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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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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篇一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的需要,特制定本处方审核管理办法。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四、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与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物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得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生,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人员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品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处方,不得调剂。

十二、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该拒绝发药。

十三、处方由药剂科负责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出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十四、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五、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指医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资质的人员。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二、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并重点做好夏、冬养护工作。

三、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四、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质量验收结论合理存放药品。

五、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六、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持10cm的距离。

七、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药监局。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八、定期对库存药品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货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的有效和安全性,效期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储藏条件,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应停止使用。

二、编制效期药品计划,应依据临床需要而定,宜分次购人,防止积压,用量较少或效期特短者,储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效期药品入库验收时,其内外包装应有效期标记。验收后应逐批将失效日期注明在入库单上,并在有效期药品示意牌中记录。

四、有效期药品尽量按“逐批购人、第延效期”(即每批入库药品的有效期原则应同或延后于上批人库药品有效期)和“勤进快销,防止积压”的原则。药品有效期为一年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为二年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三年(含)以上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以上有效期规定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五、效期药品验收入库后,应按效期先后在账目上登记。库房内应设“效期药品一览表”。

六、药房、库房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效期药品,定期检查。发放及使用应掌握“近效先出、近效先用”的原则。

七、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置于其他容器内时,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

八、效期药品不得脱离原包装配发,即严禁将其倒入砂塞玻璃瓶或药斗中储存使用,以方多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

九、调剂人员发生整瓶(盒)的近效期药,应保证患者在医嘱使用时间内不过期失效,并提示病人失效日期。效期药品到期前半个月,应通知领药护师及临床,以防临床储备药品失效。

十、近效期药品应为药品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对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品种,药库、药房应提前报药剂科,以便采取措施调剂处理。

十一、各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贮存并标明“不合格”标记,盘点后按有关规定报损处理。

十二、药库,调、制剂室、病房均应指定专人管理效期药品,并定时检查。因责任心不强,未能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积压及使用过期药品而使医院遭受损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三、医院制剂的有效期,应当符合有关制剂规范要求。

过期失效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过期失效药品坚决禁止出库、出售。

二、库房保管员、各药房班组长是本库房、本班组的药品质量直接责任人。

三、各药房应制定专人作为药品质量管理员,协组班长负责本药房的药品质量,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架上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有效期三个月内的药品,应用黄牌警示标记。若属长期不用的药品,应及时报告以便处理。

五、发现药品到有效期或霉变、变质应立即下架,封存,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并有明显的红色警告标记。

六、过期失效药品登记造册后,应及时报告科主任,以便研究处理办法。

七、过期失效药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销毁时,应有包括质量管理员在内最少两人在场,同时在销毁药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质量管理及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药剂科应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药品质量及工作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对全院药品的质量管理及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定。

二、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到药库及各调剂室检查药品质量。药品入库验收合格率(验收合格药品)应达到100%;中西药房药品包装完整,入库登记项目(品名、厂家、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齐备;有效期药品及管理药品应达到100%;库房、调剂室重要饮片应无虫蛀、霉烂、变质现象,炮制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用,办理退库、保损手续。药库、药房的中西药品报损率应符合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到各调剂室检查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要求使用合理规范,帐物相符率100%;并定期检查病房各科室抢救柜中储备药品质量、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隋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沟通解决。

四、考评小组负责对各调剂室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西成药调剂室主要查看调配处方及发药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中药调剂室抽查调配处方质量,每剂称量误差不超过±5%;审方、调剂、复核、发药是否签字,是否向病人交待用法、注意事项;有无窜斗、错斗等现象等;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五、考评小组应将每次考查向药剂科汇报备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应坚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保证患者身体健康”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科学求实,填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的范围:

l、新药检测期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及监测期满后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进口5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四、各临床科室均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负责部门报告;医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汇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中心报告;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必须时可越级报告。

五、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表的收集、调查、分析等工作。应将填写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复印存档,并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原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篇二

药剂科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药库药房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统一的季度盘点。盘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药剂科主任统一协调。

2、药库、药房季度盘点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

3、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

4、药房、药库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盘点表中所列药品应按货位货号排序。

5、盘点时应注意: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创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写盘点表示应认真填写,逐一保持盘点表的整洁,对盘点数据有修改的,在修改处再次签字。

