀和象征主义意象高度融合,严肃、冷峻、庄重、热烈,既有曲折的情思,又有深刻的反思,既有深沉的回顾,又有热烈的希望.朦胧诗
朦胧诗,作为一个独特的诗学概念,它指的是以舒婷、顾城、江河、杨炼、芒克、方含、食指、多多等为代表的—批“文革”中成长的青年诗人的具有探索性的新诗潮。朦胧诗孕育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下文学”。食指(郭路生)、芒充(姜世伟)、多多(栗世征)等在“文革”中就已经开始了新的探索,其后有江河等诗人加入。他们的诗以手抄形式流传。1979年《诗刊》发表了舒婷的《致橡树》《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等,1980年又以“青春诗会”形式集中推出了17位朦胧诗人的作品和诗歌宣言。朦胧诗随即成为一股诗歌潮流,并且涌现了一大批广为流传的代表性作品。
朦胧诗—改新诗明白如话的特点,内容含蓄隽永。它强调诗人的自我意识,往往借助象征、比喻、错觉、幻觉等手法,变诗的单一形象为多层次的意象迭加,给诗蒙上一层朦胧色彩,给人以独特的审美感受。
朦胧诗主要代表
食指:郭路生,《相信未来》是食指的成名作,正写于他落户山西的同一年。这首诗是对未来的浪漫主义式的幻想。这种浪漫主义与所谓的“革命浪漫主义”不一样,它来自真诚的内心,带有孩子般的天真。它表现了当时的知青面对文革、上山下乡等政治运动的一种方式。知青面对那些运动的方式,就我所了解的而言,文学上典型的有这样三种:一是张承志方式,讴歌自己的知青岁月,讴歌草原人民的博大胸怀;另一是阿城方式,特殊的岁月并不对应于特殊的心境,他笔下的棋王王一生,集道、禅思想于一身,痴迷于棋道,宠辱不惊,只在棋盘上弈尽人生。可以说,他是置身于局中的局外人;再一是食指方式,希望自己以及与自己遭遇一样的一代人在将来能得到公正的评判。
北岛,原名赵振开,笔名有“艾珊”、“石默”等。原籍浙江湖州,1949年生于北京,是共和国的同龄人。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写诗。1976年参加“天安门运动”,1979年在《诗刊》发表《回答》,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发表的作品,从此成为当时最有影响、也最受年轻人喜爱的青年诗人之一。在七八十年代之交,是朦胧诗最引人瞩目的时期,也是北岛诗歌创作的高峰期,他这时期的创作,最突出地表现出一种怀疑和否定的精神,被看做是这一诗歌流派最有代表性的诗人,也是当时最有争议的诗人。20世纪80年代初,他的创作有过一个时期的中断,这与关于朦胧诗的论争有关,也与他自己的创作由于观念的变化而方法也有所调整有关。
出版有诗集《北岛诗选》(1986)、《五人诗选》(1986)等。其中,《北岛诗选》获得中国作协全国第三届新诗诗集奖。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他一直生活在欧美,并继续编辑文学刊物《今天》,90年代后,在欧美流浪,现居美国。
舒婷,原名龚佩瑜,1952年6月6日生于福建泉州石码镇,长于厦门市鼓浪屿。1966年(14岁),因阅读外国文学作品和在作文中有抒情表现而受到批评。1969年(17岁)初中未毕业即下乡,到闽西北山区的上杭县插队落户,1971年开始写诗和散文,并得到当时被流放到闽西北山区的福建诗人蔡其矫的指导,其诗也在知青中流传。1977年,认识了北岛等北方的诗人,并成为《今天》的撰稿人,她的诗也开始在社会上流传。1979年4月,在《诗刊》上发表《致橡树》,这是她第一次公开发表的作品,虽然她的《流水线》和《墙》等作品也受到批评,但仍将她推上了朦胧诗代表人物的地位。1980年调福建文联创作室从事专业创作。
1982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一部诗集《双桅船》,并获得中国作家协会第一届(1979~1982)全国新诗(诗集)评选的“二等奖”。同年,还出版了《舒婷顾城抒情诗选》(1982,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后,随着北岛的停笔,她也有一段时间的停笔。三年后重新执笔,创作数量有所减少,出版有《会唱歌的鸢尾花》(1986)、《五人诗选》(1986)等,但兴趣已逐渐转向了散文创作。