6、盘点结束后,由科室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7、盘点结束后,由各部门将盘点表按统一格式整理后进行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打印表及电子表一并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并存档备查,并报财务科一份。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损耗率。西药和中成药为3%,中药为5%。报废药品必须遵循利益远离的原则,实物必须交财务(审计)和办公室验收,报领导批准后,由验收部门监督销毁;对超正常损耗的药品,由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分摊赔偿。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9、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分管院长。

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二)药品管理

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6、药剂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性,严格遵守药房规章制度,防止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科室领导,迅速弥补纠正。

7、药剂科应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三)药库管理

1、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坚决杜绝“四无”药品入库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入库。做好入库药品的各种记录,并负责验收签字,接受药事委员会和院领导的检查监督。

2、对长期积压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及时上报药事委员会及时作出处理。

3、临床验证药品必须事先交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一律统一入库,由药剂科凭处方配发使用,验证费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违者按贪污论处。

4、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失窃、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

(四)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员应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药品采购,未经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或改变进货渠道。

2、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回扣归公”的管理原则,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进行采购、供应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诊断的药品除外)。

3、严禁“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入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药品采购原则上必须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科主任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电话购药)购药,应作好详细汇报记录,科主任必须经常检查监督。

5、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让利”和各种名目的“回扣”(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包装费、促销费、验证费等应一律上交医院财务科纳入医院收入,个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违反按贪污处理。

6、药剂科主任不兼任药品采购员。

(五)医院原有规定与上述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其他规定仍继续生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扣发当事人奖金,情节严重的,再给予行政处分。

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篇三

药剂科药品盘点制度

1、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库、各药房账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盘点制度。

2、药剂科药库、各药房统一按月盘点,原则上盘点时间为每月22-24日,为配合财务科药品财务核算,每月盘点时间应与财务科共同协商确定。

3、药库、各药房对部分贵重药品重点管理,实行每月盘点;其余药品分柜盘点,以季度为盘点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药品盘点。

4、药库、各药房对库存的药品认真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盘点应于静止状态下进行。静止状态指盘点期间不得发生与盘点有关的药品账务和药品实物的入出操作。急诊药房不能做到完全静止时,应对账、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尽量减少普通业务操作对盘点的影响。

6、盘点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将盘点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报科主任审核存档备查和财务核算。

7、盘点结束后,及时对盈亏药品进行系统账存调整,并报财务审核,确保实物与账存一致。

8、财务科每季度对药库、各药房监盘一次,监盘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9、对盘点数量异常的药品,应及时重盘或查找原因,并积极整改,在下一盘点循环中重点监测。

2015年1月

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篇四

库存药品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仓库库存药品、药店陈列药品。

三、职责

1、仓库药品: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2、药店药品: 由销售业务部负责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 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4、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5、存货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初盘工作。

6、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四、盘点时间

1、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①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②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2、仓库盘点:半年进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4、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

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 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

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4、每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盘点。

5、对仓库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

仓库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5、季度、年中、年终大盘点前要求各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盘点小组,至少分为两组,一个初盘组,一个复盘组,分组实施初盘、复盘,分小组必须两人以上。

6、《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7、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盘点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等,但不得打印结存数量。

七、实盘

1、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3、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 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4、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八、盘点处理

1、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2、主管仓库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由业务部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4、仓库盘点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数量按照含税批发价由保管赔偿,责任不清由仓库全体共同赔偿。;

5、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九、经总经理批准日执行

医院药房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及流程篇五

药剂科药品盘点制度

1,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库、各药房账物相符,实行每月定期盘点制度。

2, 药剂科药库、各库房统一按月盘点,原则上盘点时间为每月23日,为配合财务科药品财务核算,每月盘点时间应与财务科共同沟通确定。

3,药品盘点是药剂科员工的职责之一,全体员工都有参加盘点的义务。

4,药库、各药房对库存的所以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盘点应于静止状态下进行。静止状态指盘点期间不得发生与盘点有关的药品账务和药品实物的入出操作。急诊药房不能做到完全静止时,应对账、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尽量减少一般业务操作对盘点的影响。

6,盘点时应严谨、细致,实事求是。

7,盘点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将盘点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留档备查,一份交财务人员核算。

8,财务科每季度对药库、各药房监盘一次,监盘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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