顾城,原籍上海,1956年生于北京,其父是当时的著名诗人顾工。“文革”开始时才10岁,两年后,便随父亲下放山东北部某农场,在放猪的同时喜爱采集昆虫标本,并在那里写
下了自己的第一部诗集《无名的小花》,还编有一册格律体的诗集《白云梦》。1979年开始发表作品,在青年读者中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因《远与近》、《弧线》等引起争议,被看做是朦胧诗的主要作家之一。其诗集除了《舒婷顾城抒情诗选》、《北岛顾城诗选》和《五人诗选》外,还有《黑眼睛》、《雷米》、《城》、《水银》等。
1987年,应邀出访欧美国家,作文化交流。1988年赴新西兰讲授中国古典文学,被聘为奥克兰大学亚语系研究员。后辞职,隐居于新西兰的激流岛。1992年,获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创作年金,1993年,又获德国伯尔创作基金,在德国写作。同年9月,在新西兰用斧头砍死妻子谢烨(诗人雷米)后自杀,身后出版有长篇小说《英儿》(与雷米合著)、《顾城诗全编》等。
海子,原名查海生,安徽怀宁人,1964年生。在农村长大,1979年(15岁)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大学期间开始诗歌创作,1983年毕业后,任教于中国政治大学哲学教研室。1989年3月14日,写下最后一首诗《春天,十个海子》,1989年3月26日,在河北山海关附近卧轨自杀。在短短的七八年间,创作了大量作品,包括短诗、长诗、诗剧和一些札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短诗。海子的诗在青年学子中有广泛影响,并越来越引起各界的重视,但生前几乎没有结集出版。身后由骆一禾、西川等整理编辑出版的诗集主要有《土地》(长诗,1990)、《海子、骆一禾作品集》、《海子的诗》(1995)和《海子诗全编》(1997,上海三联书店)等。
创作一首朦胧诗篇五
浅析“朦胧诗”<史加香(重庆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09 级汉文班)<<【摘要】近期以来,人们对“五四”以来的新文学的反思愈加深入了。对 80 年代的“朦胧 诗”冲击波的反思是百年文学反思的重要部分,近年来,这一话题又在学界产生了一定的争 议。本文从“朦胧诗”和“朦胧诗派”、“朦胧诗”的产生与衰减、正确评价“朦胧诗”三个方面对“朦 胧诗”进行了讨论和思考。【关键词】“朦胧诗”;”朦胧诗派”;新诗潮< 一、“朦胧诗”和“朦胧诗派” “朦胧诗”又称新诗潮诗歌,是新诗潮诗歌运动的产物,因其在艺术形式上多用总体 象征的手法,具有不透明性和多义性,所以被称作“朦胧诗”。我国当代人本主义文学思潮是 经由新诗潮而得以产生的,“朦胧诗”是它的第一批文学作品。从 60、70 年代的地下创作,到 70 年代末“朦胧诗”的公开发表,再到 80 年代初引发的声势浩大的关于“朦胧诗”的论争,是这一运动的发展轨迹。“朦胧诗派”迎着热风冷雨,直到被社会普遍认可与接受,其生长和 发展的不寻常历程,可以说是相当辉煌的。然而,到了文学多元化的 80 年代中后期,“朦胧 诗”则开始淡出。“朦胧诗”以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对“文革”神本主义思想文化统治的胜利而告 终,这个胜利也是人本主义文学对“四人帮”文化专制的胜利,它使诗歌打破了建国以来的种 种文学禁锢,而承接了五四以来的新诗传统。“朦胧诗”不应被看作是一个诗歌流派,而应被 看作是一种文学思潮。文学思潮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适应时代、社会的变化而在文学 上形成的一种思想潮流,一种新的文学思潮的兴起和发展,总要同旧的思潮发生不同程度的 碰撞。因此,在“朦胧诗”登上历史舞台之际,就有了新诗潮诗歌运动。“朦胧诗派”崛起于二十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朦胧诗派”的代表诗人主要有舒婷、北岛、顾城、杨炼、江河、多多、食指、芒克等。舒婷的《致橡树》、《中秋夜》、《四月 的黄昏》,北岛的< 方含的《谣曲》等。其中,不少后来被看作是“朦胧诗”的“代表作”。“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顾城的这首《一代人》作于1979年,这首诗是“朦胧诗”创作中最经典的名篇之一。舒婷的《致橡树》被收入中学语文课本,这首诗热烈歌颂了诚挚、坚贞的爱情,当年曾脍炙人口。 虽然“朦胧诗派”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诗歌群体,但这些诗人从自我心灵出发,以象征、隐喻、通感等诗歌艺术技巧,所创作的诗作呈现出理性的思辨色彩和浪漫主义情怀,忧伤而不悲观、真挚而又沉郁,既有苦难中对理想的追寻,又有对“人”的自我价值的思考,信念、理想、社会的正义性、强烈的个人理性精神都通过诗歌表达了出来。 二、“朦胧诗”的产生与衰减 (一)“朦胧诗”的产生 “朦胧诗”的崛起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它自1979年3月浮出水面,能在两三年内迅猛崛起,遍地开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兴起的思想解放运动,得益于举国上下痛恨“文革”渴望新生的政治热情。伴随着当时整个社会理性和反省力的逐渐复苏,对人的自我价值的重新确认,对人的自由心灵的探求,对理想的执著追求,对未来的热切希望,构成了“朦胧诗”的思想核心。 例如,顾城的《一代人》以一组单纯的意象构成了对刚刚过去的“文革”岁月的隐喻。“黑夜”、“光明”和我的“寻找”在这里的含义都是不言而喻的。《一代人》只有短短的两行诗句,以三个单纯的意象概括了生于逆境却始终不失信念的一代人异常复杂的心理经验和精神特征。《一代人》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一代人“心灵史”的缩影,“朦胧诗人”所代表的这一代,都是在“文革”中长大,心灵的成熟包括着对苦难的承担,或是在不断地受伤害中经历成长,苦难给予了他们超越性的信念和理想,使他们时时企图透过时代的阴暗寻找光明,时时企图在精神的向往与追寻中战胜苦难。他们用诗歌表达了了“一代人”历经黑暗后对光明的顽强的渴望与执著的追求。 朦胧诗潮的社会起源和个人起源都与这一代人在“文革”中的个人经验有关。这些年轻诗人都有一个由信仰的狂热到理想破灭后坠入绝望的共同的“文革”经历,他们是这一代青年中最早觉醒并进行反思的一群。这群“文革”后期自我意识开始觉醒的青年,利用诗歌的形式,对现实进行反思,并追求诗歌独立的审美价值。“朦胧诗人”们从自我的心灵出发,谱写出一曲曲“心灵的呼告”,我们今天读来,仍能感受到一种深深的震撼。 (二)“朦胧诗”的衰减 “朦胧诗”在“文革”期间以对当时的黑暗社会现实的批判这一主题宣告其诞生,在经过近20年的坎坷历程之后,又以“提供历史的见证”这一主题宣告其消隐。至此,新诗潮诗歌运动也拉下了它的帷幕。在“朦胧诗”受到猛烈讨伐的1983年,“朦胧诗”的势头已衰减。衰减的原因,部分在于“朦胧诗”影响扩大所带来的模仿和复制;而“朦胧诗”过早的经典化也造成对自身的损害;加上艺术创新者普遍存在的时间焦虑,加强了他们尽快翻过历史这一页的冲动。对中国新诗有更高期望的“更年轻的一代”认为,“朦胧诗”虽然开启了探索的前景,但这不是终结,他们需要反抗和超越。 新诗潮的大多数后续者大多生于60年代,他们获得的体验和“朦胧诗”所表达的政治伦理判断不尽相同,也不大可能热衷于“朦胧诗”那种雄辩、诘问、宣告的浪漫模式。此时,社会生活的“世俗化”的过程加速,公众高涨的政治情绪、意识已有所滑落,读者对诗的想象也发生变化。国家要求诗承担政治动员、历史叙述的责任的压力明显降低。在80年代中期前后,“纯文学”、“纯诗”的想象,成为文学界创新力量的主要目标之一。这种想象,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即带有“对抗”的政治性含义,也表达了文学因为“政治”长久过多缠绕而谋求“减压”的愿望。回到诗歌自身,回到语言,回到个体的日常生活与生命意识,成为新的关注点。 三、正确评价“朦胧诗” 新时期诗坛上所出现的“朦胧诗”创作潮流是中国当代文学走向现代化的一个信号,也是20世纪中国新诗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朦胧诗”以其特殊的艺术魅力向世人展示了自己独到的人文审美价值及其历史贡献。要想对“朦胧诗”做出合理的评价,我们不能仅仅从它的艺术创新方面来判断其意义和价值,我们更要把它纳入整个文学思潮的运动、发展中去,把握它在文学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对“朦胧诗”的意义和价值的确认,本质上也便是对新诗潮诗歌运动的意义和价值的确认。 (一)“朦胧诗”的诗学贡献 “朦胧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样式,其独特的诗质、题材、意象与语言是变革时代的诗歌特色的突出体现。“朦胧诗”强化了新时期诗歌的文本特性。诗歌是一种语句上分行排列、侧重抒发激情的文体,它特别讲求诗意的开拓和意境的创造。“文革”时期,对诗的文本特性的扭曲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而在今天,新时期诗歌之所以能称得上“新”,从根本上说就是诗的文本特性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并在其自身发展中得到了强化。“文革”的特殊的时代氛围造就了“朦胧诗人”独特的思维模式,而他们的创作实绩则体现为对诗歌新的范式的追求。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更多地感谢“朦胧诗”以及稍后的现代主义诗流,它们在恢复和强化新时期诗歌的文本特性方面立下了卓著的功勋。 (二)“朦胧诗”的时代意义 “朦胧诗”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诗歌流派,但这些诗人在诗歌精神和探索的主导意向上具有共同点。“朦胧诗”在开启新诗那些被长久封闭的空间上,在激发诗歌探索的激情与活力上,在推动当代诗歌艺术视野的拓展,寻找与人类广泛文化积累的对话,以及发掘现代汉语的诗歌可能性等方面,都有难以忽视的功绩。在精神向度与诗歌写作上,“个体”精神价值的提出与强调,是最值得重视的一点。至于说到“朦胧”,也应该是诗歌语言变革的重要一项。“朦胧诗”与当时“环境”构成的紧张冲突,根源于它的语言的“异质性”,它表现的某种程度的“语言的反叛”。因而,“朦胧诗”这一称谓虽受到不少质疑,却不一定就是十分离谱。 (三)“朦胧诗”的历史贡献 “朦胧诗”的历史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是“朦胧诗”影响着新时期诗歌的发展方向。在新时期诗坛多元并存、竞相争妍的诗流中,“朦胧诗”可以说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支劲旅。在新时期,没有哪一种诗歌、哪一种诗派能像“朦胧诗”那样如此地引起人们的关注,产生着如此巨大的轰动效应和持续的震荡,引发出关于诗歌创作与理论研究诸多深刻的话题。自“朦胧诗”诞生后,它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时期诗歌的发展方向——返归诗的本体,注重审美追求。事实上,“朦胧诗”的出现正是诗歌自身审美价值凸现的一种表现,诗的文本特性受到最大尊重的一种选择,它是一种不可扼止的体现着一代诗人强烈创新意识的现代诗流。 四、结束语 “朦胧诗”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崛起的诗界奇观,它作为一种崭新的诗歌思潮,以其清新蓬勃的诗风,奏响了中国诗歌现代化探索中最动人心弦的乐章。纵观“朦胧诗”走过的短暂而光辉的历程,它无疑是中国文坛的一次革命,其突出贡献是对文学本位的捍卫和诗歌范式的变革。为了尽可能对“朦胧诗”做出公允的评价,本文试将其放在当代文学思潮的运动发展中去考察,确认其在当代文学史中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对“朦胧诗”做出合理的评判。 【参考文献】 [1]卢志杰.二十年沧桑再看“朦胧诗”[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增刊 [2]禹明华,朦胧诗.中国当代现代主义文学思潮的先驱[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 [3]李幼奇.朦胧诗的意象化语体及其诗学价值[j].中国文学研究,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